秦皇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及对策

2018-02-12 18:39
乡村科技 2018年17期
关键词:秦皇岛市主体经营

杨 帆

(秦皇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当前,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促进了农业的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的不断发展和改进,使得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迅速提高,这也催生河北省秦皇岛市很多经营主体的出现,如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土地流转比例和规模迅速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的规模、质量、数量、合作领域、带动作用均有大幅提升,农民合作社总数已达2 327家,95.0%以上村(贫困村覆盖率达到100.0%)的村民都纷纷进入了不同的农民合作社。当前,在合作社中,入社农户有24.26万户,这是当前全市农户的30.0%以上;总共带动了农户48万户,基本是全市农户总数的3/4;带动社员实现营业收入44.6亿元。全市家庭农场总数达到781家(省级29家、市级80家),规模经营土地面积7 866.67 hm2,农产品年产值1.26亿元,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2月25日,农民日报社对外公布的《2018农民合作社300强排行榜》名单中,全市有6家上榜,与唐山市、邯郸市并列全省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对促进该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秦皇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遇到了土地和资金短缺、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新型前沿科技应用不足,带动效果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等普遍性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有效破解。

1 秦皇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遭遇资金瓶颈

一是财政扶持资金总量小且使用分散。受经济发展影响,秦皇岛市级财政专项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逐年减少,现在只有往年的10.0%左右;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分散,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农村信息进村入户等财政扶持资金都是由不同部门分口下发,分项目使用,不能形成合力。二是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资料缺少能被金融机构认可的资质证明,不能采取抵押质押等传统方式贷款;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没有设计出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得到贷款。目前,秦皇岛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资金短缺,只能维持小规模生产,没有能力进行扩大再生产。保守估算,如果按照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20万元均算,全市缺口资金百亿以上[1]。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理念落后

农业从业人员老化,新型科技应用率低,并且管理水平偏低。在学历和见识的作用下,大部分的专业大户都普遍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他们只是集中每家土地,生产中依然采用传统的方式,耕作方式依然落后,土地规模只是量的扩大,没有质的提高,应用新型农业科技少,规模优势并不突出,本质还是传统农业。据统计,秦皇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在55岁以上,初中毕业的占大多数,与现代农业还有很大的差距[2]。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领域不宽,规模不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低

秦皇岛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都还是局限在农业领域发展,很少有现代创意的农产品,并且种类少,缺乏生产经营链条,难以提高其附加值,严重影响了农业提升和发展。在新型农业中,经营主体规模不大,3.33 hm2以上规模流转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比例仅为53.0%,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规模在1.33 hm2,农民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员在20户左右,带动能力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低,缺乏与其他产业形态的对接和融合,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资源没有实现优势互补,缺乏有效的整合,没有形成整体的“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并且运营机制也比较独立。有些龙头企业、合作社长期大面积租种农户耕地,除支付租金外,农民参与度不高,没有得到更多的收益,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缺乏促进农民致富的根本动力[3]。

1.4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其劳动力结构存在很多矛盾

自21世纪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劳动力快速转移,使得农村快速进入老龄化发展时期,在生产中缺乏青壮年的劳动力,造成了农业发展陷入困境。另外,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国民的生活日益改善,因此,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国外进口的比较高端的产品,在国内深受喜爱,这对于我国农业来说,更是一种打击。

1.5 不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当前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存在弊端,缺乏担保市场主体,民营担保机构少。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只有35家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得到贷款,而这个比例不到1/3。其次,在农业信贷担保中,机构规模很小,并且缺乏资本金,之后的资金补偿也不足,这些都造成了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很低,无法满足真正的需要。再次,“信贷+保险”不能有效对接。当前,我国银行业中各个金融机构互相独立,没有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并且农业保险产品不能匹配农业信贷产品,在保险的选择上,通常比较单一,并且覆盖面小,这也就无法发挥涉农贷款本身的职能和作用。最后,在“信贷+担保”上缺乏合作。当前各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分担方式,并且没有风险共担和互利共赢的效果。例如,在重庆市,某涉农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是2.5%左右,但是却要全部承担业务风险,这就造成了不匹配,无法开展和推广业务。

2 推动秦皇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途径

秦皇岛市农业主管部门建议应结合实际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发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和提质提效。

一是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并且发挥财政的作用,提高扶持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把各级、各类型的财政资金捆绑使用;实现对货币政策的综合运用,例如,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等;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根据地域特点,有效创新金融产品,加强产品服务的开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涉农领域,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切实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加大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力度。针对农民展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提高培训的效果,促进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更新和发展;利用合适的方式,鼓励返乡务工人员加入生产中,使他们能够开办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高他们的热情;鼓励学习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之中;不断提升科技的支撑效果,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并且推广科技,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方式,为农民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强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经营主体,支持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发展“双创”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进行创业,鼓励合作社创新产业和经营模式。

四是完善与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的制度与法律。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有更好的经营环境,这就需要各个部门在实际中,加快各项法律的制定。

①让农民明确土地效益,促进他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防止产生土地纠纷,防止发生账目不清的状况。

②做好土地流转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的检查和登记,形成统一的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并且实现对农村土地的不断分析和有效管理。这样才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也可以给农民带来帮助。

③不断改革利益分配机制,设置土地流转机构,在这个基础上,要帮助稳定双方关系,实现有效的土地开发,加强土地的利用和有效的规划,不断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从而有效解决一些用地问题。

五是不断改革信贷担保体系,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担体系。首先是要不断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因为在实际中缺乏抵押担保品,因此,要和政府构建信贷担保系统。加快各个区域中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建设,并形成有效的担保体系,使其能够有效覆盖全国。其次是要形成专门用于风险补偿的基金。这需要地方政府出资,针对信贷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做好相应的损失补偿工作,从而提高银行的支持和合作意愿。最后是实现担保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因为涉农贷款常常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只有保险或者单一的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的防范。这就需要不同主体之间不断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形成“信贷+保险+担保”协调的管理体制,实现金融产品的开发,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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