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 王彬斐
(兰州大学,甘肃·兰州 730020)
青藏高原独有的地理特征使之相对于周边地区而言,表现为一种较为孤立的特征,这也为藏族游牧文化的发展创造了独立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青藏高原在地理上相对封闭性的这种特殊自然环境,使藏民族的游牧文化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都处于独立发展的境地,而且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现实情况也不适合大规模的发展其他经济,所以藏族的游牧经济在和其他民族的交流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成为一种特殊的高山草场畜牧型的经济文化类型,未被其他经济形式所同化或吸收,进而为藏族文化在和其他文化的交流中保持自身的特性和独立提供了一项有利的条件。
除此之外,藏族游牧文化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能够适应高原的自然环境,在尽量减少对自然影响的前提下,对自然中的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加以充分地利用,既能够达到维系人类生存的目的,也不至于对自然环境有过多的破坏。在这样的自然生态环境中形成的藏族文化,其中很多与生态相关,反映出人与自然浑然一体、和谐相处的内容。根植于地方的地方性知识及文化对生活于此地的人们的生产与社会影响是很大的。同时,这些民族文化对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认为,文化在此间发挥着重要的协从作用,这种协从作用使得人类行为与生态环境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本研究对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文化对当地草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研究,属于对藏族文化这一具体文化运行规律的讨论。
协从即和合、协理之意。文化协从是指人类用自己创造的文化来协调、协理、和合自己与自然、社会及他人相处的方式,以达到有序平衡、和谐相处的目的。这里,我们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提出“文化协从”的概念,目的是解释人类在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中,厘清文化在其中发生的机制与意义。这里特指民族文化对于藏族草地利用的辅助、协助、协同、协理,以规约并制衡人类行为、达到与自然和谐共处之意。文化系统与生态系统都是复杂的体系,同时又具有相近的结构,各民族形成的传统文化在其发展中起着一种协同与协理发展的作用。对文化协从的研究,其目的在于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文化与生态环境、与生态维护和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具体文化和并存多元文化的运行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去调整人类社会的运行,为人类社会铺垫更为坚持的可持续发展基础”[1]。结合藏族文化在斯布村和甲多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当地草地利用过程中文化协从的特征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文化协从促使藏族文化不断地适应当地变化中的生态环境。斯布村和甲多村的生态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位于拉萨地区唯一牧业县境内的甲多村,畜牧文化的特征明显,斯布村则因为种植业的大量存在而体现出更多的农耕文化特征,但这并不影响藏族文化在两地的共同特征,而且能够很好地适应两地的具体情况,确保当地文化的平稳延续。
其次,藏族文化在文化协从中发挥着巨大的“替补储备能力”。事实上,斯布村和甲多村也是两个多元文化共存的地区,其中最主要的莫过于藏族文化本身,随着社会的变迁,其他文化进入当地社会,如我们常说的科学文化、官方知识、市场经济等,这些也以文化的形式对当地产生作用,这些文化之间都具有互为“替补”的能力,这些文化要素构成了不同的制衡力量,共同促进当地草地利用和社区发展的延续。
第三,文化协从在两地均表现出外显性和内隐性的特征。这里所说的外显性是指以具体的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文化协从以制衡人类心理与行为的结果,如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的藏传佛教信仰、生态伦理观念、对科学技术的掌握等等。这些都以物质和行为的形式得以表征,如藏传佛教寺院、僧人、生态保护的行为、现代科技产品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被直接观察和认知的对象。其内隐性则是指文化制衡在人们意识中发生作用的过程,文化通过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才能发挥作用,例如其中的认知过程、逻辑分析过程、产生认同的过程等,这些都是隐藏在前述外显性因素之中的,是一种潜在的过程。
第四,在无序性的表象下隐藏着文化协从的有序特征。文化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使之显得十分庞杂,同时文化又影响着斯布村和甲多村社会结构多样性的诸多方面——可谓是“无孔不入”——这容易使人们产生杂乱的错觉。其实这种无序仅仅是现象上的,文化协从的作用机制是有序的,它一直遵循着相同的原则,即文化制衡是通过影响人类的行为发挥作用的,其中经历了观察、认知、逻辑分析、产生认同和付诸实践的过程。
藏族草地开发利用的资源中,草地、土地、水、空气、阳光等是其中的几种主要自然资源,都具有自然的属性。但是,资源的界定并不是自然的,而是通过文化来定义的。“资源是文化规约下的资源。……人类世世代代都是用文化模塑下的生计方式探测、归类、评价和利用自然资源,人类的文化只有在对自然环境实体获得利用它的知识和技术技能以及对所产生的物质或服务有了某种需求之后,自然环境中的成分才能归为资源。”[1]由于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的需要以及他们所具有的适应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并且通过自己的生产实践赋予上述自然要素以资源的价值,它们才得以成为村民赖以利用草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资源。村民实践的文化属性使这些资源受到文化的制约,成为文化制约下的资源。
第一,制度因素与非制度性因素的结合。在斯布村和甲多村的村民看来,草地(还应包括水源等)是他们所要利用的主要资源,这是受到其自身农牧业生产文化影响的,对于部分地区的草地之下蕴藏矿产的事实,他们虽有所了解(或者很了解),但是因为在生产生活中并不需要(或很少需要),所以并未被纳入其生存所需资源的清单,而一些采矿企业则将其视为自身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资源,这种差异中所反映的就是在特定情境下,文化对资源价值不一致的判断。在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利用草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过程当中,文化发挥协从作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其一是制度性因素的协从,其二是非制度性因素的协从。所谓制度性因素指的是政府机构及其代理人(主要包括中央部门、自治区政府、地县乡各级党政部门以及村委会、村党支部等各级机构)自身及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制度、行政措施等。其中对两地草地利用影响最为直接的莫过于草场/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草畜平衡、禁牧蓄草、牲畜防疫、草场改良等各项政策和措施。当地藏族原有的放牧方式因为受到这些制度性因素的影响而或多或少地发生着或快或慢的改变,改变的初衷和最终的方向则都是为了能够使草地利用体系和当地的草原生态能够稳定地延续下去。
第二,地方性知识与宗教知识的结合。影响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草地利用的非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其地方性知识,也包括来自其他民间文化的要素。仅藏族地方性知识当中就已经包含了丰富的文化要素,藏族的生态伦理、禁忌、宗教信仰、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日常风俗习惯等均会对藏族草地利用的方式产生作用,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当地社会和草地利用体系的稳态延续。斯布村和甲多村的许多村民都将随意捕杀野生动物视为一种“罪孽”,受当地舆论的谴责,这种观念受到藏传佛教众生平等和因果报应等观念的影响,这对于维持生存环境内的生物多样性是有利的。从文化协从的角度来说,多样性的存在为生计方式的多样性提供了潜在的条件,使特定的人群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性。藏传佛教信仰尤其是神山、圣水的崇拜观念,增加了生态保护的神秘性和严肃性,在这一前提下,当地村民严格遵守禁止开垦神山以及在神山打猎、挖药、打猎的不成文规定,以免惹怒山神。同样的,需要遵守禁止污染泉水、河流的规定,以免触怒龙神。概而言之,藏族的神山和圣水体系是极其庞大的,甚至每到一地,就有一座神山,每一条河流、泉眼中都居住有龙神,山神和龙神广泛地存在于村民生活的场域之中,世间的众多事物都受到神灵的主宰。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行为都必须是谨慎的,任何被视为“不洁的”事情都属于被禁止之列,如果打破或冒犯了一个禁忌或规约,就会受到相应地处罚或惩罚。这些地方性知识与宗教伦理对于当地藏族开发利用草地的影响是深刻的,通过这些生态伦理将人们的行为限定在一定或特定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达到文化协从的目的。
在包括斯布村和甲多村在内的青藏高原上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文化协从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发挥作用的共同场景——特定的藏族社区、一致的作用对象——草地利用方式和农牧业生产过程、同样的作用途径——通过影响村民的心理和行为达到制衡的目的。因此,我们可以将这种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的文化协从机制模式视为文化互动的过程,同时它也是文化互动的结果。
在文化协从机制的作用下,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草地利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草地资源利用的节制性,在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当地草地利用方式的节制性特征日趋明显,并且更具合理性;二是草地利用的形式和利用资源的种类都在朝向多样化发展,斯布村和甲多村草地利用的方式都从原有的局限于农耕和放牧向更多的利用途径发展,如旅游,可利用资源的种类也在逐渐增加,如村民从事的运输业、零售业、手工业等领域的生产;三是文化协从机制由单一性、封闭性,走向多元性和开放性,斯布村和甲多村传统社会中主要的文化制衡模式是基于宗教文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世俗文化发挥作用的,对外表现出一定的封闭性,现代社会的文化机制则日趋多元化,多种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社会开放性的增强使得更多的文化要素能够发挥协从的作用;四是对资源利用的均衡化,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促进草地的可持续利用,这也是文化制衡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之一。
利用草地从事生计活动是青藏高原藏族长期依赖的主要生计方式,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都可能会继续下去。因而,如何运用具有长期稳定持续能力的社会和文化力量促进当地草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怎样的文化制衡机制,是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这种文化协从机制应当是当地固有的藏族文化在社会变迁的新背景下达成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文化协从,以此来推动当地居民开发利用草地过程和社会的稳态延续。具体说来,当地文化协从机制的完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正确理解文化适应的双向性。所谓文化适应的双向性是从文化适应需要调试和应对的对象而言的,即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这里所说的适应的双向性就是同时满足对二者的适应。“生物性适应和社会性适应都是文化适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在相关民族文化中同时并存,但两者适应的对象、手段和方法却互有区别,并最终导致了这两种适应在取向上的各不相同。”[2]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在适应当地自然环境中形成的农牧业生产体系、社会运行规范、社会文化系统等结构和元素,能够适应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情境,对于帮助村民规避当地生态环境系统的脆弱环节,维持生存、促进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帮助。现代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无论是所谓城市化、市场化、全球化的宏观发展模式,还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微观社会交往,由于面对的是更加强势的文化影响,所以当地文化的社会性适应增强,使他们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同时对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相对被削弱,引起对生态系统的偏离,导致如草场退化、水源污染等生态问题的产生。因此,需要正确地理解文化适应的双向性特征,在延续民族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延续,避免因忽略其中某一因素而导致的民族文化协从机制弱化造成的生态问题。
第二,重视地方性知识在生态建设中的应用价值。“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民族由于要受到所处时空域的限制,从来不会在全面认识自然生态系统后再着手安排生态环境的维护,而是在文化建构的过程中从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内人为的分割出一个最适合于本民族生息的区域,照本民族文化的理解去建构并精心维护本民族特有的民族生境。”[3]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的地方性知识是藏族群众经过长期观察、记录和分析后积累而成的,具有复杂性、稳定性和传承性的特征。无论是由宗教信仰、习惯法规和民众高度自律形成的圣境文化,由传统习惯法、宗教禁忌、风俗习惯、生产经验发展而来的生活习俗和村规民约,还是以对自然环境中资源的认知与生产经验为基础的具有循环性和适应性的生产方式,又或者是当地藏族群众中广泛存在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都是“富有生命力的文化生态资源,其价值和效益是一般科学技术无法取代的,值得重视、挖掘、传承和开发”[4]。究其实质,这些地方性生态知识是藏族群众在对自身行为方式和生存环境以及二者之间制衡互动过程进行认知,并将这些认知成果积累下来的结果,其中所包含的生态智慧和生态技能客观地反映了这一制衡互动过程,“可以帮助我们突破实践与空间的双重限制,凭借最小的的投入获取现代自然科学难以获取的生态资料”[2]。因此,在研究斯布村和甲多村草地可持续利用与当地生态建设的问题时,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的贡献,同样需要重视和发挥地方性知识的协从作用,从而提高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适应性。
需要强调的是,斯布村和甲多村藏族的地方性知识与其他民族或其他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一样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往往是与其生活居住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民族历史有关的。“往往仅适用于该民族生境中,或在有限范围内可以直接借用,要纳入普适性的科学知识系统有很大的难度,这乃是此类智慧和技能在通常的科学知识架构中不得不割爱放弃的原因”[2]。对于复杂的社会体系来说,以地方性知识应对生态问题成为稳妥的办法,但地方性知识的特殊性却使其文化协从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范围内发挥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民族间或同一民族不同地区间的地方性知识差异。所以,不能盲目地借鉴和使用异文化中的地方性知识,而应该是建立在全面、科学的研究分析,确定二者之间的兼容性和适用性之后,辩证地采纳。
第三,建立以地方性知识为基础的文化协从机制,还需要在宏观上对其进行引导与支持。斯布村和甲多村的社会变迁带来的村民行为变迁确实为当地区域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这也导致了作为文化要素的地方性知识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偏离,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导致原有的文化协从机制被弱化。例如涉及斯布村、甲多村和整个西藏及青藏高原在内的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禁牧、草畜平衡政策,通过制度性因素对当地的草地利用进行制衡。而在村民看来,这会对自身的生活条件造成不利的影响,因而在心理上不完全接纳这些做法,可见,仅仅依靠地方性知识已经不足以有效的解决。为此,政府部门又制定了与此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同时通过宣传和示范消除牧民的顾虑,提高了这些政策的可行性。因此,在宏观上对当地的地方性知识进行影响,如引导和完善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机制,提供当地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持,深化当地居民对地方性知识的认知和应用水平,通过将行政、教育等宏观方式以及当地民间力量等微观因素相结合,对于寻求文化对生态的回归,强化地方性知识的文化协从作用,将会更加行之有效。
青藏高原的生境系统,是由多种复杂的因子共同组成,简单而言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其中生态系统包括了当地生物的多样性和多样化的生态子系统;社会系统同样囊括了多种子系统,如人际关系、宗教、行政、社会组织等;文化系统则包含了诸如信仰文化、政治文化、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地方性知识、风俗习惯、社会结构、民族心理等众多内容。如果继续将这三个系统进行简化,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人类的文化属性使这种互动不可避免的具备了文化的特征,人们在文化的指导下与自然进行互动、适应和改造自然。组成斯布村和甲多村社会有机体的这三种系统之间的互动与制衡,使当地社会成为一个完整的复合体,成为无论是当地草地的可持续利用还是社会的良性运行的关键因素。当地社会的文化特性以及村民行为受文化影响的属性使得文化协从在这一互动关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制衡的作用。藏族文化通过自身的作用方式对斯布村和甲多村村民施加影响,通过文化协从影响当地社会各系统之间的稳定与平衡。因此,在社会发展中,对民族文化的关注及对地方性知识的挖掘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罗康隆.文化适应与文化制衡:基于人类学文化生态的思考[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2]杨庭硕.生态人类学导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
[3]游俊.古代的生态维护与文化制衡[J].广西民族研究.2006,(4).
[4]尹绍亭.人类学的生态文明观[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