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化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法律建构

2018-02-11 13:57
贵州民族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少数民族机制

刘 斌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122)

引 言

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进行开发,不仅有助于对其实施进一步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同时还能够形成特色化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链,极大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涉及了较多的领域和政府机构[1]。政府机构部门在此过程中占据了主导作用,需要充分认识到“文化”、“经济”这两者之间的利益价值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两者和谐发展。要想促使两者之间更好地实现良性互动,可以通过构建生态化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法律机制,从而有效保障贵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更好地发展。

一、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的迫切性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当前少数民族在历史长河的不断推进中,经由民族性的生活、军事以及生产等多方面活动的沉淀,从而形成了独具韵味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不同于现代体育经济的体育文化项目。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浓缩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和文化,承载了少数民族的多方面机体认知。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但是在发展进程中并没有设置针对性的保护机制。由此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还并未有效传承、开发。此种资源也并未有效地转换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产业类经济动力,因此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尤为迫切:

(一)传统体育项目的数量逐渐减少

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中,绝大多数的体育文化项目都起源自古代时期的仪式类文化,在生活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功能,节庆、祭祀、特定节日及文化活动仪式等。在社会的飞速发展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部分体育项目不仅没有呈现出发展进步,相反还表现出逐渐衰败的情况,有的体育文化项目甚至已经消亡。

(二)传统体育文化无传承者

由于民族地区地方性经济发展滞后等多方面因素,人口的大规模迁移以及外出务工等社会现状的出现,使得绝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纷纷前往大城市求职谋生。此种群体中不乏存在较多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者,但是此类人长期离开故土,必然脱离了传统体育文化的固有传统氛围及传承群体,民族地区对于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无专人传承,导致体育文化传播发展已经逐步隐入困境。

(三)基础设施较落后无法开展体育文化活动

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中,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受到政府机构的公共财政类投入的制约[2],更是减少了对少数民族体育的整体投入力度。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体育文化活动开展逐年减少。多处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基础设施都常年失修,且整体的发展规模较小、利用率相对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群众对于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展需求,更无法推动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现代文化强烈冲击

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必然会不断地接收新型的文化知识,由此使得传统的体育文化逐步边缘化,被人们遗忘。多方面的外来现代文化渗透,使得少数民族地区人们越来越忽视传统体育文化的选择。部分新兴的体育休闲方式更是成为了当前多数年轻人的共同选择。除此之外,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也主要以当前的篮球、排球、田径等现代化体育项目为主,因此当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亟待发展。

二、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机制亟待完善的必要性

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在加以保护和传承的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了多方面的发展困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本就受到了现代外来文化的多方面冲击。但是针对当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言,绝大多数体育文化活动都仍然存在着合理的社会价值,民族地区广大群众仍然需要发挥此种文化的特定社会职能。需要更好地保护和推进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由此必然需要借助相关机构及法律机制的支持,从而构建法治化、合理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法律保障机制。然而,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机制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机制缺乏管理主体、职责界限不清晰

政府作为推进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主导,属于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理范畴,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应当纳入当前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的法律管理范畴内部[3]。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管理机制,那么必然会致使当前的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管理停留于表面,从而无法有效运转。一旦在出现亟待管理的相应具体问题处理过程中,不同职能的管理部门,必然会将责任互相推脱,从而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以致制约传统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

(二)当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地位不明晰

在构建生态化视域下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机制,如何对其所在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界限?在理论界以及实际发展是否可以达成共同的统一发展认知?此种认知在法律机制设定中归属于民族文化权,还是归属于民族资源权利以及社会知识产权?如何更好地对其相应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界定?此种法律机制涉及法律的何种属性?如何更加明确地加强部门管理?针对一系列的问题都应当对当前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所具备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权利相关范围加以明确,从而更加清晰地推进体育文化产业主体发展。

(三)法律机制管理保护过于虚化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在发展进程中,所确立的相关法律机制对体育文化产业的保护力度,很大程度对其产业发展造成直接影响。但是当前阶段的法律机制构建,并没有很大程度的重视政策[4],相应的法律机制和相关措施也没有落实。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一项尤为复杂的系统化工程。此种法律保护不同于静态化的管理和保护,属于动态化的系统活动保护管理。如果缺乏相应的明确化管理机制,那么必然会导致整体的保护管理工作过于虚化,无法针对性地确保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在发展进程中的成效。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机制构建

(一)明确法律指导理念、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的重视,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样为其进一步的发展给予政策法律机制支撑,确保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能够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始终重视传承发展理念,不断地加大传统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从而加深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所具备的文化内涵影响度,增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传统体育文化的深入了解,减小现代观念及诸多因素对体育文化产业的主要冲击破坏力,稳固其能够更好地发展。与此同时,还应当重视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凸显的脆弱性及易破坏性,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必然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因此相关政府机构就应当对此贯彻执行相应的法律保护机制,行之有效的约束相应的体育文化资源被破坏行为,推进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当借助法制规定的整体约束力,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相关纠结关系。除此之外,政府机构还应当不断地完善相关规章机制,从而依照各个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地完善法律保障机制,以确保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法可依。

(二)政府主导分级化管理多方面参与机制

要想真正地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就应当加大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力度,在此过程中必然需要构建合理、有效、且稳定的资金保障法律机制,以便多渠道筹集管理资金。在此过程中应当基于政府主导分级化管理,实施多方面参与的法律机制。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资金下发已经不是资金筹集的主要来源,但是国家政策支持仍然是我国发展文化事业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基于一定层面上可以说是社会所创造的公益文化服务事业,其所处于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较大的空间局限性,由此无法有效地满足自身发展中的多方面开发经费需求。所以需要大力地获得政府资金政策的支持。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以政府为管理主导的资金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同时重视对多方面资金的合理利用管理,以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主方向,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及文化资源支撑。

(三)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方式

积极构建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的市场运营效益数据管理库,在此数据管理库中掌握体育文化市场的主要运营情况,加大动态化管理的实施管控力度。构建覆盖全地区,乃至全国的上下联动性统一文化市场管理技术平台。在此种技术监管过程中需要对市场综合性执法工作加大开展力度,重视对各方面传统体育文化类市场的发展加以综合性动态化监督和指挥,基于全面性提升传统体育文化市场的技术化监管平台,更加有效地实现了主要综合动态化指挥,全面地提升整体的文化市场监管能力。通过创新网络化技术手段,提升整体的传统体育文化市场监管成效,更大进度地推进整体的市场法律机制管理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手段,重视对于传统体育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还应当重视法律机制和体育文化产业的监管力度,通过不断的完善人才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工作考核机制,从而使得执法工作可以有法可依。

(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重点保护机制

首先应当重视行政管理监控,政府机构是实施法律机制监管过程中的主导性机构,通过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推进实施法律保护机制,必然需要重视将政府行政管理作用得以发挥,从而贯彻执行法律监管机制实现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监督。同时还应当构建第三方机构为监管测评主导机构,传统的体育文化资源开发,必然会涉及到较多的利益群体,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运营也必然与开发商、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利益相互交融。由此应当为了确保整体的评价法律机制公平客观性,构建第三方法律监管评价机构,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对其发展运营加大监管保证评价的公正性。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建而成,具备一套针对性的自我监管约束机制,从而更好地确保整体的监管评价机制具有公平性、公正性。

(五)构建高效的行政司法监管队伍

在构建生态化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法律机制的同时,还应当重视构建高效化的行政执法队伍,重视对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进行监管,通过培训提高行政司法监管队伍的执法力度,重视司法监管队伍在经济、法律机制以及文化理论等多方面的学习,不断地对学习内容加以完善,变革整体的法律监管学习方式。通过构建法律监管队伍,重视人才培养,努力地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执法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从而统一化协调执法。除此之外,还应当重视对综合性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推进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监管工作进展。在执行法律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执法为民,妥善快速地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从而更加规范有效地保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市场的规范有序。此外,还应当全面地实施法律政务化管理,重视构架信息服务市场化管理数据库,充分地发挥行业内产业监管协会的作用,确保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良好发展。同时,还应当借助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法律机制的优越性,在目前体育项目产业的价值普查基础之上,更好地构建地方性法律机制,从而推进地区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本次研究中发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亟待构建针对性的法律机制。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必然要依据法律机制及市场监管,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和产业市场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推进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同时,重视体育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成为当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顺应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需求。通过以政府为主导实现分级化管理,制定多方面参与的法律机制,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方式,依照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再者构建高效的行政司法监管队伍,执法为民,妥善快速地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不断地鼓励地方政府以及基层的群众,大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还可以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节日以及健身等活动,基于不同方式借助法律规章机制,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拓万亮.文化生态学视域下的裕固族民族传统体育研究[J].塔里木大学学报,2013,(2).

[2]王召令.生态位视域下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多元化分析[J].贵州民族研究,2016,(5).

[3]王成科,李林峰.全民健身视域下中越边境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圈的构建——以崇左市“金山花炮节”为例[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5).

[4]成英,葛小军,陈振勇.代价论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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