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江艳
(中共浏阳市委党校,湖南 浏阳 410300)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2017年6月27日,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我国第一次为“畜禽养殖废弃物”召开的专题会议。由此可见,国家对各行业各领域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浏阳市是湖南省的养殖大市之一,养殖历史悠久且密度高,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
浏阳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面积5 007 km2,辖32个乡镇(街道),人口149万。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1985年浏阳市委、市政府逐步加大对养殖产业的支持力度。2003—2010年,受产业门槛低、增收见效快、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各类养殖场(户)一度达到12 000多户。整体养殖规模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养殖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虽然浏阳市启动了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但截至2018年6月底浏阳市仍有养殖场(户)6 012户(含空栏),生猪存栏量77.29万多头。
浏阳市养殖场大多建于20世纪90年代至2010年,整体养殖条件特别是治污设施和治污技术落后。受环保意识淡薄和维护运行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依然存在处理能力不配套、清理维护不及时、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治污效果得不到有效保障[1]。
由于传统养殖理念根深蒂固、养殖户环保法治意识淡薄和较高的经济利益,养殖户既不愿意放弃养殖,又不愿意承担环境成本,只重养殖规模和经济效益,不重污染治理和环境效益的生产习惯难以迅速转变,养殖户投机养殖、肆意扩大养殖规模、违规直接冲洗栏舍、不及时清理沉淀池以及偷排漏排等问题时有发生、难以杜绝[2]。
从实践来看,传统的“三配套两分离”治污模式无法长期稳定解决中小散户的养殖污染问题。为了达到环保要求,近年来浏阳市部分养殖场(户)尝试对养殖废水干湿分离后再经多级生物处理或工业化处理,从治理效果来看处理工艺尚未成熟和稳定,治理模式也有待检验。因此,彻底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治理问题还存在技术难题。
因产业门槛低、投入见效快等特点,浏阳市养殖业呈现出“规模户少、散小户多”的结构特点,6 012家养殖场(户)中规模以下养殖户占到80%左右。而浏阳市基层环保站干部职工一般为三四人,且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监管压力非常大。少数养殖户凌晨洗栏、偷排逃避监管,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目前浏阳市养殖场(户)多以资本、技能不足的中老年养殖场(户)为主,他们增收渠道有限,退出或转型的意愿和基础较弱,产业替代工作任务艰巨。当前,浏阳市在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生态养殖,但建设新型环保栏舍成本超过600元/m2,养殖户不愿投入,全面实现生态养殖还需要持续引导和推动。
①政府抓总,健全工作机构。从环保、畜牧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士成立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调度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挂图作战,凝聚部门工作合力。②压实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各乡镇(街道)作为农业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深入细化网格巡查任务,责任到人,形成联村包户的模式,确保每一户养殖户监管到位。逐户抓整改,逐片抓整治,确保每天有网格巡查、每月有集中行动。③加强考核,监督履职情况。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环保局、畜牧局配合,强化履职监督,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履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每月通报,通报情况由组织部门采纳运用[3]。
①动员部署到位。由市政府牵头,从市政府到乡镇(街道)到行政村,自上而下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②约谈训诫到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环保集体约谈,并分村组织召开养殖户户主会议,要求所有养殖户签署《环保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养殖户“谁受益谁投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意识。③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宣传栏、横幅、宣传车,发放养殖污染治理告知书、宣传教育短信等方式,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典型案例,推广养殖污染防治经验,全面发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
①全面澄清底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养殖户建档立卡,张贴养殖污染治理责任牌,掌握养殖场(户)基本信息、畜禽养殖情况和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做到一户一档,常态化监管。②全力督促整改。督促所有养殖户实行“三配套两分离+种养平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模式,督促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户)立即整改。通过督促整改,化解养殖污染信访案件。加大资金投入,对已被污染的田间渠道、干渠、山塘和河流进行清淤和生态治理。③全域清理劝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辖区主要河流沿线500 m内的养殖户退出养殖。依法强制禁养区外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退出;对无力整改、无条件整改等不符合养殖治污要求的养殖户进行上户劝退、限期劝退。
①严控新建扩建。全市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重点监管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新砌栏舍以及复养等情况。②严抓改造提标。全面落实网格巡查责任,督促养殖户进行干湿分离、人工清粪,严禁用水冲栏;组织部分养殖场(户)观摩生态养殖场,学习环保养殖模式。督促养殖户对治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③严处环境违法。由市环保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转且排污不达标的养殖户进行立案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畜牧、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