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朝的官阶探讨

2018-02-11 20:21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官职魏晋官员

在魏晋南朝的职官管理制度中,同时存在着官班、秩石与官品三个体系,它们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冲突和矛盾。较之汉代的单一官阶制,这同时并用的三个序列显然要复杂得多。对于当时何者为官阶,史学界有官品说、官班说、禄秩说等不同观点;阎步克提出,“两晋南朝是官品与禄秩兼用,实行‘双轨制’”;在萧梁“使用班、品、秩三驾马车。三种位阶各显其能”。[1](P29)黄惠贤认为,在魏晋南朝品、阶、班并存,即“品班之外,另有官阶”[2](P323-324)。这种众说纷纭的局面表明,当时的官阶状况尚未明晰,需要进一步予以探讨。本文拟通过对魏晋南朝的官品、秩石和官班的全面考察,力图厘清当时的官阶发展状况及其原因。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官 班

古代官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不仅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不断发展变化,要透彻理解它很不容易。阎步克通过多年对官阶的深入研究,提出品秩由权责、资格、薪俸、特权、礼遇五个要素构成的理论架构[1](P37),对我们研究官阶具有重要指导性。官阶的外在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它最根本、最核心的实质应该体现为官职晋升的序列。因为官职的权责大小、薪俸多少可能会与官阶的高低不一致,但官职晋升阶梯一般要与官阶保持一致,否则官职的晋升就会出现混乱。在魏晋南朝,官员升迁官职所遵循的序列既不是官品,也不是秩石,而是官班,对此史书有明确的记载。《隋书·百官志上》:官班制“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这里明确说明官班就是官阶,不仅上下班次的官职有高低之分,而且同班内的官职其前后位次也标志着它们的优劣贵贱。官员迁转官职不仅体现在从较低班次的官职晋升到较高班次的官职,而且还可以在同一班次内从后边的官职迁转为前边的官职,官员迁转官职完全依据官班的次序,它是一套细密的职官管理制度。魏晋南朝时,官员官职的迁转如果从官品而言,很多则是由高转低;因而官班制是一项士庶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3]萧梁官班制由魏晋宋齐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因而整个魏晋南朝的官职迁转都依据官班而不是官品。[4](P136-175)也就是说,官班制作为官员升迁官职的序列,是一项法定的官阶制度。

有学者认为:“阶指官品、勋品之间的分阶。此制始于南北朝时期。”[5](P559)这一观点可能不妥。官阶指官班这不仅是制度性规定,而且得到魏晋南朝人的普遍认可。曹魏以来官员迁转官职基本依据官班,当时人所说的“阶”基本都产生在迁转官职的语境中,因而可以断定它们都指的是官班。曹魏时人邯郸淳所撰的《后汉鸿胪陈君碑》记载:陈纪“起家拜五官中郎将,到迁侍中,旬有八日,出相平原”。后文称陈纪“乃阶郎将陪帝作邻”。宋代的章樵对后文注释说:“谓由五官中郎将而阶升为天子左右近臣。”[6](卷19,P427、P429)这是非常准确的。此处的“阶”指官职的升迁次第,因而指官班。历任侍中、中书监的韦诞在《叙志赋》中说:“自弱冠而立朝,无匡时之异才,每寤寐以叹息,思损己而降阶……历文武于机衡,拥大珰以帝侧。”[7](卷26《人部十·言志》,P471)由“历文武于机衡”可知,此处的“阶”也指官职的迁转序列,即官班,“降阶”即从较高的官职降低到较低的官职。阮籍《与晋王荐卢播书》言:“伏见鄙州别驾,同郡卢播……学不为人,行不求达,故久沉沦,未阶太清。”[8](P66-67)道教有玉清、上清、太清的三清胜境,其中太清在玉清和上清之上。这里用太清比喻高官。卢播因为“学不为人,行不求达”,所以长期仕宦不达,仅官至州别驾,未能升迁至高官,此处的“阶”也指官职晋升的序列即官班。大将军司马师病故后,正元二年(255)二月,谥曰武公,其弟司马昭上表辞让说:“臣亡父不敢受丞相相国九命之礼,亡兄不敢受相国之位,诚以太祖常所阶历也。今谥与二祖同,必所祗惧。”[9](卷2《景帝纪》,P31)官职升迁至丞相或相国,司马昭称之为“阶历”,即官职迁转的阶梯为官阶。“常道乡公即位,(郑冲)拜太保,位在三司之上,封寿光侯。冲虽位阶台辅,而不预世事。”[9](卷33《郑冲传》,P992)郑冲“位阶台辅”即官至太保,“阶”也指官职升迁的阶次即官班。东晋元帝时,庾亮自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升迁至中领军,自称是“遂阶亲宠”[9](卷73《庾亮传》,P1916)。中领军是禁卫军长官,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担任。庾亮身为明帝皇后之兄,由十班的黄门侍郎超迁十二班的散骑常侍,再超迁十四班的中领军,自然是倍感“亲宠”。而在晋官品制中,散骑常侍和中领军则分别在三品的次位与倒数第三位。庾亮所说的“阶”,显然指官职升迁的序列即官班而不是官品。

南朝与魏晋类似,人们经常所说的“阶”仍然指官职迁转的官班。萧齐初年,秀才刘琏上书为建平嗣王刘景素申冤说:刘景素辞去南徐州刺史,“请身东第,后求会稽,降阶外抚”[10](卷72《建平王刘宏传附子景素传》,P1866)。南徐州刺史为十五班,会稽太守为十三班[4](P200-201)。南徐州刺史刘景素请求担任会稽太守,显然是官班的降低,即“降阶”的“阶”指官班。刘善明担任淮南宣城二郡太守时,在上表中建议:“忠贞孝悌,宜擢以殊阶,清俭苦节,应授以民政。”[11](卷28《刘善明传》,P525)为奖励“忠贞孝悌”的官员,可以不依照官职晋升的寻常次序提拔,即破格拔擢。“殊阶”指优异的官阶,即超迁、越阶晋升。蔡法度主持制定萧梁的《律》《令》《科》等法律制度,梁武帝直接提拔他守廷尉卿。沈约所撰的《授蔡法度廷尉制》中说:“尚书删定左曹郎中蔡法度……宜加褎擢,弗系常阶。可守廷尉卿,主者施行。”[12](卷397《中书制诰》,P2015)尚书郎中为五班,廷尉卿则为十一班,蔡法度的官职晋升超迁了五个阶次,所以梁武帝要下特诏施行,沈约也强调他的升迁是“弗系常阶”。“常阶”指逐阶晋升,与越阶晋升的“殊阶”相对。

官阶就是官职的等级阶梯,所以史书和当时人又将官班称之为“阶级”或“等级”。西晋的吏部尚书刘颂,“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9](卷46《刘颂传》,P1308)。始平王文学李重在上疏中推崇该制度说:“建树官司,功在简久。阶级少,则人心定;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9](卷46《李重传》,P1310)后来李重又议论说:“汉魏以来……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夫阶级繁多而冀官久,官不久而冀理功成,不可得也……臣以为今宜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13](卷16《选举四》,P387)官品只有九个等级,无论如何不等称之为“阶级繁多”;官员如果按照官品逐级晋升,也不可能会发生“迁补转徙如流”的现象。这里所说的“等级”“阶级”,都发生在官职迁转的语境中,应都指官职迁转的序列即官班。不仅上下班次之间构成官职迁转的阶梯,而且同一班次的前后官职也是迁转的次第,因而导致官员“迁补转徙如流”,任期短暂,不能有所作为。因为当时“阶级繁多”,又经常在同一班次内迁转,所以李重不仅建议“大并群官等级”,而且建议“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西晋官员迁转官职的阶级与萧梁官班制若合符节。刘颂制定的“九班之制”即“选例九等”,是合并了现实生活中众多的阶级而成的官阶制度,符合李重的“阶级少”“久其事”的原则,所以受到他的推崇。

南朝延续晋朝的惯例,仍然称官职升迁的官班为“阶级”。中书通事舍人杨运长与台直将军高道庆,“密遣刺客,赍废帝手诏,以金饼赐(荆州刺史沈)攸之州府佐吏,进其阶级”[10](卷74《沈攸之传》,P1932)。太子詹事范晔说:“臣位任过重,一阶两级,自然必至。”[10](卷69《范晔传》,P1826)萧齐的晋安王萧子懋出任雍州刺史,齐武帝告诫他:“汝可好以阶级在意,勿得人求,或超五三阶。”[11](卷40《晋安王萧子懋传》,P709-710)以上所说的“阶”“级”和“阶级”都用于官职的晋升,因而都指官职升迁的阶梯——官班。张融在给从叔征北将军张永的信中说:“昔求三吴一丞,虽屡舛错。今闻南康缺守,愿得为之。融不知阶级,阶级亦可不知,融政以求丞不得,所以求郡,求郡不得,亦可复求丞。”[11](卷41《张融传》,P726-727)张融请求担任郡丞不成,转而请求郡太守,如果不成功,就再去请求郡丞,所以狡辩说自己不知“阶级”,他所说的“阶级”指官职迁转的等级即官班。

在魏晋南朝,官职等级的序列则称之为“阶次”或“阶序”。曹魏时刘寔在《崇让论》中说:“自汉魏以来,时开大举,令众官各举所知,唯才所任,不限阶次,如此者甚数矣。”[9](卷41《刘寔传》,P1192-1193)自汉魏以来,让官员荐举贤能的人,朝廷依据他们的才能高低升迁他们的官职,并且不受官阶序列的限制。《南齐书·百官志》:“蔚宗选簿梗概,钦明阶次详悉。”这里的记载较为模糊,《旧唐书·经籍志上》的记载较为清楚明白:“《百官阶次》一卷,范晔撰。《宋百官阶次》三卷,荀钦明撰。”范晔字蔚宗。二者的记载相一致。顾名思义,“阶次”就是官职的等级次序。范晔和荀钦明的著作都是记载官阶次序的,与记载官班的《梁选簿》性质一样,所以范晔的《百官阶次》又称《选簿》。记载官阶的官簿称之为“牒”或“阶牒”。殷景仁自太子中庶子迁侍中,反复上表辞让说,“身荷恩荣,阶牒推迁,日月频积,失在饕餮,患不自量”;因而请求“回改前旨,赐以降阶”。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任命他为黄门侍郎。[10](卷63《殷景仁传》,P1681)在宋官品制中,太子中庶子在五品的第六位,侍中在三品的首位,黄门侍郎在五品的第二位。殷景仁自太子中庶子迁侍中,按照官品是超迁了一个品级。而在官班制中,太子中庶子为十一班,侍中为十二班,黄门侍郎为十班。殷景仁由太子中庶子迁侍中只晋升了一个班次,他从十一班的太子中庶子降为十班的黄门侍郎显然是“降阶”。因此,他所说的“阶”指官班,而不是官品。“阶牒”指记载官班的官簿,其内容与范晔的《百官阶次》、荀钦明的《宋百官阶次》等官阶著作相类似。南陈时,“及高宗为司徒,妙简僚佐,吏部尚书徐陵荐(陆)琼于高宗曰:‘新安王文学陆琼,见识优敏,文史足用,进居郎署,岁月过淹,左西掾缺,允膺兹选,阶次小踰,其屈滞已积。’乃除司徒左西掾”[14](卷30《陆琼传》,P397)。皇弟皇子文学为五班,公府掾属为八班,陆琼的升迁跨越了两阶,故徐陵说“阶次小踰”,此处的“阶次”指官班的次序。

官员的官职越级升迁称之为“超阶越次”,或简称之为“超阶”。西晋赵王司马伦夺取帝位后大肆封赏,以亲信“孙秀为侍中、中书监、骠骑将军、仪同三司,张林等诸党皆登卿将,并列大封。其余同谋者咸超阶越次,不可胜纪”[9](卷59《赵王司马伦传》,P1602)。萧齐的晋安王谘议参军、南东海太守、行南徐州事谢朓,“启王敬则反谋,上甚嘉赏之,迁尚书吏部郎”。祭酒沈约称“谢吏部今授超阶”。[11](卷47《谢朓传》,P826)萧梁时,伏暅历任永阳内史、新安太守,“征为国子博士,领长水校尉。时始兴内史何远累著清绩,高祖擢为黄门侍郎,俄迁信武将军、监吴郡事。暅自以名辈素在远前,为吏俱称廉白,远累见擢,暅循阶而已,意望不满,多托疾居家”[15](卷71《伏曼容传附子暅传》,P1732)。国子博士为九班,而黄门侍郎为十班,吴郡太守为十三班。伏暅与何远原来的官阶可能相同,何远两次超迁,伏暅的“循阶”就是循序渐进地升迁,与“超阶”相对,所以牢骚满腹。

除了官职迁转语境中的“阶”“阶级”“等级”“阶次”“阶序”指官班外,标识官职高低的“阶”也指官班。刘宋的建平王刘宏,“太祖宠爱殊常”,故“建平国职,高他国一阶”。[10](卷72《建平王宏传》,P1858)陈朝的“嗣王府官减正王府一阶”[16](卷26《百官志上》,P744)。在梁官班制中,皇弟皇子府长史和司马为十班,嗣王府长史和司马为九班;皇弟皇子府谘议参军和从事中郎为九班,嗣王府谘议参军和从事中郎为八班。其他官职与此类似。嗣王府的官职恰好比正王府的同一官职低一班。因此,上述两条史料中的“阶”都指官班。

不仅“阶”“阶级”“等级”“阶序”“阶次”都指官班,而且当时人明确提到的“官阶”也是指官班。萧梁尚书令沈约说:萧齐时由于百姓大量伪造户籍,“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竞行奸货,以新换故,昨日卑细,今日便成士流。凡此奸巧,并出愚下,不辨年号,不识官阶”[15](卷59《王僧儒传》,P1462)。愚昧无知的平民百姓,由于不知道皇帝年号的多少和前后顺序,不清楚众多官职的高低次序,因而伪造户籍时讹误百出,出现升迁的官职的官阶反低于原来的官职。即此处的“官阶”指官班。陈朝的徐陵任吏部尚书时,在公告中说:“永定之时,圣朝草创,干戈未息,亦无条序。府库空虚,赏赐悬乏,白银难得,黄札易营,权以官阶,代于钱绢,义存抚接,无计多少,致令员外常侍,路上比肩,谘议参军,市中无数,岂是朝章,应其如此?……若问梁朝朱领军异亦为卿相,此不踰其本分邪?此是天子所拔,非关选序。”[10](卷26《徐陵传》,P333)陈朝初期,由于战争不断,国家财政拮据,无法用钱财奖赏立功的将士,所以就升迁他们的官职,来代替钱绢的赏赐,这导致很多人都有了员外散骑常侍、谘议参军等头衔。徐陵认为这导致官职的升迁混乱,即应该赏赐钱财、不应升迁官职的人,而升迁了他们的官职;头衔满天飞,官职的数量膨胀,含金量大大降低。此处的“官阶”“选序”含义相同,都指官职晋升的序列即官班,官职的迁转由吏部(也称选部)掌管也可佐证。

综上所述,在魏晋南朝,官班制作为官职迁转的主要依据,最明确区分官职的地位高低,因而官班作为官阶不仅是制度性的规定,而且得到当时人的普遍认同。

二、秩 石

众所周知,两汉以秩石标识官阶,官职的秩石多少就标志着其官阶的高低。魏晋以来秩石作为传统的官阶仍被沿用。如同陈长琦所说:“魏晋以及南朝宋齐所沿袭的汉代官秩制度,实际上是官阶制度。官员的秩别,就是官员官阶的阶别。”[17](P173)曹魏时官员的待遇和礼仪等规定全部使用的是秩石。[18]两晋时官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以及礼仪等规定,仍然大量使用秩石作为标准,而且其范围甚广。西晋时不仅妃嫔的等级是按照秩石规定的,而且妃嫔的选拔条件也是依据官员秩石的高低。晋武帝规定,三夫人位视三公,九嫔位视九卿,“其余有美人、才人、中才人,爵视千石以下”[9](卷41《后妃传》,P1269)。“泰始中,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司、冀、兖、豫四州二千石将吏家,补良人以下。”[9](卷31《武元杨皇后传》,P953)西晋官员服三年丧分两步实施,也是按照秩石规定的。第一阶段是“泰始元年(265),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10](卷15《礼志二》,P391)。第二阶段是泰始三年“三月戊寅,初令二千石得终三年丧”[9](卷3《武帝纪》,P55)。结合上一条史料可知,此处的“二千石”指二千石及其以上。后来又再次重申这一诏令。即太康七年(286)十二月,“始制大臣听终丧三年”[9](卷3《武帝纪》,P77)。由上文所述可知,此处的“大臣”指二千石及其以上的官员。这一制度始于郑默,他的事例是有力佐证。郑默,“拜大鸿胪。遭母丧,旧制,既葬还职,默自陈恳至,久而见许。遂改法定令,听大臣终丧,自默始也”[9](卷44《郑袤传附子默传》,P1252)。大鸿胪的秩石为中二千石,这进一步证明此处的“大臣”指二千石及其以上的官员。“(孙)皓又使黄门备行州郡,科取将吏家女。其二千石大臣子女,皆当岁岁言名,年十五六一简阅。”[19](卷50《孙皓滕夫人传》注引《江表传》,P1203)此处的“二千石”也是二千石以上的意思,这更明确地说明,秩级二千石是大臣的下限和标准。皇帝驾崩后禁止地方官员到京师奔丧,也是依据秩石规定的。咸康八年(342)六月,晋成帝驾崩,康帝即位,“诸屯戍文武及二千石官长,不得辄离所局而来奔赴”[9](卷7《康帝纪》,P184)。东晋国子学和西晋太学的入学条件也都依据秩石。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建立国子学,“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10](卷14《礼志一》,P365);晋武帝泰始八年,对太学生进行整顿,诏令“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10](卷14《礼志一》,P356)。如上文所述,此处的“大臣”指二千石及其以上的官员,即西晋太学是选拔二千石及其以上官员的子弟,与东晋国子学的选拔条件相一致。授予官员爵位的标准也是依据秩石的高低。太熙元年(290)五月,葬晋武帝于峻阳陵,“二千石已上皆封关中侯”[9](卷4《惠帝纪》,P89)。赵王司马伦登基后,为了笼络官员,“郡县二千石令长赦日在职者,皆封侯”[9](卷59《赵王司马伦传》,P1602)。东晋使臣的选拔和勤王时征召官员赴台也是依据秩石。东晋明帝时,前将军温峤建议使臣的任用,“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9](卷67《温峤传》,P1789);苏峻叛军攻陷京师,江州刺史“(温)峤乃立行台,布告天下,凡故吏二千石、台郎御史以下,皆令赴台”[9](卷67《温峤传》,P1794)。东晋朝廷不可能选用官品二品的大臣充当使臣,因而上文中的“二品”指乡品,而不是官品,这两个事例都是以秩石为标准。持节都督刺史诛杀官员,以及政府对官员的惩治,也是依照秩石规定的。“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9](卷24《职官志》,P729)江州刺史应詹建议:“今宜峻左降旧制,可二千石免官,三年乃得叙用,长史六年,户口折半,道里倍之。”[9](卷70《应詹传》,P1860)

晋朝大量的礼制体现在秩石的高低上。元会时百官朝拜的礼仪,按照秩石规定。“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大鸿胪跪讚:‘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贺。’……谒者引王公至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10](卷14《礼志一》,P343-344)晋朝的舆服和印绶制度多依据秩石。“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谒者仆射,郊庙明堂法出,皆大车立乘,驾驷”;“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轓,铜五采,驾二。中二千石以上,右騑。千石、六百石,朱左轓”;“郡县公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及蚕,各乘其夫之安车,皆右騑,皂交路,皂帷裳”。[9](卷25《舆服志》,P762、P764)“三公及封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乡亭侯,则冠三梁。卿、大夫、八座尚书、关中内侯、二千石及千石以上,则冠两梁。中书郎、秘书丞郎、著作郎、尚书丞郎、太子洗马舍人、六百石以下至于令史、门郎、小史,并冠一梁”[9](卷25《舆服志》,P767);“公特进侯卿校世妇、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绀缯帼,黄金龙首衔白珠,鱼须擿长一尺簪珥”[9](卷25《舆服志》,P774);“自二千石夫人以上至皇后,皆以蚕衣为朝服”[9](卷25《舆服志》,P775)。“公特进列卿代妇、中二千石夫人入庙助祭者,皂绢上下;助蚕者,缥绢上下。”[13](卷62《礼二二》,P1740)“郡国太守、相、内史,银章,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江左止单衣幘。其加中二千石者,依卿、尹”;“公府长史、诸卿尹丞、诸县署令千石者,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郎中、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秩千石者,两梁”。[10](卷18《礼志五》,P510、P514)这些事例说明,两晋时官员权益和礼仪待遇的规定,大量使用秩石作为标准。

在南朝,官员的政治经济权益和礼仪待遇等规定仍然多依据秩石。宋武帝永初二年(421)二月“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10](卷3《武帝纪》,P56)。刘宋官员讨论盗窃财物的量刑问题时,尚书右丞孔默之认为:“官及二千石及失节士大夫,时有犯者,罪乃可戮,恐不可以补兵也。”[10](卷42《王弘传》,P1318)梁制:“耐罪囚八十已上,十岁已下……二千石已上非槛征者,并颂系之。”[16](卷25《刑法志》,P700)这两条官员享有的特权,都将二千石作为下限,就是因为二千石是大臣的基本标准。萧梁爵位的等级也参照秩石:“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16](卷26《百官志上》,P728)九卿的秩级为中二千石。南朝的冠服、车制、印绶等规定基本依据秩石。元嘉二十年(443),宋文帝将亲耕籍田,规定“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10](卷14《礼志一》,P354)。南朝大臣夫人的服饰与晋朝类似,也是按照秩级规定的[13](卷62《礼二二》,P1737、P1740、P1741),此处不赘。宋制:“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及蚕所乘,依汉故事。”[13](卷65《礼二五》,P1829)这明确说明,直到南朝舆服制度基本沿袭汉朝的制度,基本依据秩石为标准。梁制:“郡国太守、相、内史,银章龟钮,青绶,兽头鞶,单衣介幘;加中二千石,依卿尹佩剑。”[13](卷63《礼二三》,P1761)陈制:“诸县署令秩千石者,兽爪鞶,铜印环钮,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16](卷11《礼志六》,P224)陈朝的建康令为七品,五千户已上县令、相为八品,但二者都是千石[16](卷26《百官志上》,P745)。也就是说,它们的官品虽然不同,但秩石相同,因而冠服与印绶相一致。沈约在宋官品制的末尾注明:“凡新置不见此诸条者,随秩位所视,盖[晋江]右所定也。”[10](卷40《百官志下》,P1265)刘宋沿用西晋的制度,新设置的官职,其官位高低取决于它们的秩石。

魏晋南朝时的秩石与两汉一样仍旧属于官阶,除上文所述的大量证据外,还有以下四个证据:其一,魏晋南朝官员的俸禄“决定于其所任官职的秩石级别的高低”[20](P72)。其二,魏晋南朝官员的印绶也取决于所任官职的秩石[21]。其三,由于官职的俸禄和印绶取决于秩石,当时人有时以秩石来标志官位的高低。东晋末年,从事中郎谢瞻对相国刘裕说:“臣本素士,父、祖位不过二千石。”[10](卷56《谢瞻传》,P1558)这是以秩石来标示官位高低的显著事例。左司马徐羡之对太尉刘裕说:“吾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10](卷43《徐羡之传》,P1329)张森楷《校勘记》云:“案羡之时以鹰扬将军、琅邪内史,仍为大司马从事中郎,转太尉左司马。据《百官志》,无一官在二品者,而鹰扬之号及内史并第五品,疑二品是五品之误。”[10](卷43《校勘记一》,P1345)张森楷的这一推测虽然言之有据,但却难以成立,因为此处的“二品”是指乡品而不是官品,因此“二品”并不误。与谢瞻类似,徐羡之不是以官品而是以秩石来衡量官位高低的,其原因就在于秩石在当时仍为官阶。其四,皇帝的诏令通常称秩石的等级为“等”,有时则称之为“阶”。东晋的诸葛恢,太兴初,以政绩第一,诏曰:“……会稽内史诸葛恢莅官三年,政清人和,为诸郡首,宜进其位班,以劝风教。今增恢秩中二千石。”[9](卷77《诸葛恢传》,P2042)此处的“位班”显然指后文的“秩中二千石”。西晋武帝太康十年四月,太庙建成,迁神主于新庙,“大赦,文武增位一等,作庙者二等”[9](卷3《武帝纪》,P79)。太庙建成是国家大事,为了庆祝这一事件,晋武帝大赦天下,文武百官的官职保持不变,其官品一仍其旧,此处的“位”只能解释为秩石,即文武百官的俸禄上调一个等级,作庙者则上调两个等级。朝廷因为国家大庆普遍性的赐位是短期的,其时效是一个月还是几个月,由于史料的缺失,我们还不清楚,估计仅限于当年。诸葛恢之类的个别官员所增之位则是长期的,这是二者的区别。因为喜庆或为了笼络人心,皇帝经常通过上调俸禄的手段来赏赐官员。建武元年(494)十月,萧鸾登基称帝,“宿卫身普转一阶,其余文武,赐位二等”[11](卷6《明帝纪》,P85)。萧鸾夺取海陵王萧昭文的皇位后,首先要笼络禁卫武官,因此他们的官职晋升一阶,其余文武官员的官职保持不变,仅俸禄增加两个等级。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禁卫武官的“转一阶”优于其他官员的“赐位二等”,因为前者是长期性的,后者是暂时性的。

魏晋南朝沿用的汉代时的秩石,仍然属于官阶,因而官员的俸禄和印绶基本依据秩石,政治、经济和礼制等待遇规定也多依据秩石,并且秩石有时也被称为“等”或“阶”。秩石是传统的官阶,官班是新生的官阶。秩石虽然与官班并用,但其重要性亚于官班,因为不仅官职的迁转依据官班,而且有时秩石并不能体现官职的权力大小。例如,九卿的禄秩虽然高居中二千石,但正如桓温所说:“今事归内台,则九卿为虚设之位,唯太常、廷尉职不可阙。”[22](卷203《职官一·总叙官》引《桓温集》,P979下栏)又如,“西晋尚书台已经基本上形成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已基本上相对于汉代三公,是国家宰相”[23](P167)。但尚书令,“自魏至晋、宋、齐,秩皆千石”[24](卷1《尚书都省》,P6)。这远低于基本形同虚设的九卿。因此,只有在汉代,秩石才真实反映出官职的高低贵贱。由于社会变迁,在魏晋南朝官职的高低贵贱更充分体现在官班的高低上。

三、官 品

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一项政治制度的性质时常会发生变迁。众所周知,汉代的中枢机构尚书台,由曹魏开始逐步变成了执行机关,中书省取而代之成为新的决策机构;汉武帝时建立的州为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到东汉末期,州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刺史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与之类似,官品的性质也有一个从官才到官阶的演变过程[25](P257-306)。由于官品制将官职分为九个等级,较之东汉秩石的十七个等级要简明得多,因此从西晋开始,政府规定官员的政治经济权益和礼仪待遇时使用了官品作为标准,官品开始向官阶演变。

两晋时官员权益和礼仪待遇有些是按照官品高低来规定的。其一,经济权益。人们最熟知的是西晋官员占田、荫族、荫客的数量多少与官品高低直接相关。“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族。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26](卷495《邦计部·田制》,P5922下栏)东晋也有按照官品高低荫佃客和衣食客的制度,其数量较之西晋大幅度增加。“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第三品三十五户。第四品三十户。第五品二十五户。第六品二十户。第七品十五户。第八品十户。第九品五户。……其典计,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参军、殿中监、监军、长史、司马、部曲督、关外侯、材官、议郎以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数中。官品第六已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人。第九品及举辇……命中武贲武骑,一人。”[16](卷24《食货志》,P674)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权益并不仅限于在职官员。“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这明确说明没有官职的士人也享有这些权益。也就是说,在九品官人法体制下,只要是士人,就可以按照门第的高低享有这些权益,并不仅限于官品。其二,政治权益。西晋国子生的入学条件是按照官品规定的。“元康三年(293)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11](卷9《礼志上》,P145)为皇后送葬的挽郎,按照官员的官品选拔。晋成帝咸康七年,杜皇后崩,“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10](卷15《礼志二》,P406)。释奠礼后皇帝所会见的官员也按照官品划定。晋孝武帝“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10](卷14《礼志一》,P367)。中央官员推荐郡太守的权力按照官品划定。主簿孔宁子建议太尉刘裕,“使天朝四品官,外及守牧,各举一人堪为二千石长吏者,以付选官,随缺叙用”[10](卷63《王华传附孔宁子传》,P1677)。这次推荐郡太守的资格,地方官是刺史和太守,即五品以上,京官的要求则高于地方官,是四品以上,因为选拔的是太守,在职的刺史和太守更有发言权。其三,礼仪待遇。个别服制的规定依据官品。《晋令》:“六品[已]下,得服金钗以蔽髻”[22](卷718《服用部二·钗》,P3181下栏);“第三品已下,得服杂杯之绮。第六品已下,得服七采绮”[22](卷816《服用部三·绮》,P3628上栏);“第六品已下,不得服罗绡”[22](卷816《服用部三·绡》,P3630下栏)。“第六品已[下]不得服今缜绫锦,有私织者,录付尚方。”[7](卷85《布帛部·绫》,P1460)“第七品以下始服金钗,第三品以上蔽结爵钗。”[27](卷136《服饰部五·钗》)车制有时也按照官品规定。《仪制令》曰:“诸车,一品青油纁道幰,朱里,朱丝络网。三品以上青道幰,朱里。五品以上青道幰,碧里。六品以下,皆不得用幰。”[22](卷773《车部二》引《仪制令》,P3428下栏)“三品将军以上、尚书令轺车黑耳有后户,仆射但有后户无耳,并皂轮。尚书及四品将军则无后户,漆毂轮。”[9](卷25《舆服志》,P763)

南朝的个别制度也是按照官品规定的,但数量较少,主要是治书侍御史弹劾官员的范围、占山法、个别服制、三公轜车的规格等事例。宋制:“治书侍御史,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上。”[10](卷40《百官志下》,P1251)尚书左丞羊希建议:“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10](卷54《羊玄保传附兄子希传》,P1537)被宋孝武帝接受。刘宋时期,“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皆得服之。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以上、蔽结……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绫、锦、锦绣、七缘绮……第八品以下,加不得服罗、纨、绮、榖,杂色真文”[10](卷18《礼志五》,P518)。“先是庶姓三公轜车,未有定格。王俭议官品第一,皆加幢络,自(褚)渊始也。”[11](卷23《褚渊传》,P431)南朝较之两晋,官品的使用数量大幅度减少。

学者通常根据上文所述西晋时按照官品占田、荫族、荫客以及国子生入学条件等事例,断定魏晋南朝的官品为官阶。这一观点虽然有不少事实根据,但仍然难以成立。因为其一,官员的权益和礼仪待遇等规定,在曹魏使用的全部是秩石,没有一例是官品[18];虽然从西晋开始使用了官品,但在两晋南朝秩石的使用范围和数量都远远多于官品。其二,在官品制中,同一部门的官长与其下属处于同一官品,“如魏晋和南朝宋齐时期,尚书省的官长尚书令及其属下尚书仆射、列曹尚书,在官品制下同列为官品三品,廷尉正、廷尉监、廷尉评同列为第六品”[17](P172)。其三,官阶最核心的实质体现为官职晋升的次序,魏晋南朝时官员迁转官职依据的是官班而不是官品。其四,魏晋南朝 “某一位官员的俸禄并不决定于其官品高低,而是决定于其所任官职秩石级别的高低”[20](P72)。其五,“最能表明官职高低与权力大小的是其所掌的印绶”,而“两晋宋齐时期,印绶是与秩级相联系的,而与官品则没有关系”。[21]其六,官品有时并不能真实反映官职的高低贵贱,例如,在魏晋宋的官品制中,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中书监令都为三品,但在官班制中,尚书令十六班,尚书仆射和中书监十五班,吏部尚书十四班,中书令和列曹尚书十三班,等级分明。因而官班制才最准确地体现官职的高低贵贱。其七,如前文所述,西晋吏部尚书刘颂制定的“九班之制”是一项官阶制度,它和九品官制同样是九个等级,如果九品官制也是官阶制度,那么刘颂再制定“九班之制”就匪夷所思了,这就反证九品官制不是官阶制。作为官阶的官班和秩石,分别用于官职的迁转、俸禄和印绶,而官品则没有一项独立的功能。因而当时官品的性质如同陈长琦所说,属于官才而不是官阶[17](P170)。两晋南朝时政府的规定有时以官品作为标准,只是说明官品具有官阶的某些色彩,或者说仅是萌芽阶段的官阶。

四、结语:魏晋南朝官班、秩石与官品的关系

在魏晋南朝的职官管理制度中,之所以同时存在官班、秩石与官品这三个体系,是因为三者的渊源不同、功能各异。秩石是由两汉沿袭而来的传统官阶,因而承袭汉代的旧制,官员的俸禄和印绶与秩石相一致,官员的舆服等礼仪制度也多依据秩石。魏晋以来,门阀士族崛起,他们为了彰显自己血统的高贵,不仅渴望频繁迁转官职,并对处于同一等级的官职,根据其俸禄的多寡和职务的闲剧区分优劣,因而“百官等级遂多”。官班制就是适应这一需求而产生的新官阶,因而官员迁转官职依据官班。魏晋南朝的官阶制的确是双轨制,但不是官品与秩石,而是官班与秩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一是秩石作为传统的官阶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很难遽然退出政治舞台;二是官班长期以具体选例的形式存在,一直到萧梁才形成简明、系统的制度。官品制则是与九品官人法密切配合的制度,其制度构建的理念是:“某种官职如标明官品二品,就表示这种官职需要资品二品的人来担任”;“某人如获得资品二品,就表示有了作二品官的资格”。[17](P175)即官员的俸禄多少和印绶的高低取决于秩石的多寡,官员迁转官职要遵循官班序列,官品则是官职所要求的官才,官员担任某一官职的资格除自身资历外还受制于拥有的乡品等级。三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在魏晋南朝的职官管理制度中,作为官阶的官班与秩石并用的双轨体制,以及官品制体现出来的某些官阶色彩,体现了当时制度发展过渡性的时代特征。这种过渡性还体现在官品与秩石的配合使用上。晋制:“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幘,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春秋赐绵绢、菜田、田驺如光禄大夫诸卿制。”[9](卷24《职官志》,P729)梁制:“二千石四品已上及列侯,皆给轺车,驾牛。”[16](卷10《礼仪志五》,P193)“晋贺循云:‘古者六卿,天子上大夫也,今之九卿、光禄大夫、诸秩中二千石者当之。古之大夫亚于六卿,今之五营校尉、郡守、诸秩二千石者当之。上士亚于大夫,今之尚书丞郎、御史及秩千石县令在六品者当之。古之中士亚于上士,今之东宫洗马、舍人、六百石县令在官七品者当之。古之下士亚于中士,今之诸县长丞尉在官八品九品者当之。’”[13](卷48《礼八》,P1341)贺循基本上以秩石来区分官职的高低,也使用了官品,并且上士和中士同时使用了官品和秩石,这是由于秩石的多寡与官品的高低不一致,为了准确起见,二者需要配合使用。

在魏晋南朝的职官管理制度中,秩石、官品与官班同时并用的状况,是门阀士族社会的特殊产物,体现了政治制度的过渡性特征。但官班、秩石与官品并不一致,因而三者有时又相互冲突和矛盾。例如,陈朝的中书令、侍中、吏部尚书、御史中丞都是中二千石,都为三品,但它们的官班则分别是中书令十三班、侍中十二班、吏部尚书十四班、御史中丞十一班。又如,尚书左右丞为六百石,司徒左右长史为千石,都是四品,但尚书左丞为九班,尚书右丞为八班,司徒左长史为十二班,司徒右长史为十班。三者之间的相互抵牾,决定了三者合一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局。在北魏,官品正从十八级基本吸取了魏晋南朝官班的成分,与梁陈的十八班官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官班制被抛弃;秩石不再作为官阶使用,官员迁转官职基本依据官品,官员的俸禄多寡则完全与官品高低相一致,官品成为唯一的官阶。北魏结束了魏晋南朝官阶制的过渡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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