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惟邦本”为核心理念的传统民本思想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治世理念,更有着长期的政治实践。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它积蓄着宽政惠民、厚生利民、除暴安民、济世助民等思想精华,是中华民族留给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的宝贵遗产。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追求自由解放的愿望日益强烈,传统民本思想的各种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为汲取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政治智慧,并超越历史局限性,素来重视人的自由全面的中国共产党突出强调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将“以人为本”确定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实现了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和超越。
传统民本思想将人的生命存在从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肯定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自周人的“敬天保民”思想开始,上天主宰一切的观念便逐渐遭到否定,神权逐渐失去了绝对权威地位,“天命”与某个人或某个王朝的固化关系也被打破。春秋时期的儒家思想进一步使中国文化摆脱了原始宗教的桎梏,中国文化走上以“人本”代替“神本”的道路。“重人轻神”“人是万物之灵”等命题纷纷提出,这无疑是对神本思想的巨大否定,也进一步确立了人在自然、社会中的核心和主体地位。这些思想影响着中国文化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新定位,中国人逐渐形成了人源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人是具有特殊灵性的社会存在物的观念。对人的生命存在的肯定也延伸到统治者对民众社会地位的认同上,不管是儒家还是其他各派都看到,民众在治理国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将“民”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国家存在的根本。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主导思想的儒家更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视为政治思想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仁政”也一直成为治国方略的主流,思想家竭力反对用“霸道”,提倡用礼、仁、德来治理社会。
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在于保土安民、巩固王权。同时,与现代社会的民主制度不同,由于缺乏对专制权力的制度约束,传统民本思想也根本不可能消除中国的专制制度,有如梁启超所说:“我先民极知民意之当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实现,则始终未尝当作一问题以从事研究。故执政若违反民意,除却到恶贯满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时更无相当的制裁之法。此吾国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点也。”[1](P39)但是,社会的治乱和历史的兴衰使统治阶级充分认识到民众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影响,所以,他们往往会采取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历代思想家倡导君主应当“为政以德”“勤政爱民”,官吏则要廉洁自律、为民做主。而稍为明智一些的封建统治者也都努力将自己塑造为“民众保护者”的形象,因为一旦公开否认民本思想,就意味着毁坏自身作为统治者的合法地位,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限制专制权力过分膨胀的作用。不难看出,“封建统治者把民众视为邦国之本,把自己和民众的关系比喻为舟和水的关系,希望民众能够安居乐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能够和睦相处,这并不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说教,而是基于期望封建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2](P109)。
富民是固本安民的首要任务,所谓民富则安、民贫则乱,因此,满足民众的物质生活不仅事关个人的生存状态,也极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春秋前期,管仲一方面深知从民众那里获取利益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需求,但他同时又认识到,统治者要有利可图,也必须通过利民之策使民众得到部分实惠:“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管子·治国》)在管子之后,孔子提倡“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孟子也提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
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利民富民和国家富强呢?统治者和思想家纷纷提出轻徭薄赋、广分良田、兴修水利等主张。如程颐、程颢就认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是解决当时国用不足、衣食不丰的唯一办法,通过“劝农桑”“禁游浮”等措施稳民心、励民志,最终实现民富国强之目的。王安石则主张通过实施青苗法、均输法、兑役法、方田均税法等变法内容,达到“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的目的。这些利民、富民思想的贯彻执行,一方面保障了民众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促进了古代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安定。
虽然传统民本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但是,传统民本思想的立足点并不是为了实现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力,其落脚点也不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反,他们的思想主张大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为实现统治者长久“王天下”的目标而提出的。可以这么说,由于受制于君主专制制度,传统民本思想赋予民众的政治权力在现实中难以兑现,这也决定了传统民本思想在理念和现实上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局限性。
传统民本思想提出以民为主体,认为创造历史的主人是民众,并将民众的利益置于君主利益之上,这些思想显示出进步性。但是,在光鲜的理念之外,传统民本思想却鲜有论及君主如何“听于民”的实际内容,即如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如何让民众真正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等内容。相反,传统民本思想通常寄希望于明君贤臣的善治来实现民本政治,而且至多也是在不违逆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做有限的利益关系调整。
因此,传统民本思想是地地道道的空头的民本主义,正如梁启超所指出的:“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1](P5)由此可见,传统民本思想并不包含国家为人民共有、政府由人民共管、利益是人民共享的实践内涵,民众的参政、议政、选举、罢免、复决等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既然民众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当他们要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利益,尤其是去阻止别人侵害自己的正当利益时,也就失去了合法的资格和正当的渠道。民众没有政治权利,当家作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他们既不可能当自己的家,更没可能做国家的主。不能当自己的家,就是说民众自身的人生和财产既得不到当权者的尊重,民众自身的人权和自由也得不到政治保障;不能做国家的主,则是说民众不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而只能做国家的臣民,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以现代的观点来看,传统民本思想恰恰是在泯灭人的主体性,扼杀人的创造性,它最终流为理念光鲜但内容空洞的空壳思想。
历代民本思想家均提出富于政治智慧、人道理念、民主进步的政治理念和治国策略,但由于自身的阶级立场,他们不可能否定君主专制制度,他们的思想主张最终仍是为了维护专制、巩固皇权。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即使他们对民众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价值有比较充分的认知,也不会动摇君主专制制度,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范畴有根本的区别。
“民本论者把人民当作国家之本时,他们预先设定了人民是君主统治的对象,没有他们就无所谓君主的统治。人民是整个政治的基础,君王则是这个政治体的主权者。”[3](P265)可见,传统民本思想赖以存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这种政体下,没有什么制度可以让民众来监督政府,让民众实现真正的平等;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增进官吏和民众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官吏能够及时知晓民众的呼声和疾苦,努力维护民众的利益;更没有什么制度能够保证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事实就是,传统民本思想不是通过有效的制度来保障落实的,君主的主观随意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本思想的实现程度。如果是开明君主掌权,传统民本思想则有可能获得推广的空间,得以较普遍的实行。一旦昏君执政,奸臣当道,传统民本思想的生存空间就极为有限,甚至完全被弃至一边。即使传统民本思想被统治者加以推行,也只是君主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被迫做出的有限让步。
广大民众的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而在社会革命中,民众更显示出其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古代民本思想家对此都有深刻认识。但是,君主权威至上才是中国古代政治真正的现实起点。传统民本思想虽然一再将民提高到“本”的地位,却从未赋予民作为“本”的政治权力。政治生活中专制君权始终是处于至上地位的,而民众的尊严、个性始终得不到保证,他们往往是处于被施舍、被怜悯的境遇,如此一来,传统民本思想在本质上是为君主服务的,实际上是一种拢民心、保社稷、稳君位的“治民”之术,是作为维护和巩固君主专制统治的手段提出来的。事实就是,重民的最终决定力量是君主,重民的实际内容在于君主施恩,重民的现实路径则体现为君替民作主。
由此观之,重民生、恤民力、顺民意体现的是统治者对民众的恩赐施舍,是君主暂时的、有限的利益让步,其目的是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巩固专制统治。也就是说,民本理念再好,主动权却始终掌握在君主手里,统治者根本没有也不会承认民众是其至上权力的来源,也不可能尊重民众的政治权力。相反,他们只是以利用和怜悯的态度来对待民众。可见,“民本”思想披着光鲜的外衣,对专制等级制度进行了一种巧妙的辩护。换句话说,传统民本思想不仅没有站在君主专制的对立面,反而助推着专制国家机器的运行。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史中,传统民本思想在肯定民众的生命价值和社会地位、约束专制制度、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受制于历史环境和阶级立场,传统民本思想内生着无法避免的历史局限。因此,扬弃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国共产党传承了传统民本思想中的爱民、重民、顺民、养民、富民等政治智慧,更针对传统民本思想内容空位、制度失位、效果错位等历史局限,在思想内容、保障制度、实践效果上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以人为本”思想,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性超越。
在传统民本思想中,“民”是具有鲜明的等级性的。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七年》)便是很好的证明。具体来说,“民惟邦本”中的“民”是作为与“君”相对立的概念而出现的,君与民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民是专制统治的对象。此外,在称谓上,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并不是个体性概念,而是一个集体概念。这种整体性从中国古代以万民、黎民、百姓等用语来称呼民众就可以看出来,“‘民’只是一个大类名,表征着一个整体性抽象存在”[4](P291)。对统治阶级和民本思想家而言,“民”确实有可畏的一面,但更多时候,他们将“民”看成既可怜又愚昧、更无政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不难看出,传统民本思想站在专制统治的立场上处理“官”与“民”的关系,所谓的“民本”充其量只是驭民之术,民众充当的不是价值之“本”,只是工具之“本”而已。
中国共产党的“以人为本”思想对“人”有了全新的理解,“人”不仅是社会群体意义上、类概念上的人,更是指感性的、现实中的人,即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人与人没有等级地位之分,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人民不再是被排除在统治阶级范围之外的被统治、被剥削者,而是社会利益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真正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只是作为人民的代表行使权力而已。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的:“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5]可见,中国共产党站在人民立场上提出的“以人为本”,不仅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而且克服了传统民本思想“民为仆”的思想局限,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传统民本思想包含有重民、亲民等内容,体现着爱民、宽民的思想倾向,但统治者和民众终归有着严格的阶级等级差异,他们不是利益的共同体,而是处于对立利益的两端。在统治者眼中,“民”是自己统治秩序中的“子民”“庶民”,充其量不过是供给自己奴役和使用的工具。因此,在身份认同上,民众是低贱的,而自己则是高贵的。统治者扮演着救世主的角色,通过由上而下的施舍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民众则处于统治者的对立面,寄希望圣君清官对他们的拯救。由于这种人为划分的不平等和隔离,统治者是庙堂之上施令的发布者,民众只是被动的参与者和执行者,由此形成了“君为民作主,民依君行事”的局面,民众自己作主的主权和地位是根本得不到实现的。
马克思早就指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基础。”[6](P118)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思想彻底否定了传统民本思想“君为民作主”的局面,以实际行动在政治实践中贯彻“人民主体观”,确保人民主权的实现。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8]事实证明,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站在人民队伍中间,和人民同甘共苦。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的过程中,党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着平等交往关系,并努力兑现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誓言。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当家作主”当作自己获得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坚持自身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将重民、爱民、富民工作做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种虚假的政治宣传。因此,坚持人民主权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线,更是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意识,通过各种制度确保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并行之有效地组织和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传统民本思想主张“仁政”,倡导“敬德保民”“为政以德”等治国之策,一定程度上也提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策略。如孔子主张“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提倡“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虽然我国传统社会提出过一套与德治相结合的法律制度,但传统民本思想“德法相济”的主张却存在着本质缺陷。所谓“德法相济”“德治教化”的政治实践是从巩固封建政权、维护统治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最终也仍然是在人治社会的大环境下实行的。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荀子·君道》),就是说,虽然有法的存在,但是君子是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制度往往不具有普遍的约束效力。可见,传统民本思想在根本上重视的是统治者对自身的道德约束,往往容易走向“人治”。
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国家时明确提出“德法兼治”“德法并重”的治国理念,并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了制度化的保证。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古人的政治智慧,并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8]。与此相应,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保证人民在法治的范围内当家作主,使传统民本思想的“德法相济”理念得到了全面升华。
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发育出民主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和专制制度。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百姓处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最底层,他们是被奴役、被压迫的对象,独立的主体性人格在他们身上也根本得不到发育。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判断、行为方式等被崇尚等级纲常的儒家思想所定格。因此,对于百姓而言,他们的个性和自由受到极大压制,最终也就毫无自由、毫无发展可言。这种特殊的社会地位,导致中国古代社会的老百姓普遍缺乏争取自身生存和发展必需权利的基本意识。人们通常冷淡地、麻木地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对权威盲目崇拜,一生做着驯顺听话的子民。[9]
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解放人民群众,争取、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把实现和保障民权作为自己执政兴国的重要任务,更把自身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建立在尊重、扩大和保障民权上。从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获得个人解放和自由发展的过程。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维护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权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不断形成、丰富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发展观念。如今,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人们期盼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活局面正逐渐得以实现。
孟子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荀子提倡“民水君舟”的主张,类似观念还有很多,这些都是传统民本思想的积极成分,但“重民”也好,“爱民”也罢,根本上不是以为民服务为目的的,它只是一种维护封建统治的手段,正如荀子所说:“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荀子·君道》)也就是说,民本思想的归宿在于“民为君用”,而不是“为民服务”。从明主圣君到贤臣清官再到仁人志士,他们主张“民本”实质上都是希望通过安抚民心以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巩固君主专制的统治秩序,最终实现王朝永远存在下去的目的。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当然是“民为本”在当代的真实回归,更是传统民本思想在当代的现实升华。代表谁的利益执政,这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首先必须认真回答和切实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所以,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国家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执掌政权中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我们党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主权地位,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都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目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0](P591)
传统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一直居于主导和正统地位,它不是一种纯粹虚伪的道德说教,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封建统治,实现得民心、谋民生、安民居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它的影响下,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大批关心民众疾苦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到了近代,传统民本思想注入新的理论内容,并与西方的民主理念相嫁接,成为推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重要思想武器。但是,二千多年中国专制社会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得传统民本思想逐渐演变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政治空话。中国共产党以扬弃的科学态度,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性超越,形成了以“重视民生、发展民主、保障民权”为核心内容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以人为本”思想,使传统民本思想达到一种更高的境界。
[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
[2]林甘泉.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及其历史价值[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俞可平.民主与陀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李宗堂.先秦儒家的专制主义精神:对话新儒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3-07-0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
[8]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01-01-10.
[9]允春喜.近代中国民主进程中对民本传统的再诠释——以黄宗羲思想的近代命运为例[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