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马克思提出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论断,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差异性尤其是人对自然而言具有的能动改造性;马克思提出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论断,则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具有的“统一性”或“一体性”。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是我们准确把握和有效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阐释的人在自然界面前具有“受动性”的思想以及恩格斯强调的“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的要求,对于我们以平等身份看待并善待自然界、自觉主动地建设人与自然之间“生命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实践遵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双统一”的过程,这种过程可以从审美的角度予以把握。
当“人猿相揖别”、人类从大自然的“母体”中诞生出来之后,就立刻生成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中必须面对并妥善处理的最为重要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辩证性,即对立统一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并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些论断和要求,其实是从统一性的角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揭示和把握。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特别是他们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具有“同一性”或“一体性”的论述为我们党在新时代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并实施绿色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也为我们如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马克思的哲学具有强烈的实践变革性,而这种实践性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相互对立这一基础之上的。事实上,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差异或不同,他明确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P9)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自然之间存在着对立性,这种“对立性”主要表达的是:人类是一种自主和自觉的存在,而自然界则是一种自在和自发的存在。大自然虽然是人类的“衣食父母”,但它不能现成和主动地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资料。大自然拥有肥沃的土地,但它不能主动生产人类需要的五谷;大自然拥有各种矿藏,但它不能生产人类需要的生活资料;大自然拥有洞穴和树荫,但它不能提供人类需要的房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2](P219)还需要指出的是,大自然时常以其暴虐和无常的一面或通过各种天灾,来威胁、损害和阻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大自然的这种自在性、自发性及其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对人而言的损毁性,就与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了对立性。但人绝不会像动物那样只是适应和利用外部自然界,从而过一种天然而本能的动物式“生活”。人之所以是“主体”,自然界之所以是“客体”,关键在于人是通过社会实践特别是生产实践,来积极主动地改造利用自然界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恩格斯就指出:“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3](P559)或者说,人类正是在“人化自然”的劳动实践中,通过对自然界的改造变革,使自然界发生人所希望的变化,并在与自然界实现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中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当然,人与自然之间既具有对立性的一面,更具有统一性的一面。这种统一性或曰“和谐共生”性,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中已有充分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集中反映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特别是《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明确提出自然界和人具有“同一性”的观点。何谓“同一性”?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观点来表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P161),“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4](P209),自然界则“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P161)。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相关论述来表达:人绝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3](P560)。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断或主张,再明白不过地表达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同一性”或“统一性”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共生”关系,换言之,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的人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之间,就是一种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当然,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并不是抽象和空洞无物的,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具有同一性的思想至少还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4](P58)
第二,自然界是人类“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5](P428)。恩格斯早就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3](P550)另外,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界既是人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人的精神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4](P161)
第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实践特别是生产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或根本方式,而在生产劳动中,人类生成和调整着两种最为基本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天”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即“人际”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4](P724)当然,这两种关系绝非平行并列、互不相干,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4](P184)
马克思关于这两种关系之间具有“直接同一性”的论断,其实深化了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共生性关系的认识,也为我们如何构建人与自然这一“生命共同体”指明了方向,即只有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才能真正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人际”关系恶劣如爆发战争时,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当代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已经看到了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关联性,他们就是从资本主义制度入手来分析造成当今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的:“世界正变得危机四伏,而罪魁祸首就是资本主义。无论从短期的政治角度还是长期的生态角度,资本主义都在威胁着我们的星球。”[6](P40)这实质上是一种基于人与人的关系来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分析路径。
人与自然关系的两个方面,即对立性和同一性,也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或静止不变的。它们之间同样具有辩证性,即对立性中包含着统一性,统一性中又包含着对立性,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阐述的:“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7](P209)而当我们以这样一种科学的思维观念来指导人类的行动时,就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进程中,要把改造自然、变革自然与建设自然、保护自然有机统一起来,即“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7](P210)。
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一种形而上学的态度或错误:要么只看到人对自然改造、征服的一面,以生态的破坏为代价来实现人类的进步;要么只看到人对自然顺从和保护的一面,以限制甚至停止人类正常的生产与生活活动来换取对所谓“自然权利”的保护——如西方一些学者或人士所持的“动物解放论”就认为,为了保护动物的权利,人类必须停止为自己的饱餐而饲养和杀戮动物或在动物身上做实验的活动。总之,这种割裂人与自然之间辩证关系的极端化的看法和做法,既不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本来面目,也不利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但很不幸的是,共生而非“共荣”,即这种共生关系在人的不当或不良行为的作用下呈现出不和谐性,这种关系基本上被人变成一种自然对人而言的“供养”关系。自从告别原始的渔猎文明,在创造农业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的进程中,人类一改远古时期“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的受奴役和压迫的状态,逐步走上了一条“征服者”的“超人”之路。在日趋先进发达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推动与武装下,人类把支配变革自然的一面推向了极致甚至极端化的状态,使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趋于片面化从而发生了严重扭曲:一方面向大自然索取物质的“精华”,另一方面却把“三废”毫不留情地回报给了自然界,由此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对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中国,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是值得我们自豪和骄傲的,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羡慕我们的地方。同时必须看到,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生态危机的发生、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反映了自然界对于人的不当的行为的“报复”。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P559-560)恩格斯还举例说: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到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你善待环境,环境是友好的;你污染环境,环境总有一天会翻脸,会毫不留情地报复你。这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8](P187)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中,还包含着如何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关系、建设人与自然这一“生命共同体”的方法论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揭示了人的“受动性”。一方面,马克思看到了人的实践性或能动性,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P501),即人“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9](P405)的、能动的社会性存在物;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揭示了人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10](P169),也就是说,相比于自然界,人虽然是主体,但这种主体绝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的:“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4](P209)马克思关于人在自然界面前具有“受动性”的思想,为人类以平等的身份来看待并善待自然界,积极主动地建设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指南。
那么,人的这种“受动性”要求人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应当做些什么呢?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第一,人要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因为“整个自然界是受规律支配的,绝对排除任何外来的干涉”[5](P506)。在恩格斯看来,人之所以能支配整个自然界并优于其他一切生物,关键在于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3](P560)。第二,要高度关注人的生产活动的短视性或短期后果问题。恩格斯指出,“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3](P560)的重要表现,就是要充分察觉到人的改造自然的活动造成的较近与较远后果的不一致性问题。而人改造自然及社会的活动之所以会造成眼前结果和长远结果的不一致,是因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3](P562)。
这里,恩格斯强调的要“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以及“学会认识并从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3](P560)的论断与要求,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和其他一切生物相比,人的优势和强大,绝不在于“单向度”地对自然进行改造与征服,而在于在改造变革自然的实践中能够认识并正确运用及遵循自然规律。换言之,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是我们今天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推进绿色发展的首要方法论原则与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7](P207)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自然界正是通过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来约束并惩罚人的不当或不良行为的。马克思1866年8月7日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就特意提到了这一点:“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11](P251)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目前面临的一系列严重发展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违背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的结果。山上一般要植树造林,湖里一般要放养鱼虾,而不是反向行事,如在山上伐树种粮,在湖里围湖造田,可能一时增加了粮食产量,但由于违背了自然规律,最终会导致大自然的惩罚和报复,使人类遭受沉重的代价。
我国古代早就有着顺天而动、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如《管子》指出:“山泽各以其时而至,则民不苟。”(《管子·小匡》)要求人们必须按照山林川泽自然发展的规律取用,合理利用其中的生物资源。今天,我们提出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不仅是对自然规律的一种遵从,而且要求我们沿着自然规律作用的方向用力,而不能南辕北辙、反其道而行之。那些“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以及拔苗助长、拽着自己头发上月球的种种言行,貌似聪明,实则是违背事物规律的蠢举,只能招来无谓的损失和牺牲。总之,“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7](P209)。
人的活动,就其结果或后果而言,具有双重性或双效应性。从活动结果的空间维度上看,有正面的、积极的结果,也有负面的、消极的结果;从活动结果的时间维度上看,有最初的或较近的积极结果,也有较远的或第二步、第三步等的消极结果。前已所述,恩格斯已经谈到人的活动的最初或较近的结果与较远或长远的结果之间的关系问题。最初人确实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3](P560)。人在改造自然界方面导致的这种出人意料的具有负面意义的较远结果,在现实中大量地存在着。
那么,造成这种人的活动的较近结果和较远结果的对立性的原因是什么呢?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3](P560)。而这种对眼前“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的过度追求,可以说是造成人的活动的较近结果和较远结果相对立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这同时也提醒我们,要想减少或缓解人的活动的较远影响对自然界的危害性,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必须在“正确理解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3](P560)。具体地说,就是要处理好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兼顾人的活动的眼前追求和长远的影响的同时,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可见,恩格斯不仅从人的活动的角度来谈论自然界对人的反作用,而且从人的活动的双重结果的角度来深入论述人对自然界的不良影响及自然界对人的报复作用。根据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实施绿色发展,重点要对人的活动进行约束,特别是要处理好人的活动的较近的影响与较远的影响的关系,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必须确立一种“瞻前顾后”的战略眼光和敬畏意识。
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发生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人的自然化或生态化以及自然或生态的人化的双向运动实现的。
所谓人的自然化,是指人在掌握自然知识、遵循自然规律、培养或增强环保意识的前提下,通过对自己坚持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进行生态化的改造,改善与大自然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一切实践活动。所谓自然的人化,是指大自然在人的实践作用下发生的人所希望或要求的变化,是大自然以原材料、能源、环境或条件等的因素或方式而向人的“社会域”包括“生活域”的一种渗透和转化。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实际上是通过各自的肯定和否定途径实现的。在人的自然化的实践中,肯定的一面是指人对自然规律的掌握和遵循、对自然权益的认可与维护;否定的一面是指人对自身曾经不受限制的本质力量的一种约束,并在这种约束中设法克服或去除掉人在对待自然态度上的自我中心性、价值追求上的自私自利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做法上的不当性等,从而在肯定和否定中不断调整和追求一种合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自然的人化实践中,基于人的价值视角而言,肯定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两种:正效应的肯定和负效应的肯定。就自然人化的正效应肯定来看,大自然通过向人类社会输送物质资源、能量和信息等要素,以支持和维护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从而证明或肯定大自然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的基础意义;负效应的肯定,是指大自然通过铁的规律对人的不当行为的惩罚,从而以一种反面的方式强制性地肯定自己的存在和作用,迫使人类在遵循自然规律、克服“自大狂”的前提下务必合理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人化的否定的一面,是指自然界不断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领域,从而成为人的实践的“非对象化”的存在,在这种自然相对于人而言的非对象化的过程中,自然失去了其天然的、原始的对象化的形式,并减少甚至消除对人而言的自在性、神秘性和破坏性。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正是在这种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是这种“双化”的统一,只有人的自然化或自然的人化,都不可能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合理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
在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实践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当然是一种理想的存在,这种生命共同体的出现,反映了人在生存和发展方式方面具有划时代的转型意义。在建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中,蕴含着人特有的求真、趋善、审美的基本追求。所谓求真,是指人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本质与规律、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属性与条件等的认识、把握和遵循,它为人的建构活动提供着认知论或知识论的支持。所谓趋善,是指在保障自然生态权益的基础上对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可持续发展或世代发展的一种追求。“善”的核心是“利”,但这种利是人之利和自然之利的统一,如果损自然以利人,那么,这样的善就是不完整当然也无法持续的。所谓审美,是指在人的建构实践中存在的“求真”与“趋善”的统一,体现的是人“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并“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4](P163)的方面,昭示的是“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4](P162)的正确方向。
基于美学或审美的视角来把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及其构建活动,是一个基本的维度。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是一种社会化的物质性活动,其过程特别是结果,是人的构建目的和愿望的对象化,是人的实践力量的感性物化。这样,作为感性的构建结果,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完全可以成为人们审美观照的对象,这意味着,在建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中存在着审美的意蕴和尺度。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提出的“美丽中国”等概念,启示着我们完全可以从审美的角度来观照把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进而打量整个中国的发展进步。换言之,审美尺度的运用在衡量和范导美丽中国建设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构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审美尺度对于我们的建设或构建活动具有重要的衡量观照意义。具体而言,审美观照是我们衡量或把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得如何的重要标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并在绿色发展基础上实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它的建构及其取得的成果是可以通过大量直观得到的具体景象表现或体现出来的。如清水绿岸、鱼翔浅底、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自然景象,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等等,这些当然都是可以直观到的美的景观,是在人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美的对象。而这些美的景观或对象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内核,是表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得以形成的标志性要素。就人们对社会进步认知、评价的逻辑进程来看,总是经历一个先感性、后理性的认识过程。而感性的层面就属于审美或审丑的范畴。如人们初到某一个地方,该如何衡量判断此地建设发展得如何呢?首先当然得观察,当发展的成果通过大量可以直观到的优美景象,包括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等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时,一般会做出正面的肯定评价;相反,如果初到某地在总体上看到的是一个比较糟糕的景象,如看到的是“脏乱差”时,一般就会得出负面的评价。可见,衡量一个地方有没有发展或发展得怎么样,第一步就是要观察,这其实是一个诉诸人的感官的审美或审丑的过程。在这里,审美起着虽然直观但却重要的衡量标尺的作用。这实际上也启示我们,在发展中,要努力创造令人愉悦的美的对象或美的成果。
其次,审美尺度具有团结人、激励人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关于未来发展的美好目标或宏伟蓝图的规划设计给体现出来的。美丽中国包括具有和谐性质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当然是一种具有审美属性的应然性的存在,它发端于现实但超越现实。众所周知,在现实中,人们不仅是不自由的,而且,现实本身也存在着种种令人不满意、不愉快的丑陋之处。因而,人们总是寄希望于未来,这种未来当然是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存在着的未来,或是关于未来发展的美好愿景,它消除了现实中的种种丑恶并超越现实,当这种美好的理想生成之后,就具有了一种强大的团结激励的力量。美丽中国以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显然具有这样一种审美激励作用,总体上“富起来”的中国,要及时通过对美的创造和追求,使我国的建设发展活动获得一种具有新质意义的转型和升华,从而为我国的发展包括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构起到一种重要而正确的导向或定向作用。
最后,审美尺度为我们提供关于创美规律的方法论指导作用。马克思曾在对比动物的本能活动时分析了人的生产活动的三种尺度问题。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4](P163)建设美丽中国包括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也要遵循“美的规律”,这种美的规律为人的建设活动起着定则的作用。
其一,审美尺度的解放作用。当前,整个社会盛行着拜金主义的倾向,人们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为此严重损害了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关系。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发展的境界上,就必须实现由拜物的发展向尚美的发展转变。这种转变,要求对发展主体进行一种具有美学意义的解放,即要引导人们追求一种高尚雅致的具有美学意义的生活,营造一种“诗意”的生存状态,这是总体上“富起来”的国人应当追求的一种理想化的生存境界。这意味着,审美尺度的运用,对于当下拖着沉重的“肉身”而处于“物欲横流”中的人们具有重要的解放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把功利尺度绝对化或至上化,就很容易引导整个社会向着“唯物质化”的方向发展,人们也很容易为物欲束缚从而成为“单面人”或“经济人”,这显然会造成社会与人的发展的“异化”或病态化的倾向。而审美尺度的贯彻运用则有望克服这一目前存在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普遍的、致命的问题,就是说,它具有将人从“物化”的“囚笼”中提升和解放出来的功能。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用审美尺度观照指导我们的建设发展活动,关注的侧重点就不仅仅是发展的功利性价值,而更多是发展的审美价值。
其二,审美尺度的协调作用。建设美丽中国特别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就离不开审美尺度的规范指导。人们的发展建设活动总是从近前而趋向长远,从自我而波及他我,实践活动的这种“直接现实性”就容易使人们只顾眼前需要的满足、当下利益的实现,而审美尺度则具有超功利性,即超越了眼前的利害关系。审美尺度具有的超功利性使得它可以以无限目的匡正有限目的,以情感尺度制约功利尺度,克服或避免实践建设中的急功近利性,使当下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以增强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由自觉性和可持续性,这与美丽中国的建设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在本质上是高度契合的。
总之,审美尺度分别从审美观照、审美激励、创美规律等方面为我们建设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发挥着衡量标尺及定向、定则等的范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