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理视阈下祠堂文化与公共文化的互嵌与重构
——以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为例

2018-02-11 13:46靳浩辉
理论月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礼堂祠堂传统

□靳浩辉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以萨拉蒙(Salamon)、罗西瑙(Rosenau)等代表的强调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达到“善治”的西方治理理论①西方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原为控制、引导和操纵之意。20世纪末,西方学者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主张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政治和治理多元化。在此基础上,西方治理理论提出“善治”的理念,即以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为标准和规范,缓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参见:俞可平.治理和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对探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中,祠堂作为族人开展宗族活动的重要场所,衍生出浓厚的宗祠文化;而公共文化是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近几年,浙江省在构建公共文化与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的过程中,巧妙地将祠堂改建为农村文化礼堂,使得祠堂文化与公共文化有机融合在一起。本文试图以社会治理为视阈来探究这一措施的影响,剖析属于国家在场的公共文化的“大传统”与属于民众传承的祠堂文化的“小传统”如何从断裂与分离走向互嵌与重构①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提出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二元分析框架,用以解释说明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在他看来,大传统指代表着国家与权力、由城镇的知识阶级所掌控的书写的文化传统;小传统则指代表乡村的,由乡民通过口传等方式传承的大众文化传统(参见:Redfield Robert.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年版,第71页)。。农村文化礼堂作为“小礼堂”,发挥着利用文化进行农村社会治理的“大使命”。

一、祠堂文化的呈现:祠堂形成与发展的嬗变历程

祠堂文化是以祠堂的形态呈现的,如果想深入探析祠堂文化,有必要对祠堂的发展历程以及祠堂的功能有所了解。祠堂源自祖庙,发源于民众的祖先崇拜,是古人祭祀祖先的场所,商周时期祭祖与宗庙制度初步形成,秦汉时期逐步完善。汉朝以前,立庙祭祀祖先是天子贵族的特权,“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一般的平民老百姓只能“祭于寝”。唐朝始创私庙,宋改为家庙,以祭祀先祖。南宋理学家朱熹在《朱子家礼》中立祠堂之制,强调只有做过皇帝或封过侯的姓氏才可称“家庙”,其余皆称“祠堂”,并规定“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百姓以《家礼》为准,在当时就纷纷在居家之室设先祖神位,立家祠以祭祀祖先。到明代嘉靖时期,“许民间皆联宗立庙”,祠堂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得以全面的发展。

祠堂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产物,是宗法、习俗、娱乐、礼仪、教育等家族文化的载体。而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的形态,国家之缩影就是家族,家族之放大则是国家。君王就是国家之族长,族长也是家族之君王。国家的正常运转依靠一个个宗法家族集体来维持,而在这些家族中其精神寄托的祠堂,它的社会地位就被无形之中神圣化了,并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无可替代的功能。在中国古代的乡村,凡是同一姓氏的宗族都有自己的祠堂,人丁兴旺的大型宗族除了总祠堂外,还设有分支祠堂。祠堂作为加强宗族联系的重要纽带,既承担着举办祭祖、听训、修谱等重大宗族活动盛典的功能,又起到教化宗族子民的育人作用,促使后世子孙缅怀先祖业绩,进而增强同宗同族之人同呼吸共命运的道德情感,使其产生休戚与共的心理共鸣。另外,伴随宗族的繁衍生息,宗族内部和外部的利益冲突与摩擦会逐步增多,人际关系将日益复杂,如何有效协调宗族内外的各种社会关系成为宗族所面临的重要事务,祠堂则是商议对策、公布和执行族长决定的重要场所[1](p65)。由于祠堂在传统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具有浓厚的威严性,扮演了一个家族“私人”公共性的文化空间的角色。一般来说,祠堂一姓一祠,旧时族规甚严,祠堂作为家族的圣地,别说是外姓,就是族内妇女或未成年儿童,平时也不许擅自入内,否则要受重罚。

正是由于祠堂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几千年之久,人们天天耳濡目染,也就无形地扎根在国人的心中,祠堂的建立,成了每一个宗族的举族大事,所以祠堂的修建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来随着宗族制度的衰落,以及政府禁止民间的封建活动,人为破坏祠堂的现象逐渐增多,特别是“文革”期间,很多祠堂被当作“四旧”拆除,没有被拆除的,也由于风雨侵蚀而变得破旧不堪。祠堂文化长期受到国家的压制,逐渐成为意识形态宣传与开展政治动员的场域,被迫接受国家在场的改编。这致使祠堂所承载的传统活动或者消弭,或者秘密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国家干预的减轻以及市场经济冲击农村社会,现代社会在急剧转型过程中,金钱崇拜、道德失范、伦理失序、信仰迷失等事件层出不穷,人们又向传统的祠堂文化回归,寻求精神上的慰藉与心灵上的归属。人们寻根问祖的情怀得以激发,族人的凝聚力也在不断加强,祠堂的重要性被人们重新认识到,不少地方把以前的旧祠堂重修或重建。

二、农村文化礼堂嵌入祠堂:农村社会治理视阈下祠堂文化与公共文化的互嵌与重构

祠堂作为祭祀祖先与开展宗族活动的场所,在提升宗族内部凝聚力,化解农村纠纷矛盾,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良性的作用。不过,近些年来农村祠堂的泛滥,也对农村的社会治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挤占土地资源,影响农村发展规划。农村祠堂建设的泛滥,导致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特别是部分祠堂建在交通便利的中心村镇,容易造成大量优质耕地的损失。并且除少数在原址上翻建外,大多属扩建或新建,一般占地3—10亩不等,相当一部分祠堂属于违章建筑,没有经过科学规划和严格审批,也造成了村镇建设的混乱,影响村镇的整体规划。二是祠堂利用率低,长期闲置。一般情况下,祠堂只是在每年几次的祭祀中使用几天,其余时间都被束之高阁,处于闲置状态,致使祠堂的利用率过低。三是耗费地方财力,增加群众负担。近年来,农村祠堂建设规模普遍越来越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这些资金主要来自民间集资和以人头形式摊派,有些农村困难群众碍于面子,只好出资。这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群众的负担,耗费民间财力。四是助长宗族势力,影响社会和谐。祠堂建设之风的盛行,容易加剧农村宗族势力的抬头,促使宗族形成特殊的利益团体,干涉农村秩序的正常运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

能不能利用闲置的农村祠堂来开展公共文化并实现有效的农村社会治理?为此,浙江省大胆创新,积极地将祠堂改建为农村文化礼堂,使得农村文化礼堂巧妙地嵌入农村祠堂。一方面可以避免大兴土木,节省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借力发展,激活传统祠堂中的正能量。“礼堂”一词,作为古代习礼的讲堂,在农耕文明的历史长河中,礼堂几经变迁,承载的是乡土社会的公共记忆。礼堂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也具有特殊的意义,延安中央大礼堂等一大批礼堂奠定了共产党人心目中精神殿堂的崇高地位。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礼堂主要是用于集会、观看电影和演出活动的场所,处于文化活动的中心地位。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由于社会从政治重心到经济重心的转型,曾经喧闹的礼堂逐渐成为闲置之地。现今,农村人口快速流动,原有的公共空间日益边缘化,人们置身于快速的社会发展之中,但在情感上却难有归属感,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与公共生活如何重构?为此,浙江省在2013年开展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将其列为省政府十大实事项目之一,在全省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文化礼堂是按照“五有三型”的标准进行建设(“五有”即: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三型”即: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以“文化礼堂、精神家园”为主题,在文化特色鲜明、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历史文化村,建起了一批综合性的农村文化礼堂。政府对农村文化礼堂公共文化的输送主要表现在当前形势政策解读、法律普及、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文艺表演等方面。截止2018年初,已经建成7000多个农村文化礼堂,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祠堂转化过来的。

浙江省改建祠堂为农村文化礼堂,在保留祠堂文化的积极成分的同时,积极引导国家在场的公共文化有效输入,促使以前作为“遗留物”的祠堂又重新热闹起来,可谓是“遗留物”的文化再创新。在转化之前,祠堂可谓是乡村文化中“遗留物”,只在特定的节庆之间使用,其余时间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转化为文化礼堂之后逐渐热闹起来,其使用率大幅提升,大的节庆以及周六日基本都有活动。浙江省在改建祠堂为农村文化礼堂后,一方面,祠堂文化进一步获得了合法性和正当性,祠堂内部的活动如祭祖不再遮遮掩掩,进出宗祠的人也日渐增多。另一方面,也引导祠堂文化向公共文化逐渐转化,传统的祠堂活动是排斥妇女与儿童的,仅仅是成年男子参与,现在转化而来的文化礼堂不仅针对本宗本族,而且扩展到全体村民乃至广大民众。祠堂转化为文化礼堂不单单是外在建筑名称的转化,更是日常生活中的民众思想意识和社会身份的转化。因为代表公共文化的文化礼堂是面向全体公民的,而非仅仅局限于当地的族民,从而彰显了充分的公共性,消解了祠堂的私人性和排他性。文化礼堂在保留祠堂祖先信仰的同时,实现了祠堂文化与公共文化的互嵌共生。

可见,浙江省对祠堂文化进行整合,以祠堂为载体改建的文化礼堂成为农村建设公共文化的一部分,既为建设公共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坚实平台,也为祠堂文化的合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消解各类紧张关系的社会治理艺术:双名制的生成

社会治理是一种重视各种事物有效整合的“柔性”治理,而非过去一刀切式的“刚性”管理。转化后的祠堂一方面代表传统民俗文化的祠堂,另一方面代表现代公共文化的文化礼堂。政府通过一种双名制的社会治理艺术弥合了现代与传统、国家与民俗、国家与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名与实之间的张力,化解了各类紧张关系的差异。双名制使得主体在各种多元结构中游刃有余,是一种在差异中左右逢源、获得生存空间的社会治理艺术。以此,双名制在保持了传统自我的同时,又以此成长出新生自我。

祠堂能够充分运转得益于政府引导下公共文化的输入及其对祠堂文化的重塑,不管是政府将公共文化嵌入到祠堂文化中,还是祠堂文化主动接纳公共文化,都是一种双名制社会治理艺术的鲜明体现。而这种双名制发轫于中国社会一人多名的命名传统。举例子来讲,一个人有乳名与学名,大名与小名,有字有号。这种双名制有内有外,有长有短,有雅有俗,有的在亲密的内部关系中流行,有的在广大的外部世界运用,有的在特定的时间段使用(如生和死)。例如,人们会根据孩子出生不久后的胖瘦、黑白叫他们小黑、小白、小胖、小瘦等“小名”或“乳名”,等他们长大后再请有文化的人给孩子取一个正式的“大名”或“学名”,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样,妇女在娘家会有一个名字,等嫁到夫家之后又会有另一个名字,以象征妇女身份的变化。皇帝生前有一个尊号,等死后会有一个谥号,以示对皇帝的尊敬。所谓小名小圈子,大名大社会,这种双名制有效了兼顾了个人生活的不同范围与不同阶段,将时间与空间有效融通。这种多名制可以顺畅地让个人在社会交往中游刃有余,左右逢源,既可以以阳春白雪的字号方式与“文化人”对话,也可以与下里巴人的乳名方式与“自己人”谈心。从祠堂而言,对自己宗族人更多是以祠堂的形式呈现的,转变为文化礼堂,则是更多面向广大的民众与代表公权力的政府。祠堂所代表的宗族性质与政府所表征的公共性质本来是南辕北辙、互不相干的,但是经过政府双名制的命名,从而巧妙地跨越了公与私、国与家的界限,弥合了两者之间差异,实现了祠堂文化与公共文化的互嵌与融通,可谓是一种妙趣横生的社会治理艺术。

双名制不仅流行于人与人之间,更被广泛地运用于建筑物之间。所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我们耳闻目睹了太多的单位同时挂着多个牌子。在一个剧烈转型、多元发展的现代社会,不管是一个人、一个机构,还是一座建筑,都需要双名制来衔接传统与现代,消解过去与现在之间的紧张和差异[2](p167)。政府巧妙地运用了传统的双名制艺术,以祠堂的名称象征建筑的传统性和私域性,以文化礼堂的名称象征建筑的现代性和公共性,祠堂的名称提升了文化礼堂的适应性和融入性,文化礼堂的名称保障了祠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名字巧妙地嵌入同一个实体。

总之,双名制有利于一个人或机构在各种紧张关系中得以生存,是一种应对社会巨变的“传统的发明”。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看似是一元的存在,却可以通过双名制的符号方式去适应现实生存的需要,一元的存在又变成多元的存在。双名制融通了一个横向社会关系的自我与纵向历史感的自我,自我既是历史维度的旧我,又是空间向度的新我,使得多元化的自我在各种张力结构中自洽和谐,相互依存,实现了自我的多元认同。透过祠堂转化为文化礼堂的个例可以让我们透视出当今政府弥合大传统与小传统、国家与民俗、国家与社会、名与实之间紧张关系的一种社会治理艺术。

四、小礼堂,大使命:农村文化礼堂的社会治理之维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章》)。教化民众和社会治理是传统礼仪的重要功能。农村文化礼堂作为传统礼仪的新载体,在发挥传统礼仪作用的同时,也展现出新的时代功能。它充分发挥了需要文化的沟通作用、共识作用、凝聚作用,使得文化与社会治理相互渗透,是借助文化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是农村社会治理的新平台,有益于农村社会认同的建设,具有支撑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潜力。一言以蔽之,“小礼堂”可以发挥农村社会治理的“大使命”。

(一)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单一政府管制的“社会管理”难以适应新情况,多元主体共治的“社会治理”成为发展趋势。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3](p13)。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开始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来替换“社会管理”。这并非简单的“一字之变”,其实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等方面的明显差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以前那种政府包揽社会事业、支配市场资源的“机械式团结”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协调合作的“有机团结式”模式①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概念。他认为,在劳动分工较低的传统文化中,大多数的社会成员从事相似的的职业,共同的经验和共享的信念使他们相互结合。是相似性的紧密联系。社会是个几无分化的同质体,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也是直接的,其成员之间的团结可称之为机械团结。而有机团结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联系(参见: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25页)。。其中,文化作为一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黏合剂,可以充分沟通多元主体的关系。社会治理,不是单纯的社会管理,而是一种协同精神的彰显,其中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功能。

各地不断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探讨,其中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就是一个鲜明的以文化的形式开展社会治理的案例。农村文化礼堂有效地盘活了空闲的祠堂设施,鲜明地体现了以文化的形式实现社会治理的特征,促进了“刚性”“单性”的社会管理转变为“柔性”“多元”的社会治理。当初文化礼堂的建立就是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共同促成的结果,政府主要是政策性支持,并出一定资金,而绝大部分资金都是村民自发筹集和市场赞助的,随后文化礼堂的运转同样如此。政府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硬性地管理社会事务,事无巨细,而是转向了社会治理,更多地依靠社会与市场的力量。农村文化礼堂的众多活动,都是民众自下而上地开展,政府主要扮演一种指导和参与的作用,并且在文化输入层面,更多地考虑村民的需求和感受,强制性逐渐淡化,服务性显著提升。

(二)建构公共礼仪,重塑乡村的社会秩序与规范

我国素称礼仪之邦,礼治传统源远流长。在传统中国,“礼”是制度、规则与社会意识,“仪”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礼仪是一种依据“礼”的原则确立的治理方式,体现在传统规则、人情关系、习得教化和仪式规程中,为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和遵循。因此,传统乡村社会以“礼”来规约村民的日常生活,形塑乡村的社会秩序。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宗法制的逐渐消亡,外力的进入致使乡村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乡村原有的封闭格局被人口流动所冲击,不断消解着乡村旧有的礼治传统,农民日益面临着社会快速所带来的迷茫与困惑,如何重塑乡村的秩序与规范,是乡村文明自我更新发展的内在诉求[4]。

在当代农村建构公共礼仪,是文化礼堂之“礼”的意义所在。农村文化礼堂的礼仪活动继承了传统礼仪的有益成分,扬弃了其不合时宜的宗法性与等级性,融入了符合现代文明意识的新型礼仪元素,具有重塑乡村社会秩序与规范的深意。2013年初,在全面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试点之前,浙江省委宣传部邀请相关专家设计了冬至感恩礼、立春迎春礼、新兵入伍壮行礼、村干部集体就职礼等既具有文化底蕴和现代气息,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型乡村礼仪。村民在农村文化礼堂开展这些礼仪活动中,增强了民众的仪式感和敬畏感,激发了民众的社会意识与责任意识,这些情感与意识在内化于心的同时逐渐外化于行,有利于乡村的社会秩序与规范的重塑。

(三)重建乡村公共生活空间,打造新时期农民精神家园

在中国传统农村,有代表性意义的村落公共生活空间主要有水井、河堰、商店,寺庙、祠堂等。村民们在这些空间中漫谈古今,联络感情,也维系着村庄秩序。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乡民们通过每一次的交流和互动不断形塑共同的价值观与行为规则。在这样的农村社会中,农民过着一种守望相助,邻里互惠的道德生活,农村不但人情味浓,而且充满着勃勃生机。然而,当下的农村社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人与人之间那种曾有的互助互惠关系被金钱关系所取代,农民的道德生活趋于暗淡。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以往曾有的生机不再,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文化精英流失,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殖民”,使传统乡村喜闻乐见的集体文化活动和民俗文化形式趋于消亡,乡村公共生活空间日益收缩。农民被城市浮华的生活方式所吸引,对自身所处的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怀疑和自卑。面对这种形势,亟待需要重建农村公共空间,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互助合作的平台,塑造一种公共精神和团结情感,为村庄社会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5](p312)。

农村文化礼堂作为浙江省新农村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所扮演的应当正是这样一种公共生活空间的角色。文化礼堂设置的“村史廊”“民风廊”“励志廊”“贡献榜”“孝悌榜”等,将乡村以往的共同记忆和良风美俗形象地呈现在公共生活空间中,以此唤起乡村共同体的情感归属与价值认同,增强凝聚力与向心力。文化礼堂以“精神家园”的定位担负起构建村民公共生活空间的重任,积极开展的各种民俗、文娱、礼仪、艺术、家风等活动,注重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方式推进,从唱歌跳舞的文娱活动,到涵养民间生活规范的礼仪活动,逐渐向更高层次地充实村民精神世界的方向推进,鲜明地体现了日常生活养成的理念和路径,使得公共意识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文化礼堂日益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

(四)培育和凝聚新乡贤的沃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乡贤是对具有崇高威望的乡村精英的尊称,他们在乡村基层社会的日常运转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由此,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提出了著名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一条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体制的轨道,它以君主为中心建立起一整套的官僚体系,由官员与知识分子来实施具体的治理,最后可以到达县这一层,即“皇权不下县”;另一条是基层组织自治的民主体制的轨道,它由乡贤士绅等乡村精英进行治理,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6](p275)。乡贤们一方面要保证国家意志和利益在乡村社会的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来自国家的不合理的权力扩张进行有效抵制,以中间人的角色积极协调政府与乡民之间的关系。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诚如梁漱溟所言,近代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对乡村的破坏史[7](p59)。城市愈加繁荣,而农村日益衰落,曾经在乡村伦理生活中起到言传身教之效的乡贤逐渐走向消亡,乡贤力量继替的制度保障发生了历史性断裂。

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情境,亟待需要构建新的乡贤群体。乡贤作为社会运行的一种黏合剂和润滑剂,可以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上发挥积极的“软治理”作用。他们在乡村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愿意参与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民众的精神生活,并与政府部分保持较好的关系,从而有效地沟通了村民与政府的关系,适度弥合了两者之间分歧。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他们可以起到消弭社会分歧、为利益博弈提供缓冲地带的作用,对农村的社会治理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力。

(五)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新样板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保证在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能够实现的攻坚战,被称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征途的“最后一公里”。这是因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已经远远超越了公共文化领域的工作,需要全面对接千头万绪的基层社会,将单纯的文化工作融入错综复杂社会治理中。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综合性”就是充分彰显这一特点的鲜明体现。

浙江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部署和要求,以“文化礼堂”为载体和抓手,通过统筹整合农村演出舞台、未成年人“春泥计划”、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各类设施,变“独角戏”为“大合唱”,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类设施场所的综合利用率,打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样板。截至2017年7月,已建成7200多个农村文化礼堂。在浙江农村,农村文化礼堂已经逐渐成为村民的“精神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从“要我建”到“我要建”,村民从“要我来”到“我要来”,农村文化礼堂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积极发挥了农村文化礼堂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举办各种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教育、培训、文化等活动,聚集人气,潜移默化影响农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成为把资源配置倾斜到基层的有效抓手,推动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可见,农村文化礼堂有效地扮演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角色,是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新样板。

由此可知,农村文化礼堂既源出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最新发展,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果。“小礼堂”,既在本质上关联着国家的诸多大政方针,也在实际上给每个人提供基本的文化福利,并拉近了政府与社会,官方与民间,城市与乡村,常住居民与流动人口的距离,发挥着利用文化进行农村社会治理的“大使命”。

五、结语

近些年来,伴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百姓传统日常生活的祠堂文化与国家在场的公共文化的关系经历了从相互排斥到相融相通的变化,使得一度被视为“迷信”与“落后”的祠堂文化在当代国家文化中“登堂入室”,是国家以文化自觉的意识在公共文化领域对宗祠文化的价值重塑,展现出一种“文化的再创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与民众在文化层面长久存在的张力。笔者在深入调研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的过程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村文化礼堂都是由传统祠堂转化而来的。这种转化,充分体现了国家与民众在文化层面的双向选择与互动,是国家意识希望深入到基层农村的政策使然,同时也是民众渴望保证祠堂合法性、积极开展祠堂活动的迫切需求。农村文化礼堂着重的是国家引导的公共文化,祠堂侧重的是家族主导的宗祠文化,虽然两者有一定的价值分野,但公共文化与祠堂文化的互嵌与重构却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国家通过对祠堂空间与价值的重塑,以构建公共文化的方式嵌入村民的日常生活,推进了“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互动融合,实现了国家与民众在文化层面的双向互动,为祠堂文化的保护和公共文化的推进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最终有助于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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