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 虎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人们往往把马克思分析、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理论即历史规律理论视为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核心,而忽略了历史理论中的另一核心——历史方法理论。历史方法本身也为一种社会规律,因而研究历史方法所得出理论也是一种社会规律理论。但是,历史方法理论与教科书所阐述的历史规律理论不同,二者在范畴、内容上都不一样。基于教科书,我们对历史规律理论之范畴——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内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已相当熟悉,本文不再讨论这些范畴、内容的内涵,主要通过讨论历史方法理论中的范畴、内容来彰显历史方法理论与历史规律理论二者的差异。
马克思对历史的分析,包括经济现状与问题、政治现状与问题、文化现状与问题、生态现状与问题、人的问题等都是直接从现实和现成的东西出发来进行阐明,并指出历史运动的趋势。这些现实和现成的东西表现为交往、生产、分工、联合等各类形式。“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567-568。马克思在对现实社会与历史进程的关键中发现了历史自为运行的方法(简称“历史方法”,马克思对其研究得出的理论,称之“历史方法理论”)。马克思通过一般历史、尤其是古代社会历史得出“历史方法理论”的核心范畴是交往、生产、分工、联合等,通过对交往、生产、分工、联合等范畴的研究,形成了交往与生产、分工与联合两对功能关系的观点,并通过交往、生产、分工、联合与两对功能关系剖解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结构,批判了资产阶级社会,对历史趋势作了判断。[2]
今天,人们通常用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理论来解释社会、国家的变化与发展。然而,历史本身以什么样的方法自人类之初就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的变化或发展呢,仅仅用历史规律理论来解释是有缺陷的,这会给马克思带来“过多荣誉”与“过多污辱”。尽管,历史规律理论对于解释现代社会这一历史阶段的发生、发展有着极大的说服力。
马克思的文本中有着很明确的历史方法理论,却常常被“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掩盖了。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历史理论由历史规律理论和历史方法理论两个核心构成。历史规律理论是相对静态的形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是“名词式”的。历史方法理论是直接动态的形式,交往、生产、分工、联合等范畴则具有明显的“动词式”,所生成的功能成为马克思所指称的历史规律的源动力。[3]
马克思在其历史理论形成过程中,不断思索历史运动的关键因素,无论是他早中期的研究成果,还是他晚年的有关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都试图从关键因素的找寻出发来理解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思虑综合关怀其它各种影响历史运动的因素与条件。马克思最终认知到有一种推动历史不断前进的本体论性质的方法,通过对历史方法的研究形成了以交往与生产、分工与联合两对功能关系为核心内容的历史方法理论。
在马克思的时代,一种世界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交往正在形成。局限于狭隘地域的交往与世界历史意义的交往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地域交往的方式往往以非商品交往为核心,如暴力。世界历史意义的交往在马克思时代及之前的三百年尽管以暴力开路,但是商品生产、商品贸易逐渐成为核心。世界历史意义的交往也改变了技术发明的进程,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技术发明反过来又成为交往扩大的前提。同时,世界历史意义上的交往不仅改变了技术的进程,在人类意识形态、制度变革、生产方式 、民族认同方面都起到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交往”必然活跃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
马克思对“交往”予以明确界定的是1846年,他在致安年科夫的信中指出,“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我在这里使用‘commer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在德文中使用‘Verkehr’一词那样。例如:各种特权、行会和公会的制度、中世纪的全部规则”[4]43-44。可以看出,“交往”范畴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规则/制度及其传承、变革是“交往”范畴的核心。实际上,交往形式在马克思那里是社会形态的代名词。
交往与生产的功能关系首要起着保持文明成果延续的作用。在一个静态的社会,一种社会形态往往不是由经济形态所最终决定。黄仁宇认为资本主义必须有法制维持,而中国由于中央集权太深“无法产生各项经济因素完成自由交换之公式和法则”[5]409,成为资本主义制度没有率先出现在中国的原因之一。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交往对社会形态变革的巨大作用。交往形式的扩大,使得每一个静态的社会成为动态的社会,改变了甚至最为偏远、最为落后、最为封闭的社会结构。同时,随着交通、通讯工具的变革,交往形式压缩了人与人各种关系建立的时间,并使人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复杂化。
马克思认为,每一代人在历史中实现着交往与生产的功能关系,最终导致现代社会的产生。马克思正是在此意义上,将原来由单个民族演进的社会现象通过“交往”、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论证,得出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理论。
“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2]520也就是说,交往与生产是互为前提的,生产为交往扩大、交往形式的变革产生物质基础,交往为生产的扩大提供最为广义上的前提。交往在这里同样指证出它流传下来的制度意义。随着交往与生产的扩大,交往与生产的功能关系达到新的同一性,在这种同一性中每一个个体获得了全面发展的现实。因而,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必定是交往与生产的共同结果,同时也是交往与生产的普遍性获得。
“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2]551在马克思时代,分工实现了一种不同于以往所有世代的新特质——社会化。分工不仅取代了自然分工,也取代了地域性(工场)手工业,形成了一种产品面向社会、以机器生产为核心的分工形式。新的分工形式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又进一步形成了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扩大了分工在自然地域、生产领域的位置。社会化的分工与生产规模的扩大形成了与以往不同的共同体类型。在部落社会之前是家庭共同体、氏族共同体、胞族共同体等,封建社会这类等级社会是政治共同体,在资产阶级社会出现之后“经济共同体”或“有机共同体”(涂尔干)成为社会中的主导共同体形式。当然,无论当代全球社会中以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基础形成的何种共同体形式,无论这种共同体形式标榜多么民主、自由、公正,都不是马克思所指称的联合体。
在阶级社会中,马克思指出分工与所有制是同一的,即分工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是私有制属性。从而,分工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方式。劳动者之所能够被剥削剩余价值,其前提是劳动者能够生产高于自身价值的所谓“更多的东西”,才能够被剥削。这些“更多的东西”被资本家拿走了。要阻止这些“更多的东西”被资本家拿走,唯一途径就是劳动者的联合,在共同掌握生产资料的同时共同分配、消费。
当分工成为个人的自由,在这种情境中分工的所有制属性也就消失了。分工转变为了联合。每一个人成为了社会的人,成为了真正的人,不再带有阶级属性。马克思对现代社会分工的进化保持着乐观的看法,认为分工的阶级压抑与人在分工中的异化终将消灭。联合是目的,不是工具,是历史的终极目标,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一种历史理论,除了判断历史是怎样产生的,通过抽象和逻辑(或猜想)知晓历史的过程之外,更重要的是获得历史规律和历史自身采取怎样的方法来推动自身(即历史方法)。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理论主要注重社会运行的结构方面,历史方法理论主要注重社会运行的功能方面。在通常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理解中,历史规律理论是其核心部分,甚至许多国外学者将历史理论与历史规律理论视为同一。存在这种情况与做法的主要原因是没能自觉发现、归纳、总结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历史方法理论;次要原因是将历史规律与历史方法混为一谈,如在谈到生产关系时,往往将生产关系与历史方法理论中的范畴“交往”混为一谈。[6]
正如历史运动有自身的规律一样,历史运动有着推进自身的方法。好比:每一个人都会死去,这是铁的规律,但每一个人活着的方法却是不同。历史作为一个自在、自为、自在自为不断发展的过程,必然有实现这一过程的方法。只是,在研究历史自为过程中,历史方法常被忽略或被马克思所指称的历史规律所代替。为什么会被忽略或被用历史规律所代替呢,一方面是马克思本人对历史方法的总结不够,这是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马克思时代的历史仍然是“必然王国”,而不是“自由王国”,掌握历史规律要比把握历史方法更为现实,当今也是如此。
事实上,对历史方法的发现、研究、归纳、运用成为了马克思历史方法理论形成的脉络。历史方法表现为由交往、生产、分工、联合的生成、扩大及它们之间的功能关系成为历史前进的推力。总的来说,历史方法是历史自身推进的方法,与历史规律是不同的,对历史方法和历史规律研究的理论共同构成历史理论的核心。
本文最后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历史方法理论与历史规律理论最大的区别体现于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差异。其一,历史规律理论中的生产关系范畴并不存在于全部社会历史。在原始社会早中期,生产力就是生产力,没有与生产关系形成矛盾,因为此时没有生产关系,只有所有人与自然的关系。此时的生产力与交往互为前提。也就是说,在这一历史时期并不存在马克思所指称的历史规律。生产关系是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剩余产品的增加而逐渐形成的,它的核心是财产关系,即财产与私人的关系。财产关系最凸出的特征是个人之间不平等关系的形成与个人自由的逐渐散失,原始社会的平等关系在财产关系的生成中散失。财产关系是历史方法的产物,它不像交往一样是与历史同步的。同理,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了私有财产也就没有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了。其二,上层建筑并不存在于社会历史的任何时期。基于财产关系并不存在于社会历史的任何时期这一判断可以推论出上层建筑也并不存在于社会历史的所有时期。上层建筑是耸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东西,如果没有基础如何耸立。就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意识形态与国家)来看,都是交往发展、扩大的结果,或者是交往与生产功能关系的结果。“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4]533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上层建筑这一历史规律中所特有的存在也不存在了,因为所有的意识形态、所有国家形式都自觉地消亡了。其三,甚至生产力也不是自人类社会就有的,人类最初的生产是人口的繁衍。历史方法理论中的“生产”要早于历史规律理论中的“生产力”。在原始社会中,只有实现人口的生产的持续性,人类历史才有持续性。因而,以生产物质资料为核心的生产力不是历史的逻辑起点,人口的生产才是历史的逻辑起点。其四,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理论关照的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历史方法理论则关照的是整个人类历史。这从历史规律理论与历史方法理论的范畴可以看出,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都直接地包含着不平等的阶级关系;而生产、交往等范畴则是从人类社会最初的“自由、平等、博爱”[7]102的氏族组织中形成的。
从已有文献来看,以一个基本原理的领域视角来研究马克思的历史方法理论几乎没有,仅有柯亨、皮亚杰、波兰的托波尔斯基、威廉姆?肖、黄仁宇等少数学者在其研究成果中无意触碰到了马克思的历史方法理论。本文则是就马克思文本中所蕴藏的历史方法理论做了一些尝试性的梳理与探究,以期能够为今后全方位研究马克思历史方法理论这一领域打开一个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