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的谎言与真相:“电传假新闻”事件的媒介记忆重访

2018-02-10 16:23王润泽杨奇光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电传报馆电报

■ 王润泽 杨奇光

一、引言

《科学》杂志上的一项研究发现,推特上的假新闻(特别是政治类新闻)比真新闻传播得更快、更深、更广。①当“假新闻”经由英国脱欧、美国大选“通俄门”发酵为国际化“爆款”词汇时,处在“后真相时代”的大众虽坐拥各式便捷的新媒介,却对“何者为真”感到愈发惶惑,即便是专业新闻媒体也常常处于这样一种窘境——一面在讨伐新媒介(主要是社交媒介)散播不实消息的过程中为专业主义正名,一面却在各类迭现的新闻反转事件中“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现实的焦虑不妨从历史中寻找释疑。其实,电报②作为曾经的“新媒介”(相较于传统邮政书信)在19世纪70年代引入中国后也曾制造并传播了众多假新闻。虽然以“时效性”著称的电报催生了“电传新闻体”并推动近代中国进入“新闻电讯时代”,③然而被赋予期望的电报很快因为一系列“电传假新闻”的出现而成为人们质疑的对象。清末,“1882年上海被海啸吞没”,北宁之战中国“被获胜”……民初,“东北军暗扶清王”“冯玉祥在湖南独立”……诸多经由电报传播的假新闻“不知何日方罢休”,“电报随笔捏造,人民受其愚弄”④。小报造假,大报也难辞其咎。不同政治派别编造假新闻以获取所谓宣传效果,“新闻的政治性和真实性如何相统一”第一次成为一个严肃问题。⑤

然而中国新闻史上的“电传假新闻”却被现有“媒介记忆”研究有所遗忘。既有研究较多关注战争、革命、灾难、名人逝世等重大事件的媒介记忆文本,但媒介记忆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狭隘的‘记忆工作’,也不能只关注有意识的记忆建构(例如纪念报道)”,而应以新闻媒介为主体并将新闻生产视为一种“记忆实践”⑥。具体而言,媒介记忆研究的对象包括“媒介自己叙述或经由媒介叙述的集体过去”和“关于媒介本身的记忆”⑦,特别是当媒介从形式上消失之后,“记忆便成为它的信息”⑧。

由是,“媒介自己叙述或经由媒介叙述”的假新闻事件和“关于电报在新闻传播实践中的记忆”构成了本文研究的两大对象并衍生出三类具体问题:(1)“假新闻”不是一个仅存在于当下时空中的传播现象,历史上的“电传假新闻”事件究竟有哪些典型案例?是什么因素导致的?(2)电报作为已死媒介在“假新闻”的生产和传播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当时的新闻媒体是如何对待电报信源并进行新闻核实的?(3)“电传假新闻”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影响?又为新闻界塑造了怎样的集体记忆?上述问题也分别指向文本、技术和机构这三重分析维度。

二、电报、媒介记忆与假新闻研究

媒介记忆理论认为,发挥存储和中介功能的各类媒介在信息采集、组织、分类和传播的过程中建构了公众的集体记忆,媒介记忆的运行离不开作为物质基础的媒介技术,以及与媒介相勾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态。⑨媒介记忆研究通常围绕文本(context)和机构(agency)这两大概念展开,但较为忽视技术因素在媒介记忆实践中产生的影响,作为已死媒介的“电报”及其与“假新闻”相关的记忆则更被遗忘。

现有关于电报的媒介记忆书写多关注作为技术的电报在传播学意义上的表现。《作为文化的传播》(Communication As Culture)一书中,詹姆斯·凯瑞(James W.Carey)曾指出,电报技术使得信息的传播独立于运输工具的载体并使得运输(transportation)和传播(communication)分离,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播”一词的性质。⑩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理查德·约翰(Richard R.John)在《网络国家:美国电信业的发明》(Network Nation:Inventing American Telecommunications)一书中阐释了电报与邮政、电话的不同发展历程以及电报技术与政府、公众的交互关系。在具体新闻业务领域,电报技术建构了新的叙事模式——“电传新闻体”,这种以倒金字塔形式为代表的新闻文体标志着美国的新闻报道从“故事模式”向“信息模式”转变。尽管耗时更长,但最终采用电传新闻体的中国新闻叙事也与西方叙事结构相一致。从语言风格来看,西方电报语言去掉了口语和方言成为一种“科学的语言”,与之相似的是,中国的电报语言风格也表现为“淘汰详细描述并分析内容的做法,代之以提供单纯事实”。此外,电报技术还推动了中国报纸发行号外、增加专电数量和设立特请“访员”,特别是民国成立后,电讯在报纸上出现的频次增加,电报技术促进了新闻报道的全面性、时效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观念的实践并同这些观念产生互动。

中国“电传假新闻”方面的研究鲜见于一些报人的回忆性文章,如李浩然在《十年编辑之经历》中将电传新闻失实的原因总结为:电报局扣押新闻电,政府、军队审查删减及电信半夜到来无时间核查等。学者肖江波通过研究战争报道中的电传假新闻发现,近代的“新闻真实”是有限的真实,战争报道中的假电报表现出的是一种“希望的真实”。西方“电传假新闻”的研究则主要围绕19世纪晚期美国的电传假新闻现象展开。19世纪晚期的美国记者为了稿费收益,经常通过杜撰新闻细节的方式让身处远方而无从核实的报社编辑信以为真,从而增加自己稿子的见报率。近年来学术界的讨论热点还聚焦于如何评价电报技术为新闻业带来的“时效性”。以Kielbowicz为代表的一派认为,电报技术不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使得以时效性著称的新闻报道受到观众的追捧,如今公众所熟知的突发新闻报道(breaking news)即是来源于电传新闻。另一派以理查德·约翰为代表的研究者则批判以技术决定论的思维将电报技术等同于高时效性的媒介,并指出,电报并不一定是较旧媒介而言更优质的媒介,历史上美国记者通过电报制造了众多违背新闻真实性理念的假新闻。

从总体上看,现有研究注意到了电报技术的应用对于新闻真实存在的“两面作用”,但这些研究多以一般性的描述或历史叙述为主,虽涉及电传假新闻的内容,但多是通过信源不明的传言或二手文献展开论述,缺少以“假新闻”的“真文本”为一手研究史料的案例分析,也未能对媒介技术之于新闻传播业的意义展开媒介记忆考察。

三、研究设计

在概念界定上,为了避免越俎代庖地讨论“‘假新闻’是不是新闻”这类“白马非马”类的哲学问题,同时为了论述严谨起见,借鉴杨保军对于“假新闻”的定义——以不实的“新闻事实”为依据而报道出来的“新闻”。具体而言,所指的“电传假新闻”主要是指在客观事实层面上的不实新闻报道。记录假新闻或是能够反映假新闻的报道文本类型主要包括为以下三类:(1)经由电报技术传播、被媒体报道并最终呈现在报刊上的假新闻(一般媒体通过“更正”的方式承认此前报道不实);(2)经由电报技术传播并被媒体认定为假的新闻,例如电报局所发的假电报,以及官员政客捏造的电报等;(3)“电传假新闻”所引发后续社会事件的报道和相关评论。

本研究将中国“电传假新闻”出现的时间范围确定为自19世纪70年代电报技术引入中国起,至20世纪30年代初结束。获取“电传假新闻”的文本是研究的关键,主要使用文本分析和文献研究法,通过关键词穷尽检索的方式在报刊数据库中获取有关“电传假新闻”的相关文本,最终在总计157篇文本中获得有效文本41篇。研究文本主要来源于最早利用电报技术传输新闻、较早设立访员及大规模推出新闻专电的商业报纸代表——《申报》和“忘己之为大,无私之谓公”的政论报纸代表——《大公报》,同时兼涉部分杂志和小报。

四、“假新闻”与“真文本”

媒介记忆研究聚焦新闻再现中的“历史”元素,“电传假新闻”能够被人们认知并成为一种媒介记忆离不开新闻报道的历史记录作用。“假新闻”虽然在客观事实上“假”,但能够再现“假新闻”的“真文本”则真实存在于媒体的相关报道中且可溯及,它们正是“假新闻”的“真记忆”,也即是能够再现“媒介自己叙述或经由媒介叙述的集体过去”的“真文本”。尽管造假主体多样、传播过程复杂,但通过归纳法可对“电传假新闻”进行溯因式归类。“电传假新闻”的出现既包括客观原因——突发事件电报来不及核实、人工错误抄写电报导致信息失实等,也包括主观原因——因政治利益需要或报业竞争需要而故意编造电报。如果说前者是对真相的一种“误伤”,那么后者则明显是有意传播谎言的“蓄谋”。

1.突发事件中的假新闻

尽管电报技术极大增强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但当地震、洪水、海啸等灾害突发时,电报局或媒体往往为了“抢时效”而忽视信息核实。1882年苏州吴中地区发生了一场持续一秒的小地震,然而这场“本亦无甚惊异”的小地震却被传导致“上海潮水大至洋场平地”,“水深八尺,均被淹没”。这则消息经由电报传播,甚至连官场“亦多误信”,还有人称发生了海啸。苏州的电报局人满为患,挤满了打探消息的人,甚至“有雇船来沪以探家属音耗”,一时间人心惶惶。直到“沪信到苏”,“众喙始息”,《申报》评论此事“是真无端取闹矣”。

《申报》另一篇题为《襄水果有神乎》的报道还曾描述襄河发洪水导致民船倾覆的事情。报道称,发水前襄河附近的龙王庙便有怪响,因而人们“谓此次水灾,因不敬龙王所致”。后来《申报》指出,翻船事件并非是人们不敬龙王导致的,真相是电报局误事所致——“电局报告湘潭水势应有二十六尺,乃误作六尺,以致未及预备,且更误报时期不及鸣锣告警”。

2.误伤的真相

电报局员工在编辑电码、转录文字的过程中也常出现失误。1884年“日本兴师”一事便被证实是电报局误传的假新闻。当年中国派驻高丽的电报局工作人员“误闻日本国兴师入寇”,于是立即禀报,中方“飞派北洋兵舰二艘前往备敌”,英法各国得知此消息也迅速“派兵输赴高”,然而,“讵兵船到后,烽火不惊”,这时各方才知道此前的电报是误报的,电报员因此被撤。

《申报》曾记载电报局司事因“误缮朱谕”导致假传谕旨而引发社会动荡的事件。当时电报局所接朱谕内容为,“立大阿哥为穆宗毅皇帝嗣子”,但在发报的过程中“电局司事误缮立大阿哥为皇帝”,结果导致人心惶惶、谣言四起。由于“此事关系何等重大”,电报局司事最终因“漫不经心,既将电码误翻,且更率尔传布”被“严密稽查”,“照章惩处”。

直至1931年,还有因电文誊抄出错而导致错误信息传播的事件,这次出错的主体是著名的《大公报》。在有关1931年国民会议进行情况的报道中,《大公报》因为电码的技术错误而导致信息失实。5月15日的《大公报》将本该18日闭幕的“国民会议第八次会”误报为“十六日闭幕”,翌日,《大公报》又声明更正:“下午国民会议第八次会、为最后一次……十八日晨行闭会式……(昨电十六日闭幕系电码之误特此更正)”。

3.战争、军事新闻与利益斗争

战争、军事类新闻是“电传假新闻”的重灾区。其实早在北魏时期,当“露布”作为主要传播媒介时,政治家们便利用露布这一“盛极一时的宣传武器”故意制造涉及战事的假新闻,“‘作露布’来宣扬战役获胜对于提高士气聚拢军心有极大效果”。“自有电报,则此省之事片时可达他省”,特别是与传统间谍刺探军情相比,电报“较之遣人间谍犹有中途被俘与探听不实,贻悮军机之虑者,判然两途矣”。

民国成立前后,政局跌宕,斗争激烈,各类“电传假新闻”也在这一时期泛滥。1912年内务部步军统领衙门发出的一则电文声讨了部分捏造电报、制造假新闻的报馆,这从侧面反映出当时新闻传播界的混乱情形:“京师各报馆深明事理,持平立论者固居多数,而意存破坏肆意诋毁者亦复不少……或诬蔑军队为宗社党羽,或捏造电报淆惑治安,或谤毁前清亲贵以希图敲,或泄漏国务秘密以自炫新奇。”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关系则是假新闻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鼓吹革命之报纸,辄纪民军胜而官军败,拥护帝政之报纸,则纪官军胜而民车败”,在民国初年的南北征伐中,“袒南者扬南而抑北,袒北者扬北而抑南,虚构新闻,捏造电报,双方均不能免”。

“暗扶清王”是民国初年一起典型的假新闻案例。据《大公报》记载,北京《中央新闻报》曾捏造电报,制造了关东军“暗扶清王”的假新闻。“五月三十一日,又接东督吉林都督及孟统制电称,中央新闻五月十九日专电栏载有奉天来电:赵尔巽、张作霖……暗扶某清王与宗社党,密议图谋不轨,一面请政府厚给关东军饷,冀遂鬼蜮伎俩等语,末署特派员电字样”,后经查证,电报局当时并没有收到《中央新闻报》的电报,因而“暗扶清王”纯属捏造,报馆经理郑翰之被捕后在参署最终也供认捏造电报的事实,吉林都督称“无疑该报创立异说,嗾使内乱”。还有一些媒体通过捏造各省独立的消息以掀起舆论波澜。1916年、1917年曾先后有故意捏造的电报宣称“云南独立”和“湘省独立”。对于“云南独立”,警厅辟谣称,“不过少数党匪伏莽未清,捏造电报报纸,希图煽惑”,对于“湘省独立”的传言,当时的政府也予以否认。

《申报》还曾详细记载了一起《中华新报》《经世报》等报纸捏造电报制造“冯旅独立”的假新闻事件。当时,冯玉祥在常德宣布独立的谣言大肆传播,如七月十一日,《中华新报》《经世报》载有“事实上其独立已渐明了”“常德独立已明确无疑”等语。七月十二日,《新京报》《大中报》则载有:“冯在湖南独立沪上人士极为注意”“冯有独立之意殊可确信”等语。这篇题为《京警厅对于谣传冯旅独立之布告》的报道指出,“检查近来报纸纪载常德冯旅独立之事,其认为无稽谣传词而辟之者固属不少,而隐约其词迹近淆惑者,亦间有之”,然而“查冯旅长玉祥赤心为国服从中央,自克复常德以来,迭有军情文电报告,政府绝无所谓独立之说”,因而很难说此种谣言不是“奸人从中捏造,散布民间,希图扰乱军心破坏治安,以施其煽惑之诡计”。

除了上述因政治利益的驱使而编造的假新闻外,一些新闻报馆还会通过制造新闻专电的方式竞争读者注意力资源,“至各报纸竞争之焦点,则纯以电报赌胜负,而附以编辑印刷与评论”。一些没有经济能力外派记者拍发专电的报馆则想方设法编造新闻专电,一些小报甚至贿赂电报局收发员,窃取他报专电或者直接伪造,有时报馆刊登某则电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新闻价值大,而仅仅是因为电报的昂贵和其难获得性。

五、“假新闻”与“新媒介”

作为记忆中的媒介和技术手段,电报与其他舶来技术融入中国的方式类似——当新技术甫一出现首先引发的是民众基于“华夷异俗”心理的恐慌、质疑乃至抵触,但尔后经由报刊媒介对于电报技术的推广,人们很快意识到“炼魂魄成气以传电报”的荒谬。尽管国人最初是从中华传统文化中“五行”和“气”的角度去解释电报这一传播技术,但电报之于信息传播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在经贸领域,电报在中国的使用“把对华贸易的两端用电报联系起来”。“音传铁马,人间留有用之书。影掣金蛇,海底纳排空之气”,这一“创自西洋,近更疯传,遍及中国”的电报“谢纸笔之纷批,庚邮远达,悟阴阳之激耀,申洩同符。纵横四方,瞬息万里”,人们最终意识到这一技术“固无损乎根本,良有裨于国家。正宜碁布寰区,应星躔而绕地,何必风生议论”。在新闻业,报馆对于电报这一新媒介的认知存在矛盾。起初,报馆将电报视为一种权威消息源,但伴随“电传假新闻”的出现,专业媒体和职业报人开始怀疑电报技术可能对新闻真实构成的损害。于是,在新闻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在报馆对于电报信源的态度产生转变及尝试核实新闻真实性的努力中,电报作为一种媒介的记忆也被侧面记载。

1.技术崇拜:电报被视为一种可靠的信源

电报应用于中国新闻传播业之初,专业报馆和职业报人都将电传新闻等同于真实的新闻,甚至将电报作为核实信息的手段和依据,在处理可疑信息时有时会完全依赖后续到来的电报。1879年有传言称英国将对进口自中国的茶叶加收关税,于是“存栈各茶皆纷纷报税出栈,三日之内计出茶价值二十万两”,但是《申报》认为“此说大约不实”,原因是“英廷定欲加税必有电报,今已一月有余,而仍无动静,非风传之误而何”。可见,在国际信息传播不畅、报馆鲜有驻外记者的时代,电报是《申报》认定“华茶加税”这一风闻为虚假信息的判定依据。《申报》不急于发布新闻而将电报作为可靠消息源的经典案例还发生在1894年7月。当时有传言称,载有北洋军的招商局美富轮船被日本兵船开炮攻击,《申报》是在子夜获知此传言“未及侦探详明”,因而“不敢以无据之词滥登报牍”,翌日一早,《申报》先是询问知情者,然后当电报到来后“始悉美富第一次运兵抵高毫无阻滞”。《申报》在题为《谰语无稽》的文章中对此事评论称,“观此情形似乎不逞之徒故意捏造谣言”,“抑此语出自日本人之口,曲为装点,以惑我华人乎,本馆不必置辩,惟有以谰语目之而已矣”。

除了作为可靠的信息源外,电报技术在1889年“西人巡捕殴打考生”的事件中还发挥着及时传递消息、完善新闻细节信息的作用,并作为平息社会愤怒的缓冲剂。汉口发生的一起“西人巡捕殴打考童”的消息首先由《申报》馆派驻当地的访事人通过专电发出,由于专电内容极为简单,对该事件中的具体细节语焉不详,民间谣言四起,认为是西人巡捕故意打伤考生。后来另一份“述之更祥”的电报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汉阳的考童渡河到对岸的汉镇闲游,因为看到繁华的街景忍不住东张西望,当时巡街的华捕“嘱其留心碰撞”,考童认为对方态度傲慢于是向华捕投掷石头,“势不能支”的华捕呼喊西捕支援殴打考童,结果局面失控,好在地方官及时出现,最后“逐各散归”。

电报的缺失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甚至直接意味着真实性的缺失。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京津两地电报中断,“土匪遂乘间播散谣言,肆其鼓煽”,由于“电报阻隔消息稽迟”,这给“不逞之徒遂播散谣言”提供了契机,土匪期冀在混乱中打劫外商,各类谣言一出导致“中外商民纷纷束装欲行”。

2.技术失信:电报被视为对真实的干扰

徐宝璜将“正确”“完全”“迅速”“丰富”作为新闻价值判断的重要标准,其中排位第一的要素“正确”即指不以讹传讹,不颠倒事实。然而,电报绝非一直以积极的、优质的媒介形象促进“正确”之价值。如果说“有闻必录”是报馆在纷繁复杂的电报信源面前保证信息全面性的一种巧妙策略(“有闻必录”也被指出是报馆报道不实新闻的挡箭牌),那么“宁摈而不录”则从反面进一步说面电报这一新媒介带来的信息干扰,以及专业媒体在新闻真实实践中的矛盾心态。

1884年中法在越南展开了“北宁之战”,关于战事结局众说纷纭,《申报》援引《循环日报》的消息称“现闻有西国电音传报,北宁已为中国官军克复”,这则消息的来源是“得诸电报局人所述”,然而此前有法国方面的消息则称自己是战胜国。对此,《申报》并没有做出立即的判断,而是将全部的消息以“述闻”的方式记载下来。对于电报“宁摈而不录”的案例发生在1908年。光绪和慈禧分别于1908年11月14日和11月15日驾崩的消息被电报扩散,谣言四起。“京师谣言甚多,各公使均极注意使馆日发电报”,《申报》称“本馆自闻国变以来,迭接京外可惊可骇之电信,不下数十通。报馆虽有有闻必录之例,本馆夙存实事求是之心,故宁摈而不录,以免震动”。可见,对于电报《申报》表现出了质疑态度,而此时的专业媒体也已开始实施新闻核实的专业化程序(详见下文第六部分)。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中假电报频现,以至于当时的民意“赞成、反对全凭电报为标准”,这些假电报是“鬼蜮之徒往往假托要人名义”捏造的,其目的多在于“淆人听闻”,待当事人澄清真相已为时已晚,对此《大公报》评论:

然方今官府检查电报十分严紧,而此种假电竟容拍发亦殊可疑,大约是项电报多系假造一稿送报馆登载,以图造谣。言者并非真曾拍发者也,是故假电诚须严查惩,一以儆百,庶几诈伪诬蔑之风稍息乎。然而自有假电发现,电报之效力乃愈失其信用矣。

从上述评论中不难看出,电报这一技术已经在人们的认知观念中失其效力。

六、“假新闻”与新闻界

1.新闻事实核实的初步努力

从建构自身合法性的角度来说,力求新闻真实并赢得受众信任是媒体追寻合法化地位的内在要求。在中国近代新闻界的集体记忆中,“新闻核实”是一种努力而非西方式的专业化程序,深植其中的是作为机构的报馆和职业报人关于“新闻真实”的独特文化观念。“真实性”在中国近代新闻实践中是有所缺失的,特别是“近代报刊中社会新闻的真实性比例很低”。对于“电报”所传布的消息,以《申报》为代表的专业媒体在“有闻必录”和“宁摈而不录”的过程中也对“新媒介”中的信息进行着核实,尽管这种“核实”在早期多是以“私意度之”——尚无专业信源核实、交叉检验等现代核实手段的使用。

早在电报技术刚刚进入中国不久的19世纪70年代,《申报》对于电报消息进行核实方面的初步尝试在1875年“马嘉理(马加利)事件”的报道中就有所体现。马嘉理是英国派往中国的翻译官,1875年2月21日当马嘉理在云南准备同进行土地探测的英国探险队会合时,引起了当地军民的疑惑,双方交涉未果,马嘉理被击毙。据《清史稿》记载,这起事件导致后来《烟台条约》的签订,“昭雪滇案”是条约中之一端,此外还涉及“优待往来”和“通商事务”。在《烟台条约》签订前,英国要求中国巨额赔银以昭雪滇案的传言四起,然而“英京城太吾士新报馆”发出的一则电报中却称赔银“仅欲抚恤马君家属”。《申报》尽管对于这则电报“疑信参半”,但还是认为“其说更似合理”,原因大致有三:第一,太吾士新报馆“向来探事俱能确实”;第二,此前有消息称如“事如不谐”,那么英国“即须发兵”,但现在“尚按兵未动”;第三,英国舆论认为“戕杀马君加利之事,既系云南边人所为,实非中国国家授意”,基于此,《申报》的态度是,“谅此信决非子虚也,本馆更以私意度之”。虽然《申报》的判断被证明是错误的(《烟台条约》规定,清政府对马嘉理事件及以前中英之间的案件各赔偿20万两白银),但在那个时代条件下,《申报》能够对经由电报这一新媒介传播的消息展现出求证意识并在文本中向读者展示判断的可能依据和论证过程,这一专业性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除《申报》外,《大公报》也在电报信息的核实中体现出了专业化。即便是对于官方的电报,《大公报》也会根据前线特派记者的报道进行核实,并在假新闻出现时及时更正。1903年,军机处接到来自广西的电文称“浔州克复,其会匪即窜至郁林,未及防堵,故尔失守”,这则消息被《大公报》刊登在9月9日的“时事要闻”专栏。一个多月后的10月22日,《大公报》又发布了一则“更正”,指出之前的电报是假新闻。这则“更正”指出,“前本报曾纪军机处接广西电云‘浔州克复’‘郁林失守’一节,兹据广西特派员函述,当日电文恐不确已”,真正“失而克复”的“或系柳州”而不是浔州,浔州和郁林两地实则并无战乱并且“颇形安谧”。

《大公报》在面对1917年各京报传言的“湘省有独立之说”时也表现出了独立和审慎的态度:

昨日京报多载湘省有独立之说,记者特向政府探询,据云并未接到此种电报。但汉口地方近破获大宗军火确系运往湘省者,现已扣留云。此湘省独立之说当不实也。

不难发现,《大公报》判断“湘省独立”为假新闻的依据主要有二:第一,通过记者向政府求证获知政府并未接到电报;第二,事实依据是,可能支持湘省独立的大宗军火现已被被扣留。

2.“假新闻”的惩处与新闻界的声援

新闻媒体依靠言语与视觉符号展开记忆工作,与作为社会机制的新闻业自身的独特价值、历史和权威联系在一起。中国新闻史上,作为制造和传播“电传假新闻”的机构(报馆)和个人(报人)曾遭受来自官方异常严厉的惩处,报界为此展开了声援和自我检讨,并在这一集体记忆的书写中修补新闻界的整体形象、维护新闻界的文化权威。

民国初年,《中央新闻报》因捏造“暗扶清王”假电报直接导致了报人被逮捕。《大公报》曾分别于1912年6月4、5、6日连续三天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报道。第一篇题为《捕拿新闻社员之骇闻》的消息记载了北京《中央新闻报》报社经理、主笔被捕的经过:

正阳门外樱桃斜街西口外……中央新闻社门前……两游缉队管带率领各该队兵约二百人并两厅巡警缉探队等甚伙拥进该报社,并有各队分在该社前后及南北两巷口隔断交通,似捕大盗。逾时闻院内摔砸之声,又逾时由内绑出该报社之十一人……分装车内,由队兵荷枪拥护,解往崇文门外南营叅将衙门寄监候……

对于逮捕《中央新闻报》经理和主笔,内务部步军统领衙门之通电中给出的理由是“本部本衙门有维持地方安宁责”,如果坐视不管,那么“无识市民”会附和谣言,可能会“贻害商民,骚动市面,波及友邦商旅,致招大祸”,“当此建设之时,报为言论机关有代表舆情之责”,此次严惩该报馆便能够“保全自由营业之各报,维持地面公安”。

事后北京报界联合会曾准备在虎坊桥湖广会馆开会预议对待办法,但消息走漏,警卫队禁卫军包围了会馆,会议只能取消。《大公报》发表了《对于北京中央新闻报社员被捕之概言》的评论,文章对内务部和捏造电报的报馆都各打一大板——“官厅滥用威权即妨害公理,报馆捏造黑白即为摇惑人心”。《大公报》认为,此案的起因是《中央新闻报》捏造的电报污蔑了军队,对此“以普通报律而争论罚可也”,然而官厅滥用威权,内务部即便要拘捕其助力,派一名警力足够,但军警二百余人包围报馆,并以绳索将报馆人员绑在囚车上,此事“虽满清专制时代无此”。但《大公报》也反思涉事报馆的做法不当,原因是,尽管“言论自由本报界应有之权利”,但报纸捏造假新闻的属于“一报之不知自爱而使报界受其影响”的行为,特别是政局动荡中,报纸的唯一天职应该是“保护公益”“维护公安”。

前文所述“冯旅独立”这一假新闻事件中,涉事报馆也遭到了政府部门的严厉训斥:“报纸登载新闻本应审核从事,俾符事实之真相。此等国絮军事上重大问题,乃竟率尔登载”。“京警厅”原本“应按照戒严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办理”严肃查处报馆,但因为报馆也是转载通信社的消息,因而“念共风通信社先有此种谣传,各该报等容有误信之处,暂从宽宥”。即便如此,“京警局”发表的布告措辞对于报馆仍不无恐吓之意:“希即一面饬令该通信社更正及查询此项谣传之来历,一面饬传前登各报主任人严加训饬……倘再任意纪载无稽谣言,经本司令部认为妨害时机,即当按法执行各报馆,勿谓本司令部言之不预也”。

七、结论与讨论

媒介与记忆这两者间的关系在梵迪克看来是一种“互相形塑的过程”。通过回溯中国新闻史上“电传假新闻”事件可以发现,作为新闻报道文本中的“真记忆”,“电传假新闻”事件的发生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动因。假新闻从来不是新鲜事儿,历史研究的意义正表现为能够为现实焦虑提供可能的参考。媒介记忆视角下“电传假新闻事件”的重访既为“技术决定论”的争议再次提供了历史注解,同时也为揭示电报这一已死媒介的现代传播学意义提供想象空间。

打破“技术决定论”的藩篱,以历史的视角来看待新闻传播业中技术的地位,不难发现,新技术并不必然意味着更优质的新闻生产手段。电报尽管曾作为专业媒体快速获取信息的可靠的信源(甚至成为媒体判定真相的依据),但同时也制造了横亘于“有闻必录”和“宁摈而不录”这两类新闻实践观念间的历史张力,更频频引发人们对于技术的信任危机。媒介技术超越自身客观技术属性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技术本身还为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新闻业中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话语实践的资源。媒体在核实电报信源、判断电报信息真假的过程中建构起自身合法性,也在声援和反思因制造假新闻而遭受迫害之报人报馆的过程中塑造了维护新闻界文化权威的集体记忆,在上述过程中,电报技术作为或被批判的对象、或为求证真相的手段,同时为新闻机构和个人在靠近真相的努力中丰盈了彰显专业精神的话语资源。

“技术与新闻真实”是后真相时代的新闻生产者和新闻消费者共同面对的焦虑性话题。如果说詹姆斯·凯瑞(James W.Carey)所论证的电报技术的历史传播学意义表现为,电报技术使信传播息第一次脱离了运输载体,那么电报作为曾经的新媒介与当今不断迭代的各类新媒介可能存在的相似之处,亦即前者可能为后者提供的借鉴意义——消亡媒介的现代传播学意义,则潜藏在人们通过技术趋近“新闻真实”、抵达“真相”彼岸的危险旅途中。新媒介为专业新闻机构和公众提供了更多求证真相的资源和途径,但与此同时,信息洪流下的新媒介也会让人们靠近真实的过程更加艰险曲折,新技术在重塑媒介未来形态的同时亦对新闻真实等新闻专业的理念与实践构成挑战。关于媒介技术的研究存在巨大挖掘空间,媒介技术的理论研究如何能够更好地与新闻传播史研究相结合也值得进一步思考。

注释:

① Vosoughi1,S.,Roy,D.& Aral,S.TheSpreadofTrueandFalseNewsOnline.Science,2018,359 (6380).pp.1146-1151.

② 注:本文中的电报指经由陆上电缆和海底电缆传播的有线电报,不包括无线电报。19世纪40年代,莫尔斯制作了实用的电报装置并使用点、线代表字母。在中国,电报技术是带有殖民侵略性质被动传入的,1865年,一位英国商人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在上海架设了长达16英里的电报线路;1870年,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同样私自将海底电缆铺设到了上海。据记载,“香港到上海海中之电报铁线业已造成,定于九月二十三日于海中曳系至上海”,“此举乃大但国电报公司所行”(参见《中国教会新报》,1870年第109期)。1880年,电报总局由李鸿章在天津设立,电报技术引入中国后主要用于传递谕旨(参见宁树藩:《中国近代报刊的业务演变概述》,《新闻大学》,1981年第1期),1880年的一道上谕中便已出现了“电报”二字,“惟此次上谕有电报二字,都人皆谓为创见也”(参见《申报》,1880年8月24日),而中国新闻史上真正第一条“新闻专电”的出现则是在1882年,其内容是“清廷查办云南按察使渎职”(参见《申报》,1882年1月16日)。

③ 邓绍根:《论晚清电报兴起与近代中国新闻业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④ 《自由谈话会》,《申报》,1913年5月30日。

⑤ 宁树藩:《中国近代报刊的业务演变概述》,《新闻大学》,1981年第1期。

⑥ 李红涛、黄顺铭:《新闻生产即记忆实践——媒体记忆领域的边界与批判性议题》,《新闻记者》,2015年第7期。

⑦ Neiger,M.,Meyers,O.& Zandberg,E.OnMediaMemory:Editors’Introduction.In Neiger,M.,Meyers,O.& Zandberg,E.(Eds.).On Media Memory.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1.pp.1-24.

⑧ 吴世文、杨国斌:《追忆消逝的网站:互联网记忆、媒介传记与网站历史》,《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4期。

⑨ Lohmeier,C.& Pentzold,C.MakingMediatedMemoryWork:Cuban-Americans,MiamiMediaandtheDoingsofDiasporaMemories.Media,Culture & Society,2014,36 (6).pp.776-789;Hoskins,A.Media,Memory,Metaphor:RememberingandtheConnectiveTurn.Parallax,2011,17 (4).pp.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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