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政治演进中的族名实践
——以德昂族族称为视角

2018-02-10 06:45马晓帆
关键词:土司族群民族

马晓帆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史学家一般认为德昂族旧称“崩龙”最早起源于“勃弄”[1],在德昂语中“勃弄”或“布农”的本义为“水上人”,这个族称直接反映出德昂族先民古代顺水迁徙的历史面貌。就云南少数族群而言,族称的原初意义大多亦源于对自然的崇拜、描摹或图腾社会认同标记,如“都龙”(居住在上游的人),“诺苏”“怒苏”(尚黑之人),“白尼”“拍米”(尚白之人),“倮倮”“勒墨”(虎之后裔),摩梭(放牧牦牛人)等。进入阶级社会,身份区隔和族群压迫等意识形态在族称中有了突出表现,如白族的“民家族”称谓与大理军户“军家”相对,为明代户籍制度身份区分的反映,“卡佤”一词有奴隶之意,更有一些族群被直呼为“野人”。在中国民族识别过程中,各个族群的称谓经历了民间族称消失、族称用字甄选到官方正式命名的演变,国家在民族平等政策指导下,通过征求本族内部意见对这些族称进行了矫正,使族称在名与义的规范下具有了双重的政治意涵。不过,就生活于国家边关历史权力网络之中的当权族群而言,族称名与实之间的政治关系结构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民族识别以来缘于古代政权起伏跌宕所造就的族称歧义消解工作进行的并不彻底,有待进行族名意义更新;另一方面,边疆军事化族群与中央王朝的藩属关系早已建立,纵观其族名、族体发展的整个历程,国家政治力量的历史塑造作用无处不在,其族称的命名与族体认同呈现出长时段持续性的政治意义转换。

若是从政治人类学结构功能范式主要关注国家的理念如何涉及族群文化价值的讨论来看,族名作为现代中国平等权力象征标记在深入运用于社会底层时,地方“阐释者”主位视角缺失引发的族名未被国家“领会”进而造成使用冲突正是德昂族族名问题的症结所在,这导致了国家赋予德昂族政治地位的初期效果并不理想。民族识别名从主人原则作为族群平等的意志体现,本族群学者和精英是向国家解释族名的关键“翻译者”。精英不仅在族称协商中扮演重要角色,甚至也关系到一个族群能否成为民族。基于此,“代理人”和个体行动范式有助于增强对国家权力及其推行实施过程的思考。20世纪60年代科恩(cohen)最先提出了“行动理论”概念,该范式的形成更多的把政治理念应用到人类学的研究之中,特点在于分析个体行为与动机,以此探讨个体进入政治领域的途径[2]。其实政治人类学两种理论范式的转换正是基于民族国家独立前后社会、族群与政府互动形势的变化。20世纪后期重视弱势边缘群体的研究日渐成为政治人类学研究的主要趋向。一些学者集中于探讨边缘族群如何利用非暴力形式的传统文化资源以抵抗权威和发展出新的生存策略。尽管这些策略不足以使社会发生结构性的变迁,但它们可以或多或少改变受制者的社会处境,在特殊情况下,甚至能够获得相当的权力[3]。通过这一系列研究,政治人类学建立起了一套下层群体抵抗理论,称之为“弱者的武器”或“人民的权力”。

如果说结构功能范式注重以国家的视角来考量政治行动与文化互动,那么后续的政治人类学研究更为强调下层民众的政治觉醒与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力和文化景观的改变。族名是人类学文化研究的传统课题,是了解一个族群社会发展变迁的“足迹”。在德昂族个案中,元代德昂先民已形成较大的政治实体“金齿国”。中央王朝在其地设置金齿宣府司和六路军民总管府,其中通西府所属蒙阳甸,其地在波龙,即缅甸崩龙人聚居的雷弄大山。明代德昂族先民统属于“蒲满”,其时傣族麓川政权强盛,在土司势力难于直接控制的地区,德昂族属官和头人仍占据较强实力。清代缅甸德昂族在中缅局势对垒下从“蒲满”中分离识别出来,形成单一族群“波龙”。中央政府委任内地德昂族头人为千总,组建安边特殊武装组织。在缅甸波龙置大山土司,波龙的世袭土司制度一直延续至1958年,德昂族作为边域政治军事实体和政权组织主体的地位清晰可见。同时,内地德昂族历史由盛而衰演变的反差性也颇为鲜明。就族称而言,“波龙”族名的出现到“崩龙”称谓的演变即完整体现了在权力关系下族名由褒义向贬义转化的过程,德昂族族称愈发被裹挟进族群政治的话语中,其族名涵义在社会变迁中遭到了人为的严重曲解。自20世纪50年代国家民族识别至20世纪80年代德昂族族称在民族精英的倡导下再次界定,尽管逐步消解了西南边疆地区长久以来因族名称谓引发的民族冲突争议,但其间族群通过文化变迁方式转变认同摆脱身份羁绊的行动无疑也成为族名结构性限制的经典注脚。回顾德昂族族体形成背景与其社会命名史,这一过程本身即是政治事件不断嵌入推动的结果,其族称个案自始至终丰富的政治意涵也得以成为分析族名与政治关系的一个典范。

一、族名与政治的“关系结构”

族名作为一个民族的标志和符号,有关族名与政治的关系,斯科特在对东南亚高地族群形成的历史研究个案中指出,理解东南亚国家与中国西南边疆政治变迁和族名进化最基础的出发点是山民的“自我边缘化”。反映在群体称谓上,如在中国,进入到等级制国家结构中的“熟番”与政治秩序对应,“生番”与无序相关,由“生”变“熟”的文明状态因此有了华夏人和“蛮夷”的族群区分[4]143。具体到南方边疆苗瑶语族群的界定,他讲到,在国家中没有登记和缴纳赋税的人就成为了瑶族,而苗族的自称“蛮”与“蒙”,较早的含义为“人”,通过政权的管理活动这一标签逐渐走向了“山民污名化”,因此,“蛮夷”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政治关系。斯科特进一步解释,“当蛮夷像农民一样提供可靠的纳税和兵役,就丢掉了其族群的名称”[4]148。这说明,作为一个政治地理位置符号所出现的“蛮”与“瑶”,发生变化的并不是他们的文化,而是他们与国家统治的从属关系[4]151。

斯科特对边疆“无国家社会”族名的研究富有启发意义,然而对于被整合进国家结构中的族群他们在边疆与国家的共生关系下,身处多个古典国家主权与地方政治的相互竞争中,基于经济依存和政治结盟关系,彼此占据着不同的生态区位,这意味着,国家间的关系、族际关系和族际间的政治问题会使族名变为一种“设计出来的政治态度”进而反映出边疆族群的复杂政治状况。族称既然是一种具有号召及体现族众政治追求的象征符号[5],其意义也就承载着深刻的政治内涵和社会发展标记。当古典国家成长为现代民族国家,国家的核心与边疆相互代表了一个互补的交流系统,随着国家吸收和改造边疆政治活动的开展,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政府往往将不同的边疆群体纳入一个共同体,通过民族识别,以一个民族的名称加以统称。因此,民族的出现与国家的政治统治息息相关。在国家的推动下,人们渐渐认同了一个共同的族名称谓。

不过族称也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作为一种惯用性的标识物,族名一旦定型就很难予以扭转,通常情况下仍然会继续顺着历史脉络在社会上沿用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其真实性含义往往会被人为的有易忽略,从而造成族称含义在语境使用中的变异[6]131。这种呈现方式说明族称作为阶级社会的“历史遗迹”很有可能会被污名化并随着民族国家政治环境的转变和国家化知识的普及发生平等实践的意义重构。有关族名的社会命名与选择问题,中国政府的原则是名从主人,避免歧视,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族称中凸显民族平等的政治倾向性。因此,从政治人类学视角综合分析,族名饱含着政治性,是一种记录人群政治变迁历程的认知符号。

二、清代中缅战争与中缅边界的“波龙人”

清代中缅战争对于德昂族历史最为突出的一个表现是“波笼”这一名称在恢复“云南边外土司”建置过程中开始出现于汉文古籍,从而使德昂族的官方称谓逐步清晰化。清缅战争前夕,缅甸大山土司地区矿产、茶叶贸易迅速崛起,随着与内地政治、经济的交互往来,土司首领权力提升,地位日益突出,出于政治身份认同的强调,“波龙”成为了统治者之名,以首领名作为群体称谓的现象开始出现。

(一)“征缅之役”时期“云南边外土司”的政治认同与“波笼”族称的出现

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至三十四年底(1769年),缅甸雍籍牙王朝不断向外扩张,在重点对暹罗作战的同时,向北侵扰云南境内孟连、耿马、车里等地土司。早在元明时期,中央王朝已在东南亚北部区域内设置了为数众多的土司,但对上述地区的控制实属有限,中央与西南边疆的宗藩关系长期处于一种摇摆状态。清朝对中缅边疆政治问题的看法是,“缅甸僻在炎荒,不足齿数,自来潜踪严箐,从不敢侵轶边界,而中朝亦惟以化外置之”[7]。《清史稿·缅甸传》载:“永昌之盏达、陇川、勐卯、芒市、遮放……又有波龙、养子、野人,根都、卡瓦、濮夷杂错而居。非缅类,然多役于缅土司。”[8]清朝保守的安边政策及其对战前边地土司内附的拒绝导致其对缅甸政治走向缺乏实际了解,随着战事扩大,中缅边界区域内遭缅酋“残刻”或与之不睦的土司相继脱离缅甸归附清王朝。

早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缅雍籍牙酋长已劫缅甸德昂族波龙银厂,土司久请内附,战时清军经过大山,民众曾给予其充当向导和经济援助。“大山头人前来献马牛人等,办粮数百石解送大营,明瑞量加奖赏,并给土司罗外耀特顶带。”[9]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十一月乙亥,大山头目垒管遣弟垒荣等与缅地木邦、勐答、勐育、勐音傣人土司“至驻劄遮放之总兵乌勒登额军营投诚,并献土物”[10]。中央在缅北大量复置“云南边外土司”,给予职衔,标志着边地土司对中国政治认同的历史延续。出于族际互动需要,官方对于这一地带孟高棉语族群的情况开始有了更为深入的区分和日趋详细的记载。“征缅之役”成为往后中国德昂族民族识别、民族实体形成与演变发展的关键历史事件。

《从征缅甸日记》记载:“大山土司,一名波笼。”周欲亦说:“大山一名波竜山。”[11]又《征缅纪闻》中说:“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八月二十九日,盏达抚夷张芹来云,有波竜两名来官屯探听,知缅目那表布率兵一千四百名,以八月初十日过新街西岸而北。”[12]可知战时“波笼”的指称范围正在由土司名演变为地名及土司属地地域共同体成员的代称。以后的光绪《永昌府志》记载到:“崩竜,类似摆夷,惟言语不同。男以背负,女以尖布套头,以藤篾圈缠腰。漆齿纹身,多居山巅。土司地皆有。”[13]这表明,清末“崩竜”已成为具有明确文化特征意义的族群称谓。

(二)“征缅之役”后“波龙”族称的意义阐释

清代德宏边境的沿边防务主要由地方傣人土司掌管,战争以后,清朝调整了云南镇营设置,建立起了在瘴疠易行的各关隘,秋季瘴消时派兵驻防,春季瘴发时撤回内地的巡防体制[14]。随着边外“波笼”土司的设置,中央对边疆防控的增强,改变了前代沿边防务主要由傣人土司单独管理的状况。若把族群关系放大到更为广阔的历史环境中来审视,在古代德宏,傣族与孟高棉民族的先民在地方社会均建立了社会组织,有的政权还是族群结盟式的。到了傣人普遍掌权的时代,由于“金齿遗民”军事实力的维系,波龙人还存有相当的政治优待与礼遇,在地方族群权力结构上,傣人与波龙人长期维持着一种相互制衡、共生依附的权力结构模式。

据访谈,“波龙”在傣语中的本义为“大叔”,但在德宏傣语中“波龙”还有“大人”“军官”和“亲家”三个引申义。缅甸德昂人传说,到了缅族得势时,由于语言障碍,傣人成为了缅族与波龙人之间诚意的游说者。之后,波龙人请来傣人帮助自己管理财务,称傣人为“扎列”,即财务官。缘于在摊派减免税款上曾得到傣人的解围,至此,两族成为了亲密的朋友。在参政议事上,傣人的会议一般会留有波龙人的席位,波龙人在议事中是决策事务的上宾,通常发挥着智囊团的作用。因此,他们被傣人称呼为“波龙”,意指“尊贵的人”[15]10。清代,芒市傣人从陇川接来了土司治理地方,官家也不对波龙人收取门户捐。从遮放到勐嘎一带用篱笆划清界线,作为波龙人居住的地方,不让陇川“山头人”进驻。波龙人还掌有兵权,行使着保卫官家的重任。平时劳动,战时出征[16]21。

从以上调查资料来看,波龙人应是军事特权阶层,属于一支武装化的族群,社会地位要高于一般的傣人平民。由于地方政局很不稳定,以后,一些波龙人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活动,为了适应调动性的征战、搬迁需要,他们专事养马,在村落中组建起了自己的骑兵队,马匹既是生活来源又是军需物品。在解放前,居住陇川的波龙人,每个寨子的牛马均有千数以上[15]24。除了为清王朝治边政策委任的防务之需,他们居住的地方,也是中缅贸易的必经通道,为了边境和平稳定,封建朝廷、客商、地方土司和波龙人之间存在着重要的政治、经济生态关系,波龙人同时成为了护商保商的坚实力量。清咸丰、同治年间,云南回族起义一度取得了较大的胜利,当时清军兵弱人少,波龙勇猛无畏,汉军曾请波龙人援助攻打回族军,事后,波龙首领被汉官封为世袭千总、把总、抚夷,并直接隶属腾冲府管辖,不受地方傣人土司的控制[18]55。可知,在傣人普遍取得德宏一带统治权之后,波龙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并不受土司的役使,傣人的权力难于施展开来,其势力范围只局限于自己的属民之中。

在这以后古籍中的养子、卡瓦、蒲满、濮夷等曾经指代德宏孟高棉语各族群的称谓不复见于记载,文本中“波笼”“波竜”等汉译称谓逐渐统一为“波龙”。缘于波龙人在地方的地位变得显赫,人们将德宏至缅北地区的孟高棉语族群一并称作“波龙”即“军官大人”。

三、19世纪初期云南芒市族群武装斗争与“波龙”族称社会定义的流变

从族群与国家的关系来看,波龙与傣人在西南边疆各自发挥着不同的政治职能,傣人有着经济、文化上的优势,波龙人则存续着更多的军事实力。离开了傣人或波龙人的任何一方,地方社会都将陷入混乱与失序之中。清代景颇族南迁,德宏族群关系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由于景颇族的加入,地方传统族群关系结构由二元平行的互补转向三足鼎立的对抗演变,与之伴随的是“波龙”族称社会定义的流动。

(一)地方族群变动与权力失序

17世纪末景颇族已大量南迁德宏地区,中缅战争期间,更有不少“山头人”(景颇族)被清政府招募运粮而留居德宏。“山头人”一方面需要与波龙人分享地方社会资源,双方在居住空间和土地开垦上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另一方面,生存物资缺乏,“山头人”不习耕作,下坝掠劫是解决其生存危机的便捷途径,这又与傣人产生了矛盾,防守“山头人”的侵犯成为清代德宏土司生活的重心。族群竞争的背景促使傣人与波龙人结合起来组成坚固武装阵线一致对抗“山头人”。为了地方共同利益,土司对波龙人加封爵位,生活上进行优待,反映在族称上,由于“军官”族称的他者界定与波龙人的职业身份相互匹配,在波龙群体中就发展出了内聚力更强的身份意识。

面对“山头人”的频繁抢劫,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百姓纷纷自发组织起游击武装,与“山头人”战争,芒市进入了乱世时代。1792年,放愈著司官病故,芒市无主,龙陵厅派遣潞江土司前来芒市代理执政。到了放过法时代,山头武装势力已攻进城池焚毁衙门,土司狼狈逃出城中。面对山头人的“野性”,司官认为波龙人与傣人一样笃信佛教,比山头人要“文明”,不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来,于是在波龙村寨开始广修堡垒战壕,主动出击,防范“山头人”的偷袭。波龙的社会地位在抗击“山头人”的声势下愈发壮大起来,缅甸波龙人眼见自己族群势力增强,也纷纷迁入芒市落籍居住,波龙人口日繁,居住区域亦由山区向着坝区扩展[17]85-89。

波龙人武装力量增强后,开始积极扩充实力,放过法对波龙人的强势也心存畏惧,但并没有出面干涉,只能无奈维持着与波龙人的统一战线,以防范更具破坏力的“山头人”。其时,土司把芒牙的田地划给了户那,芒牙、户那两寨的波龙人遂发生了战斗,彼此不容,土司劝说无效,进而演变为攻击土司署的暴动。又有一说,当时帕底迁来了一批傣人定居芒邦,土司强迫波龙人把16箩水田让给新来的傣人耕种,波龙不从,于是集合群众围攻了芒市司署。茶叶箐波龙人传说,暴动的起因是波龙与傣人争官做[16]21。总之,暴动已成为一种社会事实,在傣人群体中,波龙开始变身成为异质性很强的敌人。

(二)族称用字与族称社会意义的流变

据清嘉庆年间芒市武装战役中的文献来看,波龙人的族称已在用字上发生了变化,表现为“波龙”与“崩龙”的混用,“崩龙”的称谓书写已经流行了起来,“波龙”的族名只零星出现于史料之中,绝大部分已被“崩龙”所替换[17]84-111。从史料记载中可以把握当时傣人语境中的自我与他者形象及族群关系的变迁,这反映出外界对波龙人身份意识的变化。这一时期,在历史情境中生成的崩龙族称,是在强调着这一群体的军事威力而主动创造出来的,但对于这种族群性,傣人更多的是畏惧,崩龙还未成为带有强烈贬损含义色彩的称谓。

1814年12月崩龙人在“山头人”之后,进攻了芒市,直捣司署,在混战中,放过法司官带领家小、心腹逃往龙陵厅避难。司官出走,芒棒民兵大队长波左号召傣寨人民团结起来反攻崩龙。但崩龙势力强盛,土司未回,汉兵未到,傣人深知自己不敌,重新修复与“山头人”的关系纳敌为友成为势在必行的新策略。至此,地方族群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倒置,傣人、汉人对崩龙人的认定由认同转化为充满敌意的区分,傣人与“山头人”由区分变为认同,而崩龙与“山头人”之间一直处于紧张的敌对意识之中。由于崩龙人与中央王朝和周围族群在政治合作、经济贸易上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自身较强的实力往往会被比自己更强大的力量所控制、调遣与征用。因此,当社会震荡时极容易被卷入政治械斗的漩涡中而成为社会暴乱的“牺牲品”,这种处境给族群带来的结果就是随着实力的逐渐损耗而把自己拉向权力结构的底层。

随着掠杀和出逃社会情境的生成,崩龙族名在注入了历史因素后,固化为人们的一种集体记忆,被现在的成员加以诠释。在田野调查中,很多村民谈到崩龙族名来源:崩龙族与傣族发生武斗冲突,崩龙族被打败,傣族、景颇族会砍头,把头砍下来后扔进水里,发出“嘣咚”的响声,就叫做崩龙族。*访谈对象:瑞丽市畹町镇芒棒村村民,访谈地点:瑞丽市畹町镇芒棒村,访谈时间:2015年9月16日。传说呈现出崩龙族称在大规模的族群关系转移中脱离本义向着附加意义演变。人们对自己族群身份的诠释不断受到外力作用而发生了变形。这种名与实之间的联想与臆测所形成的张力表明,一个族群,在遥远或较近的过去当中,族称会反映出群体经历的重大事件的概念。族群及族群关系的巨变,使许多称呼或形容各个族群的词汇(适当的与不适当的)发生了重大改变[6]140。伴随族群冲突记忆的生成,在社会互动中,崩龙这个名称逐渐被转用来表示一种族群日常生活的成见,象征着“战时奔跑如飞”“顺水逃走”“不卫生”“语言难懂”“衣服大而短”,等等意思。而族称作为人类思想的来源物,它能够反映出彼此之间的否定态度,人们借以把族名作为用来表达彼此憎恨的指标,族称使用愈加成为掀起社会动乱的不安全因素。

四、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崩龙族的识别及其民族认同争议

(一)民族识别、族群称谓与身份争议

1954年云南民族识别工作组在初步识别工作中确立了21个民族成份,崩龙族由国家民委正式列入全国少数民族族别并在1959年正式讨论确立为单一民族[18]。1960年云南省民族识别综合调查组在对未识别群体具体的识别过程中,对于他称崩龙,自称汝买、昂、囊骈、汝翁、饶若、倒波的群体,没有做出最后识别结论[19]。以德宏为例,居住于该地区的汝买、汝静、汝克、布列与汝门达良(梁支系)五个族群由于语言、历史、文化、地域分布相近,最终在国家对族群的归属建构下被一并整合到崩龙族的认同框架中,崩龙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已经形成。但反观国家民族识别,这一事件对原生性的族群认同与区分方式并未造成深刻影响,地方族群自称始终是一个清晰的认同标志并维系着固有的族群边界。在国内汝买和布列是德昂族人口较多的两个支系,由于族系间有着相对独立的聚居区,民族识别至今,二者相互间的接触实为有限。虽然在瑞丽与芒市交界地带,汝买与布列都有村落分布,但山区布列人与坝区汝买人语言不通,瑞丽江沿岸汝买人是一个被普遍“傣化”的群体,与布列人存在着显著文化差异,很难建立起一体的民族意识。至于其余人口更少的小族群,要在现实中建立起相互间的民族认同还有待发掘足够的社会文化互动媒介。除去少部分生活于梁河、腾冲境内自称为“卡腊”已转用汉语的群体被识别为佤族外,官方法定民族称谓的界定使德宏孟高棉语不同族群同一民族的事实已趋于固化。

据田野访谈,在汝买村寨人们均认为崩龙是一个来历不明的称谓,作为想象的共同体,民族是国家观念下衍生出来的具有文化差异的社会组织,德昂族不认同崩龙族称与国家“建构民族”的政治性相关。历史上世居德宏的德昂族其族源与“养人”有关而与19世纪由缅甸迁入中国的“波龙”(汝静、布列与汝门达良支系)无关,这是汝买与汝克人不认同自己是崩龙族的历史根源。根据田野作业,德昂族的他称主要是“滚雷”(山里人)和“崩龙”。在德昂村寨这两个族称的使用属于一种禁忌,在地方语境中它们始终是一种大伤感情、含有辱骂含义的象征性词汇,更多隐喻着“不洁”,人们认为“滚雷”和“崩龙”并不应该成为一个族名来使用。因此,对“崩龙”族源认知的匮乏抑或出于族称贬损性的共识,德昂族群体成员对崩龙族的身份一致提出了自我否定式的质疑与排拒。

(二)族称的国家认定与民族身份流失

有关“崩龙”如何擢升为法定民族称谓的问题,据历史档案反映,1952年保山地区举行了研究确定民族族称的会议,当时崩龙族干部只有来自于芒市西山乡芒良村营盘寨的赵老三。据他说,当时研究民族族称的崩龙族干部只有自己一人,因为无人商量,就沿用了以前的称谓。*参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档案馆的《崩龙族更改族称的调研报告》。20世纪50年代国家民族识别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对各族群社会发展形态的认识,为党和政府落实民族政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尽管民族识别工作强调民族平等与操作过程中尊重当地族群的自我意愿,避免使用带有歧视性称谓的族名或尽量避免少数族群由于担心歧视不敢公开自己族称事件的发生,但由于时间仓促,崩龙族的民族识别并未考虑族称的语境含义及使用的可行性与社会后果。

德宏地区自明初傣人优先体制形成后,在地方社会权力的转移中与之相伴的整个过程就是孟高棉语族群认同的逐渐转变,这种自发改变族群身份的现象历时已久,到国家民族识别期间仍在持续。《德昂族社会历史调查》辑录史料讲到:“崩龙族为境内(瑞丽县)土著民族……现今发现有改变民族称谓而说是傣族的,如现在姐勒乡蛮亮全寨皆是。”[20]其实傣族身份的自认现象不唯蛮亮(芒良)寨所独见,在族群身份“民族化”以前,德昂族的“傣化”已是族群流变的常态,很多报道人今天依然能追忆出瑞丽城郊的许多傣寨历史上村民的族群身份是崩龙人。“文革”以后,分布在瑞丽江沿岸的德昂族与傣族已成为文化无差别群体。出于自身安全感的考量,很多村民也自我对外宣称是傣族,不认同自己是崩龙族,本民族人口规模也在不断缩减而融入到傣族之中。在国家身份证信息载入过程中,由于群体基本特征与傣族无异,地方填报民族身份多以问询方式进行,给村民身份认同的主观界定带来了便利,大家纷纷转报为傣族,以致于在后续身份证件发放的操作中村民获取了与国家民族识别相异的傣族身份。究其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民族识别后,边疆社会的民族歧视并未完全消融,族群武斗冲突时有发生,族称他者认定的负面印象,不仅会给民族的自尊带来挑战,也将促使群体将族名变成一个秘密,在政治压力下发展出一种新的身份意识。而傣族族称认同之所以重要,主要就在于它代表了一种民间现实处境中化解社会冲突的解决方案。

五、国家民族平等观念的族名实践:1985年“崩龙族更改族称座谈会”的召开与德昂族称的社会命名

德宏州的德昂族干部源于族名歧视和由此引发的民族人口趋减向上级反映更改民族称谓的事件始于1981年。相较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在崩龙族称的再界定过程中,精英群体的意见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德昂族称的国家重建表现为地方精英自觉运用国家化知识为民族赢得尊重的正名实践。

(一)族称的重构:民族精英提案

1983年在德宏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杨忠德、何腊飘等八人分别提出将崩龙族族称改为“德昂”或“德安族”的议案两件。理由是因德昂系本民族自称的总称,崩龙族系他称,含有贬义。代表们查阅有关崩龙族称的历史文献后,又与陇川、瑞丽、盈江等县的干部及农村积极分子20余人次进行二至三人的小型座谈会,大家认识和意见都基本相同,即要求改变带有贬义的崩龙族称,启用自称为该民族族称。*参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档案馆的《崩龙族更改族称的调研报告》,下文中未标注的崩龙族更改族称文献均引自本报告。

自1951年5月6日中央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称谓、地名、碑刻、牌匾的指示》第一条说到:关于各少数民族的称谓,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指示有关机关加以调查,如发现有歧视少数民族的称谓,应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改用适当的称谓,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定、公布通行。地方会议谈到,崩龙族人口的主体主要在德宏,鉴于上述情况,将崩龙族族称改为德昂族的议案是合理的,应予考虑。1983年11月,德民委将(1983)16号文件《关于对崩龙族族称提案的调研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

(二)族称的协商与认定:更改族称座谈会的召开与国家确立民族身份

1985年5月31日至6月2日云南省民委在昆明召开了“关于崩龙族要求更改族称的座谈会”。德宏、临沧、保山、普洱四个地州的崩龙族干部和这些地区的民委负责同志共13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主要集中对两个重要的问题做了充分的讨论。第一个问题,崩龙族族称需不需要更改?参加座谈会的崩龙族干部一致认为,“崩龙”是傣语,非本民族自称,可理解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意思,一是“亲家”;二是“顺水逃走的人”。他们认为,很多地方的崩龙族干部和群众都自称“德昂”,对“崩龙”的称呼感觉到有些刺耳。有的说,称呼“崩龙”容易勾起历史上民族之间不愉快的往事,不利于增进民族团结。还有的说,他称再好也没有自称亲切。

第二个问题是族称改为什么较好?崩龙族内部各支系自称有“德昂”“尼昂”“纳昂”“勒昂”“奈昂”等多种。经过崩龙族干部在座谈会内外反复讨论酝酿,一致认为以称呼“德昂”为好。代表们的理由:一是国内2/3以上的崩龙族人民都自称为“德昂”,应该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二是“德昂”二字,崩龙语的含义是“石岩”,无贬义,在汉语中“德昂”二字的含义也很好;三是崩龙族改称“德昂”,其词义与“尼昂”“纳昂”“勒昂”“奈昂”相同,不会影响到族内各种支系的自称。至此,精英与官方对使用“德昂”作为民族称谓已经大致形成了一致的倾向性。

1985年7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更改崩龙族族称的请示》。1985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85)国函字144号文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更改崩龙族族称的批复》,批准将原崩龙族族称改为德昂族。

(三)德昂族称的社会命名与族名释义

从德昂族更改族称的群体吁求来看,变换族名的动机都指向消除历史遗迹、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消除族称使用给少数民族带来心理歧视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精英与官方合力更改族称的目的就是要让群体获得尊重,在当代新的民族平等观念下重新定义德昂族。在创制、使用族称的过程中,族称的意义会随着现实生活背景发生改变,族群作为命名的社会文化单位,人们可以由族称追溯和重构他们的族群历史、族群起源和有代表性的文化[21]。陇川县德昂学会晓屯会长向笔者解释:“德昂”是“达昂”的音译,有“受尊敬的岩洞人”之意。“达”是男人的尊称,“昂”在德昂语的语境中大抵有四个含义:第一是刺纹身的意思;第二代表岩洞;第三指一种变幻无穷、强大的奇幻力量,相当于孙悟空七十二变的本领,有神力无穷的含义;第四指埋到地上的东西会发光,也可以指代佛光。在村寨放塔基修塔时,会把银子、戒指放入佛塔中,象征着塔心、塔魂,它们散发出来的光芒就是“昂”。*访谈对象:晓屯,访谈地点:陇川县章凤镇户弄村,访谈时间:2015年9月24日。

“德昂”的社会命名涉及到“德”与“达”之认同与区分,这种族名用字的择取偏好主要在于“德”字语义与其所包含的时代意义相符。精英阶层通过分别诠释德昂族称中“民族品德”与“昂扬精神”所生发出的含义来彰显新的道德认同、地域认同与文化认同。民族自称的意义一方面强调着文明、平等、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强调着文化精神与民族气质,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与过去的不平等历史相决裂。而国家对“德昂”族称的界定作为一种政治因素的命名制度化,彰显了国家民族政策及处理民族问题的立场,其结果是重新赋予了国家认可的群体以法定生命和政治平等身份。

从族群与权力的历史角度来观察族名,权力的消长、政治的演化最终会强化社会差异促使特定族称团体的形成和演变。在族群命名与族体形成的历史互动中保留了“野蛮”与“文明”,“抵制”与“忠诚”,“压迫”与“平等”持续性的对话。族称作为权力相对关系的符号和社会选择的结果既是应对与周边族群政治关系周期性变化的工具,也是现代国家边疆治理的关键技术。

德昂族族名实践的个案展示了族称在政治关系中被定义及族称调节政治关系的可能性,其族称绵延的政治性内涵证明边陲人群并非只如斯科特所言总是处在逃避和抗拒国家相对立的位置上,相反,他们也积极回应着国家的观点进而在治边实践的忠诚奉献和自我诉求的平等思想中不断缔造着国家的边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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