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2018-02-10 06:45廖林燕
关键词:边疆民族现代化法治

廖林燕

(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云南 昆明 65009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32。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深刻把握现代化发展规律以及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而作出的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旨在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因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1]21,而乡村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乡村稳定的基础上。只有在乡村稳定、和谐并充满活力的基础上,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才能持续推进。同时,也只有实现发展与稳定的良性循环,在发展中实现稳定,在稳定中促进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乡村的振兴。而乡村的稳定与和谐,不仅需要通过发展来推进,也需要依靠有效的乡村治理来实现,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一方面,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逐渐下降,另一方面,现代法治秩序的建立显得比城市和内地的乡村要更加困难,与此同时,确保社会规范得以运行的人才资源又在不断流失。这些困境从深层次上呼唤要不断加强和创新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只有对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应对,才能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之路。

一、乡村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现代化的持续深入推动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1这种不平衡不仅表现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也表现在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表现在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乡村振兴就是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作出的全面部署。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与那些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不同,我国走的是一条赶超型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重要特点就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并由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由农村为城市做贡献。这样的发展战略使我们用六十余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但是这样的赶超型发展也带来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全面的问题,反映在工农、城乡关系上就是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农业基础薄弱。而城乡发展的失衡、农业农村发展的滞后,这不仅可能使整个现代化进程遇到严挫,甚至难以为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决胜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正如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2]因此,必须将“三农”问题提升到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影响现代化进程全局的高度、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根本性高度进行谋划和顶层设计。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势头下,这正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根本解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城乡关系的基本特征。只有顺应规律,农业和非农产业才能协调发展,城镇和农村才能相互支撑。”[3]2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在对现代化发展规律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所作的重大部署。

随着现代化快速推进所带来的较大的城乡差距,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彻底改变乡村的落后面貌,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包括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生态发展、乡村文明提升与乡村政治发展等多个方面。通过乡村的全面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培养和塑造新型的职业农民,创造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美丽、乡风文明的美好幸福生活。这些目标的达成,不仅有赖于国家对乡村的经济投入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有赖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而且也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有效的、符合边疆地区乡村发展实际的乡村治理,在实现乡村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与创造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的乡村生活。

乡村治理,也就是治理乡村的社会问题。治理乡村之所以必要,根本上是由于人始终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切政治理论的起点在于:人类是共同生活的”[4]。人必须要过社会生活,并结成一定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既表现为一种历史文化共同体,如民族;也表现为一种血缘共同体,如家族;也表现为一种地缘共同体,如乡村。由于乡村往往是由同一个家族或不同家族成员以地域为基础聚族而居的,因此乡村常常兼具地缘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的特征,对于少数民族乡村来说,还同时具有族源共同体的特征。那么,作为一个共同体要存续,要把具有不同个性差异和利益偏好的个体维持在一个统一的社会共同体中,使他们能够和谐相处,也就必然要去面对并解决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别所必然带来的利益整合、利益协调这些现实问题,这个过程也就是治理。对于乡村治理而言,也就是以乡镇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群众自治组织及各种民间社会力量等多元治理主体,为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以维护和增进乡村公共利益为核心,进而规范乡村社会行为,协调乡村社会关系,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完善乡村公共服务的治理活动及其过程。

现代乡村治理的价值追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稳定,稳定也就是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社会保持一种安定有序的状态。对任何社会共同体而言,稳定都是一种最为基本的价值,正是因为有了稳定,人类的公共生活才成为可能。乡村社会同样如此,乡村治理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利益差别所必然带来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二是和谐。《广韵》对“和谐”作如下释义:“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和谐也就是在稳定的同时,实现一种充满活力的秩序。对于乡村社会来说,也就是要实现一种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父慈子孝、与人为善的良好的乡风家风以及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与和顺共处。三是发展。在人成为主体力量的时代,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的根本利益,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根本价值追求。“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5]现代乡村治理正是通过尊重和保障人的权益,进而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乡村的发展。可见,乡村的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或者说有效的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内涵。

二、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变迁呼唤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是分析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当蒸汽机推着西方国家率先步入现代化,现代化就像一道闸门,以势不可挡之势冲击着世界上所有不同区域的传统文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也开启全面现代化的进程,由农业社会不断向工业社会转型。而这个进程,也一步步地给地处国家疆域的边缘地带、一度生活相对封闭、千百年来以自然经济为生的边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带来剧烈的震荡,使整个乡村社会都处于急剧的变迁中,这样一种变迁在客观上又呼唤和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一)要求协调利益关系,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边疆地区乡村社会也正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异质化程度日益加大,社会结构更加复杂,利益分化不断加剧,利益差别也逐渐扩大。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农民已逐渐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村管理者、农村知识分子以及无业人员等。这些利益的分化与利益差别以及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逐利意识的强化从而导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给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不仅非制度政治参与多发频发,而且群体性事件也不断爆发。其中,由土地征用和拆迁引发的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并成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有研究对100个村的1 765户农民进行调查,发现在已经发生的冲突中,土地问题是占比最高的诱因,接近1/3的受访农户表示对征地补偿不公、土地征用不合法这两个问题感到不满。”[3]460如果说,在整个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那么这些矛盾与冲突在边疆地区特殊的地缘环境、周边关系的影响和辐射下,还常常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使社会关系更加错综复杂。

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必然带来不稳定。如何协调现代化进程中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减少乡村社会的摩擦、冲突与矛盾,以实现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然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诉求,这也便在客观上要求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从而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要求规范社会行为,从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的日趋普遍不仅使人的存在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使人走出了家,打破了地域界限”[6],而且也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因此如何进行思想的整合与行为的规范是现代乡村治理迫切需要应对的。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大多群众都已逐渐竖立起了改革开放的新思想,并逐渐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当然也有一些少数民族由于地处深山峡谷、交通不便、环境相对闭塞,导致市场经济发育较为迟缓。一些群众至今依然备受传统自然经济的束缚,不愿意,同时也不敢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对于这些少数民族群众,需要及时通过思想的引领、持续的引导以及产业的发展,从而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思想、生机与活力。

此外,对于大多投入到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少数民族群众来说,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切身感受中迅速增强了商品意识和竞争意识,思想更加活跃,表现出更多的创造力。这些新思想的注入,恰是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当然随着各种思想的相互激荡,市场经济在逐步改变少数民族乡村群众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不断冲击、改造着乡村群众曾经十分淳朴的思想观念,并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走向异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普遍逐利意识与商品交换原则,正在一步步地侵蚀着人们的生活圈层,使一些人在对物质的追逐中逐渐迷失了方向,陷入了拜金主义,而且一些人情淡漠、唯利是图、兄弟反目的现象也开始在一度民风淳朴的少数民族乡村中滋生。此外,一些群众在现代化的节奏中无所适从,染上了黄、赌、毒等不良恶习。

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境外势力也不遗余力地利用我国乡村群众思想观念上的多元化特点以及一些社会矛盾进行各种形式的宗教渗透活动,这些渗透往往打着扶贫或社会关怀的幌子,尤其是以丰厚的物质利益为诱饵,加上极具煽动性、迷惑性的说教,从而使得一些辨别力和警惕性不强的少数民族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倒向渗透进来的宗教。

以上现象表明,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振兴,不仅仅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建设改变乡村的外在面貌,而且也一定要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只有通过精神面貌的改变,塑造具有新素质、新思想、新文化、新境界的新型农民,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与活力。而农民精神面貌的改变不仅有赖于特定的生产方式,有赖于现代教育的持续与深入,而且也有赖于乡村治理主体的思想引导,这就要求乡村治理主体通过思想的引领、行为的规范形塑一种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形塑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文明观念与科学发展观,进而不断促进乡村创造力与发展活力的激发,同时不断促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内生动力支持。

(三)要求完善公共服务,从而不断带领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的治理理念,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乡村治理同样需要秉承服务的宗旨,尤其是在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下,更需要通过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凝聚人心,通过服务促进乡村的振兴。服务发展,也就是要求乡村治理主体不断引领农民群众在思想观念上紧跟现代化发展潮流,紧跟农村综合改革的步伐,不断引领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发展观,及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通过思想引领,充分调动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汇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服务民生,也就是要求乡村治理主体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精准扶贫、强农富农等各项政策。通过狠抓落实,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服务群众,也就是要求乡村治理主体通过为农民办实事,不断实现和维护群众的权益,包括发掘适合本乡村种植条件或区位优势的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维护好农民的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通过服务能力的提升与服务作风的改进,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更好地带领群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三、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乡村的振兴需要有效的乡村治理来促进,有效的乡村治理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凝聚人心,从而助推和加快乡村的振兴。而要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不仅需要建构起有效的、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而且要有大量的人才资源作为保障。然而当前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社会规范却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传统的伦理规范在不断解构,现代法治规则又没有及时建立起来,此外乡村治理的人才也在不断流失、治理的方式也还不能完全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了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效能的发挥。

(一)乡村治理的规范体系面临困境

乡村治理的体系包括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其中社会规范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农民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时代环境下,如何进行思想的整合与统一,这直接影响到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就迫切需要发挥社会规范的作用,“社会规范最重要的特征是它对个人的统治。它规定人怎样做一个他应该做的人”[7]。社会规范通过影响人们的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塑造一种统一的政治态度与心理取向,从而赋予社会共同体以秩序和含义。社会规范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处理社会关系、进行社会交往的行为模式来实现的,这些行为模式既包括正式的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惯例,如习俗、宗教、道德等。

如果说社会规范赋予特定的社会形态以秩序和含义,从而构成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与工具,那么影响目前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效能的一个深刻根源就在于社会规范正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一方面,一度维系社会秩序的传统规范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解构,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在逐渐下降,各种习俗的、宗教的力量也在逐渐趋于淡化,一些传统民间权威在群众生活中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减退;另一方面,群众的法治观念又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尤其是通过理性的方式、法治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纠纷、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习惯还没有完全培养起来。而法治观念的淡薄,不仅是由于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同时也是由于现代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完全深入民族地区乡村。正是由于社会规范不同程度的断裂,这在相当程度上使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社会冲突、矛盾与摩擦多发频发,并使21世纪的边疆民族地区乡村逐渐进入一个风险社会。

(二)乡村治理的人才资源困境

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并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1]64。具体到乡村振兴,人才同样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目前影响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人才资源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村治理的人才大量外流。在乡村治理的人才结构中,既需要基层政府的治理人才,也需要村干部等治理人才,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许多未来乡村精英的后备人才都离开了乡村,这使治理人才资源变得日益匮乏。尽管这些年国家投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用于民族地区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但无论在教育资源、就业机会,还是在文化生活方面,城市都比乡村要更具吸引力,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包括乡村精英纷纷走出农村、融入城市。“这也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通过劳务输出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8]然而民族地区乡村人才的大量外流使乡村的“空心化”现象日渐突出,而乡村“空心化”又使村干部的选拔范围越来越窄,并使一些乡村逐渐陷入“越落后越留不住人才,越没有人才越落后”的恶性循环之中。

2.对社会协同的重视和整合还不够。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49。在当前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人才大量外流的背景下,通过有效的社会协同,尤其是通过使传统民间力量与村民自治组织相互配合,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然而由于一些基层政府的“包办”思想,使得乡村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未能充分挖掘出来,尤其是一些诸如寨老、长老等传统民间力量的作用未能有效、充分地整合和发挥出来。

3.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与服务能力还需加强。经济发展每前进一步,都要求政治体制作出相应的变革,否则滞后的政治体制势必成为经济发展的羁绊,这就要求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而转变治理的观念、创新治理的方式。当前,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出现的一些不和谐因素,除了乡村群众法治观念淡薄之外,在相当程度上也在于一些乡村治理主体自身的观念未能及时顺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要求,未能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运用到乡村的日常管理中,同时,服务意识也不够,“管控”意识大于“服务”意识,而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能力也还不够。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用法治思维、服务理念推进乡村治理理念与方式的创新,不断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治理手段的多样化,这不仅是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解决目前乡村治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创新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机制,不断推进乡村振兴

最大限度地增加乡村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乡村的不和谐因素,需要不断破解乡村治理中的困境,从而为乡村的振兴提供充满活力而又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有效解决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困境根本上还在于机制的创新,要不断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同时不断整合优秀的传统治理资源。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尤其是要选准配强“第一书记”

边疆民族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文明风尚的建构,最为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要把这样的战斗堡垒功能真正发挥出来,尤其需要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在边疆民族地区这样的地理环境与生产条件下,要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更需选准配强“第一书记”。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多分布在山地、高原、荒漠等地理条件相对劣势的环境下,在这样的环境下要带领广大农户脱贫致富,更需要有一个讲党性、致富能力强、改革创新意识强、又有奉献精神的“第一书记”作为人才支撑保障;同时在边疆民族地区这样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环境下,要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除了对“第一书记”致富能力的要求,同时也更加考验其管理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包括乡村精英的大量外流,在如何应对人才资源流失的问题上,在继续完善民族地区乡村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的同时,还迫切需要国家逐步完善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尤其是要给予足够的待遇激励与人文关怀,以不断吸引外流精英的回流,从而把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以及村党支部书记的目标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在解决人才资源流失问题的基础上,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治理的结构,坚持社会协同,尤其是要通过参与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传统民间力量、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体制机制。

(二)坚持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原则

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由于传统规范与现代法治之间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从而给乡村社会整合带来的挑战问题,最为基本的就是要加大普法力度,在乡村社会营造出一种人人自觉学法、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同时也要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贯穿法治思维,坚持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一方面,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要求用法治来约束和规范公共权力,用法治来杜绝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同时也要用法治的思维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关系并推进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此外,乡村治理的法治化,也要求不断完善畅通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与矛盾调处机制,而且在不违背法治精神的前提下,也要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等对维护民族地区乡村秩序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的法治化也要求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并引导农民依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而不是非理性的方式,来反映自身诉求、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三)健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尤其是要整合乡村传统治理资源,不断提升乡村文明程度,边疆民族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与乡风文明不仅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同时也需要道德的力量。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的相辅相成,才能最大限度地建立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并建立一种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尤其是在少数民族传统社会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不断解构、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逐渐下降的形势下,更需要着力加强伦理道德建设。伦理道德建设的加强,这不仅是建设文明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当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之后,高一层次的精神需求就会凸显出来。随着农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农民要生活得更好、更有意义,必然要寻找一种更深层次的精神家园与归宿,这就不仅需要市场经济的力量,更迫切需要伦理道德的力量。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动力,分别是市场经济动力与伦理道德动力,在现代化的启动阶段,出于创造力的激发、效率与财富的追求,往往更需要市场经济这个动力,而在现代化的持续发展与巩固提升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又必然要求重拾与整合伦理道德动力。正如中国现代化理论之父罗荣渠深刻指出的,“历史的正反经验表明:反传统在现代化的启动阶段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就不可能大胆革新开辟道路”[9],而在现代化的持续推动阶段,又要求将伦理道德秩序与法治秩序同时结合起来,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

因此在当前和将来必须将农民的精神生活、伦理道德的关注提到新的高度,并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伦理道德建设方面,不仅需要依托现代国民教育,依托新闻媒体的力量,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而不断营造向上向善的文明乡风,而且在民族地区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与历史传统条件下,还特别需要不断挖掘和整合乡村传统治理资源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并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数民族传统社会中,一度积淀了丰富深厚的伦理道德资源以及相应的治理方式,如基诺族的“卓巴”“卓生”制度、拉祜族的“卡些卡列”制度、佤族的寨老制度、瑶族的瑶老制度等,这些治理方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蕴涵着丰富的道德教化的内涵,这些治理方式依然是我们当前创新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首先,要积极引导、整合并发挥新乡贤、寨老等民间权威,在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此外还要充分整合和发挥乡规民约在改善人际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有效作用,另外,也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弘扬与传承力度,并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实现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同时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契合时代精神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通过这些传统文化活动的开展,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的同时,不断增进乡村的凝聚力、激发乡村的发展活力。通过对这些传统治理资源的整合,力争以更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并为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内生动力。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5.

[3]严瑞珍,罗丹,孔祥智,等.未来十年农业农村发展展望[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4]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583.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6]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

[7]李银河.社会学精要[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118.

[8]廖林燕.如何破解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资源困境[N].中国民族报,2017-09-01(6).

[9]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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