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依赖与降维满足:气象灾害信息供给缝隙下的微信预警功能研究*

2018-02-10 01:41张欢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11期
关键词:气象预警渠道

■ 郭 淼 张欢欢

一、研究背景

(一)气候灾害信息知情权的需求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从广义上讲,指的是公民有权知悉、获得关于周围环境变化的一切信息;狭义上则意味着公民有权知晓官方活动的具体信息内容。知情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特别是对我们生活的具体环境信息的知晓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面。从广义概念延伸出来,周围环境变化的信息从本质上讲,是为了满足生存这个第一要求。但长久以来,在对知情权概念的研究中,无形中放大了其与政治公权力的联系,反倒将其第一位的“生存”要求弱化。由此,关于自然环境信息、气候灾害信息的知情权应当得到重视。

气候灾害信息知情权较为特殊,兼具知情权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一方面,气候灾害信息关乎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此类信息的发布掌握在公权力手中。因此,人民群众对于关乎自身生存利益信息的迫切要求与现行信息发布的不充分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特别是当这类灾害信息的供给层面出现缝隙时,则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其发布的及时与精准的价值更加突出。

气候信息除了官方发布—群众知晓外,还包含着预警这一层面的要求。预警(early wanning),最初起源于军事领域,但随着外部环境的日趋复杂,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和信息分析方法的改进,人们对预警功能的肯定,已不再局限于军事领域,而是拓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在气象、地质、儿童走失、疫情蔓延等方面预警效用显著。预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类信息是受众需求迫切,对日常生活影响直接且剧烈,特别是气象灾害类信息的知情权更是要求及时、准确、实时更新,并能实现与航海、铁路、航空等交通出行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以便于人民群众做出相应判断,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损耗。

(二)气候灾害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

气候灾害信息的发布和预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至关重要,为了推进和规范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2008年5月《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其中第11条对公开的方式渠道进行了规定,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气象局网站、各级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①从传统的纸媒、电视和广播媒体再到互联网时期的网站,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渐渐趋向多元,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成熟与发展,目前的信息发布虽仍以官方为绝对权威主体,但也应注意到UGC在网络内容生产中的壮大和成熟,受众对于气象灾害类信息的需求也更加多样,现有渠道需要朝着更加立体化与普及化的方向进行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②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一直以来,气象信息源与发布主体都是官方掌握,是有限的。但在互联网空间内,越来越多的个人参与到信息发布或传播过程之中,这种来自于个人亲身所见所感的气象信息表现更为直接具体,而借助社交平台,则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大规模的扩散,但同时也存在着模糊性、不确定性的问题。

主体有限的情况下,信息发布与获取的渠道多元化发展,很有可能对信息的权威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关于地震、洪水的谣言时有发生,尽管基于气象信息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的特点,相关方面的谣言波及还不甚明显,但也应注意到网络虚拟空间潜在的舆情威胁。因此,根据现有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及具体发展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在保证主体合法权威的基础上,拓展有效渠道应得到重视。

(三)微信对气候灾害预警的价值

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下称《报告》)③示,截至 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而微信(WeChat)作为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④,经过近7年的发展,微信已经从最初的社交通讯工具,成长为联结人与人、人与服务、人与商业的平台,一个以微信为核心载体的生态系统逐渐形成。

微信从工具发展为平台进而形成矩阵,意味着其影响的已经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近距离范围,而是将个体作为一个连接点,通过强弱关系形成不同距离的节点,并围绕点扩散成为每个个体的社交网络,朋友圈、微信公号以及推出不久的小程序无不表明起初微信的“隐秘”性特质外壳正逐渐剥离,转变成一个兼容开放的平台,其兼具私密性与半公开传播的特点也为内、外部信息流通提供了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微信平台开展政务等信息服务已经日益成熟。《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85亿,占总体网民的62.9%,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城市服务平台获得政务服务的使用率为44.0%。微信城市服务、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及政务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服务平台不断扩张服务范围,上线并完善包括交通违法、气象、人社、生活缴费等在内的多类生活服务,并向县域下沉。

二、问题的提出与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在研究背景中,笔者从知情权切入,指出公众对气候灾害类信息的迫切需求与现行的获取渠道不充分之间存在的矛盾,同时通过相关数据体现出微信平台在政务信息发布及传播扩散中具备的优势。基于这一背景,笔者提出了如下思考,即微信是否可以承担气候灾害预警的主要渠道;微信有没有可能取代传统的气候灾害信息发布与预警平台;微信中哪种渠道在气候灾害的预警信息方面效果最佳。这三个问题均是围绕微信在气候灾害信息发布及预警过程中的效果来提出,三者层层递进,从逻辑上看,微信作为一个具备通讯和社交等多样化功能的平台,首先要能够成为发布相关信息的阵地,再通过框架构造与功能设计,逐步承担起发布和预警的主要责任,并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进程,逐渐取代传统渠道。而通过分析微信平台内部不同渠道传播的效果,可以探究出微信功能设计思维与政务信息发布间的共同点,以此来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落实。

(二)相关假设

为了更好地保证实证调查结果的可信性和参考性,结合上述三个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假设:

假设一:微信的公众号和朋友圈转发在气候灾害预警中是主要渠道。

假设二:在一定条件下,微信是有可能取代传统的气候灾害信息预警平台的。

三、调查结果统计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42份,其中男性166人,女性276人;年龄以中青年群体为主,其中40-60岁占比31.67%、25-40岁占比31.67%、25岁以下占比22.62%、60岁以上占比7.01%。通过与《报告》相对照,本次调查面向的人群符合现有实际,样本具有可信度。在职业分布上,包括政府机关人员、学生、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以及离退休人员,均有一定比例且分布较为均衡,因此本次调查的覆盖面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研究价值。

(二)调查结果

1.微信在气候灾害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问卷设置了关于公众对微信的信任度、基本使用情况、微信渠道选择、分享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用户使用微信时间较长,达3年以上,每日打开微信的次数在10次以上的最多,用户使用微信的频率高;同时,对于微信渠道中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63.35%的用户选择了比较相信,表明微信平台具备传播相关气候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功能设计和潜力;在了解气候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选择中共有271人选择了朋友圈转发这一渠道,占比最高为61.37%,选择微信群内信息的占比43.67%,选择微信订阅号的占比29.41%,而选择公众号的则有39.14%的比例。由于此题为多项选择,表明在现实生活中,同时选择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的占有相当比例。因此,可以印证出假设一尚不能完全成立。而在对相关气象灾害信息的分享情况调查中,过半数的用户选择了“偶尔”向身边人分享气象信息,并且多数选择了微信群和朋友圈两大渠道,这与信息获取渠道的结果相符。

2.微信取代传统气候灾害信息预警平台的可能性

微信取代传统渠道的前提就在于,以往的渠道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在本次调查中,对于传统气象信息发布及预警的评价,过半数用户选择了较满意,认为现有的预报预警基本及时准确,但也会造成一定的不便或损失。同时在了解气候灾害预警信息渠道选择中,第一位的是手机报、手机短信,电视媒体居第二位,而综合天气网站、社交网络数据来看,网络占比较高。因此可以看出,传统的气象灾害预警存在供给缝隙情况,不能较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要求,面向网络渠道获取信息已经成为多数人的选择。

在对微信内不同渠道气候灾害信息的可信度调查中,73.98%的用户选择了更相信气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对照题“与官方的气候灾害预警相比,是否愿意相信微信这个渠道的预警信息”中,63.35%的用户选择了比较相信。因此,可以认为,公众对于微信平台的气候灾害信息预警具备较高的信任度,但在信源主体的选择中,更侧重于官方权威部门的发布。因此,微信尚不能取代传统气候灾害预警信息的信源主体地位,但在信息传播渠道方面具备较大潜力,对于传统预警平台而言,应重视微信平台的渠道建设。

四、结果分析

(一)强关系与弱信任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传播学领域中,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出于安全需求,人们接收获取环境气候信息,而通过分享这些信息则可以满足社交等需求。

微信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发布并传播那些不为人知的重要信息,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关注和认可,而分享涉及人身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则可以被视为是维持彼此亲密关系的重要手段,基于人际关系的考量,塑造着自我形象,在信息的扩散中,个体也无形中充当了过滤器的角色,进行信任背书。

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社交的关系属性强弱特质进一步显现。“克里斯塔基斯与富勒的观点是,强连接关系能将个体结合为群体引发行为,弱连接关系可以将不同的群体结合为更大的网络社会来传递信息。这便是所谓强关系形成功能、形成价值,弱关系形成认知、形成联系。”⑤

微信是一个强关系为主导的生态,根据信源的可信性效果理论,人们对信息真实度的衡量一开始是以对信息源的判断为标准,因此在微信的“熟人社会”中,关系就可以进行信任背书,对环境传播中信息的可信性也就大大提高。但在此次调查问卷分析中却存在一个特殊的情况,即强连接下的弱信任。本次调查中,绝大多数的用户是通过微信群或朋友圈得知相关预警信息,但对信息的可信度上却没有达到完全信任的地步,但同时用户却依然倾向于进一步的转发扩散。尽管信息源来自于与自己有着较为密切关系的用户,但仍有一定数量的用户对此类信息存在怀疑态度,这一点在绝大多数用户更信任官方信源发出的信息中有所体现。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是在于现有的转发功能设计较为便利,对用户来讲耗时及其他成本较低,同时这种“分享”的行为有助于维持彼此间的社交关系,从这一角度上来讲,信息质量由于关系链接的存在有所削弱。

(二)微信预警功能系统

微信承载了基本的通讯、社交和知识传播等功能外,还具有基于其信息传播特点的预警功能,这也是其在气候灾害传播过程中的特殊性的体现。微信环境风险预警机制一般可以包括发布、接收、传播和行动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彼此紧密联系,从横向上构成一个畅通流程。

1.发布:个人与平台

微信环境信息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个人与平台两类,但存在着角色转化的可能性。如个人通过聊天、微信群和朋友圈等方式进行发布,内容主要是来自自己的所见所闻,范围较小,与自身利益关联度高,较为具体和细节,信息量小,依据个人的权威性为内容进行真实性背书;平台则是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进行推送,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专业化程度高,一定程度上有公权力对内容可信度背书,如气象局、地震局等预警类信息发布较为集中的平台,可及时发布相关预警,发布的同时也是整个预警机制激活的开始,在这一阶段,微信预警的多为来自外部的风险信息,起到的是传输器的功能。

2018年7月15日起,在华北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出现了持续强降雨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如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均及时推出了相关预报信息,并随着降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及时向公众进行科普、预警工作。

2.接收:针对性与普遍性

信息发布后,用户接收环节中体现了针对性与普遍性的特质。针对性指的是面向某一些与自身交往密切的群体,一般是通过一对一告知、个人朋友圈发布,或转发至有限人数的群的情形,这些针对的群体身份信息清楚,多是在现实中也有着较多联系的人;普遍性则一般是通过信息push+关键词回复等形式接收到信息的形式,由于微信对公号每日推送次数的限制,关键词回复这种形式,大大提升了接收的效率和信息量,使用更加简单便捷。

3.传播:点与面的交叉

传播是信息发挥影响的重要环节,如果环境信息只是停留在接收者个人,并没有实现外扩,则会使最终预警的范围只局限在很小的空间内,达不到更大意义上的社会预警的效果。微信自身的社交平台属性则为规模化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微信使用人数高达8亿,基础面大,并且特有的朋友圈、微信群等功能为扩散的快速实现开辟了必要的空间。在传播的过程中,点与面的融合特征凸出。如点对点(个体间的窗口聊天)、点对面(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的传播形式非常常见。除此之外,朋友圈内的“刷屏”式传播效果更加突显,极易引发二次传播,对预警信息起到再扩散作用。

如北京暴雨事件,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后,朋友圈、微信群内开始传播来自市民一手实时的信息,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传递降雨信息,并通过社交关系的渠道,进行人际间的传递和扩散。

4.行动:线上线下联通

环境信息传播的最终必须要落在具体的行为效果上,不能仅仅停留在认知和态度层面,还应体现在行动上,真正发挥提醒人们做好减灾防灾的各项准备和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在这一阶段,微信起到了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的桥梁作用,在减灾防灾的个体或群体准备过程中,一旦遇到不确定的问题可以及时通过微信进行反馈,准备好的措施也可以添加进入预警信息中再次传播,更加真实可感,令人信服。

通过“官方+民间”多主体、多渠道的大规模传播扩散后,针对暴雨灾害的预警活动响应并迅速展开,如北京多个旅游景点、周边山区乡镇均发出预警通知,采取临时关闭景区、设置防护屏障、派遣专人巡查等举措来应对暴雨灾害。

(三)微信预警功能的不足

尽管微信的预警功能可以实现在短时间内覆盖到足够多的受众,但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1.权威性难以保障

微信预警功能的一大挑战就在于预警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如果捏造谣言,造成谎报误报,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引起公众恐慌情绪蔓延,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在微信预警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谣言和噪音的干扰破坏问题。

微信的生态系统具有相对封闭性的的特点,意见领袖的效用不突出,对谣言的监测反馈延迟,净化能力不足,一些经年持久的谣言经常出现死灰复燃的迹象。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在信息发布环节,就必须切实落实好主体发布责任,开辟投诉反馈渠道;对传播环节,则可以借助多种形式进行监测与辟谣,通过政务微信、专家微信平台或者借助外界力量,实现对谣言的澄清;最后还应做好日常监测环节,可设置安全阀,当一些由个人等非权威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出现大规模扩散的情况时,必须及时核实和应对。

2.专业性参差不齐

根据法律规定,气象信息发布权历来掌握在相关职能部门,但在互联网空间内,现实中有限且集中的政府部门的声量有限,对用户的黏着度有限,庞大的社交用户以及层出不穷的自媒体无形中将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权“弱化”,众声喧哗的虚拟空间内,人人都有麦克风,而根据传播学理论中流言流通量公式可以看出,气象信息本身的不确定性、公众的高度关注性,使得涉及气象信息的“流言”量较大,并且现行规定内也没有针对新媒体生态环境内类似信息的监测和控制机制,这就有可能产生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主体虽仍以职能部门为主,但在二次、多次传播中,主体身份不断模糊,信息质量参差不齐。

3.纵深度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超过7亿,但从纵向来看,微信向下级的沉淀仍然有待加强,特别是针对边远贫困地区、文化素质较低、年龄较高的群体而言,使用微信本身就存在一定软件和硬件上的难度,而微信预警功能的发挥更是难上加难。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传统的广播、电视仍然是主要的气象信息播报和预警的渠道。但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进一步发展,微信等新媒体的普及面和下沉力度将会加大。综上所述,基于受众对社交网络软件使用的时效性、信任度、权威性和转发便捷性等需求不断加大的前提下,传统媒体在平台的信息传播和预警一定程度上没有起到充分满足的功能。基于线上线下交互频繁、官方与民间信息互渗的前提下,需要更加重视微信在气候灾害预警中的功能,同时对传统媒体专业播报平台而言,占领微信这一社交网络平台,凭借其权威性,做一手信源,与微信的半公开传播、二次传播与多次传播相互配合,对整个社会发挥预警功能,避免因恶劣气候和灾害天气导致的不必要的社会损耗。

注释:

①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http://www.cma.gov.cn/2011zwxx/zwgk_qt/zwgkbf/201611/t20161107_340656.html,2008年5月1日。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http://www.cma.gov.cn/root7/auto13139/201612/t20161213_349478.html,2016年11月17日。

③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2018-08/20/c_1123296882.htm,2018年8月20日。

④ 《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http://tech.qq.com/a/20170424/004233.htm#p=1,2017年4月24日。

⑤ 喻国明、程思琪:《从“连接”到“场景”: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进阶》,《新闻大学》,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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