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平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明确要求,发出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再出发的动员令。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着重指出,要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八个着力点。将从严治党推向深入,必须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党的思想教育规律、组织行为规律、权力运行规律,完成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伟大任务。
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必须准确把握思想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将思想教育与党员干部的现实工作、现实生活有效结合起来,积极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实行简单有效的思想教育规范,树立务实的规范要求,才能够真正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效果。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注重思想建党,这是我们党的能够取得胜利的优势,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因此,从严治党首先必须注重思想建设。目前我们党在思想建设方面遇到诸多问题,这彰显出对思想教育规律把握与运用的不足。
思想教育模式的创新不足。目前从思想建设的载体上而言,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其一,大规模的思想教育活动。三讲教育、三个代表、保持先进性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这是目前能够取得最大效果的党员思想建设方式。但是这种运动式的思想建设模式所消耗的资源也是相当大的。因此,这种运动式的思想建设运动无法作为一种常态的、持久的行为来进行。其二,树立模范典型。在新中国成立前后诸多先进任务对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大激励作用,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时代的推进,这种树典型、学先进的模式,其效果也大大减弱。高大全的模范典型不再为大部分的人所信服,甚至这种高大全的典型还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同时,先进人物的事迹与精神对大部分人而言,只是在学习的时候受到一定程度的感染,心灵也曾经为之所动,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那一点点的为之所动也就抛却脑后了。在本质上而言,当代社会树立先进典型人物以引领整个政党和社会充满正能量,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实现自动自觉地克己奉公,这一诉求就如同古代树立海瑞、包拯来祈求整个官吏队伍廉洁自律一样,不会有真正的效果。同时,这种圣君、清官思维不是一种现代的理性的法治思维,在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思维的当代表现。通过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每一个先进典型的成长都不是可以培养出来的,这种信仰与动力源于自身,而不是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听讲座而实现的。其三,进行党性讲座教育。党校轮训是当前我们党提升党员干部党性的方式之一。通过在党校课堂宣讲党的革命与建设过程的历史、宣讲党的宗旨与当前中央的精神。这种党性教育的讲座的确是有一点效果的。但是这种效果究竟有多大似乎不能够衡量,同时,在所有的选修课程中,这种党性教育的课程极少会被学员选上,表明党性教育课并不受欢迎。这一现象也体现了这种思想教育方式的无奈。其四,通过现场教学参观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圣地、聆听新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前辈艰苦奋斗的历史,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是当前诸多单位以及党校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方式之一。这种精神弘扬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内化到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同时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工作中的精神动力呢?许多党员干部在私下交流过程中表示,在短短的几天参观学习中,心灵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震撼,但是这种心灵的震撼维持时间都不会长。回去一进入工作中,这些感觉就几乎不存在了。
思想建设的内容上与现实的脱节。在思想建设模式创新不足的同时,是思想建设的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脱节。每一种精神、理念只有能够具体化到个体层面、只有与个体日常工作、生活结合起来,才真正有生命力,能够发挥出其效果来。我们所能用来对党员干部队伍进行思想教育的内容大致是艰苦奋斗的革命与建设的历史、先进模范人物的行为与精神、党的性质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信群众路线的要求等。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历史太久远、先进人物太遥远,口号太空泛,这些思想教育内容无法有效具体化到个人工作与生活的层面中来。在党员干部的个体层面而言,我们党的宗旨倡导的诸多理念与现实的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脱节,奉行这种理念而去身体力行的党员干部个体在现实中会遇到诸多的挫折。虽然在特定时期、在特定的事件上能够做到无私、无畏,奋不顾身。但是对于一个现实的个体的人而言,在更多的场合,每个人都是从现实的存在出发去修正自己的理念,调整自己的行为,而不会采取一些损失自己利益的行为去实践一种理念。尤其是当践行这种理念并不能成为自己的职位晋升主要推动力的时候,这种传统教育的理念在党员干部中就不会被奉为圭臬。
思想建设目标追求上的失误。思想教育的目标追求太高导致其不现实性。党思想建设的目标就是把党员都培养成具有毫不利己、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人。这种目标诉求的内在逻辑就是,只要我们党员干部都具有这种精神了,那么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会得到保证,我们党就会永葆青春。当我们的党员干部哪怕是部分具有这种精神,就能够做到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对于大部分党员干部而言,这种目标追求就成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境界。当一种目标要求成为远远高于个体能够达到的标准时候,虽然它很美好,但是实现的可能性确实非常小的时候,这种思想境界的要求就对个体失去了吸引力。个体采取最直接的行为就是放弃这种追求。因此,崇高理想、崇高信仰的建立是个体发自内心的一种行为,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内在的动力,坚定的信仰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塑造出来的,用外部的塑造来实现这一目标收效甚微。
奉献精神的滥用与误用导致其被排斥性。当无私奉献的追求有意无意成为个体自身利益羁绊的时候,当奉献精神成为部分既得利益群体阻止其他人正当追求个人利益的藉口与工具的时候,个体就会对这种追求产生一种逆反情绪。比如在各种资源分配中,不是去寻求制度的合理性来实现和谐,而是要求个体拿出奉献精神来保持矛盾不激化;在工作中不是寻求更加科学、效率的工作模式来提升效率,而是要求个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这只能使得我们思想建设中倡导理念距离现实中大部分人越来越远。
定期的思想教育很重要,这也是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存在,意识到自身党员身份的重要途径。部分党员、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长期听不到党的声音,党员身份意识逐渐淡薄,混同于一般群众,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
采取贴切的思想教育的方式。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应该与其同类型的先进典型,进行现身说法,人的思想更容易受到与自身类同的人影响。其次,多观看警示教育片也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思想教育的方式,这种片子能够以生动的、现实的案例对观看对象形成思想冲击。
实行简单有效的思想教育规范。当前从党章到地方的各项规定,对党员要求得很多,但是大部分党员根本记不住,也不会费很多精力将其内化到思想深处。因此,能够简单抽出十几条基本的规范条例,简单具体来作为平时日常的党员行为规范,以此进行规范教育会更有效果。
创新思想教育的载体。我们党进行思想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思想建设的载体,使得党的指导思想能够更有效地具体化到党员干部的个体工作层面中来,党的指导思想只有能够紧密地与个体层面结合起来,它才有生命力,才能够内化到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因此,党员的思想教育内容具体化、生活化很重要。避免大、空、远的思想教育,多开展接地气、从生活中来的思想教育。
树立务实的规范要求。对大部分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而言,要求的是党员干部能够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做到克己奉公,尽职尽责。我们不能再去空洞地要求每个人做到无私奉献、全心全意,这种空洞而遥远的诉求使得自身演化为一种皇帝的新装版的尴尬存在。对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内容的重点应该从这种不切实际的诉求转向理性与法制的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以尽职守,普及近代理性思维杜绝盲从,确立普遍的法制意识以保持党员干部的个人操守。实现每一个党员干部树立的岗位的职责意识、树立个人行为的遵纪守法意识,是我们当前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目标上务实的追求。
组织具有不同于群体和个人的内在运行规律,党组织亦不例外。因此,必须对党组织行为规律进行深入剖析,正确把握党组织的行为规律,在正确遵循组织行为规律的基础上推进党的建设,才能够有效克服组织内诸多弊端,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
当前,对组织行为规律认识和把握不足突出表现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的不到位以及组织的吐故纳新机制不足。
党的作风建设缺乏常态化机制。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任何组织都会形成特定的组织的行为方式和习惯,这也是一种气氛,而这种气氛会引导、鼓励和约束其成员,最终会统一组织成员的思想和行动,这将有助于形成组织的整体。我们党作为一个庞大组织,自然也会形成自己的组织文化。其中,党的组织文化建设集中表现在党的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三大优良作风。如同组织文化需要不断维护,党的工作作风也需要不断建设。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给每一个党员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对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效果,而且能够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面貌,赢得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推进反四风运动,党的作风实现了大幅度好转,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是,如何实现党的工作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将良好的作风长久地保持下去,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组织的吐故纳新机制不足。一个组织要保持自己的生命力,必须保持不断吐故纳新的能力。一个组织要保持活力,必须能够及时清除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成员,不断吸纳认同组织宗旨与目标的成员。我们的党组织同样具备这样的能力才能够不断保持自身的活力,党的组织成员也要不断实现吐故纳新。当前我们党在吸纳党员过程中,能够将优秀的人员不断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但是,在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潜在的优秀发展对象不好找,而强有力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是整个党的稳定的基础,这一点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不利的局面。同时,诸多党组织在推进党的建设过程中反映,对于组织纪律性不强、行为涣散、活动不力的党员却没有合适的退出机制,这一点也是当前诸多党组织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困惑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党的作风实现了大幅度的好转,这表明只要下定决心去整顿作风,党的作风一定能够好转。同时也表明,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越是规定得具体,其执行效果也就会越好。因此,保持党的优良作风的常态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汲取党中央强力反四风与推进八项规定的有效措施,逐步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组织活力。
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切实清除党内山头主义与小团体主义。保障全体党员在思想、组织上高度的一致,清除小团体主义,必须依靠严明党纪。加大党纪的执行力度,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基础上使得遵循党纪的观念深入到每个党员干部的内心。
完善党员考核机制与退出途径。我们党内除了违法而被开除出党外,以及个人以半年不交党费视为主动退党这两种情况外,基本没有其它途径。对于党组织而言,大量的不合格的党员没有一个合适的退出机制,对于没有违反纪律,而又积极性不强的党员就缺少一种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因此,进一步完善普通党员的考核机制,使得平时对普通党员的考核成为一种常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刚性的党员退出制度,使得部分不能全面发挥先进性代表作用的党员有一个适当的退出途径。这不仅有助于党组织的先进性,也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继续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党的建设的主要职责。前期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施行,取得较好的成效。因此,从严治党过程中,必须严明书记的党建责任,要继续坚持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党建述职制度。同时,充分落实纪委作为党建的监督责任,回归纪委监督的本质业务,加强监督党员的违反党纪行为。党的组织部门严格负责党员干部的日常考核。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党建责任追究制度。
将治党与建设党结合起来。在本职上而言,这二者是同一个过程。在从严治党过程也要注意爱护自己的下属,让党员干部在感受到党纪的威严之时,同时也能够感受到党的温暖,注意运用党纪的方式,不能让常年遵纪守法的党员由于一时的失误而受到党纪处分时感到寒心。同时,也要注意将违反党纪行为与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失误行为区分开来,在探索改革进程中会遇到不可预知的因素而导致的失败,不能让敢于担当的干部完全因为惧怕失误而变得不敢担当。这也是爱护下属的一种体现。
公共权力主体具有强制性和不对等性特征,当其不受限制地被运用时,必然出现扩张的异化倾向,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公众的权力很可能异化为危害公众的异己的力量,这是一条恒久不变的规律。加强权力制约是防止滥用权力的治本之策,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如果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不加强制约,就会使一些意志薄弱者滥用手中的权力,腐蚀变质,甚至危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业。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习惯于遵循权力制衡原则实现对权力的制约,而社会主义国家更多地遵循的是权力监督原则。因此,从严治党必须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哪里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或者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哪里就容易产生权力腐败。对权力运作的监督既具有规范与纠错作用,又具有防范和约束保护作用,还具有惩戒和警示作用。
当前,由于对公权力制约不足造成权力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彰显出我们党对权力运行规律认识的不足。这集中表现在通过思想道德制约权力的不稳定性、权力集中与权力监督之间的不平衡性两个方面。
通过思想道德制约权力的不稳定性。我们思想建设中试图将广大党员干部培育成有崇高理想、无私奉献精神的人,这一理念也深刻影响着对党员干部权力制约的制度设计中。一直以来试图通过塑造党员干部内在的道德责任感来促使其正当使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即试图通过思想教育实现对正确运用权力提供一种保障。于是,每当有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出现问题之时,首先就去归因于这个人的道德操守出现了问题,进而去查找我们的思想建设出现了哪些问题。我们知道,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圣人,人在本质上都有利己的本性。因此,这种诉诸内在操守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就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从严治党要实现长久性,必须寻求对权力制约的稳定性措施,而不能将重点放在这种不稳定性的内在操守的塑造上。
权力集中与权力监督之间的不平衡性。我们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我们国家摒弃了西方的三权分立的体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党员干部权力的高度集中。权力集中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能在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之时具有更高的效率。但同时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即权力的集中会带来权力的滥用。因此,我们党和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采取的是权力监督的原则。前者我们做得很好,权力能够充分集中以书记为代表的一把手身上,但是对权力的监督却出现了诸多的不平衡。权力监督原则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与落实。具体而言: 首先,当前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部门很多,有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各级人大、检察院、人民团体等诸多监督主体。现实中这些监督职责与功能交叉出现诸多的错位。经常出现的是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比如规定同级纪委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责任,但是,同级纪委又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的,其干部提名、使用、资源的划拨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同级党委。因此,这种监督设置就不能发挥其作用。这种权力大小的不平衡性更多地偏向于被监督权力主体,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发挥。其次,由于监督权力的分散,同一被监督对象的行为上涉及到不同的监督部门,在实际监督中需要协调不同的部门,诸多部门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这种被监督权力的集中性与监督权力分散性二者之间的不平衡性直接影响监督的效果。最后,公共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性与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渠道,这一现实使得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党员干部与作为监督主体的广大群众之间不平衡性制约了监督效果。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治理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增强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性,即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此基础上能够让广大群众通过有效的渠道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但是我们目前的现状不能够让人满意,这一现象充分表现在,虽然广大群众对当前我们党的反腐行动拍手称赞,从内心深处也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广大群众极少有相应的渠道参与到这一反腐行动中来,反腐行为还是一种党内行为,并没有相应的措施与渠道能够有效地将群众对反腐的热情与支持转化为治党反腐的推动力。
正确把握与运用权力运行规律,必须进一步提升权力监督机关的地位,集中监督权力,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性,完善广大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群众监督的权利。
提升权力监督机关的地位,集中监督权力。从严治党,防止腐败行为是核心。而防止腐败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加强对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尤其是对强权部门一把手的监督。首先,要把这种监督行为放在平时,当严重的腐败行为发生后再进行严惩,虽然是必要的,但这不仅会造成社会利益的重大损失,对培养起来的党员干部也是一种损失。这一责任应该放在党的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改变不任用不考核状态和年终一次考核的现状,将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作为自己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考核机制,对腐败形成一种日常的监督,而且有助于改进为官不为的现象。进而,针对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不平衡现状,要进一步提升权力机关的监督地位与独立性。目前而言,提升纪委的地位,确立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任用权制度,是当前能够有效发挥纪委作用,监督同级党委的比较有效措施。
进一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广大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群众监督的权利。加强对权力监督最有利的基础就是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增大权力运行透明度的基础上,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将党员干部的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方面部分地区已经着手进行,通过公布组织部门的投诉热线,对群众办事中受到刁难的为官不为的现象进行接纳投诉,并进行相应的反馈整治。公布纪委投诉热线,对群众关于党员干部作风不良、违纪行为进行收集反馈,并取得一定的效果。相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党员干部是少数的,将少数的党员干部纳入到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这种监督才能达到全天候、无死角的效果。因此,必须进一步具体完善群众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渠道,并能够采取措施消除广大群众对监督干部的后顾之忧,才能够将广大群众对从严治党、对反腐的热情和支持切实转化为我们党建设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