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让百姓买得到、吃得起治病救命的良药,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大事,也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神圣使命。根据我国药品行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为进一步激励药品创新,同时促进仿制药的发展,2017 年 10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发明创造者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但药品专利非同于普通的一般专利,因为药品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和健康,这就决定了药品专利权是一种具有较强公共利益属性的私权利。政府理所应当会考虑到: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更要兼顾公众的利益。如果两者利益发生冲突,那就要利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作为手段,平衡两者的关系。而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后,明确原研药企和仿制药企的竞争规则,无论对原研药企还是仿制药企,在我国面临的竞争环境将会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对药品监管部门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面临新的考验;对广大药企也是一个新的机会,将面临新的挑战。这一我国药品专利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势必会对我国药品产业发展产生实际而又深远的影响。
如何建立一整套既支持药物创新,又保证用药可及、安全、有效的法律环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将专利保护法、自由定价原则、药物替代法和医保支付法,这四个法律体系或原则作为四维,进而构建制药工业坚实的、相对合理的、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由此可见,专利保护,仅是这一体系中的一个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障药品安全是技术问题、管理工作,也是道德问题、民心工程。每家制药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使每一种药、每一粒药都安全、可靠、放心。”我们要重视药品专利保护这一重要环节,但更应该加强制药工业顶层设计中的系统性制度创建。千方百计地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好,确保人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安全有效的良药;真正做到:夙夜在公勤工作,但求良药济苍生。不辜负肩上沉甸甸的神圣使命。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