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炜
作为全国四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之一,浙江先行先试,积极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
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可以以较低成本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市场在配置能源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全国四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之一,浙江先行先试,积极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是最早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地区。早在2015年,浙江省选择了25个地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存量用能分类核定、新增用能有偿申购、节约用能上市交易制度。2018年8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比较于福建、河南等其他试点省份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能源“双控”工作形势,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制度上有所突破、机制上有所创新,探索了有别于其他试点地区的模式和做法。
试点范围不同。浙江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用能量、一定比例区域年新增用能指标、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产生的节能量纳入试点范围,逐步将用能存量和规模以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交易范围。而其他试点省份明确的纳入范围多以行业划分,将部分重点用能行业内达到一定用能规模门槛的企业纳入交易范围,包括增量和存量企业。浙江省在用能权交易试点初期,探索建立以增量带动存量的模式,明确了购买方为能耗高的新增用能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推进。
用能权指标分配制度不同。福建、河南等试点地区多借鉴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安排和经验做法,交易主管部门首先明确用能权指标(或用能权配额)的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分配采取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初期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浙江省《实施方案》明确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用能量均需通过用能权交易有偿获得用能权指标,不涉及用能权指标的免费分配。这种做法更符合浙江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数字经济发展用能、四大建设用能及居民合理用能等,通过进一步优化配置增量用能,以用能结构优化倒逼高质量发展。
交易主体和履约机制不同。福建、河南等试点地区明确的交易主体为用能单位,并规定了用能单位每年应在一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与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审定的上一年度用能量等额的用能权指标,履行清缴义务。而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初期阶段将以企业与政府交易为主,待市场成熟后交易主体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浙江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交易履约指的是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用能企业原则上在交易后1个月内履行费用支付和指标划转等义务,这主要是由于初期阶段的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购买方为新增用能项目,不涉及存量确权和用能权指标免费分配等问题。
目前,浙江省正在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制度设计、定价机制研究以及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并有望于年底率先启动全省统一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在用能权交易市场启动后,浙江省将会逐步完善制度规程、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启动存量交易,并及时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用能权交易的“浙江样本”,为国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