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少伟
从2016年开始,浙江为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531X”体系。目前,浙江已初步完成企业、政府、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等五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得分和等级已全部覆盖五类主体。而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尚未开展,亟需快速推进。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先行者、探路者,是先富阶层的代表。截止到2016年底,浙江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总量有404万家,数量庞大,主要从事零售行业、餐饮行业和服装行业。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一样,也是一个经营主体,要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评价,可以先将其与企业作一比较。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主要有以下区别:
经营资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与家庭财产无法分割,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就是其自身或者家庭的财产,而所得到的收益大部分用于经营者生活。因为这种不可分割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具有无限连带性,任何个体经营所带来的债务必须由个人和家庭财产进行偿还。一般企业的财产与私人财产有着严格的区分,经营资本只是投资人财产的一部分,经营具有有限责任,经营失败只会损失用于经营的财产。
经营人员。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或家庭经营。虽然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有少量的雇员,但是主要的经营人员还是以个人和家庭成员为主。一般企业则主要以雇佣人员为主要经营者。
经营模式。个体经营主要以短期快速的经营为主,规模小,资金周转率高,一般为现金交易,交易可靠性高,大多是处理单一事物,专业性需求较低。一般企业以长期大规模经营为主,资金周转速度相对较慢,多依靠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大、风险高,在同一时间内可能需要同时从事多种不同工作,对专业性需求高。
决策方式。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一切都是由经营者决定,在经营中拥有更高的灵活性和更快的速度。在竞争中反应的速度更快,不需要向他人请示。在一个企业之中,无论经营者的地位多高,都要受到企业中其他人的制约。即使是企业中的大股东也要受到其他股东的制约,不可能拥有无限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虽然有以上区别,但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价建议可参照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并突出个体工商户的特点。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评价指标参照企业由五个方面构成,分别是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对五方面的具体分析指标进行调整,突出个体工商户特点,重点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进行应用,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和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行业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和荣誉信息综合归集,通过整理比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主要识别码,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全面记录个体户的信用状况,实现一户一码一档案,为开展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奠定数据基础。
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分为四档,分别为优秀(900分以上)、良好(800-900分)、中等(700-800分)、较差(700分以下)。以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统一标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优秀和良好的,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较差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
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制定个体工商户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囊括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联合奖惩的重要抓手。将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信用优秀的进行联合奖励,对信用较差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