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创新推行“米票”“房票”“股票”“地票”机制

2018-02-07 16:41吴兴区人民政府
浙江经济 2018年23期
关键词:吴兴区村级集体

□吴兴区人民政府

“米票”机制充分保障了土地流转后农民权益;“房票”机制为农户享受投资收益分红开辟了新的途径;“股票”机制通过对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进一步明晰了村集体资产产权;“地票”机制盘活了村级建设用地,为有效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湖州市吴兴区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又成功列入国家产业园创建名单,近年来吴兴区围绕解决好农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少等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自2013年起创新推行“米票”“房票”“股票”“地票”等“四票”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20.94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980元,同比增长9.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02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1∶1。

推行“米票”机制,实现农地流转

实行“米票”补偿。在八里店镇首创土地流转“米票”补偿机制,由专业合作社发放大米提货券(即“米票”)作为土地流转租金付给流出土地的农民。农民既可以凭票到合作社领取大米,也可以作价现金结算,还可以在流转土地的农户间转让,鼓励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流转土地。为充分保障土地流转后农民权益,以每亩发放380斤大米提货券作为土地流转租金,合作社与农户约定每斤大米保底售价2元,并随国家粮食定价作“只涨不跌”变动。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米票”3825万斤。

实行“先股后转”。推动土地连片流转、集中规模经营,全区流转耕地17.37万亩,流转率达67%,其中八里店南片综合区实现整村连片流转,建成粮食、果蔬、水产“三个万亩园”,流转率达92.3%。推动土地“先股后转”,以土地作价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建成土地股份合作社104家,覆盖全区农业村的52.5%。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成区、镇两级土地流转交易中心。

实行规模经营。整合区域内已流转土地资源和投资项目资源,着力打造南太湖高新区北片、八里店南片两个示范样板。目前,八里店南片已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同时,积极引导种养大户和科技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经营,兴办面积在100-300亩的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综合型家庭农场。目前,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达12.23万亩;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916个。

推行“房票”机制,实现农户集聚

股权式安置。以南太湖高新区北片、八里店南片两个示范样板区域作为试验区,将被搬迁农民的富余住宅享有权折价入股,实现房权换股权(即“房票”),股权年收益率不低于10%。农户既可以享受投资收益分红,获取较为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还可以领取安置房或购买指定区域的商品房。目前,试验区内累计发放“房票”91.82万平方米、分红30.15亿元,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市场化运作。由湖州吴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组建富民股份合作社,将农户入股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和资本运作,参与试验区内工业平台和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实现农户资产保值增值。截至目前,试验区内共有3625户拆迁农户选择以部分房产折价入股的“股权式安置”模式,发放股权分红9606万元,户均股权收益2.23万元。

一体化推进。坚持农房改造与农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按照“住有所需”的要求对征迁农户实施统一集聚安置,促进农村集中居住和环境面貌改善,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教育、医疗等制度,让“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市民”,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截至目前,拆迁农户全部得到集中安置。同时,置换出来的土地经过统一规划建设、整体运作、连片开发,吸引了“明锋湖羊”“金农瓜果”“互联网共享农业”等31家现代农业领域高端项目在试验区落地生根。

推行“股票”机制,实现农民增收

全面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对各村集体所有经营性、公益性、资源性和债权债务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摸清村集体经济“底数”。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社员资格界定,并将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货币资金)和发包租赁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即“股票”)。通过对量化资产的统一有效经营,让集体组织成员充分享受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所带来的收益。目前,吴兴区已全面完成162个行政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9亿元,村集体经济收入比股改前平均高出12.4%。2017年,全年股金分红总额达1420万元。

制定章程制度,规范股权管理。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之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农户(股东)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各村及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资产、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实施确权发证,做好活权文章。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重点对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三权”进行确权发证工作,实现“农村死产变活权、农民活权变活钱”。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发放流转土地经营权证118本,涉及面积2.56万亩;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已分别发证42838户和36481万户。

推行“地票”机制,实现农村致富

盘活村级建设用地。以东部新城区域为试点,针对用地指标紧缺、村级建设留用地直接开发难等问题,对区域内所有土地均已征收完毕且全村农房拆迁比例达到98%以上的村,按“地票”方式落实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通过“地票”使用和管理,无需直接安置土地、直接支付现金,既盘活了村级建设用地,壮大了集体经济,又加快了城市建设进程。

实现“地票”价值。以行政村前三年公开出让经营用地地价的平均数作为基数,按核定的经营性村级建设留用地数量折算成留用地总价值(即地票价值)。“地票”价值经确认后,政府按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最高基准利率的130%支付“地票”收益(如年收益率低于7.8%时,按7.8%计),首期兑现70%,待土地农转征收完毕后兑现剩余部分。同时,“地票”可按“市场等价”原则,购买东部新城范围内的商铺、办公、市场等房屋作为兑现。

规范收益管理。明确“地票”作为村级集体资产性质管理,确认后的“地票”总价值计入村级集体资产账面。“地票”收益计入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主要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社区物业管理费用、村民分红等支出,具体收益分配方案参照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章程执行。目前,“地票”机制已在八里店镇的14个行政村先行实施,涉及村级留用地1800亩,预计每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7000万元。

推行“四票”机制的启示

加快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改变了以往一家一户的“封闭式”经营模式,使土地逐步转向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极大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化程度,提升了农地的规模效益。在实践中,吴兴区通过推行“米票”发放机制,给流转土地的农民带来了可自主选择租金实现方式、减轻日常仓储压力、减少粮食加工费用与损耗等多方面益处,保障了土地的长期稳定流转。应用“米票”的2个乡镇土地流转率达到92%,比全区平均高出25个百分点。

推动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通过规模经营,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能够极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实践中,吴兴区通过推行“米票”“房票”机制,有力推动了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目前,全区已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家。

促进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目的。促进农民增收,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吴兴区通过推行“四票”机制,不仅为当地农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也改变了当地农民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米票”机制规定了大米的保底售价,充分保障了土地流转后农民权益;“房票”机制为农户享受投资收益分红开辟了新的途径;“股票”机制通过对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进一步明晰了村集体资产产权,增强了村民尤其是全体股东的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切实保障了集体组织成员充分享受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收益;“地票”机制盘活了村级建设用地,壮大了集体经济,使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得到了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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