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2018-02-07 14:29高秦伟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1期
关键词:程序法组织法综合执法

《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发展道路》一文从全国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和各地方大案要案查办数量都明显下降的现象入手,指出造成这一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稽查执法的基本定性、地位目标和价值导向都缺乏明确界定,并认为强化主体作为,重构稽查执法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各地方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协调各专业领域稽查执法与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既充分发挥专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专业性优势,又充分体现综合执法中的综合性特点,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而这一点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尤为突出,针对食品药品的稽查执法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特点,应当突出其应有的独立价值和重要作用,既要从组织法角度明确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又要从程序法角度确定其具体的执法程序要求。

此文作者认为,现有的结构性困境只有通过结构性的调整才能够解决,因而要科学地界定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的定位和地位,突出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效率,而这正是组织法所能发挥的价值所在。与此同时,作者强调稽查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立足行政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继续坚持通过行刑衔接推动大案要案查办,则突出了程序法上的衔接与协调。

本文对于正确理解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的法律价值,以及具体解决稽查执法的现实困境,指引稽查执法的发展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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