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2017年初,江西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开展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旨在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有效对接国家扶贫攻坚战略,整合系统力量和资源,优化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保公平促和谐惠民生的功能,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精准法律援助之路。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司法厅党组审议通过《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成立了由司法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方案》要求,加强精准识别,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适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完善衔接机制;提供精准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开辟“绿色通道”、组建专业团队、建立“惠民卡”制度;强化精准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质量管控、严肃投诉查处;完善精准保障,健全实体窗口、壮大人员队伍、推进信息化建设、升级12348专线、强化经费保障。二是层层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全省113个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三是加强督导调研。省司法厅将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成立精准法律援助调研督导组,加强对各地集中督查和跟踪问效。
(二)突出关键环节,创优服务举措。一是全面摸排。主动对接扶贫、民政等部门,获取贫困户的第一手资料,掌握辖区内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底数。制作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惠民卡,明确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服务方式、驻点律师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了解贫困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填写惠民卡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涉法诉求汇总表,按户发放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惠民卡,全面摸清辖区内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和涉法诉求。宜春市建立全市贫困群体电子档案,共计34347户,并制作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惠民卡,确保一人一卡一编号。景德镇市对全市38个乡镇逐一调查摸底,共走访511个贫困村,9249户贫困户。瑞金市与市扶贫和移民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精准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的通知》,做到法律援助扶贫底数更清、情况更明、识别更准。二是精准对接。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法律帮扶措施。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宣传,强化法律知识普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帮助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为经济扶贫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当地法治建设出谋划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打造脱贫致富的法治环境。吉安市庐陵公证处、石阳公证处为贫困户、拆迁户办理产权公证免收公证费数十万元。鹰潭市组织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与12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服务。吉安市以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为依托帮扶若干贫困村,每名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对接帮扶数个贫困户、贫困人员,服务人员每月至少电话联系1次,每季度至少走访贫困村、户1次,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少于2次。三是延伸触角。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职能和资源,组建以司法局主要领导任团长、分管领导任副团长,律师、公证员、专职司法鉴定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成员的两级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吉水县整合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组建46人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对接18个乡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与贫困村和贫困村专业合作社免费订立法律顾问合同51份。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摸排重点对象45万户119万人,汇总涉法需求12万件,设立流动工作站366个,组建服务团203个2919人,发放惠民卡51万张、办理各类案件20853件,其中办理公证457件、司法鉴定113件,仲裁1099件,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辩护案件19184件,法律咨询18万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直接受益贫困群众29239人。
(三)科学调度推进,确保活动落地。一是建立考评机制。宜春市将各县市区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作为考核内容,制定“一对一”对标竞赛方案,年底将各地考核得分情况纳入综治考评。赣州市制定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配方案,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在全市司法局长会议上通报表彰先进县(市、区)。吉安市将法律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工作落实集中督查和跟踪问效。二是开展专项督查。新余市成立3个督导组,各小组实行“双配”,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科(处、室)负责人,每月定期督导分宜县、渝水区、高新区和仙女湖区。三是现场调度推进。萍乡市召开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调度会,对全市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各县区实际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景德镇市召开全市法律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现场了解基层落实法律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宜春市各县市区共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11次。
(四)严格质量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抚州市抽调资深法律援助律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业务精通的财务人员、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听、看、查、访”的方式,对全市12个县区开展为期一周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大检查。同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规范化管理,统一了案卷归档要求。二是组织案件质量评估。鹰潭、上饶、吉安、新余、宜春等地通过“随机抽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2016年度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三是严格律师履责考核。抚州市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重要考核依据。萍乡市司法局去年上半年对全市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了检查考核,加大对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力度,强化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行业管理。
(五)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一是丰富宣传内容。新余市先后组织8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散发各类宣传资料20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680多人次。抚州市结合“生态抚河法治护航”志愿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知识,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二是拓宽宣传范围。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律师协会、宜春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深入岐山村开展法律援助送法下乡活动。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瑞州街道办及市直相关单位在瑞州街道瑞祥苑社区开展“法律到社区援助在身边”的主题宣传活动。瑞金市在叶坪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下乡活动仪式,邀请市红舞星歌舞剧团开展乡村巡回演出,共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吉安市指导农村建立法治文化书屋、法治橱窗、法治长廊、普法祠堂,为群众提供学法的活动场所。丰城市利用“江西省丰城市司法行政”官方微博、“丰城司法”微信公众号、“丰城司法”今日头条号等网络平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传,并在电视台法治栏目播出《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题片。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081场次,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1183次。
(一)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是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精准法律援助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正是有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专项行动才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资金支持。宜春市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县(市、区)法律援助年度专项经费保障最低标准10万元。赣州市南康区级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32万元,乡级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0万,两级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42万元。乐平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市本级财政按人均0.5元标准保障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二是政策支持。吉安市、景德镇市将法律援助扶贫扩展到法律服务扶贫,包涵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公证、仲裁等全部司法行政业务和涉法事务代理。瑞金市将法律援助扶贫纳入全市十大整体扶贫政策,与全市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队伍保障。昌江区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并整合区委宣传部、团区委、总工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工作力量,以全区之力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
(二)摸清对象和需求底数是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保障。一是全面排查。各地以扶贫、民政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列为重点对象,对辖区内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底数、基本信息和涉法诉求。二是定向分析。归类分析法律需求,研究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方向,婚姻家庭、劳资工伤、交通事故等与民生结合最紧密的事项仍然是重点法律服务需求内容,拆迁、征地、农房改造、山林权租赁承包等法律需求较为集中。三是跟进对接。各地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在脱贫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整合法律专业力量是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支撑。截至2016年,江西省仅有律师4000余人,每1万人中拥有执业律师仅0.89人,不到全国平均数的1/2;11个设区市城区律师占全省总数的70%以上,多数县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各地结合实际,充分整合利用法律服务资源,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法律专业力量支撑。吉安市统筹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和司法行政干部1000余名全员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联动机制,解决县与法律服务力量不足问题,提高精准扶贫法律服务效能。信丰县80万人口仅12名律师,县司法局另辟蹊径,借助微信平台引入全国6600余名律师在线提供法律服务。
(四)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是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价值追求。江西省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少且分布不均衡,基层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法律援助往往难以企及。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服务专业力量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可及性。开展“送法到家”活动。鹰潭市、赣州市安排市直律师事务所与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对口支援,组织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员,下乡入村进户,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实施“法律顾问+”工程。将乡村法律顾问工作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相融合,进一步完善“一村一点”法律援助基层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法律援助站点服务能力。搭建远程服务平台。石城县依托远程视频系统搭建县、乡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法律服务专业力量向基层延伸,此做法已在赣州市推广,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远程视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379个。
(一)推进融合化发展,不断深化工作创新。把法律援助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推进。将法律援助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将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要依托覆盖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兜底帮扶,发挥其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将法律援助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等深度融合。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将这些群体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促进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使之成为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德政工程。
(二)推进精准化服务,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机制。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研究分析,对困难群体的涵盖范围及群众法律需求具体内容进行论证测算,适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针对需求结构调整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打造快捷化、便捷化、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加强外部协同,以信息化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加强与民政、人社、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交换,建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以信息化创新服务模式,通过电话、网站、微信、手机APP、远程视频等多种接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响应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效率。完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标准体系,建立以提供服务者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能力标准、程序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体系,使法律援助服务能够更好地融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绩效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
(三)推进现代化治理,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法律援助管理法制化。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使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现法律援助资源均等化。完善服务网络,实现城市与农村广覆盖,科学合理布局工作、分布力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有效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运行机制化。推动建立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确保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科学、高效、规范,实现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
课题组组长:
江 涛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
课题组成员:
胡大德 江西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
史方明 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
储丽娜 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舒立健 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陈德松 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章 璐 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