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山(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想、新目标、新判断、新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奋力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实现新作为,是我们普法人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党委的系列部署,立足普法工作的职能特点,结合个人的所学所思所悟,就如何开拓新时代江苏普法新境界,浅谈一些笔者的体会。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普法工作应当以人民满意为最高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党委确定的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这个总定位。对于思考、谋划、实施的每一项法治宣传工作,都必须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第一选择,以回应群众期待为着力点。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由政府主导向为民主导转变;在工作的推进方式上,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服务转变;在工作的评价标准上,由自我评价向群众评判转变。这三个转变既是工作理念的创新,更是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和实现路径。法治宣传工作必须在把握新时代大背景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职能特点,靠船下篙,加快建立和完善集群众法治需求收集、产品研发、产品供给和效果反馈于一体的链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宣传中心、普法社会组织、普法网站的实战功能,推动普法服务流程再造;在开发全生命周期“法护人生”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个性化、菜单式的配送能力,积极为不同群体、不同身份的公民提供适销对路的法治产品,努力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从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达到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之目的。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普法工作,法治宣传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了先导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着眼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非物质的需求”,我们的普法工作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江苏省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尽管取得了优秀等次,但我们仍然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清醒地看到:已建立法治宣传中心但不能有效发挥职能和尚未建立的占7.8%;村(居)民法治学校、农民工法治学校功能发挥不充分的占6.2%;本级政府和各部门全部聘请法律顾问的只有82.9%;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全部落实的只达87.6%。再从十县(市、区)法治社会建设14项数据调查情况看,有7项指标最好与最差数据值之间的差距在10个百分点以上。因此,法治宣传必须聚焦这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着力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以全省实施实战化和基层基础“365”工程为契机,全面融入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扎实开展第二轮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基本队伍规范化、基本方法实效化、基本平台立体化、基本要求标准化、基本机制长效化,不断完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新模式。当前要加快推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三个标准化工作指南,不断强化法治宣传中心需求收集、项目研发、产品供给“三大功能”,推动实现普法阵地“建好用活”、普法流程“规范有效”、普法服务“精准普惠”。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聚焦“强富美高”,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强富美高”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殷切期望,也是引领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总纲。理清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必须及时适应把握新常态。党的十九大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发展质量取代发展速度成为未来发展的第一要务。以现代化的理念推动“强富美高”实践,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作为法治宣传工作者责无旁贷、责任重大。要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核心要求,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际,着眼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宣传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加快创新型建设,大力宣传与应用基础、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乡村振兴,大力宣传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制度改革、农业产业体系、乡村治理体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宣传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生态资源环境、社会事业统筹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宣传与国有资产管理、民营企业发展、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大力宣传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外贸易投资、保护外商投资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着眼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确立“到二○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体系构建的首要环节,是推动公民有效接受法律的重要抓手。我们要立足法治宣传工作的职能特点,把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主攻方向,主动担当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任。要大力实施“法律接受”工程,以公民有效接受法律为目标,从法律与社会、主体与客体、传统与现代等多重角度,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出台《关于建设新时代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领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坚持先行先试,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推广运用《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推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重点指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考核办法。要针对国家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多元化、协商性、前置性特征,推动法治宣传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有机融合,着力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法样板,确保法治宣传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地见效。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着力构建法治文化新高地,厚植群众内心的法治信仰。实践证明,弘扬法治文化,对法治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唯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法治文化是江苏普法的“名片”,经过六年多的探索与实践,江苏省在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五大行动”方面全面取得成效,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江苏省“七五”普法“构建法治文化新高地”的工作目标非常契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战略部署,只有丰富底蕴内涵、铸造卓越品质才能形成法治文化的高优势、高亮度。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秀传统(地域)文化、公民道德实践、群众生产生活的“六个深度融合”,尤其要结合江苏省正在部署开展的诚信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层面、各领域。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原则和“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的方针,出台《关于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新起点上重新规划法治文化建设布局、载体、内容等,不断激发法治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江苏省力争在三年内,打造150个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融合、与公共文化服务相互补的省级法治文化示范新阵地,创作1500部(篇、幅)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生动鲜活的省级法治文化资源库新作品,推出100个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法治文化活动,力求做到随处可见、随时可学、随手可触,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厚植于群众心中的法治信仰。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深化基层法治实践,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和根本路径。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三治”最终都统一于“人”这个核心,激发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活力。多年来,江苏省坚持普及法律与实践法律相结合,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打造出100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级创建率达42%,特别是以“法润江苏”为引领,积极探索“法德融合”普法之路,组织开展“德法同行”系列活动,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社会治理的重心始终在基层,法治宣传的主阵地也必定在基层。我们必须久久为功,将重心沉到底,触角探到底,在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站的衔接指导作用,以持续推进“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为载体,推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所有村居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专项治理,开展立法治家规家训、传良好家风家教、评诚信道德家庭等活动,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增加道德的法治元素,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遵守共同约定的过程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良性互动。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重塑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党务各个部门和组织机构,关乎到每一个公民、每一名党员,没有统一协调,难以良性系统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解决了依法治国动力来源、领导核心和体系结构矛盾问题,这为重塑法治宣传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有利契机和发展空间。多年来,“小马拉大车”、甘当“运动员”的思维模式已成为制约法治宣传工作发展的首要因素,我们要以此次重大改革为契机,转变思维、乘势而上,全面整合普法资源,彻底改变单兵突进工作模式,建立“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要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协调加大其在法治创建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文化建设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要突出加强各级法宣办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要强化法宣办协调指导督查功能,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项目推进、资源共享的互动联动机制,从“幕后”走上“前台”,要当“演员”更要当“导演”,通过事前定任务、事中抓督导、事后常反馈,真正形成从“被动”到“主动”、从“跟跑”到“领跑”的工作态势,确保法治宣传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强化智慧普法和“互联网+”思维,提升法治宣传的穿透力和辐射力。党的十九大将“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作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法治宣传实现精准、便捷服务的有效路径。经过近两年的推广运行,“法润江苏网”和“江苏网络普法联盟”集聚效应显现,总浏览量突破900万次,与江苏省内其他政务类网站流量相比增速最快;省、市、县法治宣传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管理流、信息流、工作流一体运行,实现对工作的及时掌握、适时指导。今后,我们将以打造智慧普法2.0版为突破口,搭建融合“法律需求收集分析、法律知识推送、在线法律服务供给、法律需求智能匹配响应”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普法平台,建立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的普法对象数字档案库,精准把脉群众法律需求,推出公民全生命周期权利义务清单,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法治宣传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法治宣传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建立普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法治宣传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同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扶持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有影响、有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专版、专栏,集中打造8~10个全国知名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进一步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宣传态势。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共建共治共享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纲领,其核心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共治性”、过程涵盖的“共建性”、目标锁定的“共享性”。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中,作为发挥基础先导作用的法治宣传工作,必须引导促进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到法治实践之中,使普法成效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考核评估办法,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组织结合职能特点,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指导各设区市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推广庭审直播、旁听庭审、百案宣讲等有效形式,为基层人民群众共享学法资源提供便捷途径。要坚持以社会组织培育补齐普法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项目设计、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指导等工作制度,搭建政府部门、社会企业等与普法社会组织的合作平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公益创投项目。要放大江苏省已有的87个法治宣传专业型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拥有5个以上规范运作、作用明显的普法社会组织和3个特色服务品牌,使各类普法社会组织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形成各方依托、平等参与、互动合作的共建共治共享普法新格局。
开拓新时代普法新境界,必须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强化法治宣传工作质效。法治宣传实现转型增效,着力点是精准服务,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考评,破除工作虚化和空转。自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以来,围绕构建“323”普法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继出台以考核验收办法为核心,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意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等为主线,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一本通”、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等为补充的9个规范性文件,以考核刚性保障全省法治宣传工作有效有序运行。今后,我们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执法质量考评和工作绩效考核“三大考核机制”的要求,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创建标准和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信息考核办法,加强法治宣传信息化管理平台工作动态留痕、业务数据抓取、进展评估预警、适时督促指导的闭环管控和综合质效,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传导链”、考评“体系链”。特别是应将强化普法办督查指导功能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完善第三方长效评估机制,以协作配合凝聚整体合力,以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以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法治宣传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由单项检查向综合评估转变、由自我评价向群众评判转变,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