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奔 叶紫蒙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并做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1]等重要论断,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协商民主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参与需求的重要途径,将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代协商民主建设会促使其出现新的研究趋势,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其自身发展规律也会促使协商民主研究不断发展。
就我国现有协商民主的研究而言,大致经历了从介绍国外协商民主理论到关注其在中国的本土经验,继而在本土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新的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阶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推动下,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成为研究的新热点,同时,学界的研究也扩展到探讨协商民主体系的建设上来。十余年来,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逐步深化,本土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实证化将成为新的研究趋势。本土化意味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无法用西方的理论来很好地解释,需要探索适用于我国协商民主研究的本土理论与方法;制度化意味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对于统筹推进七大协商渠道,发挥协商民主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系化意味着协商民主研究需要从不同协商渠道融合的角度进行分析,使其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证化意味着中国本土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需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要求在进行知识生产的过程中有科学的证据来形成基于中国经验的学术成果,这将有助于我国的协商民主研究在国际学术交流中更广泛地传播。
国内的协商民主研究,自2004年以来的十余年,经历了从介绍国外协商民主理论到关注其在中国发展的本土经验,继而在总结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其实践创新的发展轨迹。十余年来,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逐步深化,本土化已成为其发展的主要趋势。我国协商民主研究的初期重点关注国外理论的翻译与介绍[2][3][4],这其中既有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要点与热点的介绍,也有对其流派的归纳与分析[3][5]。以现在的视角看来,初期研究限于国外理论与经验的介绍等,但也确实引起了我国理论界的兴趣和关注,也推动了实务部门工作者对其实践的热情。在经过对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的介绍之后,国内相关研究开始进入了传统资源挖掘、对接中国政治制度的协商优势、提炼和指导地方协商实践的本土化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协商民主的研究开始强调立足于中国本土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6]。有学者就我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政治资源、文化资源是否能够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进行了探讨,发现我国的历史背景和现有传统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协商民主在我国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需要本土化的理论以及方法对其进行改造[7][8]。有的学者立足于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制度安排,探索发展本土化的协商民主理论[9][10]。有的学者借助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概念、理论和制度设计理念对中国基层“民主恳谈会”等实践进行诠释与指导等[11]。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产生于我国协商政治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的历史、国情、政情、社情和民情,在长期的人民民主实践基础上创造和发展的,是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是以协商和对话的程序达成共识或协调分歧的制度[12]。
随着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本土化发展,在对其中外研究进行理论和实践比较的过程中,学者们发现在中国语境下运用协商民主的概念比较灵活,而对协商具体实践在组织、内容、功能、效果等方面的对比分析表明,协商民主理论与制度设计在我国有着极大的实践韧性与理论延展性[13][14]。尽管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开始于国外理论的翻译和介绍,但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基础,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使命与西方理论关注的重点不同,我国更关注协商民主在我国能否成为符合具体国情的民主政治形态[15][16]。因此,对于中国民主政治来说,协商最主要的作用是要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态,而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17][18]。
可以说,自从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中国以来,学界就已经在考虑如何将其与中国文化传统、协商政治实践和政治制度资源等进行衔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所承担的历史责任、具备的现实条件以及涵盖的基本政治理念决定了其以协商为价值偏好的发展方式[19]。由于中西方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具体国情不同,中国协商民主的本土化研究趋势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为。从深层次意义上而言,协商民主研究的本土化还意味着基于本土经验的学术独立,不同国家对协商民主的概念、理论预设等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中国协商民主研究也需要重新思考本土社会的特殊性,挖掘本土的问题。当然本土化的协商民主研究,不是拒绝对外来的概念、方法和理论的借鉴,不是拒绝与国际学术的交流与对话或故步自封。本土化与国际化并不是必然冲突的关系,本土化的协商民主研究应当注重从传统的经验研究层次上升到抽象的理论化研究层次,才能有利于和国际学界的平等对话。实际上,在协商民主研究本土化累积经验的同时,更应当去理解和包容不同国家的协商民主理论观点和实践的多元差异。在新时代,对学者而言,协商民主研究的本土化,更应着力于深入研究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现实情况,深入挖掘本土资源,在协商民主理念和本土现实的互动中不断赋予协商民主新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推动下,我国开始重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具体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具体政策安排。中共中央、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4份政策实施文件。自此,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开始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为了回应现实对协商民主的需求,学界的关注从协商的具体渠道、具体领域和具体形式,到开始探讨协商民主体系的建立。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现有的政治制度、政治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学界的讨论。有学者探讨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趋势,认为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密切联系[20][21]。地方的协商民主实践也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视角下加以重新考虑和解释,协商民主的地方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与对其制度化的发展要求建立起紧密的联系[22]。对基层政协协商和街道协商的研究发现,基层是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有效场所[23][24][25],各地也出现了协商民主制度层面的创新,例如具有决策民主化特征的决咨委制度、农村一事一议制度[17][26]。社区的协商民主实践也出现了制度化发展的趋势,出现了“嵌入型”协商民主,作为现代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社区将协商民主“嵌入”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可以达到在国家、城市和社区等范围内实现公民参与的有效治理等[16]。现有研究表明,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之间由于文件规定和人员的双重任职,二者关联度较强,需要制度化的方式推进协商渠道的合作[27]。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基层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安排主要依靠具有创新意识的官员和学者推动,并未形成规范化的扩散局面,从全国范围来看,政府没有给予基层协商民主足够的关注度,对相应的制度创新缺乏相应的治理考核措施,制度化出现了动力不足的情况[28]。由此看来,虽然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面临着创新动力不足、公共领域发展不全等问题,从而导致协商渠道之间的沟通不畅等实际问题[29]。从以上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但面对现实需要,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30]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有积极影响。因此,制度化是新时代协商民主研究的现实需要,制度化缺乏会导致协商民主活动的随意化和碎片化,新时代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应该关注如何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使其运转起来。只有在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实践中,通过制度把相关活动规范化,才能更好地体现协商民主的价值和作用。为此需要研究其制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更需要研究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化设计,来规范协商议题的纳入以及相关协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当考虑协商的对象、形式和效力等内容,如此才能保障协商民主实践的规范和有效。
国外协商民主研究与我国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也需要了解其进展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研究的参照。国外协商民主研究已经进入到第四阶段,开始关注对协商体系的研究。协商体系有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使其区别于已有的关于前三代协商的理念。首先,从体系的角度看待协商民主,协商的范围被扩大了,由此解决了规模问题;其次,协商体系特别关注体系内的互动与分工;再次,协商的标准可以借助体系中的不同部分来达成[31][32][33]。从体系的视角可以考虑到不同阶段的决策和不同场域的公共意见应该如何衔接和互动,多种渠道相互沟通、融合,才能构建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34]。协商渠道可以被理解为任何一种公共话语所发生的机构或者场合,包括了利益相关者的圆桌会议、专家或非专家的委员会、社区论坛、公共研讨会等渠道。某些渠道可能更加结构化,某些渠道则可能更灵活;有的由国家发起,有的则具有地方性质。协商体系将正式和非正式的协商渠道结合起来,同时也融合了微观协商和宏观协商渠道,有的针对社区事务,有的则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协商民主的多种渠道分散在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中,成功的协商民主渠道应当内嵌于整个政治体系中,并能克服不同渠道的弱点并使之互补。
具体到我国而言,目前,我国呈现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七大主要协商渠道并存的局面。每一种协商渠道都很重要,都在现实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彼此是分离的。事实上,地方实践也已经开始探索不同协商渠道的组合,如哈尔滨、上海、无锡温岭等地开展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将协商民主嵌入地方人大预算工作之中,实现了基层、政府、人大等协商渠道的组合;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居民议事会、四川彭州的社会协商对话会议则成功实现了基层协商与政府协商渠道的组合;青岛民盟市委会在社区建立“同心服务站”,为党派成员了解社情民意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在基层协商的功能。但是没有明确的体系思维和操作要素作为抓手,分散化的协商民主效果有限,所以需要从体系化的视角考虑,将协商民主的制度和实践创新整合为体系,发展各个协商渠道之间的组合,使其为实现公民有效参与发挥更大的作用[35]。目前学界也开始分析不同协商渠道之间的联系,强调不同渠道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从分散的渠道走向体系的建立,在此基础上构建协商民主体系[36]。体系化是协商民主研究的新转向,体系化不同于简单的不同协商民主渠道之间的组合,需要注重不同协商民主渠道之间的相互衔接和整体联动,发挥协商渠道整合的优越性,形成协商民主合力。
近年来,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开始朝着规范的实证化研究方向迈进。随着中央对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重视,各地具体实践已经积累了大量实证资料。有学者借用西方的协商式民意调查在城市社区进行规范化实验,如在温岭实验之后,上海的古美街道和浦兴街道也采取了协商式民意调查的方式使居民参与社区项目评选过程,扩宽公民利益的表达渠道[37]。有学者检验了协商民主“学习圈”能否在社区内成功运行,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协商参与渠道,成功地提高了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并落实协商民主的理念[38]。有学者对农村和城市街道开展的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进行了实证分析与研究[26][39]。还有学者对全国范围内12个省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协商民主认知进行了问卷调查,检验了公务员对协商民主的认知与实践效果之间的相关性[40]。这些实证研究通过科学化的测量和观察,得出了大量有助于从现实中理解协商民主实践效果的结论。之前的一些研究就发现,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质量可以得到提高,尤其是在基层表现得更为明显[41]。在公共政策的决策、制定、议程设置、执行等方面嵌入协商民主方法,有助于提高政策的合法性[42],还有助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22]。相比于初期协商民主研究注重引入国外理论与经验的介绍,近年来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证研究得出了更多在实践操作和制度设计上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结论。
总体来看,十余年来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应然层面研究的多,科学规范的实证研究较少,与其丰富的实践发展颇有距离。协商民主研究的实证化需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和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心理学等)的研究视角,利用文献计量、内容分析、问卷调查与访谈、心理测量、社会网络分析和计量统计等方法,借助于计算机科学等学科领域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在深度研究方面提供支持,增强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实证化是我国新时代协商民主研究的科学支撑,通过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经验中提炼出学术议题,通过原创性研究促进理论和制度创新,可以为我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当然,协商民主研究的实证化,并不是对量化研究方法盲目的迷信,研究方法虽然很重要,但毕竟是工具。就当前协商民主研究的整体状况而言,规范性和阐释性的研究较多,但还需要进一步科学地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实证化意味着中国本土协商民主实践经验总结需要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遵循国际学术界规范的研究模式,要求我们在进行知识生产的过程中有科学的证据,以此来形成具有中国经验的学术成果,提升中国协商民主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话语权,并将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更好地呈现给世界。
协商民主的体系化、制度化、本土化、实证化是我国协商民主研究的新趋势。与此同时,面对党的十九大以后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要求,未来协商民主研究可在本土化的实践创新基础之上,辅以实证化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方法,通过体系化相互链接的协商渠道回应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协商民主将成为满足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参与权利的主要供给方式。本文提出协商民主研究本土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实证化的主要趋势,是基于对过去和当前协商民主研究状况以及新时代对协商民主现实定位的初步思考。新时代协商民主研究的本土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实证化的主要趋势,并不是人为地夸大不同国家在传统、观念、价值和制度的差异性,而是重在强调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需要在科学研究方法的支撑下,构建基于中国经验的规律性学术知识并提升在国际学术交流与对话中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