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滕文公问孟子治理国家的事情。孟子说:“有利于百姓的事情是最为急迫的任务。《诗》上说:‘白天割取茅草,晚上绞成绳索;赶紧修缮房屋,到时播种五谷。’人民有一个基本情况: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加以惩罚,这等于陷害百姓。哪有仁爱的人当政,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呢?所以贤明的君主一定认真办事,节省费用,有礼貌地对待臣下,尤其是征收赋税,要有一定的制度。阳虎曾说:‘要发财就顾不上仁爱,要仁爱就不能发财。’(古代的税收制度大致如此)夏朝每家五十亩地,赋税采用‘贡’法;商朝每家七十亩地,赋税采用‘助’法;周朝每家一百亩地,赋税采用‘彻’法。(三种税种虽然不同,)其实税率都是十分抽一。‘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 的意思。龙子说:‘管理土地的税法,没有比助法更好的,没有比贡法更差的。’贡法是比较若干年的收成,取平均数作为常数,按常数收税。丰年,粮食多得狼藉满地,多征些粮不算暴虐,(相对说来)贡法却征收得少;荒年,每家所收粮食甚至还不够第二年肥田的用费,而贡法却非要足数征收。(国君)作为百姓的父母,却使百姓一年到头劳累不堪,结果还不能养活父母,还得靠借贷来补足赋税,使得老人孩子四处流亡,死在沟壑,(这样的国君)哪能算是百姓的父母呢?做官的世代享受俸禄,这一方法,滕国早就实行了,(何不再实行助法,使百姓也得到好处呢?)《诗》上说:‘雨先下到公田里,然后再落到私田。’只有助法才有公田。由此看来,就是周朝也是实行助法的。(人民生活有了着落,)就要设立兴办庠、序、学、校来教导他们。‘庠’是教养的意思;‘校’是教导的意思;‘序’是陈列的意思。(地方学校,)夏代称‘校’,商代称‘序’,周代称‘庠’;至于‘学’,三代共用这个名称。(这些学校)都是用来教人懂得伦理关系的。在上位的人明白了伦理关系,百姓在下自然就会相亲相爱。(您要这么做了,)如果有圣王出现,必然会来效法的,这样就成了圣王的老师了。《诗》上说:‘岐周虽是古老的诸侯国,国运却充满着新气象。’这是赞美文王的。您努力实行吧,也来使您的国家气象一新。”
滕文公向孟子请教治国的方法,孟子概括为一句话,即“民事不可缓”,也就是说统治者的治国之道在于心存百姓、执政为民,有利于人民的事永远是大事、急事。文中,孟子对那些让百姓一年到头辛勤劳作,却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养活不了的国君给予了严厉批评,同时,他认为国君要在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人民的精神生活,从而使国家蒸蒸日上。时至今日,孟子“重民事”的观点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国家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民的力量和支持,只有解决好损害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国家方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