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一条成功经验。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同时,要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实现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要求制定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文件。2017年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其分工方案明确提出民政部、扶贫办要制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相关文件。
按照中央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16年5月以来,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先后赴江西、安徽、四川等地开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了解全国性和省、市、县各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部分地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建议。大家普遍认为,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引导规范性文件很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推动意义。按照工作安排,国务院扶贫办吸纳各方意见并草拟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于2017年11月22日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的名义正式印发。
《通知》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通知》要求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定位,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第二部分:明确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按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中央文件中对扶贫方式的分类,结合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专长和优势,《通知》提出倡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
第三部分:引导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目前,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约有5万个左右(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315个),约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一。虽然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占比不高,但无论是资产规模、动员能力等,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均要高于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仅从基金会来看,无论是捐赠收入还是公益支出,全国性基金会和省级基金会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文件也专门强调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按本通知精神,制定本省(区、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具体规定。即省级以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由各省(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本通知精神安排。也就是说,以全国性社会组织和省级社会组织为主力,以省级以下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为有力补充,最终形成有主有辅、有主力军、地方军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总体格局。
第四部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通知》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定期检查,统计公布本单位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并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要求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贫困地区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省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汇总后,报送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这样,就形成了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为一方、贫困地区的民政和扶贫部门为一方、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为一方,三方互相印证、科学严密的监管体制。
《通知》是扶贫社会动员领域唯一一个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充分显示了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和含金量。《通知》的印发标志着社会扶贫工作顶层设计基本构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