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作出的重大政治论断,是党的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我们要全面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深刻理解“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这一历史性变化,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问题得出的科学论断。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主要矛盾。正是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新方位,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变化,把握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深刻分析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运动发展的状态和趋势,及时抓住主要矛盾,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结论。作出这一重大政治论断,还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品格。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就必须坚持人民历史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力量,不断促进社会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一重要论断,是我们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正确把握基本国情、科学把握发展阶段的重大创新成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历史经验表明,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确定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点,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
在众多矛盾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在落后的社会生产基本解决之后,我国发展起来以后更突出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展质效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在这一时期呈现的发展阶段性特征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背景下的新特征、新状态、新矛盾,而不是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应充分认识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推进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渐进解决,必须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必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坚韧不拔的毅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也形成了重大挑战。党中央对民生民政工作更加重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上显著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断增强等,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物质保证、法治保证和更为强大的动力。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民政领域将长期存在,主要包括民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业务领域不平衡;民政事业的“质”和“量”不充分,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与中央对社会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依法行政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与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期待不相适应,民政队伍的思想观念、履职能力、工作手段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等。我们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将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穿新时代,乘着国家推进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东风,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切实加强民政工作,在促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彰显民政作用、履行民政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