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雷 张英姬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2017年8月22日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对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很大推动作用。从社会转型角度研究志愿服务的功能作用,梳理我国志愿服务发展与转型特点,有利于提出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志愿服务作为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行动,是一种助人自助、互助共享的公益模式,它不仅能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关爱帮助,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也能使志愿者自身的灵魂得到洗礼升华,提升社会生活的温度与社会正能量的厚重感,促进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营造。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志愿服务以政府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市场不能提供但群众需求强烈的服务为重点,在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结构性断层领域,发挥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的独特优势,调动各方社会资源服务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社会增温,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志愿服务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一抹亮色,在养老助残、社区建设、环境环保、扶贫济困、调解维稳、赛事会议、救灾抢险等诸多领域涌现着志愿者的身影。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实名志愿者已近7千万人,志愿团体数量超过40万个。伴随基层实践和创新,当代中国志愿服务在若干方面取得了转型提升:一是动员模式从体制动员转变为政府与社会力量引导、个体自愿参与;二是服务理念从个人化的无私奉献转变为全社会互助服务;三是参与规模从少数人群参与转为社会全员参与。随着志愿者社会认可度的日益提升,志愿组织社会参与度的日益扩大,志愿活动社会影响力的日益广泛,志愿服务正在成为社会和谐的基础工程、社会善治的重要力量。
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剧烈转型期与改革深水期,一方面尚在调整中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在改革调整中利益受损群体与领域的戾气怨气尚未得到有效疏解,另一方面,“体制管控社会”的传统治理模式与新的产业形态、价值理念与生活方式逐渐脱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出生的人走上历史舞台,老的说教方式与传统的“脸谱式”宣传方法与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交流方式不相符合,社会治理成本居高不下。新时代的国情社情正在迫切要求构建新的社会治理体制与服务模式,给每一位社会成员以尊重与舞台,发挥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自发性、自觉性,推动中国社会走向善治,变得更加有温度和凝聚度,志愿服务无疑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载体和桥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在新时代背景下,志愿服务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列入议事日程,文明办、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形成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合力,引导志愿组织会涓成海,聚沙成塔。
按照《志愿服务条例》以及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规定,依法采取降低准入门槛,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使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实现依法登记,稳妥解决现实存在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法人身份问题。
结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志愿者开展服务提供广阔空间和便捷平台,为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便捷渠道。
践行社会组织“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总原则、硬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用好党建、登记、年检、抽查、执法、评估等多种途径,督导监管志愿服务组织合法、规范开展活动,并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应用全国范围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便于开展志愿实名登记注册、志愿活动发布、志愿信息统计查询、志愿经验交流分享、志愿组织与志愿者奖励监管。
以“一数一源”“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通过信息化手段,引导每个志愿者以身份证号注册生成一个“二维码”,作为志愿者终身唯一的通行标识码与服务储蓄证。
以大数据为基础,根据志愿者自愿提供的生活轨迹、专业特长与兴趣爱好,建立实时、精准、高效的志愿活动供需匹配机制,推动移动互联时代的志愿服务供给侧改革。
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为辅助,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有效汇集,实时掌握志愿活动与志愿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便于政府职能部门对相关活动与组织的支持、引导与监管。
树立和弘扬志愿服务的正确理念。一是志愿服务也是“利己”的。“有益社会、有益志愿者本人”是多数志愿服务发展良好国家的通行准则。志愿服务不仅仅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有利于志愿者个人身心发展、能力建设,具有现实驱动。二是志愿服务“无偿”但非“无回报”。当前社会舆论对志愿服务的“无偿”性质有一种普遍的误解,无需直接的金钱或现实的物质报偿,并不意味着志愿服务不需要被尊重和认可、不需要可持续的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志愿服务变成社会主流文化,提升志愿者的精神认可度与获得感。发挥全媒体时代的传播优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与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的主流文化。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团结社会各界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汇聚各方力量,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志愿服务的风气氛围。同时,要理性认识:帮助他人实现自我价值是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但纯粹依靠激情口号吸引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难以长久。在舆论宣传方面,需要结合现代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人群细分特点、人性变化特征,有针对性地“讲故事”“说人话”,温暖人心、打动人心,使得无报酬的志愿活动成为一种快乐的人生经历。
完善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量化考核标准,在监管与惩处措施并备的条件下,出台政策鼓励(但不强制)公共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在公共服务、用工招生等方面向优秀志愿者适度倾斜。依据志愿者信息系统,建立“志愿服务信用储蓄银行”及相关回馈机制,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年龄段都以适合的方式投身志愿服务。
助力志愿服务组织的能力提升,综合运用孵化培育、政策指导、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示范引领等各种方式,帮助志愿服务组织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
加大对志愿者与志愿组织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行政资源、用活社会资源、挖掘市场资源,落实税收优惠、服务购买、项目培训、表彰奖励、鼓励优待等政策,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推进志愿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并发挥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扎根基层的优势,引导志愿者参与扶贫济困、养老助残、生态环保、救孤恤病、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促使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型纽带和载体,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协力弥补社会治理和民生事业发展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