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生翠
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与慈善事业的快速起步,我国的互联网捐赠已初具规模。自邓飞的“免费午餐”项目起,互联网技术与慈善事业的逐步融合促进了互联网公益的功能、结构、样态日益完善,影响逐渐扩大。新出台的《慈善法》也对互联网募捐进行了明确规制,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这也标志着互联网捐赠进入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
互联网捐赠产生于何种慈善生态之中?它具有哪些特殊价值能够成为慈善行为的新形态?存在哪些可能的风险?本文将从质性研究的视角回答这些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开始从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转变。国家的“互联网+”战略和大数据战略也为互联网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截至2018年1月,我国的互联网人口为7.72亿,超过了人口的半数。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3%,超过了世界平均指数。互联网+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发挥影响,社会应用日益多样化。社交媒体的应用普及率也大大提升。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普及,互联网捐赠这种微公益形式日益多样化,也吸纳了多元主体的慈善参与。
首先,我国慈善组织因深受信任危机困扰慈善业绩波动较大。已有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由于和公众熟悉的信息结构模式、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接触频率差异较大,二者之间实现“传通”的可能性较小。虽然一些第三方机构相继推出了衡量慈善透明的客观指数,但慈善组织的声誉风险并未因此而降低。其次,与慈善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不同,现阶段企业仍然是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大捐赠主体。以逐利为目标的企业组织在慈善事业上表现出目标的复杂性。除了回馈社会大众的公益目标外,也有品牌塑造等组织目标。企业诈捐事件更暴露了现阶段我国企业作为捐赠主体的弊端,加剧了慈善信任危机。另外,我国慈善组织的背景各异,占据受捐份额主体地位的慈善组织多为官方或半官方的慈善组织。这些组织的管理水平及慈善资源利用效率仍有待提高。同时,慈善危机事件的爆发会对政府形象产生转移效应,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及政府在国际社会的美誉度,扩大了慈善信任危机的社会影响。
我国民间慈善捐赠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近年来受到慈善危机事件负面影响的波及,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不足,从捐赠的行动派退居成为捐赠危机事件的观望者和评论者的人数比例上升。事实上,民间捐赠率低的原因之一在于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不够,公众缺乏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民间的捐赠热情不高。同时,由于我国慈善组织普遍处于发展初期,影响力较大的慈善组织数目较少,且捐赠指向较为集中,使得公众在选择捐赠组织时较难抉择。现阶段捐赠行为实施后相关信息的查询成本较高,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远低于公众期待。此外,捐赠过程中付出的时间、情感成本也会对公众捐赠造成一定影响。
我国公众的慈善理念逐渐成熟,志愿精神日益普及。一方面,微公益的理念逐渐普及。近年来,公众的慈善理念逐渐务实化、内省化。这种身体力行做慈善的积聚慈善“弱者之力”的慈善模式代替了道德审判家的慈善组织评估者,扮演了民间慈善动力加强的孵化器角色。另一方面,我国志愿者人数不断增加,志愿精神不断普及。据《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报告(2017)》显示,全国注册志愿者人数已达6136万名。全国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79亿小时,人均志愿服务时间为13.85小时。随着针对不同人群的志愿者培训时长增加,我国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也不断提高。
互联网捐赠有效地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解决了慈善透明的固有难题,提高了慈善效率。这源于互联网慈善的三种基因:透明基因、平等基因与创新基因。
网络捐赠的最大特点就是提升了捐赠资源的可见性。慈善行为的供需双方实现了“一对一”的有效对接,提升了资源共享的匹配度。捐赠过程的可见性实现了“过程透明”。网络捐赠的过程也具有可见性,这就用“过程透明”代替了“结果透明”,避免了信任危机,激发了民间慈善捐赠的热情。此外,慈善信息的“熟人传播”模式弥补了组织传播的短板。社交媒体等新型媒体利用“朋友圈”的熟人传播,避免了组织传播的体制僵化与效果滞后,提高了慈善透明度,也有利于民间慈善行为的开展。
互联网捐赠较传统形式传播路径更短,节点更少,扁平化程度大大提升,传播信息结构更与捐赠者趋同。传播信息结构包括信息内容、信息风格、发布频率、信息复杂性等。传统形式的捐赠大多由组织将捐赠资源集聚,由其决定资源的分配路径,捐赠者和受捐者之间是“背对背”的匿名关系。互联网捐赠则将捐赠物资、捐赠者等直接放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具有共同对话的“场域”,使得传通成为可能。互联网捐赠的过程实际就是数据化的过程,捐赠过程可追踪,捐赠效果可随时接受捐赠者的质询。
网络捐赠中包含了多元主体的参与,如互联网公益平台企业、快递公司、志愿组织及捐赠者个人。正是这些多元主体之间的紧密合作,实现了资源整合,让足不出户做慈善成为现实,降低了民间捐赠慈善行为的成本,进而扩大了民间慈善的普及率。创新基因的产物之一就是互联网行业慈善家的涌现,他们多关注脑科学、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前沿科技。“旧衣帮”等app的开发和普及也通过技术路径创新了参与慈善的形式,降低了民间慈善的成本。同时,快递公司等物流运输企业利用其在网络商业中积累的行业经验,参与到网络捐赠的供应链中,解决了民间捐赠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了“门对门”服务的“一键式”公益模式。
互联网与生俱来的透明基因、创新基因和平等基因颠覆了传统的慈善形式,激发了民间慈善的热情,提升了慈善捐赠的效率。但这种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上的慈善形式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性和负面性。
互联网慈善在我国处于起步期,互联网固有的脆弱性和发展初期的不成熟导致该慈善方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首先,慈善组织的脆弱性表现在财务脆弱性上,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目前尚不容乐观,这其中也包括蹒跚学步的互联网基金会。其次,互联网公益组织存在信任机制的脆弱性。由于互联网慈善存在主体模糊性、组织目标不稳定等短板,受捐人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就会极大地降低组织的信任度。再次,互联网慈善存在运作机制的脆弱性。“逼捐”与“尬捐”是互联网捐赠的两种模式,仅依靠道德和感情的捐赠注定具有不可持续性。
美国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提出的业余性导致的志愿失灵在互联网捐赠领域依然存在。同时,互联网慈善组织决策者的意志也会成为资源配置的关键因素。慈善组织的专业素养不足就会导致依靠情感而非专业知识做出判断,这就导致慈善资源的随机性和选择性投放,体现了慈善行为的业余性而非专业性,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同时,民众慈善素养的局限也导致互联网捐赠也多集中于某个地区、某种物资和某种服务,出现了慈善资源分布的贫富不均。受捐者的主观能动性被抑制,影响了自我能力的发展。
虽然依附性是第三部门的天然特性,但互联网捐赠的依附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它具有一定的技术依附性,受制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硬件设施的完善程度。2016年,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其中,腾讯公益平台、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淘宝公益平台3家平台全年筹款达12.89亿元。随着个别互联网公益平台在慈善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技术垄断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同时,明星具有公益性质的直播行为所导致的网络瘫痪等情况的出现也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其次,互联网捐赠必须与行政力量联合,才能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慈善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行政吸纳社会的界限一旦超越,就会出现互联网捐赠的“行政依附性”。我国的《慈善法》中规定,只有在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才可以从事公益捐赠活动。在运行慈善项目时,只有将其纳入到行政制度安排中,才能成为一种稳定的慈善项目,并将慈善效益最大化。这也显示了互联网捐赠存在行政依附性的可能。
综上,互联网捐赠在我国已呈欣欣向荣之势,它所具有的创新、透明与平等基因为其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其所具有的脆弱性、业余性和依附性也需我们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