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方能行稳致远

2018-02-06 20:57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8年4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爱心

◎ 本刊编辑部

当下,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我国慈善公益事业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随着《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慈善公益事业开始构建“依法行善”和“依法治善”的新格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则极大地改变了整个公益慈善行业的生态,“指尖公益”“随手行善”逐渐流行,人人都能参与公益,人人也都可以成为受益者。这不仅催生了社会大众潜在的慈善热情,也为慈善公益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多想象力和解决方案。

就在慈善公益一路高歌快进的同时,虚假慈善也如影随形。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屡见不鲜,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大行其道。仅2017年,公安机关就侦破了“人人公益”“鸟巢善心大会”“善心汇”等多起打着慈善旗号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受骗群众数以百万计。剖析林林总总的伪慈善现象不难发现,作假者往往凭借慈善公益的金字招牌,为违规组织或商业行为披上虚假外衣,将假爱心、真营利,假救助、真炒作隐藏在花样各异的“马甲”之下,使社会公众真假难辨。假借慈善敛财,不仅侵占公共财产,而且玷污慈善名誉,败坏慈善形象,降低公众对于慈善事业的信任度,进而导致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和参与意愿下降,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公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何谓慈善,为何慈善以及如何慈善,是有关慈善的基本问题。对这一基本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决定着人们从事慈善的理念、动力和行为,也决定着慈善事业发展。在当下纷繁的伪慈善乱象面前,我们尤其需要厘清慈善的概念,重温有关慈善的基本常识和逻辑。

慈善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它是爱心和责任所驱动的行动,行为主体的爱心或责任是慈善行为的动机因素,慈善行为则是爱心和责任的外化,按照《慈善法》的定义,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慈善的终极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

非营利性是现代慈善的内在要求。慈善所体现的价值是利他价值。利他主义是慈善的价值观。慈善是自愿的奉献,是不追求回报的无偿行为,以对他人或社会的无偿奉献作为价值目标,筹集社会资源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而不谋求个人和组织的私利,是慈善公益事业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信息公开和透明运作是获取和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彰显慈善组织影响力和道德感召力的关键。

所有这些,既是慈善的本质,也是慈善的初心。正是有人偏离了慈善理念和运行法则,把慈善机构变成了牟利的工具、实现个人私利和诉求的平台,最终透支了善意,使慈善的源头出现枯竭;也正是一些慈善机构运作的不公开不透明,一些慈善项目运行的不公平不公正,让善行面临窘境,对社会良知和公众爱心造成伤害。从郭美美事件到快手诈捐门,从罗尔事件到一元画争议,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危机,深层的原因就在于它完全背离了慈善的初心,丢失了慈善的使命。

法治时代,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必须具备依法行善意识。《慈善法》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了慈善的本质属性,为慈善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和遵循,为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依法规范公开募捐行为,确保慈善财产合法使用,促进慈善服务,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相关部门慈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加强信用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使《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互联网时代,专业化的慈善行为,需要创新手段和形式,但慈善创新不是商业营销,不能丢掉宗旨,剑走偏锋。如果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的创意、制造轰动的煽情,而忽视公开透明、规范合法的慈善本色,丢失践行责任、传递爱心的公益初心,再浓情蜜意的讲述也会变成虚情假意的噱头,最终伤害社会爱心,影响慈善生态。慈善的形式无论声势浩大,还是静水流深,但其过程必须纤毫毕现;公众有权了解善款使用方式,其所捐助的每一分钱都应经得起打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的创新首先应当围绕提高组织公信力、增强运营机制的透明度来进行,否则,再好的创意,如果没有诚信的内核,没有资金用途披露,没有信息公开机制,没有公众监督渠道,都只能是阳光下的雪花,使公众信任很快流失。

慈善是传递人间大爱的义举,爱心、透明、诚信是其基本内核。唯有坚守初心,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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