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域下警民政治信任中的塔西佗陷阱解析

2018-02-06 17:41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8年7期
关键词:塔西公安民警警民

王 巍

(武警学院 政治工作系,河北 廊坊 065000)

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占用土地、执法不力等引发的警民冲突不断。群体性事件也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不断升级,警民矛盾日益激烈。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较少通过心理学角度探讨警民的政治信任。本文拟从心理学视角出发,解析警民政治信任陷入塔西佗陷阱的起因,以期对提升警民政治信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塔西佗陷阱的内涵及特征

(一)塔西佗陷阱

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政府是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民众认为是在说假话或做坏事。这就是塔西佗陷阱[1]。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执法单位,在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颁布什么样的政策,民众均不信任,使公安机关陷入了塔西佗陷阱之中。这一情况的发生常常由突发性事件、征地拆迁、城管和交警的暴力执法,对公共事件的处理不力,对特定公共利益协调不慎等引起。并在网络舆情的推波助澜下,迅速蔓延,以至于最后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民众都认为是在说假话,社会都会给其负面评价,从而失去民众的信任,最终使得警民政治信任陷入了塔西佗陷阱之中。

(二)塔西佗陷阱的特征

公安机关公信力在遭遇塔西佗陷阱的打击时,一般都是毁灭性的。部分公安机关的决策失误和处置不当,往往需要漫长的时间和耗费极大的精力去弥补和重塑公信力,极大地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具体而言,塔西佗陷阱有以下特征:

1.潜在性

塔西佗陷阱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瞬间形成的,而是在其发生之前就已经孕育。如果危机能在潜伏期被发现,通过及时预警干预,能够防患于未然。然而,由于部分公安机关应对困难准备不足,缺乏严密的预警方案,加之公安机关和民众沟通不顺,很容易引发突发性事件。

2.普遍性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渠道传播多样化、高速化,突发性事件瞬间呈现在民众视野。一旦部分公安民警对于公共危机处置不当,借助互联网平台就会传遍千家万户,不仅影响社区,甚至波及全国,影响范围广泛。甚至一些微小的诱因,就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此时公安机关协调不到位,就会使整个公安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影响。

3.突发性

塔西佗陷阱一旦在公安机关和民众之间形成,公安机关将很难和民众沟通,民众难以和警方合作,无法还原事件真相。公安民警到危机现场,将很难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而且随着危机事件的愈演愈烈,公安民警将很难协调现场的突发性事件,难以预见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现场局面会瞬间失控。

4.反复性

塔西佗陷阱使公安民警和民众看不到案件的真相,遇到问题难以进行有效沟通。有时问题貌似已经解决,但由于缺乏公众的及时反馈,公安机关缺乏对危机事件的事后处理和追踪问效,其公信力再一次受损。同时,塔西佗陷阱导致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一种惯性思维,当其再次遭遇类似事件时,就会抗拒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使得警民关系危机四伏,民警形象难以重塑。

二、警民政治信任中塔西佗陷阱的成因

政治信任主要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相信并有所托付的政治心理,体现为公民对政治体系的态度、评价或信念,是公民与政治体系之间利益、权力或权利关系博弈后共识的形成[2]。警民政治信任主要指警察和民众之间围绕政治议题形成的相互信任程度,主要包括警察和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对权力体系和权力运行的认同状况以及警民政治共识,它主要涉及警察职能、警察管理、警察角色、警察权力、警务程序信任等。然而,现实中警民政治信任不容乐观。

(一)群体性事件频发使警民政治信任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学区划分和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如2008年瓮安事件、2011年广东乌坎事件、2013年陕西神木事件、2015年四川邻水事件等等。虽然各级党政机关已经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及预防作为目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但群体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政府在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往往将公安机关派往处置现场,公安机关处于第一线,既充当“利刃”又成为“强盾”,既要维护公共秩序又要调节矛盾纠纷。然而,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公安部门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是公安机关单方面所能解决的。但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安民警首先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蔓延。而真正与诱因相关的职能部门却没有到位,民众的诉求无法直接向有关部门表达,更无法及时得到回应,感觉被相关部门忽视。加之某些公安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过程中态度强硬,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警民政治信任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

(二)公安民警形象危机引发警民政治信任陷入塔西佗陷阱

1.“蝴蝶效应”戳伤警民政治信任

互联网时代,公安民警在工作中的任何失误和不当都会被网络无数倍地放大,互联网的“蝴蝶效应”使得失误呈几何级数不断增长。公安机关时刻面临着信任危机的风险,负面新闻频频上演,一些民众对民警往往会产生“定势心理”。他们“先入为主”地认为公权力都是不牢靠的,政府越是解释就越是在掩饰。负面情绪充斥网络,通过网络平台的传播,瞬间成为街头巷尾民众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谈资。一些民众往往对民警的失误耿耿于怀,微小的诱因就会掀起网络大军的口诛笔伐。

2.个别民警的不规范执法损毁警察公平正义的形象

近年来,与公安机关相关的多起不规范执法事件、刑事案件、突发事件等引发广泛关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身份问题;原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亚力之子酒驾;看守所、监狱中的“喝水死”“躲猫猫”;2016年上半年的“雷洋案”;兰州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等都使警察整体形象受损。一些领导的特权心理、个别警察的不当执法、媒体的大肆渲染,加上一些民众耿耿于怀、积怨仇视已久,网络平台成为民众口诛笔伐、发泄不满和怨恨的主战场,使得公安机关的形象在网络大军声势浩大的声讨中破坏殆尽,对网络生态环境、警察形象、司法公信力带来风险与挑战。心理学研究表明:负面事件或信息引起的信任违背会对个体心理状态产生认知和情感两方面的影响结果[3-4]。两种心理状态均会促使个体产生信任信念的改变,导致警民之间信任关系的破裂,使得警民政治信任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泥潭。

3.民众对民警正常执法的抵触心理

在警察正常执法活动中,频繁出现暴力抗拒执法现象。从谩骂、推搡,到对抗冲突、殴打,再到暴力抗法、甚至故意伤害警察。部分群众对警察正常执法行为不理解甚至不信任,固执地认定警察执法是维护特权阶层的利益、镇压管制自己,使警民政治信任陷入塔西佗陷阱。

(三)期望落差心理摧毁警民政治信任,最终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

公安民警是民众心中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有困难找警察”这一思想观念已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拨打110已成为民众在危难之时求救的希望。长期以来,群众对警察有着过高的期待,认为警察应该帮助民众排除所有的难题,应该在各方面满足民众需求。有些民众甚至将各种生活琐事交由警察来处理:“邻里不和”、“买菜缺斤少两”、“家里门打不开”、“手上的金戒指摘不下来”、“家里猫丢了”……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使得警察忙于群众的日常琐事,应接不暇,疲于奔命。在处理诸多事宜时无法做到事事皆尽善尽美。当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民众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进而对警察正常的执法活动产生抵触心理,同时警察也因不被认可和理解而陷入心理困惑。

三、警民携手跨越塔西佗陷阱的对策

(一)公安民警要善于塑造良好形象,跨越塔西佗陷阱

首先,尊重民众,摒除特权心理。公安民警要塑造良好形象,就必须尊重民众,找准自身定位。有些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特权思想严重,视己为高居人民之上的特权阶层,视民众为草芥,过分追求权势、利益、享乐,在工作中盛气凌人,方法简单粗暴,致使警民关系异化为“官民”关系。人民群众是公安民警工作的根基,公安民警这支队伍来自于民众,是人民的警察。只有具有对民众心怀感恩的赤子情怀,有深沉的爱民情结,才能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甘心俯下身子为民办事,秉公执法,为民除恶扬善,为民伸张正义。公安民警必须尊重民众,把每个人都当作有血有肉、情感丰富、活生生的人来看待,去关心、理解和支持他们。尽可能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为民众着想,注重民众的利益和需求。只有尊重民众,建立平等相处的警民伙伴关系,心里才会多些和谐,少些失落;多些感恩,少些抱怨。其次,克服急功近利心理。有的民警认为自己为民众服务,期待着民众予以感激或回报。期望一旦落空,或是民众对公安民警工作不太配合,就降低了为民服务的热情,这是一种典型的急功近利心态。公安民警应当认识到,为民办实事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不管民众是否心存感激,民警也不可抱有施恩图报的心态,而要以为民、助民、益民作为开展公安工作的原动力。只有具备一种“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精神境界,一种“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气度和胸怀,才能沉下心来,感知民众的心声。只有切实感受到自己对广大民众的需求负有责任,真诚地与民众进行沟通,并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破除个别公安民警的刻板印象,终将赢得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公安民警要善于运用“霍桑效应”,架起警民政治信任的桥梁

“霍桑效应”理论是20世纪20—30年代由哈佛大学心理专家梅奥创立的。芝加哥郊外霍桑工厂的工人长期以来对工厂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有诸多不满,无处发泄,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梅奥教授通过“谈话试验”使他们把这些不满都发泄出来,因而感到心情舒畅,干劲倍增,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社会心理学家将这种奇妙的现象称为“霍桑效应”[5]。“霍桑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对那些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意愿,以及不能满足的情绪,不能随意压抑下去,而要以适当的方式让它释放出来,这样才能使人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有些公安民警一味采用封堵的方式来压制民众的言论,如在网络舆情中经常采用屏蔽的方法对信息进行处理,对民众的诉求置之不理。这只能是“掩耳盗铃”,不但毫无效果,还会使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愈演愈烈。当民众心理处于极度怨愤中,情绪过度痛苦、过度不满和压抑时,内心充斥着愤怒,所有精力专注于内心的情绪波动,封闭了心理,屏蔽了对外界的感受能力。无论民警怎样苦口婆心地劝说,民众还是很难接受民警所传递的信息。特别是在群众集聚的地方,如果公安民警一味管控打压,只能使情绪进一步激化。情绪的淤积犹如一座火山,随时都有一触即发的可能。因此,公安民警要善于倾听民众的心声,感知民众心理需求,近距离地与民众进行沟通,让民众对民警持有的不满、失望和委屈情绪通过倾诉方式宣泄出来。这也是民警倾听群众心声,解除群众疾苦,访民情、知民怨、解民忧的重要路径。通过网络平台,警民之间交流互动,既能满足民众需求,也使得公安民警的行为更“接地气”,在民众心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民警也会在互联网平台上带动网民积极地传播发散正能量,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同时,也有助于公安机关树立一种尊民和亲民的形象,提高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塑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架起警民互信的桥梁。

(三)以共情化解民众的期望落差心理,跨越警民政治信任的塔西佗陷阱

共情(empathy)又称“神入”“通感”“通情”“同理心”“同感”,是指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咨询者能敏锐、准确地领会和理解来访者所表达的意思和内涵的情感,并将这种领会和理解向来访者传递,从而影响和引导来访者[6]。营造警民互信的良性状态,核心在于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主动取信于民的过程,是不断地修复“不信任”而达到信任的一种动态、持续的过程。这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信任是命令不来的,它源自我们心灵深处。”如果将共情融于警民关系中,公安民警通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深入到民众的内心深处,深刻地体验民众的疾苦,满足民众的心理需要,以共情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搭建警民政治信任的桥梁,就能成功跨越警民关系中的塔西佗陷阱,有效化解警民风险沟通中的种种坚冰,构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整体格局。这是新时期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由之路。

公安民警的职责范围很广:群体性事件处置、民众的生活琐事等,每天事无巨细,应接不暇。与此同时,民众也有自身的很多诉求。可以把民警和民众所扮演的角色互换,分别体验对方的生活状态。让民众扮演民警,从事民警的工作,从而让民众更深层次地理解作为公安民警的不易,理解民警在高强度工作下的失误和偏差,理解民警不是万能的:在帮助民众伸张正义的同时,也面临重重困境;在高负荷运转的压力下,执行任务有时力不从心;使民众认知政策出台的复杂性,并感知民警为执行政策所做出的艰辛付出。通过岗位置换,使民众加深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避免刻板印象的蔓延和非理性行为的扩张,能够理性地提出诉求,降低对民警的期望落差心理。通过民警体验民众的角色扮演,理解民众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邻避风险等切身利益遭到侵害时的无奈。进而深刻感知民众生活的疾苦,理解民众的诉求。民警在办案时,就会进一步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第一时间满足群众的需求,在与民众沟通中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感同身受,表达民众心声,和民众产生深切的共鸣,与民众同频共振、深度共情,建立高度的政治信任,和民众携手共跨塔西佗陷阱。

四、结束语

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的政治信任正反映了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社会秩序安全感,是对政治政策和方针的信任。公安机关要通过警民共情,换位思考,倾听民众心声,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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