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现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上是执法方面的理念。该理念尚未概括出立法、司法及法律监督、守法环节的法治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此外,由于一些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精心统筹和周密规划,宣传教育工作表现出不自觉、不深入、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弊端。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其基本内容,更加全面、自觉、深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教育方法
社会实践活动需要有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应当有什么样的理性化的观念指导,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2006年4月11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法律委员会书记的罗干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在研讨班上,罗干做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到目前为止,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这一理念的提出,最初是针对我国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而言的。这一理念被全社会广泛宣传,而且进入到了国民教育系列,纳入了大中小学的学校教育之中。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教材就涉及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问题。
然而,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与教育之中,笔者发现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国之法治,不仅仅涉及执法环节,还包括立法、司法等诸多环节,目前基本内容中只提到“执法为民”,而对立法、司法为民问题未予指出,这是否应当增加?从整个基本内容来看,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涵盖政法干警的工作要求是十分恰当的,这里的依法治国强调执法工作要唯法是从,执法为民强调执法工作要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平正义强调执法工作的价值导向,服务大局强调执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强调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而且这几个方面的要求又构成了一个完美的逻辑体系,总体意思就是:执法工作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执法,执法工作是为了人民,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公平正义性,一切执法工作都要服务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整个执法工作中要依靠党的领导。如果将这样内容的理念概括为社会主义执法理念那么是极为恰当的。
如果整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仅停留在这个层面,则未尽周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包含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乃至守法在内的整个法治实践的要求。比如,就守法环节而言,用现有的法治理念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去要求,就不太熨贴。因此,从整个法治实践来看,用“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方位法律监督”,或者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相统一”这个法治观点来表述更显完整。
怎样才能提炼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笔者认为:(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括除了注意应具有足够的覆盖面外,还要突出党的领导、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公平正义这些基本也是关键的要求。(2)在提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要注意吸收借鉴中华传统法文化和西方法文化中有益的法治思想,这对我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启迪作用。(3)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炼过程中还要把握“社会主义”性质与“法治”这种治理方式的本质要求。(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能既有总的理念,又有在不同法治实践环节具体的理念。总的理念是对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总要求,各具体理念是针对各法治环节的具体开展提出的要求。(5)提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需要一些专家深入地进行理论研究,又需要有关工作部门广泛地开展社会调查,特别要充分地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只有具有“问题意识”,对我国法治实践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把脉准确,才有可能形成完备的、具有重要社会作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以之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前发展。
二、努力改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产生积极作用,必须被实践者所掌握。因此,对法治各环节实践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不可少。从这个层面来看,对立法工作者、执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律监督专门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一般理念和有关具体理念的教育应被国家法治宣传教育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做出统筹规划和周密部署。除此之外,对一般社会民众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论是进行一般理念还是有关环节具体理念的教育)很有必要,因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对于国民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国家建成法治国家具有促进作用。这项工作应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范围予以考虑。然而,笔者感觉到,一些法治宣传部门对于抓这两大类受教育主体的法治理念教育力度还不够。
就现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在实为社会主义执法理念)宣传教育来看,在执法部门及政法干警中的宣传教育力度也有待加大。就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来看,这一理念未能深入到一些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内心深处。究其原因,主要是宣传教育内容不够深入,停留在口号宣传上。由于教育深度不够,未能帮助这些工作人员分析清楚这一理念基本内容提出的客观必然性,因此,一些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而不知道法治理念背后的东西。这需要借力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和理论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如果通过某种机制调动这些人士加入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就必将使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现状得到改观。除宣传教育内容不够深入外,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简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方面,如能结合执法部门政法干警的具体工作,通过一些实例,联系受教育者的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形式活泼的教育,必将大大增强法治理念宣传教育的实效,进而推动执法部门的执法实践。第三点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执法部门在我国体系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工作任务繁重且社会影响大,对该部门政法干警和其他执法工作人员开展包括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在内的整个法治宣传教育应引起高度重视,长抓不懈。现在这项工作在执法部门内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能解决以上所说的三大原因,执法理念所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必将会成为执法部门的习惯性思维或者说思维定式。endprint
就现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部门以外的一般社会民众中的宣传教育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体现出这部分受教育者因与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身份存在差异性而带来的宣传教育内容的差异性。对一般社会民众的教育应当反过来让他们领悟执法部门是如何依法治国的、如何执法为民的、如何体现公平正义的、如何体现出服务大局的、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而不是教育一般社会民众如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执法、服务大局开展执法工作、在党的领导开展执法工作的。所以,法治宣传教育如果不注意受教育者的差异性而宣传教育着同样的内容,就是“不对口径”。可见,即便是同样一个理念,宣传教育的角度应当是不一样的。现在这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又比如,宣传教育时内容浅白、枯燥,重口号宣传、轻内容解读,教育形式呆板,未能联系社会生活实际与有关案例,更没有联系一般社会民众的思想实际,以解答他們的思想疙瘩、困惑,形式上不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所以不易深入一般社会民众的内心深处,满足他们的口味。因此,应针对这两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之策,方能改观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执法理念教育,促进他们对执法部门工作的高度认同,进而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推动法治中国之建设。
就现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大中小学的宣传教育而言,也有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比如,由于大中小学的学生基本上都是非执法工作人员这种职业身份,因此其对这一理念的接受心理基本上和一般社会民众差不多。他们的思想困惑、疙瘩在于是否认同执法部门现在坚守的执法理念。如果解决了他们的这个思想问题,对他们宣传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又比如,由于大中小学各阶段学生在年龄、智力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差异,因此,法治理念教育内容深浅应有区别。还比如,考虑到学生求知心理及高中生、大学生理论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民众的理论水平,在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内容、形式上应有别于对一般社会民众的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总体来看,对学生要重在教育,对一般社会民众要重在宣传。现在,还有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2013年修订版教材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教学内容设置,而在2015年修订版教材中却取消了该方面的教学内容设置。这说明一个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论其是否完备,对它的宣传教育不能搁浅,应久久为功,长抓不懈。利用学校较为系统地开展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是对公民进行法治理念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应稳定地开展,认真地落实。
为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更加全面地、自觉地、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对其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罗国杰,夏伟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52-158.
[2]孙绪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信仰培育刍议[J].中国电力教育,2012(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法制教育的困局:中国公民法律信仰培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YJA710022)的阶段性成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