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在官之救济活动略述

2018-02-03 00:11李梦斌
文教资料 2017年29期
关键词:灾荒救济

李梦斌

摘 要: 黄震是南宋末期著名的理学家,创立东发学派,同时也是一位卓有政绩的有为官员。黄震为官近二十年,勤于政事,体恤民情,关心民事,尤其在抑制豪强、兴修水利和赈荒救灾方面有值得称赞的政绩,可以说做到了“凡力到可以求民者,无不为之矣”。

关键词: 黄震 灾荒 救济

南宋后期,灾害频发,一旦降临,就必然给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而造成政治上的动荡不安,所以朝廷十分重视灾害的救济工作,每遇荒灾年月,或赈给、赈贷、赈粜,或蠲免赋税,或居养、募兵等。但南宋后期,朝廷腐败、战事不断,致使府库空虚,中央政府失去正常的抗灾救灾的能力,导致灾害的破坏程度空前提高。在此种情况下,灾区的救济工作就主要依靠于地方官员的实际行动,赈灾的实际效果往往与官员能否尽心尽责、是否有足够的个人能力有关。黄震是理宗宝祐四年(1256)进士,历任县尉、通判、知州、监司,恭帝德祐元年(1275)十二月,“凡力利可以求民者,无不为之矣”[1],“诏赴行在奏事,寻除侍左郎官,未造朝而国事非矣”[2]。在为官主政期间,黄震多次积极参与灾害救济活动,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使灾民免于困苦,取得卓有成效的政绩。本文着重对黄震在救灾方面的活动进行略述。

一、“劝分”救灾

所谓“劝分”,即劝有分无,“盖以豪家富室储积既多,因而劝之赈发,以惠穷民,以济乡里”[3]。“劝分”始于春秋,西汉时正式被政府采用,直到宋朝时才大量使用“权分”之法。

咸淳七年(1271年)二月,抚州发生大饥荒,黄震奉命受任抚州知州并措置救灾事宜。其“单车疾驰,中道约富人耆老集城中”筹划救灾事宜,“至则大书‘闭粜者籍,强籴者斩揭于市,坐驿舍署文书,不入州治,不抑米价,价日损”。从黄震出知抚州之日到救灾工作基本完成之时,一共发布了20多道榜文,基本都是关于赈济灾害的,其中大多数都与劝分富人救济灾民有关。第一道榜文于三月二十八发出,内容大致就是向上户申明要实行劝分之法,接下来的十几道榜文直至七月一日的《劝上户放债减息榜》都在劝谕上户出粜减息,以宽民力。这些榜文中有的帶有强制性的要求,如《四月十四日再晓谕发誓榜》:“若十日之内不粜者,轻则差官发廪,重则估籍黥配。”《委周知县发廪第二榜》对不出粜或出粜少的富室进行强制发廪,等等[4]。通过劝分,抚州的救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共粜米116214石,而这只是“曾经本县再三勘会保明得实者”,有更多是“未肯自言总数”者[5]。

黄震在抚州的劝分成绩显著,他之所以大力进行劝分是与当时的形势和之前的劝分经验分不开的。抚州灾情严重,府库空虚,常平等仓无粮可拨,而富室闭粜不出,致使遍地饿殍,哀鸿遍野,这种情况下“莫急于劝分”。而在劝分时,富室往往不肯出粜或者少出粜,黄震在华亭县救灾时就遇到上户“粜数且不肯认”的情况,致使其在华亭县救灾时办法用尽,但效果甚微。因此,在抚州进行劝分时便先行申明,策划周密,随机应变,在劝谕时对上户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最终使得抚州的灾情得到了缓解,民众得以渡过难关;黄震因赈灾得力,特被转为朝奉郎兼权提举江西常平茶盐。

二、更革“社仓”

宋代社仓一般是指朱熹在乾道四年(1168)所创立的朱子社仓,当年“春夏之交,建人大饥”,朱熹“始建社仓于崇安县之开耀乡。使贫民岁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什二,以偿,岁小不收,则弛其息大半。大侵,则尽弛之”[6]。朱熹通过建立社仓使贫民“遇有青黄不接,艰食之时,则平价以粜,岁以为常”[7],保证了贫民正常的生活,使他们免于饥饿和流离失所。

朱子社仓“自数十年间,凡置仓之地虽遇凶岁,人无菜色,里无嚣声”[8],然而到了嘉定年间便“岁久法坏”,社仓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功能。

咸淳五年(1269)黄震刚刚出任广德军通判,当地民众“无不相率赴诉,乞免贷敛。置谓虽不取息,亦需增纳,必罢社仓,方获无事”。黄震“不胜惊怪”。后经过对广德社仓的详细考察,黄震得知此地社仓经由豪民主持,往往“阳借贷敛济人之权,阴肆为富不仁之术”,使用大秤入小秤出,“其贷而给谷也,十仅得七八”[9]。并且“官司督促仓职,而不知仓职之并缘扰民,仓职阴剥小民,但期倍称取息,而不恤小民之痛苦无告。甲内逃亡,邻保均陪,逃亡谷本,坐仓展息。于是小民畏贷谷甚于畏科赋,而贫者竟贷之而逃亡。上户避仓职甚于避差役,而黠者反攘之以侵蠧,其他枝节不可胜言”[10]。不仅是广德军社仓有如此的弊病,黄震在抚州时也注意到当地社仓的流弊。他讲:“及来抚州,社仓幸皆乡曲之自置,有如文公初立之本法。然亦间有名虽文公而人不文公,其初虽文公而其后不文公,倚美名以伴厚利者亦已不少。”“州县辗转侵渔,而社仓或无甔石之储”便是当地社仓的现状[11]。

黄震提出对社仓进行更革“以救乡民如朱文公创立社仓本法”[11]。首先,将原来人户折纳在常平库的谷钱,在社仓附近置买水田,而将水田的租税来作为九乡社仓的基本来源,从而“常年积租,荒年赈济”,并且贷给民户的谷物也不再取利。其次,更革后的社仓只在灾荒年份贷谷而平常年则不带谷,达到社仓灾害救济的目的。再次,对社仓的管理与主持者进行整顿,规范社仓的管理制度和主持者任用标准。最后,对使用大秤入小秤出以及社仓的修补等细小问题进行了更革。经过黄震的更革,广德社仓又达到朱子社仓的“良法美意”,但是经更革后的广德社仓又与朱子社仓有所差别,广德社仓不再在民户身上取利,并且其只在荒年贷谷而常年不贷。这表明经过黄震更革后的广德社仓更能在灾荒就集中体现赈济的作用,达到救济乡民的目的。

三、发展慈幼事业

历朝历代都会在灾荒之际出现弃婴或者孤儿,而有的地区则有“举子不育”的习俗,这两方面原因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弃婴或者孤儿,给社会发展带来不便。在宋代之前,政府还没有专门收养弃婴或者孤儿的管理部门,弃婴或者孤儿则或被寄养于民间慈善组织或被人收养或自生自灭;到了宋代,政府专门针对弃婴或者孤儿设置了救济与养育的管理部门,称之为慈幼局,或者称为婴儿庄、慈幼庄等。专门的慈幼部门与宋代原有的居养法相结合,弃婴或者孤儿问题得以较为妥善的解决。但是有些地方官吏“奉行失当”,“久而名存实亡”[12]。endprint

咸淳八年(1272),黄震任提举常平仓司,其对当地慈幼局“所养不过四五名”现状感到“愧焉”,并损益旧法进行改进。其损益旧法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他发布的《晓谕遗弃榜》中:

今常平米上属省所,本司不可擅支,合体此良法美意,变通慈幼。元规应诸坊厢委系贫乏妊妇无力养育之家,诉于临产之时,经坊长保眀申上,支保产米一石,防子五贯。其见在本局四五人,既已长成,每日坐守两餐,自少不学事艺,将来有何归着,为民父母,岂可赚他一生,今仰店铺人有欲收为使唤,或买卖人有欲收为过卖,及恐有宗族亲旧自欲收录,或民间欲收养为子,并仰经坊长求四邻保眀申上,本司当并此儿一年合支钱米,作一顿给付收录之家,使之早有归着,各自习学道业,求长久活路。榜谕司前局前市曹,使众通知[13]。

在《晓谕遗弃榜》中,黄震主要对慈幼院进行了两点改革。首先,实行胎养助产,在贫困之家的孕妇未分娩时给予“保产米”,这实际是预防性的措施,防止贫困之家举子不育;其次,对于慈幼局收养的弃婴或者孤儿,黄震设法让其“习学道业”,有所归属,以防弃婴或者孤儿在成人之后依然“坐守两餐”、“不学事艺”。经过黄震的改革与发展,慈幼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弃婴或者婴儿“成活者众”。

四、其他救济活动

抚州“劝分”救灾、更革社仓和发展慈幼事业是《宋史·黄震传》明确记载的关于黄震的救灾事迹,除此之外黄震在任官期间还期间积极参与了其他救济活动。

景定二年(1261),黄震出摄华亭、长洲县时,当地遭遇水灾,百姓“庐舍荡析”,“饿殍满途,流离死亡相枕者”甚多,且“县无粒米分文可以救之”[14]。黄震起始用劝分之法劝导上户来救济乡民,可是因劝分之初,谷价减价太甚,且上户不肯认领相应粜数,导致黄震的劝分草草收场。为了救济百姓,黄震“尽出已俸,倡率煮粥,兼出下俚之计,效尤浮屠家作防头缘化,请学职以化士夫人家,请寺僧以化街坊市户,且揭榜通衢,救得一人是一人,救得一日是一日,不可过虑将来”[14]。长洲县农田大部分被淹没,朝廷先是决定蠲免长洲12700余石,但是后来又改为只免除十分之一的苗米,这样,民众不肯按照朝廷的政令行事,黄震为此向朝廷上书说:“人户素恃朝廷仁厚,不信有此前后抵牾之……更不肯将颗粒就县道送纳。”[15]希望朝廷能履行之前的决策,蠲免民众田赋,并且希望朝廷能赈济灾民,以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他还发动民众疏通河道,修筑堤坝,进行灾后恢复性生产。景定四年(1263),黄震任镇江条陈转般仓事,他在任上检修常平仓,并且为长途运输而导致损耗大量谷米而向朝廷乞免江西米入镇江之仓。

从上述黄震的救济活动来看,可以说黄震在任官期间“凡能救民利民之事,无不尽力为之”。而且黄震为官之时正值南宋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之际,整个国家正在走向衰亡,在这样的环境中,黄震能如此为民众的疾苦奔走,可谓难得。

参考文献:

[1][宋]黄震.黄氏日抄·卷84·回王府佥山甫[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慈溪市地方编纂委员会.慈溪县志·黄震墓志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831.

[3][宋]董煟.救荒活民书[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公移一[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5·乞推赏赈粜上户申省状[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宋]朱熹.朱文公全集·卷80·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M].四部丛刊本.

[7][元]冯福京.昌国州图志·卷2·社仓[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10·奏置十二县社仓状[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8·更革社仓事宜申省状[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公移[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宋]黄震.黄氏日抄·卷87·抚州金溪县李氏社仓记[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元]脱脱.宋史·卷438·黄震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12994.

[13][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9·晓谕遗弃榜[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1·权华亭县申仓司乞米赈饥状[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宋]黄震.黄氏日抄·卷71·權长洲县申平江府乞添放水伤状[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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