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方元,杨 宇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过去通过大规模投资、基建以及低端原材料生产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国情。重复的投资、建设以及严重的产能过剩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引起供给与需求结构上和数量上的不平衡。用新的眼光去审视中国经济各个组成部分时,中国现行的农业生产模式仍以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1]。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才的严重流失,大片土地荒置,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生产的高成本、高价格大大削弱了产业的竞争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产业的作用,对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保障和国家战略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制度红利已经消失,碎片化经营的农业经济早已不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的世界。在中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伴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保障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农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增加要素投入提升产量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科技创新成为第一驱动迫在眉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撑必不可少。
河南省耕地资源丰富,市场需求规模非常庞大,农业在河南省蕴含着非常大的发展潜力。近些年来,河南省持续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投入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科技人才培训体系逐渐建立,相关扶持政策相继实施,农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研发中的地位不断巩固,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农业科学技术作为一项应用科技,社会对其科学研究的适用性要求特别高,仅仅由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科学研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来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研发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整个过程,该体系即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当前,对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内涵,学术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不同专家和学者对该体系都有着不同的认识。蔡世忠等[2]认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可以提高农业科技研究人员创造新型研究成果的效率,也能够更好更快地将这些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其中,科技部门作为该体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科研院以及技术推广部门等,对于推动该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包含了对于农业科技部门的配置划分、责任归属以及管理运营模式。嗡鸣[3]认为,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过程促进了各种资源要素经过优选,并以适宜的机构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要素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其主要框架包括:一是技术集成,二是知识集成,三是组织集成,四是管理集成。曹博等[4]认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是通过形成农业技术创新的闭合环以创建多元协同的动力机制模式,即以政府科研机构和新兴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源,通过产业链和技术链的双向融合形成农业技术应用和推广的良性闭合循环结构。
综合上述观点,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是在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下,结合省内农业发展的相关现状以及现有资源,科学布局,创新机制,提升能力,构建、延长农业科技产业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的手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的创造者和应用者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成果产生的可能性以及增强实践应用的效率,从而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该体系中蕴含着多元的主体要素和非主体要素,他们之间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共同作用,从而形成合力,使得科技创新体系得以高效运转,真正使科技创新成为农业发展的有力引擎。
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主要是由主体要素与非主体要素共同结合构成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农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机构,主要有企业、高校以及各类农业科研机构等。首先,政府部门是主体要素的一部分,主要起到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其次,主体要素中高校科研机构有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信阳农业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科研机构有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郑州市果树研究所、洛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再次,主体要素中的企业主要有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实业总公司、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著名农产品加工制造企业和河南中旗农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科瑞迪种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大众种业有限公司、安阳市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农用品生产制造企业;最后,中介机构组织有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南省经济作物推广站、河南省种子管理站等。
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非主体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创新所应该具备的相关要素——功能和环境。功能要素,简单来说,就是运行机制,主要作用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制度、技术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各行为主体的优势,根据优势来进行资源分配,促使相关农业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环境要素就是农业科学技术在进行创新和推广时所需要的外部社会环境条件等,同时也包括当下政府部门对于农业发展实施的相关政策。主体要素进行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根据市场走势来制定相关的科研方向,而非主体要素可以在主体要素的管理经营中被反映出来。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经济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为主,此时,河南省农业生产力较低,因此供需不平衡的问题严重。而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河南省开始关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通过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在保持传统领域优势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农业科技创新不同于其他的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其创新所面对的主要对象是生物,其次农业科技的创新研发受到季节和地域的影响非常明显,最后相关技术研发周期长和复杂程度高的现实也注定了其高风险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目前,河南省大多数的科技研发项目和成果是由高校、科研院所完成,而社会资本所成立的私人企业参与的比例非常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在农业科技创新中河南省企业的主体化程度有提高的趋势,但其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与其他较发达省份还有着很大差距,尤其是企业针对农业的研发投入资金份额很低。不少企业依然坚持采用传统的农产品加工模式来获取利益,没有意识到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对于企业和整个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仅仅把重点放在产品认识度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培养上,而对上游农产品的研究非常少,仅有少数的企业对农业科技研究进行重点投入,如三全食品公司于2006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通过课题制来进行科技资源分配产生的问题非常多,也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河南省每年新增的农业推广项目所占的比例小,很多农业科研机构仅仅对农作物养殖生产进行研究,而对于农产品的继续加工与销售方面的研究少。企业在没有进行自主研究的情况下也没有委托或参与其他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产学研之间脱钩严重,所以研发成果的竞争力不强。农业科技研发资金的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非常大,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无法发挥其资源调配的作用,在缺乏利益因素的制约下,很多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没有和专业机构进行沟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存疑,导致一些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到市场后适应性差、价值低。
河南省目前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无法适应现阶段的社会环境,也没有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形成匹配关系,体系的完善以及发展的速度非常慢,适用率非常低,不能够发挥出基本的科技推广功能,其原因主要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主体不清晰等,这也是阻碍河南省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河南省现阶段的推广部门主要是由政府机构组成,如河南省农技推广站、水产局,它们大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来往很少,对于最新的研究成果掌握情况不足,对研发过程往往不熟悉,所以在进行技术推广时常常陷入被动的局面。推广工作中相关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很多部门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划分,各部门由于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导致在推广过程中某个环节出现的问题无法通过沟通协调快速解决,使得推广效率非常低;推广方式陈旧、手段简陋、内容单一的工作方式无法短时间内改变,虽然农民对于系统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比较强烈,但是整个改变进程仍然十分缓慢,相应的功能得不到展现。还有一些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非政府机构,如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它们的农业技术推广没有引起社会以及政府部门的关注,其设计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发挥作用的范围非常有限。只有加强科研部门和推广机构的相互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渠道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在阻碍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的因素中,人才的匮乏是一个主要因素。相关科研工作的难度大、周期长,工作人员的待遇低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一系列的原因,使得很少有人愿意投入相关工作中,每年的农业专业类毕业生大量转入其他行业。而在人才的培育方面,河南省除了河南农业大学这种专业性比较强的高校以外,其他综合类大学很少设置农业类专业,而在农业类高校教育中,其培养人才的重点也是放在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研究上,科研的基础性和功利性较强,往往忽视科研成果的应用性和推广。这种产、学、研之间无法实现有效连接的现状,使得科技成果无法快速应用到实际生产,最终阻碍了高效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河南省已有的农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其中能够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和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稀缺。人才队伍中人员的心态浮躁,工作作风不扎实,在经济形势飞速变化的当下,不能够深入了解农业最新的动向,不能够适应工作领域中最新的要求,很难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农业现代化,归根结底是农业生产者运用现代农业技术,从事现代农业生产[3]。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其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各沿海经济发达省,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相对来说更加落后,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大多数只有初中水平,农村大部分高学历的人才到城镇工作不再务农,大量的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留在农村。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农民,其接纳高新技术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传统的未开化的思维使得他们对机械收割、灌溉系统以及农作物良种的资金投入非常谨慎,致使千百年来的人畜力劳作,“靠天吃饭”和极低的耕地使用效率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观。对于某项新技术,农户只会在确保收益更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考虑选用,是完完全全的风险规避者。由于采用新的科技项目本身具有的不确定风险,所以大多数农民考虑走安全路线,科技创新的结果无法得到充分应用,“研发—应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建设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困难。
首先,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农村地区必定没有适合的抵押物[6],同时农民本身拥有的财产价值低廉,而当下农村地区的企业,其厂房和设备的价值也往往不高,这些因素制约了农民和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的能力。其次,1997年中央确立了国有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的策略,使得原本就落后的农村金融设施建设进一步萎缩。虽然近年来的一些政策试图改变这一状况,但农村金融设施依然稀缺;同时,银行部门在农村开展的业务大多为储蓄业务,吸收了大量农村居民的存款后,上缴存款和准备金,购买国债等造成农村资本的大量外流,农村中金融类业务的种类奇缺,农民缺乏正规的贷款渠道,导致私贷成风,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都无法得到保证,农业科技创新的应用就更加无从谈起。最后,政策性资本的总供给量虽然庞大,但面对河南省广大农村的巨额需求也显得是杯水车薪。政策性资本的运用和监管的不到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简单重复地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安排,其资本效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河南省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和完善,目前绝大多数的农业科研任务由高校和政府部门承担,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绝对主力是企业,企业作为现代农产品加工生产的组织者,对农作物质量和种类上的需求非常明确,其对农业相关生产中急需的技术和各项科研成果在应用中的各项反馈最为了解,所以企业成为科技研发的主力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在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之一,以其现有的资金实力以及技术水平不足以让企业将发展重心转移到科技创新方面。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窄,而且企业在转型的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不能操之过急,应该深入分析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面临的问题,制定出适合企业转变发展方向的长远方案。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三者之间的角色应当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相互沟通的渠道,保证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创新能够付诸于实践,倡导学校以及科研机构对公益项目进行研究,鼓励企业探索市场空缺,探索社会需求,并针对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应用项目展开研究;加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企业可以直接对高校提出课题,政府部门在这过程中应当制定和完善研发经费分摊和研发成果转让的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加快创新体系的研发效率。
目前,河南省农业类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部分的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并不是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方,所以科研部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还要注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高校科研机构仅仅专注科学技术研究这一领域,无法精准地确定研究课题,无法敏锐地发现河南省农业中所存在的问题,无法为农民提供及时的帮助。农业科学技术从研发创新到实际推广应用是整个创新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目前情况下,最有效的就是让高校更多地承担起科技推广的任务,把科学技术推广直接分配到每一名科研人员,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收益的权利,通过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创造成果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为创新松绑加力;用好用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细则,加快建立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动力;支持技术入股,把技术成果作为一项无形的资产作价后入资农业企业,使科研人员转化为股东从而获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让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个产业链当中;科研人员在技术推广方面最大的优势是对科研成果的了解,这能帮助他最快、最准确地找到新技术适用的地方,而科研人员在推广的过程中也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技术实际应用所带来的新问题。另外,作为目前科技成果推广主力的政府部门,尽快建立一个符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的政府评价管理体系,从其他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中借鉴科学的管理办。例如已经在航天、国防工业领域广泛应用的技术成熟度(TRL)[5]管理体系,将其应用到农业领域,对农业科技创新从高校研发到实际推广应用整个过程进行技术成熟度的量化评估,降低项目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项目决策过程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针对农业科技人才建立培训体系,提高其理论知识以及创新意识,让其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人才强,则创新强;人才兴,则发展兴。加大对河南省农业高校的财政扶持,设立更多的农业相关类学科,保证农业科研院所的资金供给,调高农业科研工作者的薪酬待遇,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切实创设好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环境;根据河南省本地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对特色农业教育资源的投入,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科技人才,发挥人才资源丰厚的城市,如郑州、洛阳的辐射效应,以点带面,形成人才的扩散和溢出。在推广过程中,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农民是创新成果应用的受体,所以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让农民意识到应用最新科技成果会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技术成果的顺利推广。农民的文化水平越高,主动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热情就越高,相关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就比较容易,实现盈利和回报的可能性就大,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领域中。在基层文化建设如火如荼的当下,应牢牢把握适用性原则,各基层文化组织应自觉承担起相关的责任,向群众科普基本的农业科学知识,介绍最新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认知,使农民群众意识到新型农业技术的应用有利于生产活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激发农民对新技术应用的热情。
河南省财政对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专项资金应保证稳定增长,有效支撑整个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稳定运行,农业研发资金在总资金投入份额中的比例应该呈现逐渐上涨的趋势,相关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应得到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资金投入应该由政府公共投资和企业、社会机构等私人投资共同分担,政府部门应该推出相关扶持政策来促使企业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使得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投资渠道更宽,研发资金更为充盈。提高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注入不仅仅要考虑到科技研发的主体,还要保证作为创新成果受体的农名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满足农村资金需求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众筹、P2P平台的广泛使用给资金闲置者和资金短缺者建立了桥梁[6],抵押少、门槛低的特点使其能够为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农村企业服务。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可以为农村金融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河南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农业科技为主题,不断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有关加强农业科研体系建设的有力政策,并且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效。经过对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涵和结构的研究,发现体系建设过程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紧密围绕全省农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主动调整优化科研方向,增加科研成果推广的效率,提高农业相关人员的素质,拓宽农业产业的融资渠道,着力加强自主创新,从而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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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世忠,薛喜梅.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策[C]//第五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第五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2005.
[3]翁鸣.构建科技兴农创新体系的有益探索:湖州经验的启示和借鉴[J].农村经济,2016(9):104-108.
[4]曹博,赵芝俊.基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研究[J].农村经济,2017(1):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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