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省际比较分析的涉农工商企业发展研究
——以河南省为基准

2018-02-01 08:21梁瑞华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河南省土地农业

梁瑞华

(河南工业大学 粮食经济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1)

随着农业4.0时代的到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村产业之间的壁垒不断打破,农业社会分工不断深化,农业新型业态不断出现,涉农工商企业进一步发展,这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在财政预算内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户投入比重逐年下降、农业信贷资金比重降低的情况下,大型工商企业资本对农业领域投资的快速增长,必将有力推动现代农业跨越性发展。本文以河南省为基准省,在省际发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涉农工商企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及成因,探寻涉农工商企业发展策略,以期为政府促进涉农工商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涉农工商企业提供实践参考。

一、河南省涉农工商企业发展概况分析

河南是农业大省,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6.0%。河南又是人口大省,2015年底,河南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9%。从河南当前的GDP总量、人均GDP、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等指标综合来看,河南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河南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主要涉及以现代种植和养殖为主的设施农业,以农业田园景观、山水资源、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优势的休闲观光农业,以绿色、有机为特色的循环农业,以农资供应、良种引进和培育、市场供求与经营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内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涉农企业投资主体数量、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集聚化水平显著提升,河南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发展势头强劲。

(一)企业投资主体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2010年到2015年河南省农林牧副渔业法人数量不断增加,尤其从2013年到2014年呈跨越式增长态势。农林牧副渔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也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年均增长速度16.11%(含价格因素)。与此同时,涉农企业数量及规模不断扩大,已经建立起一批作为支撑的农业龙头企业。 2014 年,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600 多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6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760 家。涉农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农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2014年,仅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198万人,辐射带动全省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占全省农户的五成以上[1]。

(二)集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作为辅助的相关服务机构和作为核心的加工集聚地的生产经营群体,农业产业发展呈集群化态势。2014年以来,河南省着力支持建设40个畜牧产业化集群,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到2016年底,河南省拥有农业产业化集群207家,切实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水平。

二、涉农工商企业发展省际比较分析

(一)各省市农林牧副渔产业法人比较分析

从各省市农林牧副渔企业法人数量(个)及其占本省市企业法人百分比排名看,河南排名越来越靠后。

表1 各省市农林牧副渔产业法人数量(个)

及其占本省市企业法人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数据板块整理

从全国各省市农林牧副渔企业法人数量排名来看,2010年至2015年河南省排名分别为5、6、11、5、7、9,2010年至2015年农林牧副渔企业法人占企业法人数量的百分比河南省排名分别为11、17、21、11、18、21,两个排名名次整体都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至2015年企业法人数量的增长率来看,河南省位于25位,发展显著滞后。

(二)各省市农林牧副渔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分析

表2 各省市农林牧副渔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及其占本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数据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数据板块整理

从表2可知,农、林、牧、副、渔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2010年至2015年河南省排名分别为1、2、2、2、1、1,农、林、牧、副、渔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排名分别为6、9、10、13、12、11;从2010年至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河南省位于22位。虽然农、林、牧、副、渔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稳居全国前两名,但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名呈下降趋势,投资力度趋缓,与农业大省不匹配。

三、河南省涉农工商企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政策措施不完善

一是河南省政府部门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土地、税收、金融、水电等优惠政策,道路、水利、电力服务等农业基础设施不健全,影响涉农企业投资农业的效益和积极性。二是有序引导不够,扎堆投资突出,造成产业趋同。一些地方政府或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对本地农业区域优势的总体把握和农村产业的长远规划,缺乏对引进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信誉资质等的总体考量,一味追求政绩,着眼引进数量,资本过度集中于某些领域和某些产品。三是河南省资本和农业还处于风险投资的初步融合时期,远未达到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的利润获取机制、内部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等还未有效建立[2]。四是信息服务不到位,信息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全省乃至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信息不畅,影响资源有效配置。五是差异化产业政策不配套,涉农企业不同程度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在种粮比较效益低、农业与非农收益差距大的背景下,一些工商资本弃粮从经,把粮食生产基地改种了葡萄、西瓜等高效益作物。甚至有的工商资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变相发展休闲农庄、宾馆、度假村等[3]。

(二)投资主体不完备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近年来,河南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之后,缺少懂农业技术的专门人才,尤其是缺乏本土化的农业技术人才,使得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二是部分工商资本盲目进入农业领域。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来自房地产、建筑、纺织、电子、医药、商贸物流、食品加工、运输等行业,多数企业以前对农业并不了解,对自身经营农业的能力、投资农业的回报周期估计不足,采用试探性投入农业的做法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抗风险能力差。涉农企业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企业与农户之间停留在产品买卖为基础的低层次合作上,连接比较松散,多数并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农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现象,增大了企业运行的市场风险。四是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产生“挤出效应”。现在不少工商资本通过租赁承包农民土地建立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园区,流转土地的农民可以收取土地租金,少部分农民也可以在基地打工获取收入[4]。这看似对农民有益,但实际上是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凭资金、市场优势形成垄断,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攫取了产业发展收益的绝大部分,将农业市场和自然风险转移给了农户,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产生“挤出效应”。

(三)土地流转不规范

一是工商企业对农地流转市场的垄断性。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对土地的需求量动辄成千上万亩,给出的土地出让价格一般高于其他形式流转价格的40%~50%,无序、非理性的竞争对流转合同、流转保障和其他土地流转方式形成垄断,影响农户土地合规流转。二是部分工商企业投机动机导致农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频现。部分工商企业一味追求赢利,“跑马圈地” 并“圈而不用”,使得农地“非粮化”“非农化”。据相关部门调查,在全国已流转的3 亿多亩土地中,有2亿亩是农户对农户的流转,1亿亩是农户对合作社、大户流转,3000万亩流转到企业,但流转到企业的土地几乎没有真正用于粮食种植,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把流转到手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5],河南也不例外,和全国的比例相当。三是工商企业流转农用地一定程度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的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政绩效应,为使工商业资本尽快进入,往往由政府行政力主导农村土地流转,从而使“自愿流转农地”的行为转变成“强制流转”[6],加之近年来农地流转相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与市场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农地保护制度缺乏应有的刚性,从而导致农地流转中时常出现政府、利益集团、农户等主体之间诸如企业故意拖欠土地流转补偿款、农户使用土地补偿挥霍赌博等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如2013年6月河南浚县强行流转土地暴打村民的事件,2013年4月河南中牟县碾压农民致死事件,2011年5月河南省禹州市郭连镇村6000亩土地流转纷争事件等,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秩序。

(四)金融服务不到位

尽管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倾斜,但由于农业企业缺乏有效资产担保,导致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农村筹措资金基本只有银行贷款,加之银行信贷品种设计与现代农业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融资困难。由于农业风险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赔付率较高,保险机构对拓展农产品市场积极性不高,导致涉农保险产品严重缺乏。由于农产品期货市场缺乏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导致粮食等大宗农副产品时常出现买难卖难的“谷贱伤农”问题。河南省民间非法集资活动猖獗,乱象丛生,涉农工商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

四、河南省涉农工商企业发展推进策略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与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预期和愿望是不完全一致的。要让工商企业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擎,就应从政策措施、投资主体、土地流转、融资服务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推进策略,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规划政策,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一)政策制度支持策略

1.明确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河南省各级政府要把粮食安全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产业政策应突出差异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水电优惠等政策应更加明确化;实施细则及保障措施应进一步具体化,使涉农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2.加快涉农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农业投资环境。河南省应重点打造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

3.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河南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结合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借鉴加拿大的成功做法,突出区域资源优势,重点放在龙头企业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方面,单个家庭农场一般只重点生产经营一种或很少几种农产品,避免省际间的过度竞争。

4.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管控企业投资领域。河南省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加强涉农工商企业在进入、经营等环节的监管。目前部分工商企业参与农业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业、运输业、农机具租赁业和农作物耕种、栽培、收割等机械作业环节。今后应依托制定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目录进行引导,实现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帮助农民销,实现农民富的良性发展[3]。

5.搭建网络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河南省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实现对农业实时生产营销数据的采集、监控、诊断分析和存储,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建立食品质量追溯系统,为各类企业决策提供新依据。

(二)投资主体培育策略

1.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培养涉农投资人才。河南省各级政府可拨付培训专款设立培训基金或聘请名师名家,或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培训涉农部门、涉农企业的相关人员成为涉农投资专业人才和“本土化”“接地气”人才,并形成长效培训机制。

2.选择适宜进入领域,发展农业新业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可以视作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行为。当企业多元化延伸到相关产业时会增加企业竞争力,相反进入无关企业多元化领域则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是否适合进入某一行业领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与该领域的关键成功因素的匹配性[7]。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应考虑行业风险收益率和政策指向性等因素, 尽可能选择与原有业务相关或具有较强专业性知识的领域,便于跨越传统农业的约束,提高投资价值与发展潜力。在农产品加工业领域,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是2.0∶1~3.7∶1,而河南省差距很大,目前刚接近下限2.0∶1,应借鉴江苏“盱眙模式”,限制工商资本涉足农业生产领域和接触农业用地,结合各地实际,主要对农业产后环节进行投资,重点进入粮油深加工精加工、当地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的朝阳产业,也应作为工商企业进入的重点方向,通过融合渠道,大力发展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会展农业等现代农业新型业态。

3.发展订单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对于农民来说,发展订单农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订单回避价格下跌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分享价格上涨的利益。因此,省政府应完善农业期货市场政策,适度放开上市公司进行期货套利保值交易,加快涉农新品上市,鼓励涉农企业充分利用郑州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便利条件,规避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市场风险。

4.形成工商资本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是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是代替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是要对农民形成带动效应,不是形成挤出效应[8]。河南省应充分发挥涉农企业资金充裕、技术先进、销售渠道多等优势,通过示范带动、联动经营等方式,使涉农企业和农民逐渐形成较稳定的互惠关系,形成与农户共生共荣、共同成长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兴办社会事业、提供社会福利等方式,与农民建立 “企带农、农助企”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法律规范策略

1.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推动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一是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依法规范政府行为,防止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和滥搞形象工程,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二是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仲裁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程序和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各类调解仲裁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土地流转农民的利益。

2.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咨询。河南省基层政府部门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及时对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法律知识普及、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

3.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在土地流转中河南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强调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日本实行严格农地用途管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农地法》规定,农地转为工商业用地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一旦未经审批改变农地用途就会被政府和法律严惩。租用土地的经营者如果有损坏农地、撂荒等行为,租地合同将被解除,出租土地的农户有权收回土地[9]。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对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破坏或污染农地、随意改变农地用途等不当行为酌情予以惩处,通过采取或终止土地流转协议或收回农地承包经营权等措施进行监管。为了有效地保护出让土地农民的生计权益,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应遵循2010 年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制定的负责任农业投资尊重土地和资源权利的原则,避免损害农民当前和未来的土地权益[10]。

(四)金融服务创新策略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河南省应根据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现状,有针对性地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对涉农企业投资担保的支持力度,加大农业保险机构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增加保险品种,鼓励各个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

2.创新涉农融资模式。一方面,应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众筹融资等方式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实现资金供需双方交易信息公开透明、高效利用、风险可控、成本降低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创新小额信贷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型农业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

3.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河南省政府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治理民间非法融资乱象,标本兼治以降低涉农企业融资风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商业、银行探索开发“信贷+担保+保险”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信贷”的信贷模式[11]。为了拓宽银行在农村的抵押贷款范围,还可以采取实物和承包经营权抵押,对仓单、应收账款、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质押等形式,对涉农企业进行贷款,也可通过对涉农项目提供贴息及创业资本等方式,有效解决农业企业贷款难问题。创新诸如农业P2P网络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的小额信贷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型农业投融资模式[12],借助专业服务网络平台引导涉农工商企业以贷款或股权购买等形式进行短期及长期融资。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省际比较分析,发现河南省涉农工商企业发展态势较好,近年来涉农企业投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发展水平逐渐提升,但企业法人增长率却逐年下降,农林牧副渔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逐年趋缓。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措施不完善,投资主体不完备,土地流转不规范,金融服务不到位等,亟须从政策制度支持策略、投资主体培育策略、法律规范策略、金融服务创新策略等方面大力支持。建议今后应在扶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制度体制创新中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建立完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产业准入细化目录与管控涉农企业投资领域具体操作的关系,尤其是如何把握涉农企业“非农化”“非粮化”的适度管控问题。二是正确处理涉农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利性与企业、农户等利益主体互惠共赢联动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如何保证依靠农业作为唯一生计来源的农民持续增收问题。三是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服务指导功能,充分发挥与农民流转意愿自主实现的关系,特别是深入探讨利益共享机制、风险保障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的创新和实现问题。四是正确处理政府对涉农企业投资担保支持、农业保险扶持措施的及时性、针对性与金融部门创新融资模式、服务方式的可行性、有效性的关系,尤其是对携带资本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的融资支持问题,以实现涉农工商企业与农民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从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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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勉.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双重影响[J].经济研究参考,2014(42):24.

[5]吴佩,崔丽,张凤云,等.不能抱着投机心态圈地盖房子:政协委员热议工商资本进入农业[N].农民日报,2014-03-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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