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公益诉讼助推美丽河南建设

2018-02-01 14:35邹波
中华环境 2018年8期
关键词:高院审理审判

文 邹波

近年来,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以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已受理环境公益诉讼29件,审结多起重大环境公益诉讼,产生广泛影响。

环境公益诉讼是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全新领域,在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约束压力趋紧的今天,发挥着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以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已受理环境公益诉讼29件,审结了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案、全国首例古枣树保护案、全国首例跨省运输固体工业废物污染环境案、全国首例跨省倾倒工业废酸污染环境案等具有明显河南地域特色的重大环境公益诉讼,产生广泛影响。

全面推进专门化建设,筑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基础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复合型等特点,专门化审判是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2016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南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之初,就把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2016年初,河南高院下发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要求各中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基层法院根据辖区环境资源状况和案件数量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也可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10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另有100余个中、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和巡回法庭。一些法院还结合本辖区环境资源特点,设立了专门的巡回审判庭。如信阳中院在南湾湖风景区设立南湾湖巡回法庭,淅川县法院成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干渠环境保护巡回合议庭。在案件归口管理方面,河南高院环资庭负责审理省内涉及环境资源的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负责指导。河南高院环资庭下发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要求全省法院结合辖区环境资源状况和案件实际情况,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的基础上施行“二合一”“三合一”审理模式。目前,审判专门化建设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已经凸显,一些较早成立环资庭的中院已经审理了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如郑州中院审理了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案、全国首例古枣树保护案等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洛阳中院审理了全国首例跨省运输固体工业废物污染环境案等3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是环境资源专门化建设的鸟之双翼,两者不可或缺。目前,河南法院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理模式基本建立,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专门化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探索案件集中异地管辖,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布局

探索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异地管辖是河南法院按照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适度分离的原则,集中法院优势资源,克服地方干扰的重要举措。每年初,河南高院专门下发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指导各中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重大环境案件集中异地管辖的试点工作。许昌中院经过试点,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集中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6月5日,郑州中院发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方案》,对辖区内涉及黄河环境保护的第一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同时对涉及其他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异地集中管辖作出规定。

河南法院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异地管辖的工作上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既要考虑到河南境内山脉、河流、资源的自然状况,又要考虑方便法院审理。同时,河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起步较晚,许多法院没有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在目前的情形下实施集中异地管辖制度,还考虑将重点案件集中在有审判优势的法院。因此,河南采取省级法院指导,中级法院试点,试点成功后报河南高院环资庭批准后实施的方式向前推进。目前,两地法院试点成功并实施案件集中异地管辖制度,必将为其他法院工作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也标志着河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配套机制的探索取得突破性进展。

加强司法联动,助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形成环境治理合力

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环境公共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法院自身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需要借助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完成。首先,加强法院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2016年9月,河南高院与省检察院、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络员制度、环境资源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和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两年来,河南高院通过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环境案件线索,召开环境资源重大案件座谈、研讨,化解了大量环境纠纷。其次,加强与高等院校和专家学者的沟通协作。2016年,河南高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2017年,河南高院依托省内高校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环境司法鉴定及修复研究基地。例如,在审理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案中,我们邀请省内知名文物专家就涉案文物的等级、文物保护措施及费用等相关专业问题进行鉴定,有力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理全国首例跨省运输固体工业废物污染环境案中,针对土壤污染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我们组织国内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就涉案土壤污染程度、土壤修复措施以及修复费用出具专家意见并出庭作证。通过以上平台,融合环境法学、土壤、水流、大气、化学等相关学科专家智慧,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提供智力支持。再次,加强与环保公益组织的沟通联系,引导公益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河南法院注重引导环境公益组织从其他环境污染案件,从省内重大环境事件中发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洛阳中院审理的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等跨省固体废物运输倾倒案是从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掘的案件线索;濮阳中院审理的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聊城东染公司等土壤、空气污染案是从原有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发掘的案件线索。为克服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河南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对环境污染开展鉴定,为公益组织出具专家证言。

河南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体现了河南省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以环境资源审判配套机制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河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河南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指引,紧密结合河南环境资源现状,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更大进步,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美丽中原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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