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军,刘曙光
(1.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 思政课部,湖南 长沙 410124;2.北京大学 学报编辑部,北京 100871)
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对人类共同体演进方向进行考察,他们立足于人类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现实需要和生产力水平状态,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成“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自由与全面发展”三个阶段。与此相对应,人类共同体的发展也依次经历了 “自然共同体”“市民社会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三个阶段。
早期人类对于“人的依赖性”源自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自然对人类的压迫,同时也是人的生存本能和繁殖本能需要。情感的依赖及家庭式劳动生产合作的需要促使原始人类形成家庭,家庭再通过姻亲关系和血缘关系拓展出家族,当血缘关系产生作用融入原始人类群体以后,形成部族或者部落。“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1]466,这些都属于“自然共同体”。“自然共同体”生成的物质基础是早期人类的生物性本能,与其他群居型灵长类动物共同体群落形态类似。在“自然共同体”阶段,人类天性与共同体形态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由于劳动工具简单、生产力低下,此阶段的人类文化处于原始蒙昧时期,人类的思维表现出朴实、简单、具体的特征,抽象思维能力较弱,“自然共同体”在个体成员能够理解的小范围内自发生成。马克思对“自然共同体”的描述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2]这里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是指对周边熟人的依赖性。早期的人类生活与黑猩猩、倭黑猩猩、猿猴、狒狒等群体生活颇为相似,不会形成大的群落和村落,更没有能力形成国家,这一点在近现代社会中仍保存下来的非洲原始部落、澳洲原始部落、亚马孙原始部落等地方可以获得实证。
在人类社会初期阶段,人类的生产能力只是在家庭、氏族部落等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缓慢发展,生产力对于人类共同体形态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家庭、氏族部落是人类在悠久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的自然共同体,维系这种自然共同体的纽带是血缘关系、情感关系和原始习惯,根本目的是个体生存需要和族群繁衍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自然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人的依赖关系”,意在描述自然共同体中个体独立性的缺乏,而缺乏的原因在于人类在原始生活状态中受到自然环境的生存竞争压力,个体的生存价值不得不让位于种群的生存价值。因此,“自然共同体”是人类适应自然生存法则的产物。
生产力发展以后,私有制和阶级开始出现,国家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机器,同时也成为强大的物质财富生产机器,人类进入“市民社会共同体”阶段,人与人的关系在物质欲望的支配下出现异化。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将“市民社会共同体”称为“虚假的共同体”或者“抽象的共同体”。
劳动工具的改进促使生产力提高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人类社会开始出现阶级分化,社会矛盾不断加剧。“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189国家的优势在于拥有政权和暴力机构,有能力对家庭、民族、宗教以及各种类型的共同体进行全面控制。国家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人类也只有在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能力支撑国家政权的存在,国家机构体系的维系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供奉都需要付出物质财富成本和社会资源成本。国家的法律代表国家的意志,法律对国家成员的行为进行强制规范,意味个体必须直接对国家这种共同体负责,国家范围内的各种共同体也必须对国家负责。如此看来,国家的出现是人类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一次质的变化。国家是人类群体意志注入社会关系的产物,并将人类社会中多样和多层次的共同体进行吸纳和融合,从而成为更普遍、更一般、更强大的共同体形态。黑格尔把国家视为绝对自在自为的人的意志及其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和理念的存在,而现实中的国家制度不过是国家理念的表现,他把国家与社会进行了区分,即市民社会是外在的国家,是主观意志、个人利益的结合形式。黑格尔认为:“‘理性’统治世界,同样也统治世界历史。”[4]黑格尔的国家观无疑是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历史观在国家领域的展现,国家是人类历史绝对精神的产物,国家的普遍性蕴含在合理性之中,市民社会是国家精神的外化。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这一国家观进行了批判。恩格斯批评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3]232。马克思也认为国家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政治表现形式,即“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5]。于是,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矛盾出发,对市民社会中人的异化现实进行了反思,揭示了市民社会中人与物的价值倒错、私有财产的二重性、分工的片面固化、自由平等人权的虚假本质。[6]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共同体”的虚伪性是从市场经济社会中最普通的物质载体即商品入手,以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为支点,以工人劳动力为杠杆,终于撬开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层层外壳,探索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外衣下所隐藏的惊天秘密,资本家发家致富的奥秘被发现,工人被剥削被压榨的原因被找到。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按照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去继续推演人类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而是抓住人类发展历程中必然发生的人和自然界之间以及人和人之间两组基本矛盾进行论证,认为人类构建共同体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协调这两类矛盾冲突,不得不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阶段形成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共同体类型。令人类困扰的是,每当人类社会演化出更高级别的共同体时,在共同体之间以及共同体内部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共同体的异化和虚假。人类的新文明将是超越人对物的依赖性而以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真正自由人联合体,也就是一种崭新的真正共同体——以高度共有、共享、共建、共存为基础的共产主义共同体。[7]李延明教授把马克思共产主义实现的条件概括为纵横两个方面,他认为:“在纵的方面,是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性质超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在横的方面,是出现以地球上的整个人类社会为生存空间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8]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及共产主义时写道:“通过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9]马克思在这里表达的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意味着人和自然界之间,以及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已经消除。无论何种社会形态,这两大矛盾始终存在,人类和自然之间是共生并存的矛盾统一体,人与人之间也是共生并存的矛盾统一体。共产主义社会无法彻底消除矛盾,只能协调解决矛盾,解决的方式就是:科技和生产力极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度丰富以后,每个人都能够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从而使得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矛盾获得协调统一,人类已经不需要制造出任何类型的虚假共同体来控制或者压迫个体,也不需要借助于任何类型的共同体来进行阶级剥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这样阐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这种联合体不再有国家和阶级,意味着:联合体不再有自身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不再有政权组织和暴力机构,全体人类共同参与经营和管理,共同控制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各取所需,各尽所能;旧式劳动分工不复存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异已经消失,个人劳动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获取报酬求得生存,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劳动需要,为了自我价值的实现,为了全面发展。人类通过劳动来获取物质财富,劳动创造了人类自身,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是对劳动的肯定。但劳动也带来了私有制,带来了人对人的控制和压迫,带来劳动自身的异化。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人类从被迫劳动变成需要劳动,劳动不再是工作,而是生活本身;劳动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获取自己和家人需要的生存生活资料,而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到那时,不是维持社会的发展需要劳动,而是个体的存在需要劳动,就如同个体的存在需要物质和精神一样,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只是劳动的副产品。这种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不存在自身利益和独立自存价值,仅仅是个体自由发展以后的社会联合状态,这是共产主义社会中这种“真实共同体”与阶级社会中“虚假共同体”的本质区别。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总概括,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及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主线,这条主线让马克思主义思想组成部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两大支撑点。其中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的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在人类思想史中第一次将有关人类社会运动的认识纳入科学的范畴,第一次揭示了人类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客观规律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自然界属于客观世界,人类通过长期的实践和观察积累了自然运动过程中大量的经验和信息,这些经验和信息通过人类逻辑思维形成抽象的分析和判断,由此发现自然规律。虽然现代科技证明,过去人类认识的大量自然规律并不准确甚至完全错误,但和社会规律相比较,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历史要悠久许多,也就对自然运动的认识经验要客观准确得多。因此,自然科学更早地被界定为科学的范畴。直到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哲学家面对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都难以避免陷入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泥沼。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基本内核,批评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黑格尔把历史观从形而上学中解放了出来,使它成为辩证的,可是他的历史观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现在,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去了,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已经找到了。”[11]马克思、恩格斯虽然继承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 但他们的新唯物主义相对于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而言,既是历史的唯物主义,又是辩证的唯物主义。
唯物史观所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规律和普遍规律,对于探索人类共同体发展具有哲学和科学指导意义。人类共同体存在的必然性在人类和人类社会演化过程中就已经被注定。人类个体是人类生命的基本存在形态,但孤立的人类个体并不具有社会学意义,人的本质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实现,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存在形态,也是人类个体必然依赖的生存环境,个体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同时也离不开社会环境。所有生物种群的共同体形态首先必须符合该种群的生理特点,因此,人类进化形成的生理结构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是决定人类共同体基本要素和基本结构的生物学基础。除了人的生理因素以外,对人类社会而言,决定人类共同体发展方向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其决定了人类共同体形态的发展方向。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构建出不同类型的共同体形态,这不是由人类主观愿望决定的,也不是人类生理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的,而是人类生存环境、认知能力及生产力水平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影响人类共同体形态的阶段性因素,同时也是决定性因素。
费尔巴哈对于人类共同体的观点具有人本主义的合理性,但他把人理解为一种具有抽象 “类本质”的存在。马克思克服了费尔巴哈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人本观,批判其“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 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2]499。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皆属于“青年黑格尔学派”成员。后来,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展开批评,但费尔巴哈因在对待历史的态度上仍然属于唯心主义而受到马克思的批判。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以身体为基础的感性和理性的物质统一体,是以“类”为基础的“个体”与“类”的物质统一体,人与人的感觉和思想都是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产生、形成和证实。由于“个体”在一生中的交往有限,要解决认识中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就需要把“个体”与“类”统一起来,人类在世世代代相传的文化体系中获得认识进步。可以说,费尔巴哈关于人类社会形成与发展的思考停留于“自然共同体”的生成阶段,没有认识到劳动实践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和动物群居生活区分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他忽略了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和生活关系。物质资料的生产从一开始就不是能够依靠单个人的力量完成的,而是永远只能采取一定的共同体结合的形式。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条件,共同体构成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13]可见,费尔巴哈看到了人类感性和人类理性在“自然共同体”生成过程中的自然纽带作用,却没有发现社会实践才是决定人类社会关系的现实性作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才是形成人类共同体的社会纽带。正是在上述基础上,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形成了不同的人类共同体发展逻辑序列,在费尔巴哈那里,形成了“交媾→爱情→家庭”的旧唯物主义共同体演进序列,而在马克思那里,则形成了与其不同的“实践→社会关系→共同体”的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序列。[14]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论表明,国家从诞生之日起就蕴含了与社会相异化的种子,这颗种子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后不断生根发芽,成长壮大,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这颗种子已经长成参天大树。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对这棵参天大树进行解剖和批评的经典著作。国家的阶级本性是马克思、恩格斯批评这种共同体的根本原因,“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12]536。同样,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的阶级本性进行了剖析:“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3]191国家的阶级本性决定了国家属于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同时国家也发展成了一种具有独立人格化的共同体存在物,国家有自己的存在价值和利益追求。这种存在物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巨大海怪,不仅使被统治阶级在国家面前显得渺小和卑微,即便是统治阶级的某个体或者集团,在强大的国家力量面前也经常表现出无能为力,这是国家共同体的内在功能在阶级社会中被异化的表现。国家力量不断强大的背后是统治阶级力量的不断强大及统治阶级利益的不断强大,此时阶级力量已经超越了具体的统治阶级中的个人或者少数人,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以人类个体和团体意志为转移的自存状态。也正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深刻认识到,只要私有制存在,剥削必然存在,阶级矛盾必然存在,国家也就必然存在,国家共同体的异化也就必然会发生,国家的消亡只能通过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消灭私有制等同于彻底摧毁国家生成的内在基因,这样人类才能走向共产主义社会,走向“自由联合体”。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以后,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清醒地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超过了人类社会过去一切财富的总和,人类从“自然共同体”进入“市民社会共同体”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市民社会共同体’普遍存在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商品和资本成了人与人之间发生社会联系的重要媒介,从而导致人类共同体组织的复杂程度和有机化程度获得极大提高”[1]108。但是,他们在认可资本主义社会进步性的同时,也看到了资本贪婪驱使下的社会化大生产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的扭曲和异化。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高度控制下,在市民对物质商品的高度依赖下,人已经被金钱所迷惑,人匍匐在金钱面前,社会变得腐朽,人性变得贪婪而自私,有钱人醉生梦死、挥霍无度,而无产阶级贫困潦倒、一无所有,工人生产的商品越多,他们得到的回报就越少,工人在生存的逼迫下不得不与资本家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当资本本身也成了商品,资本的异化开始加剧;当劳动力成为商品,人的异化也就必然产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商品、劳动力三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15]197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资本、商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前提。对于资本家而言,劳动力变得可以自由买卖了,但对于出卖劳动力的工人而言,劳动力商品化意味着人格被物化,人的自由意志被弱化。事实上,如果工人缺乏基本物质生活保障,那么其在现实世界根本无自由可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种虚假的自由表达了自己的愤怒: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就是白纸黑字,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但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15]349。“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 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12]572
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12]11人类的自由不可能在理论批评中获得,理论中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来自社会实践,来自人类对自然和社会认知程度的进步,来自人类对物质依赖性的下降。即便是人的自由意志也只是现实中的自由在精神领域的反映,否则自由意志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唯心主义及乌托邦式的自由观,主张唯物主义自由观。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科技极度发达,生产力充分发展,物质异常丰富,这是人类获得完全自由的生产力条件。在此基础之上,人类的认知能力和精神境界才能获得质的飞越,人类才能彻底实现自由和解放。恩格斯指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才能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16]3。相对于阶级社会中的“虚假共同体”和“抽象共同体”而言,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人联合体”才是“真实共同体”。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诸多场合多次论述“人类命运共同体”,他在十九大报告中六次提到“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正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全体人类利益相关与命运相连的立场,表达出一种旨在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体意识。 这体现出共同体观念在当代社会鲜明的时代特征,并与马克思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共同体实现内在契合。[17]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高度融合,人类正在从局部利益共同体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同时人类作为“类”存在已经从哲学意义和理论意义走向现实意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是人类历史的产物,是人类科技时代的产物,也是人类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逻辑。经济全球化已经为人类物质文明融合打下了基础,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创造了基本的物质条件。“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人类开始从“类”存在的高度对自我生存产生自觉意识和危机感。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站在新时代前沿对人类当前和未来命运进行深入思考以后做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外交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人类社会发展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既着眼于解决资本主义“虚幻的共同体”所带来的全球性问题和现代性弊端,又承载着建设美好社会的使命,担负承上启下的过渡性功能。[18]
人类的第一要务是生存,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生存的历史,然后才是发展的历史,生存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容颠倒。人类的发展如果危及人类的生存,那么这种发展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人类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当前人类在高速发展科技与经济的同时,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核战争、粮食安全、资源枯竭等全球性问题已经显露出对自然和人类自身造成的巨大破坏性,还有克隆技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对人类未来命运的影响也存在诸多难以预测的后果。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其承载的合作与发展意识是人类寻求共识、应对危机的内在需要。[17]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所说:“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如何达到这一改革的总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共同体发展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指向,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市民社会共同体”的批判,对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深刻的理论指导意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共同体发展的三个阶段中,“自然共同体”阶段和“自由人联合体”阶段都没有国家的存在,国家只存在于“市民社会共同体”阶段,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给予批判最多的人类共同体阶段,批判的根本原因来自国家与生俱来的阶级本性。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国家成为最普遍和最强大的共同体形态。国家在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导致人类社会的剥削和压迫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尤其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性暴露无遗,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不断激化,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国家共同体无疑是虚伪的、虚幻的。资本主义国家表面上大谈公民意识,大力推进民主与法治,大力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但冠冕堂皇论调的背后不过是资产阶级为了谋取财富和利益而采取的手段,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虚假性。如果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待国家存在的意义,不难发现,国家的形成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不是人类个体的需要,“市民社会共同体”不是人类的终极目的,人类最终要进入共产主义,形成“自由人联合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从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并不掩饰国家的阶级本性,承认国家仍然发挥阶级统治的职能,但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已经不再是剥削阶级而是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征程中的领路人,其阶级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其根本宗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种阶级性质与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能一味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必须始终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防止国家职能被少数人操控,成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政治方向,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推进我国治理能力迈向新台阶。与此同时,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由党和政府主导的一种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建设,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各方主体的利益博弈越来越明显,在此过程中,弱位的共同体利益强化和强位共同体利益的付出便是关键,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达致处于弱位共同体的升格和脱域,进而形成一个对于合作主体这一角色认同的共同主体。[21]
与启蒙思想家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把自由的来源归因于天赋,他们认为自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生产力越发达,人类认知能力越高,自由程度也就更高。恩格斯认为:“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有可能实现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里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16]120-121恩格斯的这种自由思想继承了黑格尔的自由价值观,把意志自由视为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而犹豫不决看似可以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16]120。于是,人类在自然规律面前的自由程度取决于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知程度。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不可能摆脱自然规律的控制,人类所能做的只能是通过提高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能力来顺应自然和改造自然,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就是意志自由的体现,也是意志自由的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因素是个人自由实现的最终决定因素,个人自由的全面实现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个人自由的关键在于发达的社会生产力。[2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自由人联合体实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与估计,他认为自由人联合体的最终实现“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23]。人类历史表明,人类发展生产力的过程是追求自由的过程,同时也是失去自由的过程。这一切是由于阶级的出现,一部分人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导致另一部分人失去了自由。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自由观就是要把人类的解脱方式从宗教领域这种精神异化的自由追求方式、后来的形而上学及乌托邦式自由追求方式转变到社会实践和人类解放的自由追求方式,通过物质财富的极度丰富来否定私有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物质异化和物质依赖;通过人类科技水平的极度发达来否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劳动异化和劳动强迫;通过人类认知能力的极度提高来否定宗教和形而上学给人类精神带来的认知异化和精神控制,在对虚假自由的否定过程中获得真正的全面自由,这种自由既是个体的,又是全面的;通过所有个体的充分自由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