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特殊教育近十年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足、受教育程度太低,特殊教育资源布局、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特殊教育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據此建议:1. 普及特殊教育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2. 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层次结构;3. 深度推进普特教育融合,促进特殊教育公平均衡发展;4.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5. 统筹和整合多部门对特殊教育的管理。
关键词:浙江省;特殊教育;共享发展
一、 浙江省特殊教育近十年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 浙江省特殊教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国家和省级政策全面向好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第一次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并把它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2008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强化了残疾人“单考单招”高等教育招考政策。201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指出未来三年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全纳教育模式。
2009 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特殊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浙江省残联印发了《贫困残疾儿童教育及残疾人康复治疗专项减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发布了《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比较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采用多种办学形式,满足各年龄段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2012年,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助学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2014年,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先后发布《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中对残疾儿童等救助对象明确了具体的教育救助措施。《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提出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2016年,颁布《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这是浙江省历史上第一个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专案。
(二) 浙江省特殊教育近十年发展状况
截至2016年,浙江省共有特殊学校84所,比2007年增加了21所。在校残疾学生总数为16660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在附设特教班就读生数为6950人,比2007年增加了713人;在特殊学校就读学生为9710人,比2007年增加了2954人。
1. 残疾学生规模及教育形式
2007~2016年浙江省残疾儿童在校生总数增长,2016年比2007年增加了3827人;但近三年增长缓慢,2016年比2013年仅增加了333人。2007年残疾儿童在校生仅有12993人,2016年残疾儿童在校生也仅有16660人。根据2006年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告,浙江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6%,达到311.8万,而6~14岁学龄残疾儿童占全部残疾人口的1.63%,人数为5.09万人,可见还有很大比例的适龄残疾儿童失学在家。
同时,资料收集过程中发现残疾女童在校生比例偏低,2015年残疾女生占在校残疾学生人数的比例为35.9 %。而《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男女性别比为99.77,男性占49.94%,女性占50.06%。 如果残疾儿童中男女性别比较均衡,则说明女生占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的比例远远偏低。
随班就读和在附设特教班就读生数及占比的变化有一定规律,2007年~2011年逐年下降,2011年比2007年下降了将近13个百分点;2012年~2016年又逐年提升,2016年比2011年提升了将近7个百分点,但仍比2007年低6个百分点左右。表明全纳教育理念逐渐推广,但全纳教育水平较2007年并没有提升。
2. 残疾学龄儿童受教育机会及受教育程度构成
(1) 残疾学龄儿童受教育机会
浙江省残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2008年比全国数据略高0.5个百分点;2009~2011年均低于全国数据3个百分点左右;2012~2015年逐年增长,特别是2012年、2013年分别高于全国数据4.7和5.6个百分点。表明浙江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比例2012年之后上升较快,2015年比2008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但与浙江省普通义务教育99.99%入学率相比差距巨大,残疾儿童教育机会明显不足。
(2) 残疾学生受教育程度
浙江省特殊教育在校生的学段分布中,逐年稍有向高一级学段提升的趋势,但65%以上都在小学,2016年仍有64.2%分布在小学;初中学段从2008年~2016年稍提升了2个百分点;高中学段在2016年前都不到5%,2016年为5.6%。表明残疾学生受教育程度仍然很低,高中教育严重滞后,限制了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可能。浙江省于2011年开始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4年4月正式建校,2016年在校残疾学生527人。endprint
3. 特殊教育学校数及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比例
截止2016年,浙江省县一级以上(含)行政机构共100个,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只有84所,还有部分县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开始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增加较快,2011年比2007年增加了16所,而到2016年又增加了6所。但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占总在校生比例在2011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占比最高在2011年为65.1%,占比最低在2007年为52%,2016年占比为58.3%。表明2011年之后全纳教育的理念又一次受到重视和倡导。但是特教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近3年浙江省级财政投入特殊教育经费超过1.5亿元,主要是投给了特殊教育学校,而接纳了40%左右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却没有获得相应的特教经费支持。
4. 特殊教育教师的发展
(1)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数及师生比
2007~2016年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逐年稍有下降,2007年师生比为1∶5,2016年师生比为1∶4.1,与全国平均水平(1∶4)大致持平。专任教师数逐年增长,但增长速度缓慢。
(2)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状况
2014年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有13.6%未定级,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8%);小高职称人数最多,比例为43.8%,但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9.5%);中高职称8.9%,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9.5%)。表明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缺少领头雁;特殊教育教师职称定级和晋升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
(3)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状况
2014年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中拥有本科学历比例最高,为64.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7.8%);研究生学历比例为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但仍有4.1%的教师为中低学历,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表明浙江省拥有一批较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但仍需要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来降低教师中低学历比例。
二、 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国家和浙江省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有力推动了浙江省特殊教育的发展。但是特殊教育的发展和普通学校教育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学生在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等各方面都未真正享有教育公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 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足
2016年浙江省残疾学生在校生总数为16660人,比上一年增加了424人,增长了2.6%;比2007年增加了3667人,年均增加367人。总体上,浙江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不高,较普通义务教育差距巨大;残疾女童在学率偏低的问题上更加突出。随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理论推测适龄残疾孩子总量会增加,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 残疾学生受教育程度太低
浙江省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国家已经把残疾人高中教育纳入公用服务范畴,但浙江省目前为止仅有8个中职教育学校(班)、4个普通高中教育班(部)能够为残疾学生提供高中阶段的教育,2016年高中阶段在校生926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6%。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残疾人获得更高学历、更加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瓶颈。浙江省目前有1所特殊教育高职院校,2016年在校残疾学生527人。
(三) 特殊教育资源布局、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
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分布地区差异较大。2009年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要“构建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全省特殊教育体系;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必须建1所培智学校,人口30万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建1所培智学校,设区市的区和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可以采取独立建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经过“十二五”发展,浙江省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均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截止2016年浙江省县一级以上(含)行政机构共100个,全省特殊教育学校84所,还有部分县(主要是人口30万以下的县)没有建立特殊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这些地区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非常困难。
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目前,约有40%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特殊教育财政经费基本上都投向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设施、师资等建设经费严重缺乏,不利于全纳教育理念的推广和实践。
(四) 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滞后
按2012 年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学校教职工人数按照盲校、聋校师生比1∶3.5,培智学校师生比1∶2”的标准计算,2016年浙江省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9710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379人,专任教师缺口396人(按1∶3.5 师生比计算)。另外有40%左右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也需要很大数量的随班就读班教师。特殊教育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职称未定级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小高、中高职称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师队伍职称结构不合理,缺少领头雁,职称评审和晋升渠道有待完善。
(五) 特殊教育管理体制问题突出
浙江省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为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殘联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各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积极性,但也出现了比较突出的管理矛盾和管理混乱。各部门有关残疾儿童少年及其教育的统计资料口径不一致、数据不统一,各部门有关特殊教育的规划措施、管理规章内容不统一、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影响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以本研究为例,研究过程中搜集相关数据,很多地方都出现同一项目不同部门统计数据不一致的现象。例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及入学率数据各部门数据不一致;或者同一项目统计每年统计科目和内容不一致。例如,残疾学生中高职教育相关数据未收录《浙江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每年统计科目和内容不一致,导致无法进行横向比较。endprint
三、 五大发展理念下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浙江省“十三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共享发展”是“十三五”规划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十三五”发展目标的重要特点,即全面小康不能有一个人掉队,是全民来共享的小康。扶贫先扶智,共享发展必须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为其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共享发展提供教育支持。
(一) 普及特殊教育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
《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段的入学率目标,其中九年义务教育不低于95%,意味着2020年要比2015年提升14个百分点。目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以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在加大力度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扩建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的需求,切实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此外,入学率的统计必须统一好统计口径。目前,残疾人数据不详,特别是残疾儿童人数不清直接影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关于适龄残疾儿童的数据差距巨大,诸如这种数据不清或数据混乱直接影响特殊教育规划和发展,也造成督导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要建立和完善浙江省残疾人数据库,包括学龄前人口、学龄人口、成年人口或后天致残人口数据库,各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机构联网共享信息。
(二) 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层次结构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的短板。必须充分认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是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环节,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层次结构。在大力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基础上,要为广大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普高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将义务教育向两端延伸,逐渐优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普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体系。一是尽快创造条件,在人群集中区建设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二是整合资源,依托各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职业技术学校和企业,开辟适合残疾人的专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建设。三是建议延伸残疾人受教育的年限,让残疾人本人及家庭认识到接受合适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对社会生存能力提高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创造条件,将残疾人的求学与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传承等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求学的社会地位。五是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作为浙江省内唯一一所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要加快建设和发展步伐,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 深度推进普特教育融合,促进特殊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目前,浙江省约40%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但随班就读的质量尚无法得到保障,必须就随班就读的师资培训、班级设置、财政投入、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支撑体系,切实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否则浙江省全纳教育的趋势也可能会倒流。全纳教育是国际国内特殊教育的大发展趋势,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单独依靠特殊教育学校完全实现残疾人的教育权利。所以必须大力推进普特教育融合,真正实现“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服务和辅读班为补充”的教育格局,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行政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均衡发展的官方数据几乎没有,相对于普通义务教育的统计数据,特殊教育极其薄弱,相关部门一定要对特殊教育在师资力量、教育经费、教学资源、特殊教育设施等方面均衡发展给予应有的重视,保证每位残疾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
(四)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反映教师的资源配置情况,而且直接关系到浙江省特殊教育质量发展。一要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在待遇方面增加职业吸引力。二要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重视在职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机构的建设。选择有条件的院校,开办本科层次的特殊教育教师教育专业,加强特殊教育硕士点的建设。三要通过开展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引领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四要制定专门针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畅通职称定级、晋升渠道。
(五) 重视管理体制建设,统筹和整合多部门对特殊教育的管理
多部门多头管理不仅容易产生矛盾和混乱,而且容易造成行政管理“死角”。特殊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将特殊教育纳入浙江省教育厅的行政管理范畴,包括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在相关处室设岗设员负责管理事宜。其次,在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增设专门岗位处理残疾人教育的相关事宜,“特教特办”,推动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统整协调,特别是把省教育厅和省残联对特殊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协调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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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海燕,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