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事制度改革助力新时代乌兰牧骑健康发展

2018-01-29 14:44
内蒙古艺术 2018年4期
关键词:乌兰牧骑人事制度职称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呼和浩特 0100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需求已经得到满足,新期待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新时代广大农牧民期待更高质量的艺术产品,更为丰富的精神文化,更多选择的服务供给,更能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文艺队伍。乌兰牧骑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回信中勉励的“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要大力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走出一条新时代文艺服务人民之路。

重视乌兰牧骑人才、用好乌兰牧骑人才、管好乌兰牧骑人才是乌兰牧骑事业繁荣发展的关键。当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贯彻人才兴文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做好人事制度顶层设计,并在政策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因此,本文就乌兰牧骑人事制度改革做一简要探析。

一、全区乌兰牧骑人才队伍现状及现行人事制度

(一)乌兰牧骑人才队伍现状

全区现有乌兰牧骑一共75支,包括1支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3支盟市乌兰牧骑和71支旗县乌兰牧骑。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为正处级,锡林郭勒盟乌兰牧骑、阿拉善盟乌兰牧骑和兴安盟乌兰牧骑为正科级,旗县乌兰牧骑有25支为科级,46支为股级。目前全区基层乌兰牧骑共有3119名队员,其中在编1828人,占58.6%;聘用人员1291人,占41.4%。全区3119名队员中国家二级以上演员226人,占7.2%,有的地区高级职称人数占比甚至更低,如,乌兰察布市300名队员仅有5人为副高以上职称,比例为1.7%。

在编人员老化严重,如赤峰市敖汉旗乌兰牧骑在编20人,平均年龄在47岁以上;目前聘用人员已成为各乌兰牧骑上台演出的主力,但因为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措施不配套,人才流失严重。此外舞台编创人才、年轻尖子演员和一专多能演员严重短缺,乌兰牧骑编创人才培养,知识、技能培训机制有待加强。目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时间普遍较短,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不强。为乌兰牧骑队长、编创人才、尖子队员量身定制的培训班及培训课程较少,通过培训所学技能有限。

(二)目前执行的人事制度

1.逢进必考的招考机制。乌兰牧骑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内空缺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实施的选人用人行为。根据《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是:拟定招聘计划;审定下达招聘计划;核准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该办法统一规定,公共科目笔试由公开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单位)组织,通常由各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此举本来是为选拔更加适应各类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吸引更具发展潜力的人才参与事业单位的建设,但往往也会造成一些已经在乌兰牧骑工作多年并成为业务骨干的聘用人员,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偏低不能入围;而公共科目笔试过关进入乌兰牧骑的人员又很难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此外,由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限制,一些当地有艺术天赋、一专多能的艺术青年因学历等门槛限制无法进入乌兰牧骑。

2.无专门评审条件的职称评审机制。在现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有从事艺术评论、舞蹈编导、作曲、作词、音乐理论、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电影摄影、电影录音、电影剪辑、舞台技术(不设一级)、音乐编辑(不设一级)、电影场记(只设三、四级)工作的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设有高(中)级申报条件及能力业绩条件,均为专业艺术团体设置,而并未针对乌兰牧骑人才队伍制定评审条件。相比较而言,群众文化专业评审条件中艺术专业门类会设置在本地区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部分项目的计划制定和指导工作,并完成有关设计方案及工作总结等与岗位职责相关的业绩内容。

3.未形成畅通的分流退出机制。基层乌兰牧骑演职人员即使取得职称资格,因岗位职数的限制也无法聘任并兑现职称待遇;不同系列的职称之间转岗后不可以转聘岗位等级,致使很多老队员因无法兑现职称待遇不愿转岗;老队员无法妥善安置,编制与岗位全部占用,新队员就无法上编,也无法聘任、兑现职称岗位等级待遇。因目前职称聘任还未形成能上能下的合理机制,演员聘任职称、兑现待遇后,即使由于个人身体、年龄等原因致使无法胜任所聘岗位,也不能解聘。业务能力强,承担大量演出任务的队员却因职数所限而无法聘用;特别是舞蹈演员,因艺术周期较短,到一定年龄就无法登台演出。由于现有的职称评审与聘任机制,“出口”不畅的问题尤为突出,甚至陷入了一个死循环,相当不利于乌兰牧骑人才的成长与作用发挥。此外,乌兰牧骑老队员基本在文化系统安置,很难分流到教育、民政等其他系统妥善安置。

4.未形成合理的编外聘用队员保障机制。目前我区多数乌兰牧骑登台演出以聘用人员为主,但每月工资在1500~2000元之间。赤峰市喀喇沁旗、通辽市奈曼旗、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兴安盟扎赉特旗等旗县还未给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待遇低和无保障导致聘用队员只能选择离开。目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尚可保障,编内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职称评聘也只针对编内人员,无编制的优秀队员无法评定职称。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招聘的编外队员,仍需在工资待遇和保障机制改进上想办法、下功夫。

二、乌兰牧骑人事制度的改革

乌兰牧骑人才队伍是一个需要奉献的群体,应制定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针对现行乌兰牧骑人事管理中所有不符合实际的“一刀切”评价标准,对症下药,给出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乌兰牧骑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更重要的是探索建立基于业务能力、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一)自主招聘的选人用人机制

乌兰牧骑队员可以在本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下,作为特殊岗位,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专门的考录办法。从艺术院校毕业生和当地有艺术特长的青年中选拔,除业务水准考核外,还应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自主公开招聘,公平择优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规定转为正式队员,保障“进口”畅通。

乌兰牧骑人才选拔,要有主动权。牧区、半农半牧区的乌兰牧骑队员应当以讲本民族语言的蒙古族为主;三少民族自治旗的乌兰牧骑队员应当以本民族为主。农牧民对乌兰牧骑惠民演出期待的不是高大上,而是深入生活,贴近百姓。因此,在人才“进口”就应更注重发挥本民族艺术人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作用,增强本民族文化的自信。

(二)制定符合乌兰牧骑特点的职称评聘政策

专门为乌兰牧骑人才队伍制定符合乌兰牧骑队员实际的职称评审条件,满足乌兰牧骑的职称评审需求。坚持评审标准业绩化,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坚持以道德品行、业务水平、贡献大小、工作表现等岗位要求为主要内容设置评审条件。此外,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公认的突出成绩、在国内外权威机构获得重要奖项、参与举办大型活动等,都应在职称评审破格条件中加分,为优秀人才快速成长提供评审机制保障。

职称评审不与职称聘任岗位空缺数挂钩。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人才不可能按比例成长,国家鼓励人才流动,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实际操作中,应以参评条件为基准,不应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获得职称资格是人才专业能力的证明。特别是舞蹈演员,因艺术周期较短,到一定年龄就无法登台演出,如等单位有空岗再参加职称评审,已错过了演员的职业黄金期。而且专业人员获得资格后的聘任使用是单位管理行为,不应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混为一谈。因此,参加职称评审应以专业作为唯一条件,适当放宽年龄、年限、学历、资历等条件,而不是以参评对象的身份、是否有岗位空缺等作为必要条件。要开通乌兰牧骑编外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留住乌兰牧骑人才,增强队伍吸引力。应当合理设置各乌兰牧骑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级别,力求高中低各级职称的配置比例符合乌兰牧骑一线实际需求。

正确处理岗位管理、聘用制与职称管理关系。岗位管理和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现行人事制度的核心,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实际操作中,应当加大乌兰牧骑专业人员的职称管理力度,规定考核或评价项目,如达不到考核要求,可作为解聘的理由。同时完善业绩与职称挂钩的聘任制度,对无法胜任所聘岗位目标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聘至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所聘职级兑现工资待遇,从而做到搞活聘任机制,破除终身制,形成职级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性运行机制。

设置乌兰牧骑专业技术特殊岗位,用于选拔优秀拔尖人才。不拘一格,向杰出文化艺术人才倾斜。乌兰牧骑工作离开了人才就不会有发展,更不会有“高峰”。为乌兰牧骑设置特设岗位,对专业突出、德艺双馨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不拘一格、大胆评聘,努力营造优秀拔尖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人员分流退出机制

制定乌兰牧骑队员安置办法,由于伤病等原因无法适应乌兰牧骑岗位工作或无法上台演出的老队员,可在职称待遇不变的前提下离岗退养。借鉴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制定乌兰牧骑离岗队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管理办法。拓宽乌兰牧骑在编人员分流渠道,打破现行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宽口径的分流渠道,安置乌兰牧骑离岗老队员到工会、社区、街道、学校、企业等单位工作。

(四)完善编外聘用人员保障机制

对编外聘用人员,除坚持同工同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外,可制定长期聘用的优秀、骨干队员给予转正的激励配套政策。在聘期内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连续聘用满10年或续签聘用合同两次以上的优秀队员,除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应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直到法定退休年龄,确保退休后可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让曾为乌兰牧骑奉献过的人老有所养。

三、加强乌兰牧骑队伍的人事考核与人才培养

1.对于乌兰牧骑人员人事考核,应该突出效果、效率与效益,增加绩效指标,以社会认可、业内认可与群众认可为原则,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更具客观性与说服力。当前,我们需要健全乌兰牧骑艺术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片面的评价带来的问题,而且能够推动乌兰牧骑长足发展,提高乌兰牧骑对民族文化的创造力,更好地发挥乌兰牧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精神导向作用。所以,完善乌兰牧骑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有三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作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发挥指导和激励作用。

加大乌兰牧骑人才培养及继续教育力度。加大乌兰牧骑人才培养力度,搭建好远程教育平台。建议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争取相关经费,加大乌兰牧骑培训基地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开展培训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加大实地培训的师资、课程的投入。并根据不同专业情况,开发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的网络培训课程,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为中心,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盟市、旗县覆盖,建设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注重乌兰牧骑队员的政治教育、观念教育、素质教育,真正做到“德艺双馨”,从而强化乌兰牧骑人才队伍建设。

2.通过人事考核制度的建立,达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目的。乌兰牧骑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将他们演出作品的传承度、原创度、民众认可度列入考核指标。所以需要通过合理的评价和激励,发挥好导向与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乌兰牧骑人才荣誉制度,奖励在乌兰牧骑工作满十年的优秀队员,以乌兰牧骑艺术家为荣;建立自治区级乌兰牧骑人才评价信息平台,形成乌兰牧骑人才数据系统,把握评价资源;结合乌兰牧骑评估工作,建立乌兰牧骑人才评价跟踪机制,就人才现状、特色、创新和创造力等发布评价报告,把握好乌兰牧骑人才发展的环境、趋势和规律,使乌兰牧骑成为内蒙古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金色摇篮,使乌兰牧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乌兰牧骑是享誉国内外的草原文化轻骑兵,它的创立和发展,始终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方针的典范。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保障乌兰牧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发扬其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到内蒙古自治区广袤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本文对乌兰牧骑人才“进口”、职称评价、退出机制等做了浅显的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专家和制定政策的部门关注乌兰牧骑的人才成长,让乌兰牧骑在新时代谱写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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