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及治疗进展

2018-01-29 10:31吴则崚
实用妇科内分泌杂志(电子版) 2018年21期
关键词:子痫硫酸镁产后

吴则崚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广西 来宾 546100)

妊娠期高血压是属于妊娠期妇女特有一类疾病,临床发病率约为5~12%。发病原因主要为患者全身细小动脉痉挛,导致内皮损伤最终引起局部缺血发生,此类疾病好发于孕期20周以后孕妇,以高血压、蛋白尿、水肿为主要临床表现,分娩之后症状会消失,病情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等,极大程度威胁着母婴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现临床上妊娠期高血压是导致围产期母儿死亡率增高重要原因之一[1]。因此,加强对此类疾病预防,对于保障母婴安全起着重要意义。

1 高血压诊断

患者在进行血压监测时,需要安静休息5min,并予以坐位或卧位,放松肢体,袖带大小合适。通畅测量血压为右上肢,袖带应当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妊娠期高血压定义为同一手臂至少需要量2次,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时,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 mmHg时,虽然不能作为临床诊断依据但需要随时随访。针对临床上首次血压升高患者,应当间隔4 h或以上时间复测血压,如2次以上测量血压均为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时,即可诊断为高血压。对于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时,则需要间隔数分钟进行复测即可诊断。

2 妊娠期高血压治疗

2.1 降压治疗

降压药物使用能够延长孕周,并改善患者围生期结局,能够有效防止脑血管以外产生。因此,针对临床上妊娠期高血压患者治疗应当以解痉为主,并辅助予以镇静、降压治疗,当解痉治疗后患者血压≥160/110 mmHg时,需要常规使用降压药物治疗,血压水平:收缩压降至150 mmHg、舒张压降至110 mmHg、平均动脉降至原来基础值20%。当舒张压降至90 mmHg以下时,需要立即停止药物使用,避免影响到子宫胎盘灌注导致胎儿出现危害,因此,合理用药减少不良反应发生。针对降压药物选择以不影响心排血量、肾学流量为主,并对胎儿无害。

2.2 解痉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主要治疗药物为硫酸镁,用药第一阶段:25%硫酸镁5 g加于10%葡萄糖溶液20 ml静脉推注,时间维持20 min,同时连用1~2 g/h静脉滴注,维持血药浓度。第二阶段:予以25%硫酸镁20 ml与利多卡因2 mL混合液深部臀部肌肉注射,1~2次/d,用药量不超过25 g。用药期间注意监测呼吸、脉率、尿量以及膝反射等指标。正常孕妇血液中血清钠离子浓度维持在0.7~1 mmol/L,治疗子痫前期以及子痫时有效浓度维持在2~3.5 mmol/L,一旦机体内浓度超过3.5 mmol/L时会引起中毒症状。临床表现为膝反射消失或减弱,后期出现全身肌肉肌张力减退,呼吸困难,复视、语言不通,严重状况下甚至会引起肌麻痹,严重状况下引起呼吸停止、心脏停搏,危及到生命。

2.3 镇静治疗

镇静措施治疗能缓解孕妇产生精神紧张、焦虑症状,从而改善睡眠,镇静治疗常应用于硫酸镁无效或有禁忌症时,能预防控制并发症。常用镇静治疗药物为:(1)地西泮:该药物具有较强镇静、抗惊厥以及肌肉松弛作用,对新生儿以及胎儿所产生影响程度较小。用法:2.5~5 mg口服,每日3次或睡前服用,10 mg肌肉注射或静脉缓慢推入治疗能预防子痫发作。1小时内药物超过30 mg会产生呼吸抑制,24小时内用量不超过100mg。(2)苯巴比妥钠:该药物具有较好镇静、抗惊厥、控制抽搐作用,现临床上应用过程中常用0.1 g肌内注射,能预防子痫发作,予以患者30 mg/3次。同时,该类药物使用会影响到胎儿呼吸,因此,临床医师应用过程中根据实际病情选取剂量。

2.4 扩容治疗

现临床上针对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实施扩容能够缓解疾病,但是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常常会引起心功能受累现象发生,同时针对患者实施扩容治疗极易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发生,因此,需要谨慎选择药物,此种治疗方式仅适合严重低蛋白血症、贫血患者。药物选择以人血白蛋白、血浆、全血为主。

2.5 利尿治疗

临床治疗不主张采用利尿措施,但遇到患者出现脑水肿、心衰、肺水肿时,肾功能衰竭导致少尿,此时应用利尿剂治疗能够改善肾皮质血流量,对于全身血肿以及医源性输液量过量极易引起肺水肿,高血容量子痫前期、慢性肾炎患者采用利尿方式进行治疗。针对利尿药物选择以速尿为主,药物起效较快,口服后30 min起效,使用静脉注射5 min显效,维持时间较短,一般在4小时作用,排水排钠作用较强,高于其他利尿药物。

3 终止妊娠时机和期待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无严重表现子痫前期(轻度)可期待治疗至37周终止妊娠。(2)伴严重表现子痫前(重度):妊娠小于24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孕24至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觉定是否期待治疗;孕28至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至48小时病情仍加重,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期待继续期待治疗,并建议提前转至早产儿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妊娠大于34周病人应考虑终止妊娠。(3)子痫:子痫控制且病情稳定,应尽快终止妊娠。(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可期待治疗至38周终止妊娠。(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伴严重表现子痫前期(重度),大于34周终止妊娠;无严重表现子痫前期(轻度),37周终止妊娠。

4 产后处理

孕妇子痫大多发生于产后24小时直至产后10日内,因此,医务人员在产妇产后应加强对子痫预防,重度子痫前期病人在产后24~48 h内持续予以硫酸镁治疗,以预防产后子痫发生。子痫前期病人应产后3~6d作为产褥期血压高峰期,仍会伴有不同程度高血压、蛋白尿发生,如不予以药物干预,甚至会加重。因此,此期间仍需要对高血压、蛋白尿进行监测。如产后≥150/100 mmHg,应予以降压措施治疗。哺乳期产前使用降压药物,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当重要脏器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出院。

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预防

重视健康教育以及产前检查: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预防之中,其健康教育、产前检查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将孕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并通过加强孕妇健康教育,使孕妇、家属正确认识疾病,以提高治疗依从性[5]。注重孕期检查,按时进行产检、检查、预测,对妊高症预测高危患者予以饮食、生活作息等方面预防治疗,加以监测,对存在妊高症患者早期诊断,进行治疗,能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妊高症及其并发症发生危险程度。

6 小 结

近些年来,妊娠期高血压相关性研究越来愈多,现代医学针对疾病治疗仍然是以控制血压为主。如不加以控制,会随着产妇孕周增加提高胎儿致畸风险,导致后期疾病控制不足。妊娠期高血压对母婴会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开展有效措施干预,并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并及时完善、准确按照标准进行诊治,最终改善母婴结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现仍然是研究难题,需要临床工作者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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