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校企协同育人中的利益冲突分析

2018-01-29 05:46李瑞宁陈丽芳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

李瑞宁,王 怡,陈丽芳

近年来,高等院校工科专业越来越注重向应用型倾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企业是高校本科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去向,也是高校育人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尤其对于工科专业来说,企业是培育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应用素养,实现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最好场所。[1][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协同育人;教育部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也明确提出创立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企业要由单纯的“用人单位”转变为“联合培养单位”。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院校的主体,占全部高校总数的94%,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又是由原行业部委直属院校转制而来,服务地方及行业经济的特色明显,其校企合作对象主要面向本地相关企业及行业重点企业。[3]校企协同育人是一种多类型利益群体参与活动,涉及高校、企业、大学生、地方政府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尤其是高校和企业这两个直接利益群体,[4]由于自身属性与运行方式的差别,其各自利益需求易发生冲突,直接影响校企协同育人的正常运行、合作深度与育人质量。深入分析该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冲突及产生原因,结合地方高校办学特色探讨合理化解冲突的机制,对推进地方高校校企协同育人工作、提升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有重要意义。

一、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各相关方利益需求

(一)高校利益需求

高校是校企协同育人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是企业所需人才的供应方,高校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将具备应用型教学目标要求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放到企业中进行或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任教,与企业建立纽带。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教学活动,主要利益需求包括四点:一是依托企业生产设施及装备,完成在校内专业实验室无法模拟的真实生产教学活动;二是聘请企业工程师直接任教,缓解高校教师缺乏工程实践能力的现状;三是以校企联合组织教学为先导,实现与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全面合作关系;四是将合作企业发展成为就业基地,更好地为大学生就业牵线搭桥,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二)企业利益需求

企业是高校人才的需求方,在校企协同育人中,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委派专门任课人员,落实学生就业等。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主要利益需求包括三点:一是弥补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及原始创新能力的薄弱之处,利用高校科研条件优势,结合企业产品市场需求和定位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企业生产利润的更大化;[5]二是将与企业产品生产相关工艺融入高校课程教学之中,以设立企业订单班为模式实行“3+1”或“2+2”模式,培养或开设以服务产品研发、工艺优化、设备维护等的专设课程模块,以期将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及能力要求培养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入企业工作,并在高校中宣传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品牌影响力;三是实现企业工程师与高校教师的人员流动,通过开设校企人员联合授课课程,加深与高校教师的交流合作,选派企业工程师赴高校进修或攻读研究生,引进高校科研骨干派驻企业指导生产,弥补企业自身科技人才“造血”能力的不足。[6]

(三)大学生利益需求

大学生是校企协同育人的对象和受益者,是高校“育才”与企业“引才”的交集点。对于地方高校大学生而言,存在地方企业人才需求量饱和以及与部委直属重点高校毕业生直接竞争的双重压力。[7]大学生在校企协同育人中的主要利益需求包括三点:一是希望将企业实习实训环节在培养方案中得到完全体现,完成企业实习即可获得相应课程或实践环节学分;二是将企业实训规范化,使其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为完成企业实训学习的学生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三是在完成企业阶段学习以及实习后,直接获得企业给予的工作机会。

(四)地方政府利益需求

地方政府是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双赢的宏观政策制定者。[8]在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关于落实校企联合培养,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在推进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利益需求主要有两点:一是促进校企联合服务地方经济,鼓励高校依托横向课题联系企业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依托优惠政策为高校提供实训场所及毕业生就业岗位,企业和高校形成良性合作循环反哺地方经济;二是通过校企协同育人形成地方优势产业合作群,针对软件、会展、设计等集聚性强的产业,由地方政府牵头,高校和企业设立联合产学研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等合作群,形成在优势产业上的较强竞争力。

二、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一)经济效益利益冲突

企业以生产盈利和追求更大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以企业不暂停其正常生产活动和不损失其正常盈利能力为前提。[9]高校工科专业实践环节是根据课程的前接后续性和各学期教学周次安排决定的,而企业生产环节则受生产任务、原料供应、设备检修、产品销量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多数企业在生产旺季不希望大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过多占用其厂房、设备、能源及员工资源,进而影响其经济利益,部分企业为降低大学生实习实践对其生产效益的影响,会向高校收取一定金额的实习费,这使得高校不得不根据企业生产状况调整企业学习安排,压缩学习时间或减少学习内容。还有的专业迫于企业收取较高的实习费,改为安排学生去少收取或不收取实习费的企业实习,这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既有的实习教学安排,使高校的企业培养方案学时和质量打了折扣。

(二)安全保障利益冲突

工科专业涉及的企业,多是生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车间汇集各类传动、成型、加工、反应、包装、物流等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在社会高度强调安全主体责任制和风险防控的今天,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如化工、冶金、采矿企业会禁止学生进入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工段实习或严格限制一次进入企业实习的学生人数。大多数工业企业在接待学生实习时,会要求学生佩戴安全帽,穿着工作服甚至防护服,购置人身意外保险等,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间也会调派更多员工维持实习秩序,这无形中增加了校方组织学生赴企业学习的经费开支,也让企业和高校在学生实习教学环节中都绷紧了神经,教学育人的本质目的反而被弱化了。

(三)教学条件利益冲突

在校企协同育人的教学过程中,企业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教学条件因素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这是由于企业对于学生的培养已经由过去单纯的“企业讲”“学生听”“学生看”向“企业教”与“学生学”转变。[10]这一教学过程要求企业负责人要规划好企业在培养大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的定位,安排好各个培养环节的管理人员;车间管理者要研究制定好企业培养方案,安排企业教学场地并统筹生产、授课互不影响;具体讲授者要事先研习拟授课内容,根据大学生的理解能力和特点进行教学并协调好学生与工人的关系。而企业承担教学又不同于高校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和教学人员,调配好生产的车间、设备、岗位等,才能为教学服务,在教学条件上的不确定性较大,有时无法满足高校对于教学延续性与稳定性的要求。

(四)就业期望利益冲突

校企协同育人的初衷是促进学生就业,最理想的方式是大部分经过联合培养的学生能进入实习企业工作。为实现上述目标,高校采取了压缩校企联合培养专业规模(一般为20~30人)、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优先推荐就业等专门措施,但在学生实际就业过程中,部分学生会因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放弃进入其实习企业工作;部分学生会因对实习企业的环境、工种、待遇等产生不满,转而寻找其他工作;还有部分学生虽在毕业后进入合作企业工作,但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在短期内离职。上述这些不确定因素无形中浪费了企业人力、物力资源,影响了企业招聘质量,削弱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而企业在已就业的联合培养学生中的口碑和声誉,也会间接影响后续年级学生乃至专业教师对协同育人效果的认同。

(五)政策引导利益冲突

为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在校企协同育人中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多会出台一些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主要以面向企业为主,包含对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按实习人数进行经费补贴,对依托校企合作开展科技攻关的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方面给予倾斜等。地方政府在制定上述政策时多以结果认定、成果申报的方式为主,对实施过程的考核和评价不足,使政策的成果意义大于实施意义。个别企业为了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和优惠举措,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在超出本企业接待能力的条件下缩短实习实训周期以吸纳更多学生,有些过于注重要求学生完善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类证明材料而弱化了教学过程。

三、合理化解校企协同育人利益冲突的举措

(一)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内涵式建设

大部分高校当前的校企合作模式仍是“校”“企”两条腿走路,高校和企业只在设定好的联合教学时段有所接触,对各自的培养要求、意见以及实施情况缺乏沟通。校企协同育人的内涵式建设,体现在合作载体的多样化,如依托地方行业优势企业,实行校企共建二级学院,[11][12]由企业冠名并资助二级学院建设,整体规划学院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使专业方向和培养方案契合企业人才需求和能力要求,保证一定比例的毕业生能够进入给予学院投资的企业工作;设立二级学院董事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董事会理事,与校方共同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议并为学院校企合作育人筹措资金,在接纳学院本科毕业生实习实践和就业时发挥集团化优势;建立校企联合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联合学术委员会,聘请企业人员指导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师资培训计划等;建设校企联合实验室,由企业提供部分经费投资,引进可模拟企业生产的仪器设备,使学生在校内完成基础实训能力培训。

(二)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规范化实施

针对目前校企协同育人实施不规范、随意性强、缺乏实施效果考核与评价措施、校企之间出现利益矛盾和争议问题难以解决的特点,教育主管部门可联合相关部委办及企业,先期向有与高校合作意愿的企业征集项目指南,可涉及校企联合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校企联合实验室项目等,再将校企协同育人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向高校发布实施。例如,目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出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及广东省等省份推出的省级校企协同育人平台项目,通过具体项目申报寻找企业与高校教师和大学生的具体合作点,让高校师生真正能够为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具体环节解决实际问题,企业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为高校的实验室软硬件建设、师资工程能力培训、大学生实践活动提供支持,让企业和高校都各自体会到校企合作项目为双方带来的利益回报。

(三)校企协同育人制度的精细化管理

为规避由于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造成的校企利益冲突,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应与企业一道,详细制定企业培养阶段相关规章制度。如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明确三方在校企联合培养阶段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学生详细学习企业安全管理办法,明晰企业安全条例和危险源,掌握突发状况处理流程和方法;购置企业学习阶段安全保障用品和人身意外保险;编写企业培养专门教材和学习手册,使学生明确实习项目、教学流程、考勤制度、成绩记载、生活环境等;制定企业学习阶段考核及学分认定方法,明确考核方式及各类考核内容的分值比例。

(四)校企协同育人师资的柔性化聘任

针对目前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企业师资队伍不稳定的现状,地方高校和企业可考虑对对方人员实施“柔性化”聘任,保障各自派出人员的薪酬待遇不受损失,提升承担校企协同教学的积极性。如从学校整体师资编制中划分出部分“流动编制”,对企业工程师以流动编制的形式聘任,根据企业工程师职称,按照与校内教师同工同酬的方式聘任,承担相应课程的固定教学任务;高校派出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企业工程能力培训,可以承担横向课题合作、派驻为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顾问等,企业聘任进修教师进入技术、研发或管理团队,由这些具备企业实践经验的校内教师与企业工程师共同完成在校生的企业教学任务,教师派驻企业期间的工资、职称晋升等与在职教师同等对待。

(五)校企协同育人政策的人性化体现

地方政府在出台促进校企协同育人的相关政策时,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及规模、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人性化地制定政策细节。如采取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成本分类补偿的策略,对于年度接受学生实习规模稳定的大型企业,按生均实习成本值直接补贴给企业,对于年度接受学生实习规模较小或不稳定的中、小型企业,将实习成本划拨给高校财政,由高校按照企业实际接收学生数支付给企业;由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授权在企业设立职业资格考核与鉴定点,使尽可能多的大学生在完成企业学习的同时可至少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为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主办的应用型较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提供赞助或技术支持,吸纳企业工程师担任竞赛评委;由教育管理部门的教学督导对企业承担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向企业和高校反馈,使企业明确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改进和优化育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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