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2018-01-29 05:37廖文举袁小迪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四川省犯罪家庭

廖文举,袁小迪

(1.成都铁路公安处,四川 成都 610081;2.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管理学系,河南 郑州 450053)

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应地,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起步也较晚。尽管我国古代有一套很完整的司法体系,但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和处罚的规定比较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所探讨的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者的犯罪行为。

之所以选择四川省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对象是考虑到四川省是我国最大的劳动力输出省,留守儿童数量居全国首位①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占全国留守儿童比例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中,四川省农村有未成年人1200多万,留守儿童368万,是留守儿童数量最多的省份。参见人民网“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http://acwf.people.com.cn/n/2013/0510/c99013-21437965.html,2018年3月10日浏览。,而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四川省经历了两次大地震,国家投入巨资推进灾后重建的过程中产生了一批“拆二代”,对轻易得来的钱财肆意挥霍进而染上不良嗜好。同时四川省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显著,地区教育质量差距非常大,许多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辍学走向社会,又因找不到工作而在社会上游荡,成为潜在的社会危险源。

近年来,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人数正在逐渐减少,然而部分地区的这一数字却呈上升趋势。本文拟对近年来四川省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类型趋势,以期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

一、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环境污染、吸毒贩毒被认为是当今社会的三大危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四川省部分地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因灾而困的未成年人为“钱”犯罪

自然灾害是和平年代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危害。四川省地处我国西南地区,其境内地震带广布,西部地区属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山势陡峭,近几年地震带活跃频繁,地震多发,造成山区地表土质疏松;加之四川省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多暴雨,因此四川省的地质灾害频发。生活在山区的人多因灾而困,许多受灾家庭的未成年人迫于家中经济压力,辍学回家帮助重建,家中重建完成后又因年龄等因素没能找到工作,在社会上游荡,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有相似遭遇的未成年人容易聚在一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义之财以供其日常生活之用。

(二)标准异化的未成年人因“德”犯罪

《大学》有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在古人看来读书的目的不仅仅是做官,还在于革除各种坏习惯,使人品德高尚。而在如今的农村地区,一些父母和老师急于让孩子通过读书摆脱贫困境地,把考上大学、走出农村作为孩子读书的唯一目标,因此一味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即使有相关的德育工作,老师也以应付了事的心态去做。在这种重能轻德的教育体制下培养的未成年人,自身品德素质将会畸形发展,导致自我意识过于强大,社会责任感缺失。四川多数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大多数学生只是简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就放弃了学业。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在十五周岁左右,外出打工无法进入正规的工厂,在家待业又缺乏父母的监管,很难抵制不良诱惑的侵蚀。

(三)沉迷于不良信息的未成年人盲目模仿

未成年人正处在“三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思想认识渐趋成熟,好奇心强,自我约束能力差,法治观念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对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辨别力度不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现象的影响,沉迷于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他们容易效仿某些电影中的哥们儿义气和暴力行为,在校园周边三五成群地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教学环境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还有些未成年人因沉迷于某些电影中的色情内容产生生理欲望,进而萌发模仿冲动,导致犯罪行为。

(四)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更易越轨

和睦的家庭更能养育出人格健全、品行端正的儿童。而一些未成年人的家庭,由于各种变故而支离破碎,这样家庭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一方面由于父母离异、外出打工或犯罪服刑等原因,缺乏亲人监管和家庭教育的引导;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约束力不强、不能辨识诱惑,容易染上不良嗜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支离破碎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比在正常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的失范问题,出现越轨行为[1]。部分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有家不回、有学不上,在社会上四处游荡,整天打架闹事,染上不良嗜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高危人群。

(五)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因宣泄犯罪

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被称为人的第二反抗期,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时期,心理问题比较多,且比较复杂。处于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会对父母和老师的管教感到厌烦,甚至有时会在行为上产生反抗。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类犯罪多是因为他们在这一时期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一方面想挣脱父母和老师对自己的约束,另一方面又迫切地想宣泄自己心中压抑的情绪,进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青春期的冲动是任何人都会面临的,但是自控能力差、在溺爱或失于管教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在这一时期会更容易因为冲动而犯罪。

二、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类型

四川省的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显著,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地形条件复杂、交通发展滞后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落后可能导致教育落后和教育发展不受政府重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做了规定,但在经济落后地区,即使是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一切学杂费、甚至给予补贴,仍然有许多未成年人辍学。许多义务教育阶段即辍学和刚完成义务教育就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受年龄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找到正式的工作,在社会上游荡,给正常的社会秩序管理造成很大的威胁。据笔者调查分析,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大致如下:

(一)毒品犯罪

参与毒品犯罪具有极高的收益,但风险也极大,令犯罪分子踟蹰不前,于是犯罪分子盯上了对未成年人因特殊身份实施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的漏洞。按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不能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犯罪分子往往裹挟或诱骗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更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容易被高收入的外表蒙骗而参与犯罪。四川大凉山地区受地质条件制约,工农业发展滞后,生活在大山深处的未成年人在接触到新鲜事物后都想逃离大山。然而由于知识的匮乏,他们外出打工无一技之长,法律观念的淡薄使得他们容易受到高收益的诱惑而参与到人体藏毒等毒品犯罪中。直到现在,四川凉山州的犯罪人员依旧是以毒品犯罪为主,贫困和信仰的缺失使得一代又一代的未成年人“前仆后继”地去触碰法律的红线。而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山区贫困人民的温饱问题逐渐得到了解决,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贯彻落实和两次大地震后国家投巨资推动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切实改善了四川人民的物质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滋生出大量“拆二代”。从社会底层突然步入富人阶层的未成年人,因心智不健全和好奇心过盛,容易染上毒品。据统计,四川省吸食毒品者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截至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17岁以下的在册吸毒人员有2105人,其中学生812人,最小吸毒者只有12岁①参见四川长安网“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四川省吸毒人群大数据:16.5万吸毒人员中青年占七成”,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6-06/29/content_11352036.htm,2018年3月15日访问。。

(二)侵财型犯罪

侵财型犯罪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大多数,主要与未成年人物质需求较多、自我意识过强等因素有关;此外,高消费、超前消费、物质攀比等社会不良风气也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引发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四川省大多数地区的未成年人系留守人员,没能得到家庭的关爱,远在外地的父母没能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二是染上不良嗜好。如今的未成年人大多沉迷于网络游戏,染上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在家留守的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钱一旦花光就会寻求非法手段获取钱财,走上犯罪的道路。三是学校法制、品德教育缺失。学校面对学生升学压力,片面地只强调成绩,忽视了法制教育、品德教育、“三观养成”教育,一些学生对学校、老师、学习产生厌烦感,进而辍学,过早地流落到社会,由于缺乏经济来源而犯罪。

(三)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自控能力差,易受大众传媒的误导,而一些大众传媒又乐于报道和制作带有暴力色彩的新闻和影视文学作品,使得未成年人在产生强烈的挫折感和压抑感时,模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犯罪情节。暴力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受暴力犯罪威胁的未成年人出于报复等心理,很有可能加入帮派团伙成为新的施暴者。

(四)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多发,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李克强总理曾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3]

在国内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许多学校轻视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学生因漠视生命、心理扭曲而欺凌他人,而被欺凌者由于长期受到心灵上或身体上的伤害,会产生心理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人格的发展。国内现阶段对校园欺凌没有有效的立法惩处,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不能对施暴者进行实质性的处罚,有时还会进一步助长其嚣张气焰。施暴者往往会以三五成群、拉帮结派的形式欺凌同龄人,还有的会自发组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未成年人极易发展形成黑恶势力,对社会造成威胁。四川省由于外出务工者较多,因此许多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的管理和学校的监督,他们很容易形成拉帮结派的群体(团体)。而受欺凌者长期受到压抑,心理也容易发生扭曲。

(五)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分子头目本·拉登曾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正在物色15至24岁之间的年轻人,作为基地组织的普通战士来说,他们是最有价值和最容易调教的”。2014年乌鲁木齐“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新疆各级警方共抓获200余名犯罪嫌疑人,成员就以“80后”和“90后”为主[4]。义务教育阶段就辍学回家和仅完成义务教育就在家待业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疏于管理,加上未成年人自身社会辨识能力低,诱惑抵制能力差,很容易被恐怖组织引诱。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但如果走上了邪路,就会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毒瘤。

三、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对策

近年来,四川省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上升,给四川省的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要认清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以预防为主、教育改造为辅,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从而做到犯罪实施前“防患于未然”,犯罪实施后“亡羊补牢”。

(一)社会方面

1.构建“点—线—面”的未成年人犯罪整体防控体系

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构建“多位一体”的防控格局。面上应注重发展的“齐头并进”,整合各地资源,加强联动,防止落后地区的“边缘化”困境。四川省面积48.6万平方公里,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显著,应当加大对阿坝、甘孜、凉山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资源投入,提供经济、医疗、教育等专项帮助,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的覆盖区域。线上应以“优”带“后”,上级部门辅助下级工作,与时俱进提供先进理论支持和科学指导,简化异地工作交接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点上既要增加家庭凝聚力,又要勇于向有关组织反映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主动提升行业素质,自下而上地建立家庭、社区(村委)、政府共同参与的“预警线”。

2.改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与一些不良社会习气有着直接的联系。邓小平同志曾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建设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个方面变质。”[5]而改善社会文化环境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文化市场方面,应当清源头,提高文化市场审查标准,规范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原则。环境规范方面,应当治污流,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对带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清除腐朽消极思想,完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文化异端兴起的萌芽,遵循时代发展规律,传播社会正能量。宣传教育方面,应组建优秀的文化义务宣传组织,在城市和农村,特别是四川边远贫困山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宣教,扩展他们的认知面。主体方面,社会公众应主动远离腐朽落后的文化,抵制迷信封建思想的渗透,提高信息辨识能力,对传播不良思想文化的活动、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应注重多措并举、多方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稳定、健康、绿色的社会生存空间。

3.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手段

一方面,全方位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多元化审判格局,创新规范保护机制,建立独立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升司法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实体公平。开展技能培训,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知识,从而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法队伍的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防止权限“偏向”。从司法过程来看,要提高法律标准,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不公开审理的“分流”机制,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尊重人格[6]。对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等特殊性案件,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案人、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提供专项司法帮助。刑罚执行上,本着“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原则,可采取暂缓起诉、暂缓判决等刑罚替代性措施,对狱内的涉罪未成年人要落实执行“特殊对待”,与成年人犯分开管理;制定“个性”帮教方案,加大对狱内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对涉罪情节不深的未成年人可采取特殊的监外执行,如社区矫正、由专门机构负责执行的监督管控等。

(二)家庭方面

1.健全家庭结构

在由父母子女三方组成的最稳定的三角结构中,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三角结构失衡或坍塌[7]。要预防“不必要”失衡家庭数量的增长,把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宣传到每个基层家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队伍主动开展家庭维护工作,掌握各户家庭信息,宣传健全家庭结构的重要性,在思想意识上有效强化父母责任。结合四川省各地区(如遭受地震重创的汶川、芦山地区,固守传统落后思想的凉山地区等)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残缺”家庭以及“重组”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多方保障。此类“特殊家庭”的成员更应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勇于面对生活中的挫折,给未成年人树立良好榜样。

2.改善家庭关系,营建和睦环境

费孝通认为,夫妻关系不只是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8]。父母之间加强交流,多关心对方,对于生活中出现的矛盾,理性冷静地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这样有利于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父母应用理解、关爱的方式与子女进行语言沟通或情感交流,在平等(四川省部分落后地区的封建权位思想严重)、互信的环境下搭建“双向”沟通反馈的桥梁,增加与孩子共处的时间,在孩子身上投入恰当的关注,切勿形成包揽一切的“溺爱”或自生自灭的“忽视”。

3.改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俗话说,“身教重于言传”。为人父母者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更应规范自身言行举止,起表率作用,做正确示范,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三观”,注重“品”与“学”的协调。给予未成年人适度自由空间和选择权,注重孩子自我爱好的培养和潜力的发掘培育,根据孩子的思维方式和学习实际给予适度调控,关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变化和心理趋向,有效防止思想“偏向”和行为“越轨”。改进家庭管教,舍弃“棍棒底下出好人”的落后野蛮教育方式,注重给予孩子鼓励与支持,带给孩子成长的自信。

(三)学校方面

1.加强德育和法制教育

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不是机械化“加工孩子的工厂”,正如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说:“教育的本质是唤醒。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追逐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9]笔者所述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毒品犯罪、侵财犯罪、暴力犯罪、校园欺凌都有共因,即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项工作,构建专业化的法制教育队伍,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课堂、法律知识竞赛、庭审模拟等教育形式提升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接收效率。同时,学校德育教育应调整德育策略,在德育的取向方式上构建以人格为轴心的德育模式,以追求人的发展为逻辑起点[10]。

2.设立职业技术学校,创建语言培训帮扶组织

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发展规律之下,国家应鼓励建立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职业技术培养,让其在社会中寻到立足立身之道[11]。有一些四川省地震灾区的“拆二代”,由于挥霍金钱而染上不良嗜好,在没有资金来源和一技之长的劣势下遭受就业歧视,为满足自身嗜好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设立职业技术学校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技能,提升他们的社会竞争力。同时社会用工单位主动加强与未成年人职业技术学校的衔接,扩大就业范围,增加岗位种类,从整体上改善就业格局。设立语言教育帮扶组织可主要面对四川省西部、南部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强这些地区未成年人的语言沟通能力,为他们打开获取知识的大门,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四川省人口素质和经济环境的地区差异性很大,一时间难以改变现状,控制好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仍需要社会各方面持续不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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