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茂
(重庆市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 404300)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P2P网络业务起步比较晚,所以很多借贷公司采取的借贷模式都是借鉴了国外同类型的金融网站。可相对于国外有着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下的P2P网络贷款项目,而我国的网络借贷公司却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
单纯中介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借贷模式,网站并不参与借款或者贷款业务,也并不对借贷双方提供担保责任,只是单纯的充当一个中介平台或者“见证人”的角色。特点也十分明显,它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物品抵押,完全是采用信用贷款的模式,而且它的利率并不固定,而是由贷款人采取投标的方式来确定利率。这种模式对于借款人来说,具有很高的风险,可却也有很高的收益。
复合中介型相比于单纯中介型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网站或者公司提供担保。一旦出现借款人逾期或者借款不还的情况,那么公司将会利用保证金来支付贷款人的利息和本金,这样对于贷款人有着很大的保障。
行业这种模式最成功的就是宜信公司,他们采取的是小额分散的贷款模式,即把贷款人的金额分散后,分别借给不同的几个借款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来分散风险。同时也会对借款人进行面签,让借款人提供证件和款项用途,以避免坏账。
复合公益型针对的贷款用户比较特别,一般是针对于贫困大学生,给予他们助学贷款或者教育培训贷款。这种模式相对于其它网贷模式来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由贷款公司把款项打入高校账户后,再由高校发放给大学生。所以风险由高校和贷款公司共同承担,而且利率也十分灵活,双方皆可协商。
贷款人把资金投入到P2P网络网站后,如果遇到借款人逾期或者烂账的情况,贷款人追偿的方式十分有限,第一是让贷款公司催收;第二是贷款人本人催收。可不论是公司催收还是本人催收,难度都十分大,毕竟借款人分散在全国各地,不论是网贷公司还是个人,精力人力都十分有限。其次就是盲目放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这对于贷款人说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可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少贷款人完全忽略了网站运营情况,以及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等。最后就是虚构保障机制带来的风险,不少P2P网站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为贷款人提供了保障金来保证资金安全,可现实情况就是不少P2P网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其实都属于一家企业,纵使有真实有效的担保公司,可贷款人也很难分辨出来。所以一旦有风险发生,那么贷款人的资金很难得到保障。
P2P网贷公司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主要是个人身份、家庭成员、征信报告等,可现在网络上有许多不法份子拥有大量泄漏出来的个人信息,这样就无法保证借款人是否是本人借款,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同时由于监管机制不到位,不少网贷平台根本没有信用体系来支撑,夸大、或者捏造虚假的信用信息,并且对于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审核并不到位,如果借款人利用这些网络贷款去从事炒股等高风险投资,那么会造成高额的坏账率。同时现在市面上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网贷公司的招牌,进行非法融资或者挪用资金等操作,那么贷款的风险无形之中就更大了。
对于P2P网络贷款公司来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应当率先建立起监管机构,对于市面上的一些P2P网贷公司进行资质审核,把一些并没有实力或者违规操作的P2P网贷公司封查或者整改。同时对于P2P网贷公司的资金利用,进行监督或者监管,防止P2P网贷公司拥有资金池。让P2P网贷公司定期交公司业务报表给监管部门审核,如果有风险发生,监管部门应立刻介入以止损。
除了监管部门以外,也要对于P2P网贷公司从征信报告上获取的信息进行严格监管保密,以防止个人信息泄漏。同时也可以让所有P2P网贷平台公司由监管部门牵头来建立一个征信体系,以防止客户在违约的情况下,又去其它平台再次借款。
最后是针对于现在有的P2P网贷平台产生纠纷,来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现在的法律条文并没有确切的来规定对于网贷违约人是怎么处理的,这也让借贷双方都有着巨大的风险。
P2P网络贷款对于我国个人或者中小型企业来说,也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推动了我国社会闲散资金的资金利用率,促进了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在为借款人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给贷款人提供了收益,让双方都处于双赢的局面。
而且P2P网贷平台的建立,也让我国群众有了信用意识,这样有助于国家建立信用系统,同时也让国家看到了现在我国金融板块监督机构和相关法律的缺失。
所以总体来说,P2P网贷借款如果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能共同构建完成的话,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利大于弊的。
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信用意识和资金利用率也在不断的提高。P2P网贷平台最初在国外的发展的时候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可是在他们多年的努力下,监管机制的构建、和相关法律的出台后有了明显的改善。所以,只有在国家机构干预和人民自我信用督促的情况下,才能为大众的资金安全提供最大的利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