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成
(天津工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为隆重纪念第47个世界环境日,2018年6月3日,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工业大学举行。会议由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进行了大会主旨报告,并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最严生态法治要求创新制度强化执法”等三个分主题展开研讨。
天津工业大学校纪委书记裴军致辞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生命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深刻阐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宣示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坚定意志。系统明确地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全面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就要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意义,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丰富内涵,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提出的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美丽天津、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致辞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环境保护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课题。他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坚持鲜明的政治性,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第二,作为天津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研究的第一方阵和排头兵,要坚持先进学术性。坚持先进的学术性,要坚持从天津的实际出发,打造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发挥好分会在学术引领方面的核心功能和作用。第三,环资法分会作为学科领域的高端智库,要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当前急需、务实管用、有具体指导意义的问题,同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
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作了分会工作报告。他指出,2017年,环资法分会各方面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具体包括:高举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理论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搭建优秀平台,推动学术交流;参与立法活动,提交立法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推进法制建设;开展对外交流,扩展国际视野;推动法制宣传,提升环保教育;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社会服务。2018年,分会将进一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天津环境法学界发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热潮;进一步完善分会组织建设,吸纳优秀研究人员;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对外交流,加强战略合作;深化搭建优秀平台,促进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整合各高校出版资源,开展系列征文活动,结集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作品。
天津市社科联秘书长张再生作了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政治担当建设美丽中国》的报告。报告阐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涵,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就是政治问题,提出了新时代强化环境治理政治担当的路径选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新境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一是时间表和近中期目标,总书记提出了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一起全面得到提升,全面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成美丽中国。二是在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四大理念值得我们关注,即“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连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环境就是民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三是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包含“五大体系”。四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六大原则”。五是要处理好十大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道严肃的政治命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层层压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领导能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督察考核。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答好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性答卷,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资所副所长常纪文作了题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环境法治》的报告,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初步成效和主要经验”、“新时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等六个方面深入系统地解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孙佑海会长作了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的报告。报告包括深刻理解“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涵,深刻理解重大意义,如何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三部分。孙佑海教授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生态文明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生态生产发展,二是生活富裕,三是生态良好。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来源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的思想。总书记历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它是总书记一贯的重要思想的鲜明的体现,是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抓好社会主要矛盾的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孙佑海教授建议,应当结合天津实际,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全民绿色行动,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法学会环资法分会副会长程治山作了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大环保立法与监督工作》的发言。程治山主任指出,人类文明和进步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同时也需要管理者和决策者的智慧。近些年,天津人大在环境保护领域,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共出台涉及城建环保领域地方法规36部,天津市地方环保法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人大环保立法和监督工作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社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二是环境边界与行政边界的关系;三是整体法与要素法的关系;四是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所开展的一个事业,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推动和引领事业的发展,与政府同行同向。制订的法律法规应当是良法、好法、可用之法。人大监督应当做到科学监督,力求找规律、揭关系、明原理。通过依法监督和科学监督实现高效监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悦群作了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公益诉讼为美丽天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的发言。王悦群副检察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从政治和历史的角度把生态文明与国家的存亡、国运的兴衰密切结合起来,从“五位一体”的角度深刻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紧密关系,从“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布局,阐释了我们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对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有了更高的期许,特别对当前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的高度理解、把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这项工作;既积极履职参与环保的治理,又把握工作的重点审慎推进,避免因办案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宇作了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天津市环境司法工作》的发言。杨宇法官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以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以及严格环境执法和司法作为法治支撑,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天津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环境审判运行机制大数据的分析调研报告,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对外联动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度。
天津市环保局法制处副处长司伟作了题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打好我市环境污染攻坚战》的发言。司伟副处长指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应当从五个方面着眼: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行政;二是天津市在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否则,严格行政执法产生的环保效益将会被抵消;三是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四是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五是需要更广泛的全民参与和部门参与。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天津市法学会环资法分会副会长史学瀛作了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发挥中国引领作用》发言。史学瀛教授认为,习总书记关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判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环境问题中压倒性的问题。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在国际谈判中中国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中国的绿色发展理念向全世界发出了具有确定性、坚定性、可预见性的信号,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低碳发展道路,对全球气候治理来说是巨大的贡献。《巴黎协定》的核心是国家自主贡献,但是2020年才能生效,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后续的谈判异常艰难。希望年底在波兰召开的第24次缔约方大会能够达成一个全面平衡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现在所有减排努力都是在《巴黎协定》的框架内的目标,离真正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减排目标差了三倍。应对气候变化仍然需要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缓、适应和气候责任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要成为全世界的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普及,使之成为全球共识的思想。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刘晓梅作了题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治理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发言,刘晓梅教授认为,我国环保治理的法治体系日趋完善,铁腕执法正在成为常态。把环境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通过追责、问责,包括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来推动环保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环境司法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天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京津冀保护大气标准不统一和保护措施差异问题,需要京津冀地区统一立法加以解决。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陈学敏作了题为《浅谈对习近平生命共同体重要思想的理解》的发言。陈学敏法官认为,生命共同体的内核本质强调的是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处在和谐共生的状态,同命运、共进退,我们要通过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推进、相互协作,将思想落到实处。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们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预防为主、治理同行的理念,提供开放的途径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实施城市与农村共同防治,利用“一带一路”的契机开展区域环境合作,确保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形成合力,将生态修复纳入法律责任体系。在生命共同体思想指导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省思,一是适时评判是否充分利用了现有的环境法治资源,二是适时评判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三是立足现有法治资源进行制度创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田亦尧作了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创环境督察工作新局面》的发言。田亦尧认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们新阶段的环保督查工作提供了政治基础、前进方向、新的要求和坚定保障。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中央环保督查制度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下阶段环保督查工作要点主要有一下几点:第一,第一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环保督查的工作规定,作为指导思想。第二,环保督查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部一个部门的事情。第三,要从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的督查进一步下沉到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扩大到承担生态环境职责的相关的有关中央部门、中管企业和其他单位。第四,要明确环境保护和环境督查的特殊性。第五,要完善环保督查的配套制度。
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操作了题为《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做出新贡献———以天津市气候变化应对为视角》的学习体会。王操谈到,为破解全球环境问题为代表的全球治理难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这一理论发端于中华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外交经验教训,汲取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在核心价值理念上它以真正的共同体,而非利己的个体作为思考的根本出发点,为新型人类文明确立了新的理论支点。在促进共同发展上,它的发展观念突出了人与人是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生态文明不仅仅代表中华文明,更代表了地球人类文明,是人类整体,也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追求维护人类永续存在的共同利益,而这一共同利益可以从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完好性以及公平这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环资法分会副会长肖强作了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安全生产推动天津绿色发展》的发言。肖强教授认为,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提出了“六项原则”和“五个体系”,既是指导原则,也是方法论。安全生产和整个的生态文明是捆绑在一起,密不可分,“五个体系”中的生态安全体系,直接和安全生产相关。准确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四点启示:第一,推进绿色发展,必须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思考和工作。第二,要用严格精准的法律治理解决绿色发展的短板。第三,要理顺绿色发展中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的关系。第四,贯彻习近平生态思想,以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推进绿色天津发展。具体而言,应当健全完善天津市安全生产配套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天津市安全环保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探索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监察机制。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环资法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建伟作了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天津绿色发展》发言。张建伟教授认为,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发展必须要与自然要素过度消耗脱钩,要与生态化原则挂钩。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有害环境的发展模式。绿色发展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环境,既要强化源头预防,又要强化后果严惩,健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刑事责任追究制度。绿色发展还需要强调经济手段,建立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推进有偿交易制度,强化公众参与。推动天津绿色发展,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还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协调和完善。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施珵作了题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构建环渤海区域“湾长制”新模式》的发言。施珵认为,“湾长制”由地方首长担任湾长,具有协调的权限和权威。“湾长制”的核心是建立党政一把手主抓的责任制度体系,实质是责任协调和落实机制,是落实地方党政首长领导的海洋保护主体责任制度的一种创新。它是将生态环境治理由陆地向沿海地区延展,是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全生态的精细化保护和管理,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种新模式。“湾长制”的提出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契合。构建“湾长制”,首先要将其法治化;其次要建立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明晰地方领导责任制,强化考核;第三要大力引导公众参与。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谈珊作了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的发言。谈珊认为,习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原则揭示了环境与社会的发展规律。环境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生态环境状况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和公众对生产环境状况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的情况,以及这些情况反映出来的规律。要想真正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必须大力践行公众参与。在环境风险规制下加强公众参与,要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芳作了题为《生命共同体意识的法学思考》的发言。刘芳教授认为,生命共同体的概念体现三方面的特征,一是生态系统论和整体主义思想的体现,二是科学性的体现,三是生态文明基本价值的体现。生命共同体原则本身是一种价值判断,其追求的价值是环境正义。环境不正义表现为环境法律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环境不正义、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冲突产生的环境不正义、环境法律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正义。生命共同体原则的贯彻和落实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完善法律、规范政府决策和执法行为,二是制定科学的、适当的、公平的产权保护制度,三是将自然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作为实现生命共同体价值的基本组成。
孙佑海会长做总结发言指出,与会人员共同学习研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六大原则、五大体系等内容,我们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思考美丽中国怎么建,美丽天津怎么建,环境资源法教学和科研怎么做,最终要把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经过研讨,大会达成共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确是博大精深,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由来已久,一脉相承。在此基础上,要进行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更加系统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