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霞
(黄淮学院图书馆)
文章以中国知网期刊库为数据源,以“主题=图书馆and游戏”为检索式进行检索(检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共获得267篇文献,经过去重和剔除不相关的主题后,最终得到167篇文献。从历年文献分布来看,2008年之前相关的文献较少(低于10篇/年),但自200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第一个年度“国家游戏日@你的图书馆”活动之后,相关的文献迅速增多且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这表明美国图书馆“游戏日”活动对我国图书馆游戏服务的研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对图书馆游戏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 图书馆游戏的概念;② 对国内外图书馆游戏实践研究;③ 对图书馆游戏研究进行综述。
图书馆业界对“图书馆游戏”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看法。季亚娟等认为,图书馆游戏的核心是信息知识或技能,手段是结合图书馆信息素养相关的教材内容和教学设计,目的是提高游戏者对图书馆的认识和对信息知识的掌握水平。[1]江新和明娟认为,图书馆游戏服务应包含两个维度,即游戏服务化(提供图书馆游戏服务)和服务游戏化(将图书馆中的某些业务以游戏形式进行)。[2-3]笔者赞成江新等对图书馆游戏两分法的定义,即一方面是图书馆如何为读者提供游戏服务,另一方面是如何将图书馆中的某些业务以游戏的形式展开,从而更好地吸引读者及提升读者的信息素养等。但本研究的主题是图书馆游戏的规章制度,即图书馆在提供游戏服务过程中如何规范读者的行为,所以本文将图书馆游戏界定为图书馆如何提供游戏服务。
国内外图书馆游戏服务的实践研究是图书馆游戏服务的主线,占总数的94%。1986年,赵启民对日本的图书馆游戏服务进行了研究,[4]自此,我国开始对图书馆游戏服务有所关注。① 信息素养教育类。裴雷对图书馆游戏的服务类型、管理方式及可能遇到的障碍进行了深入分析。[5]李伟超等对我国图书馆如何将游戏嵌入到高校信息素养教育中进行了研究,对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密室逃跑”、武汉大学图书馆的“拯救小布”、四川大学图书馆的“虚拟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爱上图书馆之排架也疯狂”、湖南大学图书馆的“知识闯关”、台湾大学图书馆的“探索游乐园”等案例进行深入研究。[6]胡文静等基于Edventure Builder的图书馆游戏在信息素养中的培训进行了设计,并制定了游戏设计的过程及实施与维护。[7]② 服务模式及服务方式。韩宇等认为美国大学图书馆游戏服务方式分为游戏资源借用服务、举办游戏主题活动、开发信息素养游戏和游戏在信息素养教育中的实践应用。[8]黄国彬等将图书馆数字游戏服务分为在线问答游戏、情景模拟游戏、角色扮演游戏、虚拟现实游戏以及社交游戏等类型。[9]许静波将图书馆游戏服务模式分为特定需求的游戏方案、根据人口特征的游戏类型和方案、传统业务游戏化三种。[10]③ 案例分析。周冬英等对常熟市图书馆将游戏服务引入到阅读推广中的做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通过常熟市图书馆在音乐课堂、文史课堂、绘画课堂引入游戏元素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我国对图书馆游戏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将游戏应用到信息素养以及各种图书馆服务中,而对规范图书馆游戏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则缺少相关的研究。
通过数据库检索及美国图书馆站点浏览的方式,笔者找到制定明确的游戏服务规章制度的图书馆有9所,分别是韦斯切斯特公共图书馆(The Westchester Public Library)[11]、切诺基区域图书馆 (The Cherokee Regional Library)[12]、海王星公共图书馆 (The Neptune Public Library)[13]、德里公共图书馆 (The Derry Public Library)[14]、杰斐逊公共图书馆 (The Jefferson Public Library)[15]、法兰克福公共图书馆 (The Frankfort Public Library)[16]、港口图书馆 (The Port Library)[17]、巴尔的摩公共图书馆 (The Baltimore County Public Library)[18]和麦克马斯特大学图书馆(The McMaster University Library)。[19]
美国对游戏采取严格的分级制度,面对不同的客户群对每款游戏进行分级,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分级游戏制度规范着游戏的销售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图书馆的游戏服务规范。美国的游戏分级采取ESRB(Th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ESRB)制度,分成EC级、E级、E10+级、T级、M级、AO级等,分别面向的是3岁、6岁、10岁、13岁、17岁、18岁以上玩家。[20]美国公共图书馆提供游戏服务也需遵守游戏分级制度,即为不同年龄段的读者群提供不同分级的游戏。一般美国的公共图书馆不会提供适合所有读者的游戏,只提供某些年龄段的游戏。如,韦斯切斯特公共图书馆的游戏服务只针对10岁以上的读者,[11]切诺基区域图书馆为12-19岁读者提供游戏服务,[12]海王星公共图书馆为14-17岁读者提供游戏服务,[13]法兰克福公共图书馆为17岁以上读者提供游戏服务,[16]德里公共图书馆[15]、港口图书馆[17]和巴尔的摩公共图书馆[18]为3-17岁读者提供游戏服务,麦克马斯特大学图书馆[19]为学生提供游戏服务。由此可知,美国图书馆游戏服务的读者范围都是3岁以上,这也是游戏分级制度的要求之一,旨在保护幼儿。除了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一般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游戏服务时需要获得家长的许可,方能进行游戏租借等服务。
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游戏服务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图书馆为了减少这些可能产生的意外而带来的损失,在服务规章中提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韦斯切斯特公共图书馆明确提出对读者在接受游戏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概不负责,由读者自行承担后果。[11]杰斐逊公共图书馆也做出类似的规定,图书馆对读者在接受游戏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伤害不负责。[15]港口图书馆规定,图书馆不保证提供的游戏是能够正常使用的,同时也要求读者在使用游戏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和可能产生的伤害负责。[17]
有些图书馆只允许读者在图书馆玩游戏而不提供外借,而有些图书馆则允许游戏外借。允许外借的图书馆会制定相关的借阅规则,对游戏外借数量、借阅期限及逾期罚款等进行明确规定。在这9所图书馆中,麦克马斯特大学图书馆认为他们提供的游戏是与教学相关的,而不是单纯只是为了娱乐,故不允许将游戏外借。[11]德里公共图书馆和韦斯切斯特公共图书馆认为游戏需要在馆员的监督下进行,故不外借。[14]切诺基区域图书馆允许读者将游戏借出馆藏区,但不能离开图书馆,并且每次只能借一种游戏,外借时间为1小时。[12]
除了以上4所图书馆对读者游戏借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其他5所图书馆则允许读者进行游戏外借,但前提是读者必须有一个信用记录良好的读者证。海王星公共图书馆允许读者一次借3个游戏,外借期限为7天,逾期费为每天3美元,最高罚款10美元,不允许续借;若读者对游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需由家长负责赔偿。[13]港口图书馆允许读者每次外借2个游戏,外借时间为2周,逾期费为每天0.05美元,同时,也允许读者外借游戏说明书,但若丢失游戏说明书读者则要面临10美元罚款并且失去外借该游戏的优先权。[17]杰斐逊公共图书馆允许读者外借的游戏数量不限,外借期限为7天。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前提下,读者可续借游戏3次,逾期费为每天0.5美元。[15]巴尔的摩公共图书馆允许读者借阅的游戏数量不限,可外借21天,并享受3次续借,且逾期费为每天1美元。[18]
美国图书馆对读者在使用游戏服务时做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事项,如不允许将外面的游戏带入图书馆,不允许大声吵闹和不许围观等。韦斯切斯特公共图书馆禁止读者将外部的游戏带入图书馆。[11]切诺基区域图书馆禁止读者将外部游戏带入,并且禁止读者在游戏服务区追赶打闹。[12]麦克马斯特大学图书馆的游戏服务规则要求非常严格,禁止读者将外部游戏带入图书馆,禁止携带食物入内,禁止吵闹,禁止围观其他读者玩游戏,禁止使用个人账户登录游戏界面,只能使用图书馆提供的账户使用游戏服务,同时,禁止读者将自己预约的游戏与其他读者进行交换,只能使用自己预约的游戏。若读者多次违反游戏服务规章制度,可能会被取消使用图书馆游戏服务的权限。[19]
严格的游戏服务规章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给读者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读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游戏的负面效果。
美国图书馆在提供游戏服务时还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杰斐逊公共图书馆要求读者在使用游戏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版权规定,不能将游戏应用于非法的用途。[15]图书馆是信息服务提供商,有必要提醒读者需在使用图书馆服务时遵守相应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我国将游戏纳入服务范畴的图书馆很少,而专门制定游戏服务规章制度的图书馆还没有。笔者认为,我国较少图书馆提供游戏服务的原因有以下两点:①传统观念问题,认为游戏服务与学习相悖,将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② 不知道游戏服务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敢贸然提供服务。美国提供游戏服务的图书馆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服务规范。所以,我国图书馆完全可以将游戏纳入服务范围,同时制定严格的服务规章制度,如,游戏的分级管理、家长监督、读者权限、禁止事项、豁免条款、外借规则等。
我国在制定游戏分级制度时应结合国外的游戏分级制度和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图书馆的游戏分级制度既要保护读者,又要起到一定的教育功能。可以按读者所在的学习阶段进行划分,如,将游戏等级分为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以及高中后阶段等。这样既考虑到了年龄分段的问题,又考虑到了不同学习阶段的特殊性,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教育意义的游戏。
对于未成年读者,家长应在读者享用图书馆游戏服务时起到绝对性的作用。如,读者能不能玩游戏、外借游戏、游戏时长等都必须由家长决定。家长必须认同图书馆的游戏规章制度,同时监督未成年读者的游戏行为,并对在游戏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等。因此,在图书馆游戏服务规章制度中,必须明确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读者权限规定了图书馆为哪些读者提供游戏服务,与图书馆的游戏分级及提供哪些级别的游戏服务有关。同时,读者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不存在恶劣的图书馆信用记录等为前提。图书馆游戏服务规章制度中还应明确读者哪些行为会导致其权限受到限制等,如,读者多次违反游戏服务规章中的禁止事项,外借游戏出现损坏等情形会导致读者权限不同程度受限等。
图书馆游戏服务规章制度中应禁止读者的一些行为,包括禁止读者自带游戏进入图书馆、禁止在游戏服务区大声喧哗、必须使用图书馆提供的随机账户登录、禁止读者将预约到的游戏与其他读者进行交换,这些禁止事项确保了游戏服务区的良好环境,同时也确保读者不会沉迷于游戏,从而降低游戏的负面效果。
游戏服务与传统的图书馆服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游戏性能不稳定等可能导致读者体验差。这些不稳定因素是图书馆很难控制的,所以图书馆在服务规章制度中应明确提出豁免条款,并规定读者对在接受游戏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负全责。与之相应,图书馆也应加强对读者游戏的知识培训,从而减少游戏服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我国图书馆应对能否将游戏外借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允许外借的游戏应明确规定外借数量、外借时间、续借时间、逾期费用和损害赔偿制度等。具体的规定,各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馆藏、读者外借频率等灵活规定,一般而言,游戏外借规则应该比图书借阅规则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