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一卓
(国家图书馆)
出版物呈缴制度最早发端于1537年的法国,随后逐渐在世界各国以不同形式发展起来。俄罗斯的呈缴制度始于1783年。1994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呈缴法——《俄罗斯联邦文献呈缴法》(以下简称《联邦呈缴法》)规定,俄罗斯的文献呈缴制度由联邦和联邦主体呈缴法及相关法规组成,以《联邦呈缴法》为核心的俄罗斯现代文献呈缴制度由此形成。[1]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印刷出版物数字化的浪潮,相应地,电子出版物的产生在法律、技术和管理层面都给呈缴工作带来了挑战。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一份指导手册,以指导各国为适应电子书的出现而修订呈缴法。伴随着《联邦呈缴法》的一系列修订与补充,[2]俄罗斯的文献呈缴制度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出版物的呈缴成为文献呈缴的焦点问题之一。
俄罗斯政府于2015年5月16日向国家杜马提交了俄罗斯文化部审议的《俄罗斯联邦文献呈缴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3]法案主要包含了两处修正:① 引入新概念“印刷出版物电子版”;② 印刷出版物呈缴本数量从原来的16减至10。2015年10月2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一审通过了该法案,随后,国家杜马文化委员会(审议法案的责任委员会)对此展开了激烈持久的讨论,法案的支持方和反对方持不同意见。俄罗斯联邦文化部和通信与大众传媒部对于在呈缴文献清单中加入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持支持态度,认为电子出版物呈缴顺应当前全球印刷出版物数字化进程;但俄罗斯图书馆界对此表示担忧,因为如此一来,分配给各大图书馆的出版物呈缴本数量将大幅减少,而自俄罗斯呈缴制度建立以来,呈缴本对于图书馆馆藏的构成一直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出版社一方则认为,向图书馆的读者提供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这将为图书市场带来巨大损失。经过近一年的探索,2016年7月3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修正案》。[4]新法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修正了自1994年即作为俄罗斯图书馆界基础性法律的《联邦呈缴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修正案》经历了三次审议,对“文献呈缴本”这一概念做了一些修改。在一审阶段,“文献呈缴本是指各类发行文献出版物以及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在二审和三审阶段,“文献呈缴本是指各类发行文献出版物以及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即“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替代了原来的“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
至于为何采用“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这一概念,通过比较不同审议阶段的文本便不难理解。一审通过的法案文本中,“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是指不同实物载体上的电子版本,其外部特征完全符合自身被复制的印刷出版物”;二审和三审通过的法案文本则指出:“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是指原样本的电子版本,可以由此印制文献,复制出版文献(印刷出版物)中的信息,包括其中的文本,图片和所有装帧”。与之前的概念相比,文献呈缴本的新概念涵盖面更广,内容更加具体,也更符合当下的实际需求。
为适应时代要求,《修正案》对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缴送渠道和形式做出了一些修正。① 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缴送渠道。《联邦呈缴法》第7章中指出,文献生产者缴送呈缴本的渠道“包括通过印刷机构”,这一条也适用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和行政区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缴送(第7章第3条)。也就是说,印刷机构是缴送渠道之一。② 电子出版物缴送的具体形式。一审通过的法案中规定,文献生产者将通过实物载体缴送印刷出版物电子版呈缴本。这种缴送形式的优点是实物载体(如光盘等)非常容易就能体现印刷出版物的内容,并且可以通过签订相关的接收——转交文件来用实物载体缴送。但《修正案》最终确定使用互联网缴送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原因在于许多实物载体更新换代非常快,更新相关设备将给缴送工作带来困难。《修正案》第7章专门为此增加了一条,规定可以在呈缴本上签署文献生产者的特殊数字签名,这种形式的数字签名近年在俄罗斯公文工作中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在2011年《俄罗斯联邦电子数字签名法》实施后。[5]此外,还包含一项重要规定,“电子形式印刷出版物呈缴本缴送、保存、登记的规则,缴送电子形式印刷出版物呈缴本的保护措施,印刷出版物呈缴本数据归纳、分类的计算机处理规则,以及对所缴送文件的格式要求由俄罗斯政府授权的联邦行政机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缴送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同时,《修正案》规定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的数量较之从前并无缩减。可以说,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这项决定解除了俄罗斯图书馆界此前的担忧。
在电子出版物呈缴工作中,最核心的是“由谁来接收新形式的呈缴本”。《修正案》明确指出,文献生产者应向俄罗斯新闻通讯社和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缴送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第7章第2.1条)。俄罗斯书局是俄罗斯国家书目机构,负责俄罗斯境内出版物的书目统计和登记以及出版物的存档,自2013年起,俄罗斯书局已经并入俄罗斯新闻通讯社体系,继续行使其职能。而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则是俄罗斯国内最大的图书馆,职责包括采购、收藏俄罗斯所有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修正案》第7章第2.1条规定,文献生产者在印刷首批出版物出版的7天内缴送其呈缴本,不论出版数量有多少,文献生产者都要依法向俄罗斯新闻通讯社和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各缴送1份电子呈缴本,印刷出版社也需要遵守这项规定;第19章规定,俄罗斯新闻通讯社和俄罗斯国立图书馆负责保存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第22章第1条规定,俄罗斯书局出版的国家书目索引应该不仅包括印刷出版物、录音和录像资料,还应涵盖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
也就是说,根据《修正案》,俄罗斯新闻通讯社和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分别接收印刷出版物的一份电子呈缴本,对其进行永久保存,同时将其纳入常规资源开展相关工作。
2017年1月1日,《修正案》正式生效,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开始合法接收俄罗斯所有印刷出版物电子形式的呈缴本。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电子出版物呈缴系统,该系统维护了电子出版物呈缴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益。
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电子出版物呈缴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呈缴系统)是基于《修正案》相关规定而构建的。该系统集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接收、加工、保存和登记功能于一体,最大限度地简化缴送流程、方便文献生产者。进入系统之前需完成注册,注册申请则由系统遵照《联邦呈缴法》、俄罗斯国家标准(7.0.4-2006)等规范性文件处理。
在了解电子呈缴系统的运行机制之前,应当清楚相关的法律文本。依据《修正案》,文献生产者应在印刷首批出版物出版的7天内使用通信网络向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缴送有文献生产者特殊数字签名的电子形式的出版物呈缴本。为便于理解,应弄清两个概念。
(1)文献生产者。文献生产者是指各种企业的法律形式、所有权形式的法人,或者未设立法人而从事企业经营的进行呈缴本的准备、发行和分发的自然人(包括出版者,大众媒体编辑部,从事科研、实验设计和技术工作的机构,组成副博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机构,以及从事呈缴本的准备、发行和分发的其他人士)。
(2)特殊数字签名。特殊数字签名具有以下特征:① 使用数字签名密钥经信息加密转换后获得;② 可以鉴别签名者;③ 可以查出签名后电子文献的改动;④ 使用数字签名的设备制作;⑤ 数字签名验证密钥显示于数字证书中;⑥ 使用符合《俄罗斯联邦电子数字签名法》相关规定的数字签名方式制作和验证数字签名。
利用电子呈缴系统向俄罗斯国立图书馆提交电子形式的印刷出版物呈缴本,其实际操作需遵循以下步骤:① 准备印刷出版物电子版文件、特殊数字签名;② 注册系统;③ 登录个人账户;④ 将信息按照俄罗斯国家标准(7.0.4-2006)添加至待提交文件;⑤在系统内上传符合要求的文件。学位论文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出版物,其呈缴过程在《修正案》中有特殊规定,即论文通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应在各科学、专业学位授予后的30天内向俄罗斯国立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呈缴本。至于电子形式的学位论文呈缴本,应为其签署文献生产者的特殊数字签名,再由俄罗斯信息技术与系统中心(http://rosrid.ru/)提交给俄罗斯国立图书馆。
电子出版物呈缴本是构成图书馆馆藏的一部分,对于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的馆藏建设,乃至整个俄罗斯呈缴制度的运作来说,电子呈缴系统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该系统尚处于测试阶段,目前已注册2,268个文献生产者账户,系统中的出版物达到了78,941种。[6]
俄罗斯呈缴制度围绕电子出版物进行的一系列革新,为我国呈缴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我国有关出版物呈缴制度的法律最早始于清朝末期,[7]呈缴制度的运行也相应地由此开始。尽管我国呈缴制度历史已逾百年,但是目前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层面,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呈缴法,对于电子出版物呈缴更是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法律约束力弱,实际效果不理想。结合俄罗斯电子出版物呈缴的相关经验,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相关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它具有规范性、统一性、权威性等特点。因此,在《修正案》的制定过程中,俄罗斯相关部门对一些概念进行了斟酌和推敲,使其进一步完善。而在我国,“呈缴本”这一概念的使用并不规范,政策法规中仍在使用“样本”一词,我国的呈缴制度更多是一种样本呈缴制度。样本的定义是:① 印来当作样品的书;② 出版物的摘印本子或商品图样的印本,用作广告或征求意见。[8]出版物呈缴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播,呈缴制度下“样本”的语义偏重样品,属于管理操作层面,无法很好地体现文化意义。因此,应该将各法律规定中的“样本”替代为国际认可的概念——“呈缴本”。
(2)缴送的形式。在《修正案》的审议阶段,俄罗斯出版商协会特别指出,不断革新的技术改变了图书的格式,催生了新的信息载体。[9]《修正案》最终确定使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出版物的缴送。目前,我国电子出版物的呈缴主要是通过光盘,由出版者通过邮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给相关机构。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在个人(作者)、数据库商和出版社之中,通过接受呈缴机构搭建的在线系统平台提交的方式最受欢迎,占比65%以上,远远超过其他呈缴方式。[10]由此可见,不论是我国还是俄罗斯,呈缴主体对于缴送形式的意愿大体一致,《修正案》确定的缴送形式也许会成为我国呈缴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3)接收机构。我国传统出版物呈缴的受缴主体,在国家层面主要是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等国家法定缴送出版物样本保存单位,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此外,在地方层面和行业层面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单位和部门。[11]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五条指出,“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但是,该规定中的“电子出版物”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介质中。对于未来通过在线平台缴送的电子出版物,我们需要明确接收机构的范围,并充分考虑到呈缴效率和利益平衡的因素。
(1)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存”和“用”。俄罗斯各界就图书馆对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存”和“用”存在分歧。俄罗斯国立图书馆认为,国立图书馆接收电子出版物呈缴本不仅是为了保存,还将其提供给读者阅览。如果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符合各项标准,缴送给国立图书馆并符合其采访章程,那么它将被纳入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电子图书馆。俄罗斯出版社则声明,“电子出版物呈缴本只能用于保存以及用于图书统计或其他统计工作,任何图书馆都不能通过馆际互借对其进行无限的免费使用”。[9]其实,分歧的根源是呈缴主体和受缴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呈缴对于呈缴主体也就是出版社来说有损其经济利益并加重了工作负担,对于受缴主体即图书馆来说则有利于其扩充馆藏。出版社有呈缴的义务,图书馆享受接收呈缴本的权利,但是相关规定中未指明出版社的权利以及图书馆的义务。然而,另一方面,不论在俄罗斯还是我国,对于出版社未履行呈缴义务的处罚规定得非常明确。因此,两个主体的矛盾关系就是利益上的对立,权利、义务、罚则的不对等。目前,我国双方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出版商即使有依法向图书馆呈缴的义务,并不代表受缴图书馆可以不顾版权法的规定,无限制地将电子出版物提供利用。[12]
解决上述分歧,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① 加强版权保护。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声明,经其电子呈缴系统缴送的所有出版物,都会在专门受保护的平台上处理,系统内的工作人员只能处理一定数量的文献,并且不能对其进行复制。在版权保护技术的开发上,国家图书馆可以借鉴京东、当当网等电商平台的经验。② 建立补偿机制。俄罗斯历来实行免费和收费呈缴并行的特色呈缴制度,[1]出版社以收费的形式缴送呈缴本,这种补偿机制值得我们参考。另一方面,国家图书馆应及时反馈出版社的缴送信息、呈缴本的使用情况,利用自身优势与缴送突出的出版社开展合作,共享个性化书目,加强对其出版物的宣传和推广,以此作为非经济的补偿。
(2)图书馆电子出版物呈缴系统。俄罗斯电子出版物呈缴的经验和国内的调研结果告诉我们,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电子出版物呈缴本是一种更加安全、便捷,更受呈缴主体青睐的方式,开发这样一个平台对国家图书馆来说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其一是平台建设问题。必须在有力的硬件设施支持下,通过研发自动化呈缴技术,提高文献呈缴效率,并在这一过程中利用特殊数字签名等方式防止版权侵权。其二是长期保存问题。它要求确保图书馆对电子出版物呈缴本的保存能够适应未来的技术更迭。对于后者,使用元数据是一种有效的保存方式,因为元数据作为描述数据的数据,为数字化信息资源构建一种机器可理解框架,这对保证数据在未来的可读性来说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不论在俄罗斯还是我国,对电子出版物呈缴制度都是处于探索阶段,只有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学习先进经验并不断反思才能实现电子出版物呈缴制度的完善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