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任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基础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53)
麻醉抢劫作为近年来列车上抢劫犯罪的一种智能化的新形式,已经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从麻醉药品的流出到投放方式的改进与翻新,都给现今的铁路刑侦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本文对近年来列车上发生的麻醉抢劫案件的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侦破策略。
麻醉抢劫是一种以非暴力胁迫的方法即通过麻醉药品的药理作用,来致使被害人丧失或减弱反抗能力的一种智能化、新形式的抢劫手段。其实麻醉药品的出现在我国历史久远,在《后汉书·华佗传》中便有了对最早的麻醉药物“麻沸散”的描述。而利用麻醉药物来做违法犯罪的勾当在古典小说中也早已司空见惯。如《水浒传》“智取生辰纲”一节就是利用曼陀罗花所制成的蒙汗药实施的一次“麻醉抢劫”。随着科技进步,犯罪手段和作案工具也在不断翻新,现如今麻醉抢劫中常用的麻醉药物多为三唑仑、乌洛托品类,此外还有兽类麻醉药赛拉嗪、鹿眠灵等。
通过以往侦办的麻醉抢劫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惯用三大类麻醉药物。一是巴比妥类药物,如苯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和司可巴比妥等。此类药物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镇静剂,在医疗上多被用在催眠、镇定、抗焦虑、抗痉挛和基础麻醉等方面。二是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异丙嗪、奋乃静[1]。其作用于网状结构,从而减轻焦虑紧张、幻觉妄想和病理性思维等精神症状。三是苯二氮卓类药物,其可产生镇静催眠、肌肉松弛等作用。常用的这类药物有利眠宁、安定、三唑仑。其中三唑仑又称海乐神,其作用强、速度快。据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的报告,在2002年至2012年间武汉地区252例麻醉抢劫案中,利用三唑仑实行麻醉抢劫的占到21.43%,其已成当下麻醉抢劫中最为常见的麻醉药品[2]。
(1)抗焦虑、缓解烦躁失眠。当麻醉药物小剂量使用时会有镇静、镇痛作用。一旦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使人丧失行为能力,产生催眠效果。麻醉药品中的三唑仑、氯氮(利眠宁)、安定、安宁均有此效。(2)中枢性肌肉松弛、诱导睡眠。安定直接作用于脊髓多个突触,安宁则阻滞神经元间的传递,从而致使中枢性神经肌肉松弛,使人昏睡。(3)中枢性的抑制作用。巴比妥作用于大脑皮层细胞,对大脑皮层细胞的兴奋信号产生抑制作用;氯丙嗪、异丙嗪抑制中枢神经使人产生嗜睡现象;而安定可抑制中脑网状结构对脊髓的多突出反射,利眠宁会阻断脑干网状结构引起的觉醒电波。
(1)快速入睡。在被害人服下含有麻醉药品的食物或饮料后,20~40分钟即可进入熟睡状态。(2)头脑昏沉、意识不清。此多为巴比妥、安定、安宁、三唑仑类的药物作用。(3)出现体位性低压并伴有眩晕感。此为氯丙嗪扩张血管后对抗肾上腺素,造成体位性低压、眩晕,若摄入剂量过大会出现虚脱乏力的后果。(4)原来神经衰弱易失眠的人夜惊现象减少或消失。此时可以考虑为利眠宁的作用。(5)面色潮红。此类多为异丙嗪造成的血管扩张,从而形成面部潮红之状。(6)昏迷期长,严重嗜睡。因犯罪嫌疑人为了钱财,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常超剂量使用麻醉药品。在以往案件中被害人的昏迷时间大多超过2个小时,甚至长达20个小时之久。(7)恶心、呕吐。麻醉药会对胃肠道造成强烈刺激,致使服药人恶心呕吐。(8)精神错乱、言语不清,呼吸短促困难。此多为超大剂量致使被害人产生中毒反应。(9)瞳孔变化。瞳孔缩小,如氯丙嗪;瞳孔散大,如导眠能;瞳孔先缩小后散大,或先散大后缩小,如眠尔通;而致使瞳孔散大和缩小交替往复的为安眠酮。
掌握上述麻醉药品种类、药理作用及被害人的症状体征,有助于我们快速处置现场,明确麻醉抢劫案件的发生,为侦破麻醉抢劫抢占先机。
从已侦破的麻醉抢劫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大多有十分缜密的犯罪预备。从物色目标到着手实施,再到案后的躲避侦查,都自成一套十分完整的体系。例如事先筹备虚假身份证件、与作案目标的对话台词、现场环境的踩点、脱身路线及作案的麻醉药品,甚至连麻醉药品使用的最佳剂量,都会通过自服试验来确定。如2005年11月广西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李某与黎某、杨某等三人经合谋商定以出售古董椅子为由进行麻醉抢劫,于2005年11月10日将被害人王某约至饭店包厢吃饭,其间杨某故意将王某叫出包厢谈话,此时包厢内的黎某和李某二人将麻药注射入啤酒。待其返回包厢后,三人又轮番向被害人敬酒,因麻药作用被害人王某不久便神志不清,后三人将其带到偏僻街边,搜走王某身上7500元现金。等王某醒后,三个“古董商人”早已不知去向。
传统的暴力抢劫案对作案目标的选择有很大的随机性、不确定性,而麻醉抢劫案中的目标往往是精挑细选的结果。从以往麻醉抢劫案件的抢劫对象来看,犯罪分子在物色目标时针对性极强,抢劫对象多为以下类型:易受迷惑、容易接触,且随身携有大量财物,外出公差的招商引资人、推销采购员或者穿着时髦的年轻女性。如2015年5月7日杭州萧山警方接到28岁的李小姐的报警,称自己手机被人偷走,警察出警后发现李小姐神情困顿,怀疑李小姐遭遇了麻醉抢劫。在随后调查过程中警察又陆续接到三位年轻女士的报警,均称自己遭到了麻醉抢劫。询问后发现她们均在手机上通过“陌陌”结识了一个自称刘勇的男子,并被约出来吃饭开房。在房间内犯罪嫌疑人都曾亲手泡茶,并劝其喝下,之后就不省人事了。萧山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最终将嫌疑人卢某抓获。卢某今年34岁,江西人,刚刚离婚,因心情郁闷,就想通过网聊寻找刺激,并萌生了麻醉抢劫的邪念,故意伪装成暖男,专挑年轻空虚的女性下手。
区别于传统的暴力胁迫抢劫,麻醉抢劫的作案手段更加智能化,作案技巧性更强,更为隐蔽、不易被察觉。犯罪分子常采用欺骗手段,以谈生意、处朋友、热情帮助和拉家常等为契机,打开话匣子,或者假借军人、警察、政府官员等公职身份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在与被害人同宿、同行的过程中,趁机将事先准备好的麻药掺入食物饮料中,再凭借先前所取得的信任和巧语花言,骗被害人服下,致其昏迷,进而伺机抢劫。
从以往多数麻醉抢劫案例可知,作案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罪犯准备麻醉药品、注射器、虚假证件等作案工具并预先选好作案地点。(2)预谋阶段。在犯罪地点周围踩点,跟踪、观察、物色作案对象,并主动与其搭讪,拉近关系,增加其信任,使其放松警惕。(3)作案阶段。犯罪嫌疑人借故与被害人同行,或请客吃饭,趁被害人不注意将麻醉品注入或放入饮料食品当中,再引诱其食用,致其丧失意志后掠夺财物。(4)逃跑阶段。钱财一旦得手,犯罪嫌疑人就利用之前谋划好的逃跑路线,迅速混迹人群,逃离作案地点。(5)案发阶段。由于被害人一直处于昏迷阶段,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及逃离方向都一无所知,通常警察在接到报案时,犯罪嫌疑人早已逃无影踪[3]。
整个麻醉抢劫作案过程大致相同,因此通过对案发现场的勘验和听取被害人描述,就可快速确定为麻醉抢劫。
传统的抢劫作案工具多为刀枪棍棒,而麻醉抢劫则利用麻醉药物的催眠作用和强镇定作用,来致使被害人丧失意志及反抗能力。在对现场遗留物和被害人的呕吐物、尿样、血样进行比对分析后,我们发现用于麻醉抢劫的药物大多为三唑仑(苯二氮卓类的麻醉药物),其他常见的还有艾司唑仑、咪达唑仑、乌洛托品、硝基安定、司可巴比妥、氯胺酮等。近年还出现了以兽药“鹿眠灵、赛拉嗪”等做麻醉剂实施抢劫的案件。2009年,警方在广州市白云区抓获实施麻醉抢劫的嫌疑人李某和刘某,两人自2月以来作案多起,在其出租屋内查获可疑注射药物“鹿眠灵”800多支[4]。且因麻醉药品大多味苦,故犯罪分子不会直接投入水中,而是将其注射到有色有味不易发觉的易拉罐饮料、碳酸饮料、酸奶、啤酒、桶装方便面中,再给侵害对象服用。
传统抢劫犯罪地多选在荒野偏僻的街道或人烟稀少的公路,而列车麻醉抢劫的犯罪地多为旅客车厢。此地点人与人之间大多萍水相逢、互不相识、人员流量大、成分复杂、易携有大量财物,且犯罪嫌疑人得手之后易于逃脱隐藏,这种种条件都为犯罪分子实施麻醉抢劫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作案特点可以看出,列车麻醉抢劫作案一般是精心筹备、早有预谋的。侵害对象类型较为固定,作案手法隐蔽性强,从案发到报案的时间间隔长,罪犯作案后可随时逃离,给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带来较大难度。凡事均有其两面性,所有的事物不可能完全隐藏而无一丝线索,我们要善于将隐匿的线索放大,掌握科学的侦破方法,有效打击麻醉抢劫。
侦破麻醉抢劫案,案发现场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把一些痕迹物证遗落现场。如遗留的饮料罐、茶水、吃剩的食物,这些都是刑事技术检验中的重要检材。而且犯罪分子很可能将指纹留于饮料罐和食品包装袋上,收集此类物品时,应将其尽可能小心地装入物证袋或物证箱中,确保不影响后续的指纹提取。因此警方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复杂的外界环境将重要物证污染,为案件准确定性和依法打击犯罪提供根本保障。其中注意,由于受害人服用麻醉药物后有恶心呕吐反应,呕吐物中很可能有麻药残留,故对其呕吐物应妥善保管,以方便后续分析化验、鉴定麻醉药物的种类等工作的进行。
我们应提高现勘意识,勘验应细致入微。勘验时要排除外在干扰,全身心投入现场勘验,并在“细、实、深”三方面下功夫。现勘人员在心中应树立攻坚克难意识,充分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挖掘技术潜能、拓宽侦查思路。专业技术上要善于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发现提取痕迹物证、微量物证,挖掘破案资源,为侦破案件打下牢固根基。除迅速提取和送检麻醉残留物,被害人尿样、血样,确定麻醉药物的种类外,对犯罪分子可能接触到的物品及部位也要广泛提取显现,从中发现可用作DNA检验的生物检材和手印指纹。如2013年11月24日某被害人从襄阳乘K1261次列车到怀化,上午9时,车厢里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跟被害人聊天,约他一起喝酒。据其回忆当晚才喝不到半瓶,头就昏昏沉沉,意识不清,他醒来后发现裤子口袋内的车票丢失,随身携带的包内的7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事后警方从现场遗留的啤酒瓶上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指纹,经比对指纹信息库发现,犯罪嫌疑人为刚出狱的王某。后警方迅速出击,在接案后48小时内将已逃到广州的王某抓获归案。另外,技术干警勘验现场时不要拘泥于犯罪地中心区域,应该扩大勘验范围[5]。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往往会将作案工具如含有麻药的饮料瓶、注射器等,丢弃在中心现场附近的区域,如附近厕所或垃圾桶内。所以要扩大现场勘验的范围,在外围相关的隐蔽部位注意提取可疑物。
物证对科学技术有强依赖性,它必须要经由科学仪器或是化验检验,才能还原现场信息。故要想把物证作为呈堂铁证,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就必须依靠刑事技术,这要求技术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在检验鉴定时必须审慎细致,从繁多芜杂的物证中提出关键核心,从而做出准确判断。在物证的提取、化验、分析上要耐心、小心,以防原始物证被污染,影响破案效率。在上述的“11·24”王某麻醉抢劫案的侦破中,警察在对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触碰的食品袋、啤酒瓶等物进行提取化验后,发现啤酒瓶上有七枚指纹,经比对为曾有过犯罪记录的王某,但现场手印变形较大,技术鉴定人员又和侦查人员多方协作调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经受害人指认后确定是王某所为。故在检材质量较差的情况下,除刑事技术员自身应坚持不懈地寻找新线索,还要和侦查人员多方配合,用多种方式相互印证来做出准确认定。
麻醉抢劫因其特殊性,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前必然要和被害人有长时间、过密的接触。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需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力,因此被害人一般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口音、习性、衣着打扮、所带物品记忆较为深刻。待被害人意识清醒后,侦查人员首先应及时、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应询问所遗失物品的外在特征,方便侦查人员进行线索追踪。其次要对犯罪地周边的人员进行走访询问,调查他们看到和听到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被害人所述内容进行对照印证,以此来确定案发时的真实情况。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为串并案、破案提供线索资料,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并通过视听资料等物证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做好全方位走访询问的同时,还要迅速组织警力,对附近酒店、娱乐会所等地进行查堵布控并安排特情人员,加强阵地控制,以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
实施麻醉抢劫的犯罪分子,因其贪财堕落的心理,在尝到第一次不劳而获的滋味后,往往会连续作案。麻醉抢劫在作案手法和作案习惯上均有类似之处,并且同一作案人使用的麻醉药也较为固定,这些特点给我们进行串并案调查带来了有利条件,提高了侦破效率。侦破案件时提高串并意识,可为侦查提供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整合侦查资源,加快侦查进程,实现破案效益最大化。此类犯罪常为全国范围内跨省市区的流窜作案,因此一旦发生或破获一桩麻醉抢劫案,就应及时通知附近市县的刑侦部门,或发布全国的协查通报,以便并案侦查。对于已侦破的案件,要有“破一案,带一串”意识,深挖余罪,扩大战果[6]。而对于自身收到的协查通报,也应及时、仔细核对本地出现的类似案件,将协查通报落实到地,切勿推诿,贻误战机。同时,应扩大联合面,寻求各个行政部门尤其是电信部门的支持。在电话全面普及和电话卡实名制的大背景下,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络通信越来越避不开电话的使用。而电信部门作为专管通信行业,他们的管理系统中每天都会存入大量的通话信息,其中不乏犯罪嫌疑人的联络信息。技侦部门可以利用电信部门带来的大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分析,这将会极大增加侦查破案的信息资源。
综上,列车麻醉抢劫案中犯罪分子常用三大类麻醉药物,即巴比妥类药品、吩噻嗪类药品、苯二氮卓类药品。熟悉其药理作用和服用后的症状体征,可使我们在赶赴现场后,迅速明了案件性质,对现场环境快速做出应急处置,进而减少不必要的并发损失。掌握列车麻醉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及规律,会明确侦查方向与侦破方法,避免在侦破麻醉抢劫案时走弯路。列车麻醉抢劫中使用特定的麻醉药物,在实施麻醉抢劫后必会有相应的麻醉药物残留,故应注重案件现场的保护,勘验现场时要细致认真,提取高质量的物证。加强我们的技术检验鉴定能力,将检材的隐匿信息充分挖掘出来,为后续案情分析提供方向。在做好案件现场的处理及全方位走访调查的同时,要注意与以往的案件分析比对,提高同类案件的串并意识,并且应与各部门进行深度联合,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共同织起一张严密的法网,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随着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形势,卫生医疗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城镇还是乡村,医药网点遍地开花,而且在网络电商和微商大背景下,足不出户便可在网上轻松购药,但现有的网络药品监管体制尚不十分健全,这给犯罪分子购买精神抑制类、麻醉类等管制药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敞开了便利之门。在加强网络药品监管的同时,我们亦可期待在未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将人们的购药记录或将管制类的药品均进行编码,制成特定电子信息,从而方便追查到人并分析药品流向,进而从源头上阻断麻醉抢劫的构成条件,遏制麻醉抢劫的发生,保护我国人民财产与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郭志铭.麻醉抢劫案件麻醉药物简析[J].刑事技术,2003(2):44-45.
[2]朱传红.武汉地区2002—2012年间252例麻醉犯罪案件回顾性研究[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4(2):54-57.
[3]张加敏.试论列车麻醉抢劫案侦破中刑事技术的综合运用[J].犯罪研究,2002(5):43-46.
[4]孙立敏,王松才,朱焕慧.兽类麻醉药赛拉嗪用于麻醉抢劫案件1例[J].刑事技术,2010(4):63-64.
[5]王天宇.麻醉抢劫案件的特点、多发成因及遏制对策[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17-20.
[6]丁金城.铁路旅客列车麻醉抢劫案件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