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洁
稳健性原则又被叫做谨慎性原则,具体是针对企业运营期间的不确定因素,规定相关人员在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坚持谨慎小心的原则。它规定在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等多种方法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在不干扰合理性的基础上最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与夸大资产的方法。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是个体对会计不确定性做出的必然反应,借助稳妥的方法去规避财务风险。
在会计信息质量中稳健性原则又被叫做做谨慎性原则,从字面上分析就是在现实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若遇到不确定事件或需在多种方案中做出选择时,会计人员首先应做出相对严谨的抉择,并确保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同时也不低估成本及费用。
采用稳健性原则无进行会计核算,宗旨在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协助决策层获得相对真实安稳的数据支持,以强化判断与决策能力,同时把企业的经营及财务风险将至可控制的范畴中。
主观臆断性问题具体体现在可变现净值估计方面上。在可变现净值的计量下,资产参照其正常对外营销所能获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到完工时,要对项目实施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工作,即预测即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营销费用,以及有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若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所有估计均未与现实的计量值相吻合,或是与现实的计量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那么,这个可变现净值最后测算出的结果一定是错误的。会计人员在不兼顾估计工作标准性的情况下,就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计量,那么最终就会致使企业会计信息丧失可验证性。
由上述的相关内容发现,臆断性问题的体现的也是可变现净值问题,稳健性原则自体就具备很强的倾向性,同时也具备一定隐蔽性。
新时期下,与企业会计相关的政策类型是多样化的,选择性相对较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经常没有对企业现状与后续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阻碍进行全面解析,与稳健性原则的运行模式背道而驰。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做出如下规定,即“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等同于采用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期末进行计算。在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下,存货参照成本价计算;在存货总开销与可变现净值不均等时,存货参照可变现净值进行计算,得到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值后计算提存货跌价准备,最后整合进本期损益中。在稳健性原则单纯在存货计量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可变现净值才有更大可能性高于存货成本。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能够平稳的呈现存货的价值,以免把损失延迟到后续的会计处理中,也有利于推动企业不同会计处理环节中财务情况与运营效率的安稳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在运行期间的某一环节中可以应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就是在固定资产有效年限的初期时段数次计提此折旧,在有效年限末期计提折旧频次逐渐降低,使固定资产价值快速获得补偿。在商品货币价值不断增长的市场环境中,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的应用,能够协助资金更快速的回收,以取得最佳效益。
坏账准备具体是指会计人员提前估计企业在后续发展期间产生的坏账所带来的损失,有关人员在对利润表制定的过程中可以把坏账准备设置为费用入帐。若在现实运营期间真有坏账出现,可以采用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并将相关的应收账款余额转销出去。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应用,全面的分析了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并能够及时的整改企业在后续发展期间产生的坏账。采用稳健性原则借助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策略,能够全面的将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出来,以免企业出现表面盈利但是现实亏损的问题。
或有资产,是指企业历史交易或项目产生的隐形资产,其存在于企业财会信息中一定要经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证实。或有资产作为一类隐形资产,其结果具备明显的确定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革新的时代中,借助未来一些不确定事项验证其是否会形成企业真正的资产。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和第十四条(三)规定“企业通常小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能够明确稳健性原则在处理或有资产过程的侧重点:①对或有资产通常不确认但要进行披露;②只有当或存有负债被认定是预计负债时才可以进行明确与计价。
第一,明确稳健性原则与普通会计原则之间的关联性。可靠性、相关性始终是制约稳健性原则的基础。应结合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去处理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二,稳健性原则应用过程中应对“度”严格把控,以免曲解与滥用。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部分相关人员将稳健性原则片面的理解为“宁可多记费用,切忌预计收入”,致使应当入账的信息不入账,以及成本费用有意扩大计提范畴的问题衍生出来。若对稳健性原则过度应用,就会造成企业财务信息与运营成果得不到精确揭示,使决策者无法获得有效会计信息,影响决策精确性。
第三,把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披露有机整合。稳健性原则应与真实性、完整性等原则共存,在会计报表中整体性披露,从而使企业决策者相关决策的精确性与可操性得到切实保障,为经营活动的发展提供助力。
第四,不断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强化会计力度。将审计监督的实用价值彰显出来,不断强化财务会计信息的真性性与安稳性,为企业正确决策提供凭据。
综合全文,对稳健性原则的利弊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在会计核算中,应对稳健性原则科学应用,从而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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