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

2018-01-27 20:42史献芝
探索 2018年4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信息技术

史献芝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马克思指出:“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289-290在这里,马克思其实一针见血地点明了学术研究的立足点或出发点,即兜住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凸显问题,把准时代脉搏的律动,是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遵循。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关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成为一个凸显的问题和话题,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地持续关注时,秉持问题导向的学术研究意识,努力探索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不仅成了一个日渐凸显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理论与实践议题,而且对于能否有效捍卫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也有着重大影响。

1 文献回顾与梳理

近年来,作为网络信息技术“衍生品”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及其治理,已然成为当下学界持续高度关注和探讨一个焦点议题。细数近几年学界围绕这一较为新颖论题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研究主要展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面临的形势和潜在挑战进行多维检视。其中,有学者指出,当前西方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多元化渗透,给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诸多挑战[2]。同时,网络意识形态论争形式日趋复杂多样,并存在向政治事件转化的新势态和境外敌对势力插手网络意识形态论争的程度加深等突出问题[3]。二是从制度和技术的视角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对策进行的研究。对此,学界普遍认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安全观、提升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政治敏锐力、落实依法治网、做好重大理论宣传的网络大众化工作[2],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大数据战略、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大数据舆情应急机制、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大数据保障机制[4]和树立网络安全观、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发展核心技术[5]等是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有效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有效路径。

坦诚地说,学界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一论题的研究,为进一步探究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提供了富有启迪性的学理支持和实践标尺,但就现有文献看,难见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本身的结构要素作为逻辑起点的研究成果。对学术研究而言,确立一个可比照的研究坐标,是探讨相关问题的必要条件。循此推演,本文在厘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构成要素作为一个比照的研究坐标,来审慎地探寻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就凸显出了颇有创新意味的研究理路。

2 内涵厘析:多重维度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般而言,对相关的核心概念进行厘析,是学术研究的一个关键的基础性问题。没有概念,将无法确定相应的研究对象。在一定学术语境下,如果我们无法就关涉讨论主题的相关核心概念达成基本或最低限度的共识,那么期望这种讨论能形成或索解关于特定主题的某种社会共识,就近于刻舟求剑。所以,就本文讨论的主题而言,厘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就显得尤为要紧。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6]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愈加凸显。所谓安全,是指主体免受外来威胁和挑战的一种能力或状态。一般而言,主体维持这种能力或状态的手段与方式主要依赖于特定的技术和相关的制度安排这两个要素。

本文尝试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进行简要阐释。从技术层面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其实是指国家通过IP地址阻断、主干路由器关键词筛选、内容发布过滤、软件监控、计算机病毒检测、大数据跟踪分析监测等信息技术来构建网络话语权、拥有网络话语优势并占有网络信息资源,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不受威胁、干扰、颠覆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决定于国家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因此,各国都纷纷树立将信息技术作为国家安全战略资源的意识,制定科学、系统、长期的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抢占网络信息技术的制高点。同时,实践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固本强基的强盛之方,也是划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效度高低界限的决定性因素。就此而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指的是国家通过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安排,规制和诱导网络行为主体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认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被广大网民认可、接受与支持并内化为一种价值自觉,从而保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免受外来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侵扰与挑战的一种能力。

鉴于此,所谓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依凭特定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与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障自身免受其他力量干扰与颠覆的一种能力。具体来说,这种能力的强弱决定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制度安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从多维度入手来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就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就我国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依凭于一定的网络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捍卫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免受西方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与各种不法信息的侵扰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一种能力。当前,尽管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因此,要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战略性规划,破除机制障碍,进一步建立健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机制,“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到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6]。这既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确保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3 结构要素: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逻辑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科学的、统一的意识形态作指导,那么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将因缺乏动力和方向而杂乱无序。”[7]13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成为支撑一个国家实现动态发展与良性运行的重要支点。就当前情形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不仅没有终结,反而,囿于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的势态。其实,对任何国家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都面临着来自国内外两个向度的诸多挑战。因此,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在学理上把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结构要素,就成为探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内在逻辑和不断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效度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结构要素,主要展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3.1 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是否居于主导地位

就一个国家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质是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免受其他力量的干扰。主流意识形态关乎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关乎一个国家的兴衰浮沉,关乎执政党的合法性。尤其是在互联网全面铺展的时代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多元价值观念、各种“主义”和社会思潮的侵扰。故此,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就显得更加紧要。

主流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旗帜,是论证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正当性的核心理据,失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就会衰微,国家的发展就会失去正确的价值指引,就会误入歧途。历史的实践也表明:围绕主流意识形态的论争历来是国家之间“软实力”较量的焦点所在。设若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被其他价值观念所“僭越”,就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失序甚至政权的丧失。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当属这方面的典型。所以,对网民的价值认知与行为选择起着决定性的规训作用,对网络舆论的生成和发展起着引导作用,对网络空间中的多元文化、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起着统领作用,实则是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重要表现。

3.2 主流意识形态能否得到多数网民的认同

汉语中的认同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是同一、等同,指不同时空条件下某物与另一物为同一事物的现象,描述事物的一贯性;其二是确认、归属,指个体或群体辨识自己的特色、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种类属、不属于哪一种类属的活动,表达个体或群体的归属性;其三是赞同、同意,指主体对某个组织、团体或观点持支持、赞同或肯定的态度或判断,如“政党认同”“我认同你的观点”之类,表达个体或群体对事物或观点的肯定性[8]8-11。认同其实“是一个心理过程,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或团体的价值、规范与面貌去模仿、内化并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的过程,认同是个体与他人有情感联系的原初形式”[9]12。所以,认同意味着心理上的归属感、忠诚感与行为选择的趋同性。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就是指公民基于一定的心理依恋与价值偏好,通过对主流意识形态价值旨归的情感认知与判断而在内心生发出来的一种自愿的归属感、忠诚感和行为选择上的服从与支持。它不仅仅是一种意识范畴,更是一种实践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公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征着这个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动态和谐程度的高低。所以,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结构要素。

从反向的视角看,设若多数网民不支持、不认同甚至是公然挑衅主流意识形态,那么,一旦遇到敌对势力极力散布和大肆鼓吹的意识形态、“主义”或社会思潮,网民的价值认知与行为取向就会失去理性的判断甚或“随波逐流”,价值共识就会断裂,信仰危机就会凸显,主流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与吸引力就会淡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就失去了根基。所以,如果多数网民不仅能够自愿认同、接受和支持主流意识形态,而且能够将其内化为一种价值自觉并成为行为选择的价值标尺,那么,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基础必将会更加稳固。

3.3 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是否具有话语权

话语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意味着一种具备生产、发布和过滤信息的资格或权利。更为关键的是,话语这种权力在承载着人类交往互动工具使命的同时,也扮演着表达特定价值观念和文化思想的价值性工具。即话语本身其实内隐着一种能够影响他者价值认知、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权力。那么,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如何才能具有话语权,就成为当下能够博取人们眼球的重要议题。这是因为,对任何国家而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衰微,都是一个无法承受的“生命之轻”。

国家只有牢牢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才会具备有序地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本条件,从而长时间地保持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状态并呈现出它凝聚社会价值共识的极端重要性。尽管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描述,但在网络意识形态论争愈加复杂和激烈而多元社会思潮和文化观念竞相粉墨登场的时代背景下,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这一基本要点,当是给予我们的时代性启示。当下,大国之间在网络空间中的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6]。从这个视角看,在网络空间中,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能够按照自己的价值诉求与价值偏好来建构决定网络舆论和网络文化价值走向的话语规则体系,从而影响、说服、引导甚至掌控他人的价值认知与价值取向。“现代意义上的‘话语权’所强调的不仅仅是说话和发言的资格,而主要是指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意识形态的主导权。”[10]因此,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不同意识形态话语权之争的主战场、主阵地,且斗争的强度愈发凸显和斗争的形式也愈发复杂多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话语权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水平的高低。

3.4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治理机制安排是否科学

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网络信息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发展水平和相关治理机制安排是否科学,是决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效度高低的两个关键性结构要素。正因如此,世界各国无不是站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纷纷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做出宏观的战略性规划,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并在努力抢占技术创新的制高点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的风险与挑战,从而切实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技术和制度基础。

就我国的“实然”境况而言,要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需要紧紧扣住时代发展的脉搏,跟紧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潮流,加强顶层战略规划与设计,整合资源、集中精锐力量,加快提高网络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需要秉承合作共治的现代理念,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治理的体制机制,为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和制度基础。在本质论的意义上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结构要素是一个开放、动态、发展的综合系统,它必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内外舆论生态格局的变化而不断做出适时调整。其中,任何一个结构要素存在“短板”,都会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构成相当程度的潜在挑战与威胁,并进而影响国家安全。循此可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时,抱持一种开放、动态的理念,在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上,不断推动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突破,乃是从根本上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效度的恰切之道。

4 恰切之道: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

时至今日,已经没有哪一个国家仅仅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视为一个技术层面的实践问题,而是早已将其定位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和实践内容,并从多重维度上展开了不同形式的探索性实践。借此,在学理的意义上,比照前文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结构要素的分析可知,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要紧紧兜住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4.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质就是实现其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法治化和多元共治的动态过程,从而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效度并达至一种的“善”的治理状态。从目的论的角度看,在网络空间中打造一种气正、清朗、合理、有序的话语生态环境,捍卫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这也是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终极价值旨归。

凝结着中华民族共同价值夙愿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固有属性和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展现,是当代中国“软实力”建设的焦点所指,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高度凝练。故此,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轨道上,精心设计谋划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恰切之道。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观点,任何理论都不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且“改变世界”[11]502。因此,在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践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获得“智识道德的领导权”[12]38:一是必须立足于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加强宏观顶层设计,建构制度化、常态化、多元化的现代教育和培育体系,充分发挥“镌刻”着民族记忆与历史情感的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思想政治教育公共空间催生价值认同的功能。同时,要注重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并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二是必须要秉持舆论导向意识,要用通俗易懂、富有生活气息的话语表达方式,以营造一个健康、生动、和谐、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也就是说,“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13]。三是必须要打造时代化、大众化的话语叙事模式,以便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巧地糅合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每个环节。“关键是要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14]四是必须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统体系”[15],以建构契合时代发展与中国特色的话语叙事模式,从而真正营造一种有利于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4.2 加快网络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

环望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引领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核心引擎,网络空间也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交锋论争的核心场域。凭借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先发性优势和霸权地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中既能够任性地大肆宣扬、鼓吹与输出西方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也可以针对特定的历史事件或敏感的时间节点,有组织地策划网络动员和颠覆性活动,这无疑对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挑战。因此,要切实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快网络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是一个必然的选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安全能力……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16]198为此,在实践中,需要高度注重网络信息核心技术的研发,争取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超越。一是不断提升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水平。设若,抓不住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这个关节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无异于纸上谈兵。“要紧紧牵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抓紧突破网络发展的前沿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17]同时,“要着力化解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两张皮’的困境,真正落实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的具体环节和关键程序”[18],以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二是汇聚英才而用之。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性发展的基础在于人才。其实,没有过硬的人才队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定将是一朵可望而不可即的镜中之花。换言之,没有优秀的人才队伍和人才创造力的涌流,要想有效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效度,是难以成功的。要建构科学完善的信息技术人才的培育、评价和激励机制,采取灵活高效的特殊政策,加大人、财、物的科研投入,集聚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人才资源,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人才研发队伍。三是要以开放合作的姿态,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对任何国家来说,井底观天都无法保持网络信息技术长期处于健康持续的发展状态。只有开放合作,才是国家能够成功找到推动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之方的重要条件。要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加强统筹与优化国际和国内两种技术资源,灵活理性地汲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不断调整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战略方案,及时优化自主创新的软环境,形成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的强大凝聚力。

4.3 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能力

在当下,大数据已然成了人类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新范式、方法论或技术战略。因此,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能力,成了加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为此,一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彻底突破传统媒体时代下既有的思维方式和运行机制,凸显大数据战略意识,精准地拿捏好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内在逻辑规律,秉承大数据战略思维,努力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模式与机制的创新。二是要突出顶层设计、统一部署与整体战略思维,必须加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宏观统筹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全局领导功能,提高其整体推进的全局性的统筹与协调能力。“要依法加强大数据的管理,……要重视数据安全”[6],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大数据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机制、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着眼于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彻底摆脱信息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三是要培育一支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挖掘、分析和研判网络意识形态生成内在逻辑规律的骨干人才队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数据本身的信息优势,把准关键信息的及时采集、科学分析、深度加工和即时传播的主导权使其可以根据网络意识形态的自身特点,通过建构科学的网络议题设置、观点释义和价值引导机制来分门别类地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挖掘、加工、评论和再生产。

4.4 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而科学系统、运转协调和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制度性保障。其实,在网络空间中,无论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遭遇多元话语叙事模式的挑战,还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都深刻地表明,持续地改善与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是当下我们的一个共识性选择。

为此,在实践中需要:一是建立健全互联网治理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6]依法治网,既是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制度性基础,也是构成捍卫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话语权的先决性条件。要立足于网络空间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秉承创新的现代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相适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功能与结构的法治化。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升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能力,牢牢把握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部门发布权威性的公共信息、澄清谣言、展示政策价值、阐明政府立场和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渠道和手段,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互动的桥梁。要坚持“政治上成熟、立场上坚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的选拔以及信息发布内容、程序、发布权限、议题设置的机制和科学的信息收集与发布机制,以实现网络新闻发言的常态化、制度化、有序化。三是进一步规范新媒体的有序运行和提高新媒体从业人员素养的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打造动态理性的网络公共空间。要不断加强新媒体准入、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的制度建设,突出与明确政府监管的职责与边界,把好新媒体的准入标准,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力度,规范新媒体的有序运行。同时,加强业界的自律机制和职业素养机制建设,做到依法、诚信、文明、科学办网,以富有人文关怀的话语叙事模式和客观公正的新闻态度来务实地承担弘扬正能量的时代重任,实现自身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

5 结语

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上看,在关涉国家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框架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都是一个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时代性问题和话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全面铺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这一全球性问题和话题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人与自然的关系永远是一个认识和被认识的主客体关系”[19]136,那么,从类比的意义上说,我们探寻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恰切之道,其实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认识和被认识的主客体关系。因此,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效度,自然是我们主观努力的结果。这意味着,是不是能够成功兜住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底线并发现切实可行的治理良方,主要还是受制于我们主观努力的程度。实践中,审慎谋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之道,牢牢扭住加快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这一“牛鼻子”,切实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工作机制,理应是新时代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基本要点和我们努力的基本方向。当然,也有充分的理据表明,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时代,我们定能更加自觉地把准时机和始终抱持追求卓越的精神韧劲,为营造一个动态安全、风清气正、积极向善、运转有序的网络空间和有理据地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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