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绍荣,张应良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引发乡村社会“人-地”关系调整,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利益格局,催生了乡村治理新主体,拓展了乡村社会新功能。如何有效化解乡村社会转型中的利益冲突、秩序失衡、精英俘获等问题,构建城乡融合的乡村社会善治路径,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现实需要。为此,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社会“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的治理构想。但这一构想的全面实施还受乡村社会人口结构“空心化”、集体经济“衰败化”、精神文化“荒漠化”、个体成员“利己化”等诸多问题的阻扰。这些问题的产生,深层次的原因是乡村文化价值的缺失。而中国传统优秀农耕文化是劳动人民上千年生产生活的结晶,蕴含着应时、取宜、守则、和谐、互助等哲学意蕴,演变出“协调和谐的三才观、趋时避害的农时观、主观能动的物地观、变废为宝的循环观、御欲尚俭的节用观、互帮互助的生成观”[1],是乡民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心理认同,是数代人乡村生活实践的总结与感悟,它能够为当前乡村治理提供精神动力。因此,基于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把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发挥其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德治功效,既有利于乡村社会“三治”融合的推进,也有利于乡村文化兴盛目标的践行。
优秀农耕文化在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德润功效,在乡村文化振兴的当下,继承农耕文化的优秀元素,深度挖掘传统乡规民约的现代价值,继续发挥其在乡村社会中的德治功能,应首先厘清优秀农耕文化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逻辑关联。
在人文经济时代,社会治理人文化趋势明显,社会治理范式也悄然发生了改变,即治理方法由他控走向自治;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治理过程由机械走向协同;治理目标由服从走向融合;治理评价由效率走向公平。在此种治理范式变革的诉求下,作为我国社会治理基础环节的乡村治理也需相应变革,走文化治理之路。为此,从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的视角去构建新的乡村建设思路是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二者存在价值上的共融性,体现在二者共同认可的价值意蕴上,即优秀农耕文化的哲学意蕴是应时、取宜、守则、和谐、互助;乡村治理的内在价值是有序、共生、融合、协作,二者具备内在统一性。具体而言,优秀农耕文化“应时取宜”的思想能够指导乡民生产生活实践,促进农业生产增收和社会关系和谐;优秀农耕文化“和谐守则”的思想能够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准则,促进优良家风、民风、乡风的形成。也就是说,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都统一于“协调、和谐、适宜”的价值准则,认同“趋时避害、主观能动、变废为宝、御欲尚俭”的行动指南,追求“和合、共生、协同”的社会伦理,二者存在价值上的互融性。
文化构筑了所有行为体系的基础,没有哪个社会能够脱离具有一定观念、价值、规范以及思考方式的人而存在。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并且在特定的文化范式上运行,每个人都被社会文化所规范,贴有文化符号的标签。优秀农耕文化来源于乡村祖祖辈辈的生活生产实践,是传统儒家思想和农耕生活有机耦合的产物,是数代乡民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并因其强大的内隐作用代际传递。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一方面,可以将优秀农耕文化作为治理乡村的道德力量,培养现代乡民对优秀农耕文化的心理认同感,将优秀农耕文化内化为价值准则,外化为行为规范,深化于乡村振兴实践,通过传承、整合、创新,创建出具备新时代特征,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农耕文明,引领乡村社会自治、德治、法治融通治理[2];另一方面,可以将优秀农耕文化传承作为乡村治理的人文目标,通过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农耕精神,传承耕读文化,深化乡民对优秀农耕文化的了解与认同,吸引有农业情怀和三农抱负的人才回流农村,帮助他们在情感支持、心理认知、行为治理、品行锻造等方面构建农耕文化自信[3],增强其农耕文化传承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升乡村治理的文化水平。由此可见,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互为工具与对象,共同推进乡村社会德治润化进程。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下,我国乡村不仅仅外在表现出产业“空心化”,内在更是呈现出精神“荒漠化”。所以乡村振兴应该走文化兴盛之路,通过农耕文化建设来促进乡风文明。各地需积极展开优秀农耕文化研究,提炼传统文化元素,整合时代发展要求,形成现代乡村治理的乡规民约,升华成乡村社会德治思想,推动乡村社会从科层治理向文化治理、从他人治理向自主治理、从碎片治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型。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引导乡民对传统农耕文化深入了解,促进其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主动将优秀农耕文化中“应时守则”等生产准则贯彻到务农实践中,将“守则和谐”的人际准则实践于人际交往中,帮助他们以食品安全和绿色健康为价值导向,用实际行动促进农业转型,促进乡村振兴,缓解乡村经济社会“空心化”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给“程序化、科层化”的日常乡村治理赋予文化情感,重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的乡规民约和精神追求,缓解乡村社会精神“荒漠化”问题[4]。可见,把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治理,不仅契合乡村振兴实际,与推行乡村德治要求一致,也符合人文时代公共事务治理的基本要求。因此,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在当前具备乡村振兴实践上的契合性。
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把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发挥其“以文化人”的功效,形成乡村社会德治的良好局面,其目标在于实现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所拥有的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实践,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保持坚定信心[5]。只有在乡民对其传统优秀农耕文化持有强烈信任和高度认同的前提下,他们才能获得精神洗礼,重塑农耕文化信心,克服参与乡村治理的懈怠,推动乡村治理的有序展开。也就是说,文化自信与乡村自治二者在目标、方式、内容上要深度融合。其一,文化自信与乡村自治目标互融。培养乡民的优秀农耕文化自信,规范他们的文明行为,提升其文化修养和乡村自我治理能力,不仅可以增强乡民的传统文化自信,也可促进乡村治理中文化管理目标的实现,二者互融于提升农民文化自信与自觉的目标中。其二,文化自信与乡村自治方式互融。培养乡民对自身优秀农耕文化的自信要通过丰富农耕文化的内涵与价值来实现,而推动乡村治理中的德治最终要通过培养乡民对农耕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来实现,二者在路径上要互融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其三,文化自信与乡村自治内容互融。文化自信的内容包括对文化的价值自信、理论自信、实践自信等;乡村自治的内容包括和谐共治、多元协治、组织自治等,二者内容的本质都体现出优秀农耕文化的守则、和谐、共生、互助等意蕴,融合成协调、包容、共享的乡村治理伦理,最终形成乡村文化,引导乡民自觉参与乡村治理,彰显乡村社会德治水平。可见,农耕文化自信与乡村自治在目标、方式、内容上兼容并包,融合发展。
优秀农耕文化是农民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心理认同,它由土生土长的乡民从乡村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肇始过去,贯通现在,影响未来。可以说,优秀农耕文化是熔铸在乡村生活中的血液,它以一种无形的德治力量滋润着乡村社会,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德治在思路、方式和目标上要互联互通。其一,文化治理与乡村德治思路融通。文化治理的思路是通过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影响身处其中的乡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模式,而乡村德治的首选思路是通过优秀传统道德规范乡民行为,通过农耕文化润化乡民行为,达成文治与德治的协同。可见,文化治理与乡村德治要功能互补、效能叠加。其二,文化治理与乡村德治方式互鉴。文化治理的方式是凝聚乡民力量,开发乡民才智,促进乡村和谐,实现以文化人,而乡村德治的方式是形成多元主体的道德认同,通过道德伦理的内隐力量凝聚治理主体,达成多主体共建、共创、共治的局面,二者要合拍于“协同参与、协商治理”的节奏[6]。其三,文化治理与乡村德治目标相通。文化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优秀农耕文化凝聚民心,通过文化价值规范民为,内化乡民纯朴素养,外化乡村文化修养,培育乡民农耕情怀,共塑文化自觉行为,达成乡村文化自为,而乡村德治的终极目标也是在乡村形成一套道德价值规范体系,指导基层自治、帮助事务自理,二者互通于乡民文化自觉、事物自治的目标[7]。可见,农耕文化治理与乡村德治在实践中要达成优势整合、资源互补、理路相通的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集生产、生活、生态、人文之美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培育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美好家园[8]。可见,美丽乡村建设应该与优秀农耕文化互动联通。其一,优秀农耕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内涵达成一致。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物质基础、政策推动,更需要有文化引领,要赋予美丽乡村生命力和人文情怀,而优秀农耕文化是乡村社会几千年积淀的文明,应成为附着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精神元素,滋润世代农耕乡民的灵魂,二者在精神内涵上应融合共生。其二,优秀农耕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互动。美丽乡村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设具有人文美的乡村、具有优秀农耕文化气质的乡村;优秀农耕文化始终发挥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导向功能,规范乡民行为,净化乡村文明,引领乡村时尚,二者要协同推进优良乡风、民风、家风目标的实现。其三,优秀农耕文化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功能互补。美丽乡村建设在推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进程中发挥着支撑作用,而内生于乡村的优秀农耕文化,以农耕智慧、生产伦理、传统习俗等规范着人们的生活秩序,在指导乡民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润化作用,二者应在优化乡村社会秩序、平衡多元利益关系、规范乡民价值取向上达成共识、形成互补,实现良性互动[9]。
在当前农民精神文化“荒漠化”的境遇下,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彰显乡村社会的人文情怀,对净化乡风和民风、实现乡村文化兴盛至关重要,但嵌入工作的全面铺开将遭遇乡民冷漠、政策乏力、机制弱化等诸多瓶颈,农耕文化深度嵌入目标的实现还任重道远。
在现代都市文化的冲击下,传统农耕文化受到冷漠,尤其在工商资本下乡的浪潮中,乡村社会的传统秩序被打破,在半工半农的职业游离中,乡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趋向多元化,有的甚至忙于生计,无暇关注文化,呈现精神“荒漠化”的状态。在此境遇下,优秀农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乏力,有些地方的农耕文化处在断层和失传的尴尬境地[10]。由此而来,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容缺失、形式单调、主体单一,致使优秀农耕文化的乡村治理功效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农耕文化的经济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富有地方农耕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在农村依附城市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城乡差距在不断拉大,城乡差异却在缩小,城市强势文化覆盖人们精神需求,传统农耕文化的需求被城市文明冲淡,其群众基础在弱化,致使农耕文化的社会地位发生动摇。一方面,政府趋向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在财政单薄的境遇下,只好冷漠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另一方面,大众也会偏向收益快的行业和职业,无人热心农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二,农耕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前期投入大、成本高、收益周期长等特点,同时农耕文化的创新亟需专业性人才,人才成长的周期也较长,加之文化创新的风险较大,这些因素导致农耕文化产业不兴,造成自身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薄弱。其三,农耕文化政策建设创新乏力,各地忙于土地流转和精准扶贫,农耕文化建设的创新力度不够,甚至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文化务虚,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加之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有些地方无心、无力、无暇顾及农耕文化建设,表现为不作为。可见,“后农业时代”农耕文化兴盛之路正遭遇瓶颈和束缚,这些文化发展困境将阻碍乡村社会文化治理的进程。
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和自发性,更需要外围良好环境的支撑。为此,各级政府需积极营造文化建设氛围,汇众智、合群力,深入挖掘文化市场,丰富传统农耕文化元素,优化民间文化资本,创作农耕文化精品,形成特色文化产业,引领乡村治理新风尚[11]。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乡村社会德治环境堪忧,文治氛围不浓。其一,乡村社会传统的乡规民约在现代文化强劲态势下式微,乡民的新时代思想价值体系还未建立,传统农耕文化的社会心理认同淡薄,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治理的社会心理基础不牢。其二,在半熟悉半陌生的当前乡村社会里,乡民日常交往的伦理和行为处事方式都开始遵循契约要求,传统社会的情理伦理逐步被取代,久而久之蕴含在情理伦理中的农耕文化元素也被遗弃,长此以往,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治理的社会行动力就会不足,乡村社会德治基础有待夯实[12]。其三,在村民自治和法治化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政府习惯于用政策和法规治理乡村社会,在应对乡村社会复杂局面和碎片化事物时,窘于物力、人力、财力的限制,村“两委”干部往往选择简单、直接、最有效的法制或者行政方式化解社会问题,乡村社会的德治习惯薄弱,致使乡村社会农耕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政府引导力不足。由此可见,乡村社会德治环境与氛围有待优化[13]。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优化乡村社会文化建设的内外部环境,大力整合文化管理部门、乡村治理主体、社会团体、乡民主体的力量,达成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联动目标上的共识、过程上的互动、方式上的共建、结果上的共享。
在乡村衰弱的境遇下,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内生动力不足、外延支撑不力的现实困境,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联动机制还待完善。其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单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构想,但三者之间具体的治理边界与范围、各自权重、发挥功效的程度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德治的地位和角色还待进一步完善,农耕文化在德治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和路径还待进一步明确,其有机嵌入乡村治理的利益联结方式有待完善。其二,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建立。文化建设和文化管理本身就是持久战,当前一些地方只是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一时之需,以特色小镇和非物质文化保护为形式展开农耕文化建设,把农耕文化变成了“旅游产业吸引眼球的表演文化”“文化部门的业务文化”或“社会团体的专属文化”,这些热闹文化的背后隐藏的是农耕文化底蕴的不足和可持续发展的乏力[14]。为此,各地需发挥乡民主体作用,激活农耕文化创意活力,形成多元主体合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农耕大众文化建设氛围。其三,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约束机制有待完善。为了保障优秀农耕文化有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各级政府应建立约束机制,约束多元主体的利益行为,保证文化安全,促进文化自觉,推进文化自理。首先,重构文化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将乡民对农耕文化建设满意度和文化部门采纳乡民建议的程度纳入考核范围。其次,建立评价机制,约束社会文化团体行为,保障社会团体参与农耕文化建设的纯洁性和实效性,避免被纯商业俘虏。再次,规避精英俘获,约束精英“使命漂移”行为。乡村精英在获取乡村事务话语权甚至决定权之后,因阶层优势容易助长人治和腐败风险,应该通过法制和利益制衡机制,科学治理该群体参与农耕文化建设的行为,形成法治与文治协同的良好局面。
推动乡村文化兴盛,破解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诸多困境,还需聚合乡村社会多元力量,构建统筹协同平台,优化自治、德治、法治结合路径,加快推进管理路径、制度保障、主体培育、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建设,真正助推优秀农耕文化深度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彰显乡村社会德治特色。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面临内生动力不足、外部引导缺位、机制运行乏力等问题。为此,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地方政府应设立集约化的指挥中心,统筹联动资源。此中心应涵盖文化部门、社会文化团体、乡民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元主体,遵循自愿合作、民主集中、和谐共生的原则,统筹各级各类优秀农耕文化资源,整合乡村文化建设与基层治理力量,促成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联动。其一,丰富文化内涵,优化资源配置。即从国家文化部门方面来说,要加强优秀农耕文化元素整合,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多元联结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契合点,帮助乡民理解优秀农耕文化内涵,培养他们对农耕文化的自信,通过文化自信促成文化自觉,实现乡村自治。其二,打造文化载体,推动文化传承。即从社会文化团体层面来说,搭建各类文化传播载体,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研讨,开展特色农耕文化节、培育民间文化传承人,挖掘当地特色农耕文化元素,培育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增强农耕文化吸引力。为此,各地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组织、村代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基层组织要转变传统乡村治理思路,通过引导乡民参与农耕文化建设来化解乡村基层治理中民主不足、文化不显的问题,唤醒乡村基层群众农耕文化认知,帮助他们理解农耕文化的精髓和时代价值,通过文化管理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其三,营造农耕文化氛围,净化乡村治理环境。在当前乡村精神文化“荒漠化”的背景下,乡村治理的焦点应该从关注生产、生活转向重视文化和精神建设上来,基层组织应该重构当地农耕文化的优秀元素,整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打造农耕文化精品,宣传农耕文化精髓,传播文化正能量,营造农耕文化好氛围,陶冶乡民文化情操。同时,从国家文化部门、社会文化团体、乡民组织三方主体入手,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创新,把优秀农耕文化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统筹各级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农耕文化治理乡村社会的功效。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方式行政化、治理能力薄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治理主体动力不足的问题日趋凸显。因此,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地方政府应该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集聚联动合力。其一,转变政府治理方式,提升自身主体力量。即从国家层面来说,必须转变国家文化部门的观念,走群众路线,把精神文化建设与百姓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探寻出一条基于农耕文化建设的乡村社会治理新路径,依据乡村实情,建设特色农耕文化,提炼文化价值标准,推行基层社会文化管理。只有这样,乡民在建设农耕文化和参与乡村自治时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也只有如此,乡村基层治理才能彰显人文性。其二,提倡返乡书写,培育文化治理独特主体。即社会文化团体可以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返乡书写”活动,让丰富细腻、柔软敏感的乡愁文字引发社会公众对农耕文化的共鸣,重构文学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以“返乡文学”发挥农耕文化在整个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乡民农耕文化自信,用文化自信激发乡民参与基层自治的能动性[7]。其三,尊重主体权利,培育多元治理主体。从乡村层面来说,要积极贯彻国家倡导的文化微治理模式,强调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乡村组织、乡贤精英、新型经营主体、本土乡民自发支持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自治服务工作,汇聚国家、社会、乡村力量,为优秀农耕文化有机、有序嵌入乡村社会治理集聚多元主体力量。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也面临治理基础薄弱、治理机制松散的问题。因此,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时,应该科学构建系统化的治理体系,保障二者有机嵌入。中国乡村作为一个熟人社会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所以礼与法是乡村治理必不可少的两翼。因此,系统化的治理体系应该是“礼”与“法”统筹联动,以礼治为中心,以法治为主体,以德治为辅助,通过三者合作联动,达成乡村事务协同治理目标。其一,健全农耕文化建设立法,保证法治。法治是治理的底线与红线,是社会治理的强制力量,政府应该健全立法执法职能,依靠法治约束基层政府的治理行为,约束社会文化团体协同治理行为。规范乡民的自治行为,保障农耕文化有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秩序。其二,推广农耕文化时代价值,促进礼治。礼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软约束,能积极促成优秀农耕文化“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哲学意蕴中所传递出的“礼物”和“礼人”的思想成为约束乡民行为的道德力量和内心信念[15]。其三,弘扬乡村社会风尚,推行德治。德治主张自觉自律与自治,通过弘扬优秀农耕文化来倡导和发扬农耕文明中“和谐的三才观、趋时避害的农时观、主观能动的物地观、变废为宝的循环观、御欲尚俭的节用观”,培育乡村社会新风尚,重塑积极向上的乡规民约,规范乡村治理主体行为,彰显乡村治理的德治品质,通过德治达到乡村自治。
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时,应该推行人文化的治理方式,秉持广大乡民的福祉,关注民生,彰显人文。其一,重视乡民基本需要,发展生态农业经济,提升物质水平。即在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重视乡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及基本发展需求,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应时守则”的农业生产准则,指导乡民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乡民物质水平,保障乡民生存与发展需要[15]。其二,重视乡民精神文化需要,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精神水平。传承好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创新农村文化,创作出丰富多彩的农耕文化作品,讲好当代农耕故事,传播好乡村振兴政策,引导乡民在农耕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文化皈依感,认同农耕文化,传播农耕文明,丰富文化感悟,增强文化自信。其三,重视乡民文化社交需要,营造人文化乡村社会氛围。即在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联动过程中,开展系列特色农耕文化节、农耕文化介绍会、农耕文化博览会等活动,提升和满足乡民多元社会交往和多样文化需求,促使乡民的社会关系和谐、社会交往通畅,激发他们自觉地参与乡村基层事务治理。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主体动力不足、权利监督不力、绩效考核虚化等问题。因此,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时,应制定科学化的考核体系,综合应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系统考核二者嵌入效果和多主体治理功效,保障乡村社会治理质量。为此,地方政府要对乡村治理相关主体的治理行为和作为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价。其一,评价社会文化团体治理绩效时,以乡村的实际需要确定评价的指标维度,按照综合统筹性原则,将嵌入效果的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维度:文化创意维度、文化融合维度、文化消费维度和文化治理维度。从内到外全面评价二者深度嵌入效果。其二,评价乡贤等社会组织治理绩效时,选取关键绩效指标维度,结合乡村的自身特点,依据协同联动战略,将各个维度细分为不同的层面,如将创意维度划分为创意投入、创意人才、创意产出等三个方面;将文化融合维度划分为农耕文化与现代文化、农耕文化与乡村治理、农耕文化与乡村建设等三个方面;将文化消费维度划分为农耕文化服务满意度、农耕文化产品满意度和农耕文化乡村治理满意度等三个方面;将文化治理维度划分为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社会法治、自治、德治深度融合等三个方面。其三,评价文化部门的关键治理绩效时,整合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文化建设三个维度,制定具体绩效指标。即国家文化部门应基于关键绩效指标的理论基础,考核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效益,考察基层工作人员满足文化需求的状况,考评基层社会组织推动农耕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联动的具体表现和真正作为,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为实现农耕文化有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提出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