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回流农民工就业的差异性分析
——基于浙江、贵州农村的调研

2018-07-19 10:15刘玉侠陈柯依
探索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民工

刘玉侠,陈柯依

(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325000)

1 概念界定与数据来源

1.1 农民工回流与回流农民工

要对回流农民工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清楚农民工的概念。1984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寻找工作,打破了城乡封闭的二元就业制度,政策的改革给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可能。在这一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工作,逐渐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关于农民工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2.8亿人。劳动力流动是双向的,有流出就有回流。事实上,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民工潮”的产生就已经出现了农民工回流现象。近年来,农民工回流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如“返乡潮”向“民工荒”快速转换、由“被动回流”向“主动回流”转换等[1]。农民工群体基数庞大,回流现象不容忽视。农民工回流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因个人或外部因素离开城市,返回农村从事生产经营,可能是短暂性的返乡,也可能是永久性的返乡。此概念更侧重行为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例如季节性回流,农忙的时候返回家乡收割农作物,农闲时再次外出打工。目前学界关于回流农民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本文所研究的回流农民工界定为永久性返乡的农民工:一是回流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没有再次外出打工的想法;二是回流地点是农村老家,长期生活和工作在本村或者同一乡镇的其他村。回流到乡镇或者县城的,不在研究范围内。

1.2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回流农民工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课题组于2017年1月至3月在浙江、贵州的调研。基于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的比较研究,课题组在调研区域选择上,考虑到地区之间差异性以及样本代表性,选择了东部地区的浙江与西部地区贵州的自然村。浙江省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吴越文化、江南文化的发源地,经济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贵州省位于中国西南腹地,地处云贵高原,属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调研方式包括问卷调查和结构访谈。浙江有效样本283份,回流农民工169份;贵州有效样本356份,回流农民工240份。

2 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就业现状

2.1 样本描述

表1 样本统计描述

从表1中可以看出贵州地区回流农民工中男性所占比例较高;回流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岁;多数已婚;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学至初中水平;健康程度较高;家庭收入情况平均处于中等和中下等水平。浙江地区回流农民工女性占比更大;目前回流农民工群体中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69岁,平均年龄为45岁;受教育程度普遍在初中至高中范围内;健康程度较高;家庭收入水平多处于中等水平。

2.2 就业现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回流农民工目前的工作类型和行业界限不明确,交叉复杂,职业种类难以具体划分。在问卷中通过问题“您现在的具体职业是什么”来取得回流农民工现职工作类型,汇总了全部调查结果,结合农村实际发展情况,本文把调查样本的工作类型划分成5类,分别是家务、务农、务工、种养创业、工商创业,统计结果显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就业现状具有明显差异(见图1、图2)。

图1 贵州省回流农民工就业现状

图2 浙江省回流农民工就业现状

2.2.1 东部地区回流农民工赋闲群体所占比例大于西部。一些回流农民工,不管是主观意愿还是无奈选择,在外部条件和个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他们没有工作可做,土地也以某种形式流转出去,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会做些家务,因此,我们从调研个体实际出发,去除了无工作的选项,在数据录入过程中,把该类样本的职业类型纳入家务之中。但家务本身并不属于职业类型,在就业方面,实际上是一种赋闲状态,我们把这一类群体定义为赋闲人群。在浙江地区169份样本中,现职工作是家务的49人,有效百分比为29%,即赋闲人群的比例。贵州地区回流农民工工作类型为家务的是20人,有效占比8.3%,远远低于浙江地区29%的有效百分比。数据结果表明,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回流农民工中赋闲人群占比远大于以贵州为代表的西部地区。

2.2.2 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以从事农业为主,东部以非农为主。依据已划分的家务、务农、务工、种养创业、工商创业等五类回流农民工现职工作,其中务农和种养创业这两种工作类型以农业为主,其余三项是以非农为主。图2显示,在浙江地区的样本数据中,回流农民工从事务农的人数是11,仅占总样本的6.5%;种养创业的人数为1,占比0.6%,这两类与农业相关工作类型的人数共计为12,总占比7.1%。家务、务工、工商创业三项工作与农业并无太大关系,这3项所占的累计百分比为92.9%,且这三种工作所占比重均高于西部地区同类职业比重。在西部地区240份有效样本中,回流农民工务农的人数为111,占本地区240份样本的46.2%;种养创业人数为30,有效百分比为12.5%,这两类工作类型的人数共计为141,总占比58.7%。其他和农业无太大关系的三类工作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3%、23.8%、9.2%,累计百分比为41.3%。此数据表明,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以从事农业为主,东部以非农为主,该统计结果符合地区实际情况。

2.2.3 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方向不同。东西部回流农民工的创业比例趋于相等,但创业的方向不同,东部以个体工商业和创办私营企业为主,西部回流农民工创业主要以种植和养殖为主。从图2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样本中,工商创业人数为33,占19.5%;种养创业的人数为1,有效百分比为0.6%,两类创业共计占比21.1%。西部地区的样本(见图1)中,种养大户人数为30,所占比例是12.5%,工商创业人数为22,所占比例为9.2%,两类创业共计占比21.7%。从数据上看,浙江地区和贵州地区回流农民工中自主创业者所占的比例不相上下,但是两地区回流农民工的创业方向却有很大差异,东部地区以个体和私营为主,种植养殖极少;西部地区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并且在实地调研时,我们发现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工商创业主要是以个体小业主的形式发展,规模较小,私营企业寥寥无几,难以带动他人就业。

3 东西部回流农民工就业差异的成因分析

3.1 回流农民工群体特征的差异

为分析回流农民工群体差异对就业的影响,依据样本基本信息并结合调查问卷的实际情况,选取12个回流农民工个人特质及其相关变量: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婚姻、文化水平、健康状况、家中土地数量、土地经营状况、在外累计务工年限、回流年限、观念变化和技能变化。经对比分析,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就业在性别、文化水平、土地经营状况等三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3.1.1 从性别看,东部回流农民工多为女性,西部多为男性。表2显示,东西部调研地区回流农民工从事家务这一工作类型的男女占比分别为12.2%、87.8%和20%、80%,表明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中没有工作、在家做家务的人群中女性居多,符合现实情况。总计一列显示了回流农民工的性别比例。在贵州省样本数据中,男性占69.2%,女性占30.8%,男性多于女性;在浙江省调研数据中,恰恰相反,女性远多于男性。分析可知,做家务的以女性为主,而贵州地区的回流农民工,大多数为男性,浙江地区的回流农民工女性居多,女性因为家庭角色,要照顾孩子和老人,可能会选择不就业。这就从性别因素解释了浙江地区赋闲群体所占的比例大于贵州地区的成因。女性回流农民工群体占据一定比例,东部更为显著,不排除样本选择的误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女性回流农民工面临家庭和经济的双重压力,由于先天生理特征和身体素质特点、性别角色冲突等使其回流后的就业面临着更多压力,因此,女性回流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应给予关注。

表2 性别与职业统计表

3.1.2 从文化水平看,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平均文化水平低于东部。文化水平是回流农民工自身就业素质的一部分,在就业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表3中,西部地区初中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回流农民工以务农居多,工商创业的回流农民工多为高中学历。东部地区各个学历层次皆是务工居多。图3反映了东部和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贵州地区的回流农民工多数是处于初中及其以下水平,所占的百分比是87.6%,高中及以上学历仅占12.4%,因此,就文化水平来看,该结果与贵州地区回流农民工以农业就业为主的特点相一致,受教育程度低是造成该地区回流农民工以务农为主的一个因素。浙江地区的调研对象中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占74.1%,高中及其以上文化水平占比较贵州高,累计百分比为25.9%,浙江地区回流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比贵州高。回流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反映在职业上的差异不太显著,各学历层次皆是以务工为主,一方面,浙江地区工业发达,带动了农村地区工业的发展,为回流农民工就业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已设置的5种工作类型对学历没有特定要求,并非以学历高低逻辑顺序排列,自主创业的回流农民工不均衡地分布在各个学历层次。说明学历是影响回流农民工创业的重要因素之一,不是创业与否的决定因素,回流农民工创业和就业的实际行动可能更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图3 东西部回流农民工文化水平对比图

3.1.3 从土地经营状况看,东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多有偿出租土地,西部地区多自家经营。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对农民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今时代,传统的土地经营仅仅能维系生存,一个家庭鲜有只依靠土地生存,家庭成员会兼业或者从事其他职业。当前,我国农业用地依旧呈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难以发展土地规模经济,西部地区尤为明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内部就业比重下降,撂荒、弃耕、分散经营造成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机械化程度低。在农村实地调研时,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光靠种地不行,种地不如出去打工。”在浙江地区自家经营土地的比例只有33.5%,4.7%撂荒,54.7%有偿出租给他人;在贵州地区,自家经营的占89.6%,1.2%撂荒,7.1%有偿出租给其他人(见图4)。两地区回流农民工的土地经营状况存在明显差异,这是由浙江和贵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等外在因素的作用产生的。从贵州的样本数据中务农、种植养殖人数占比以及土地经营状态来看,贵州地区的回流农民工依靠土地生存发展的程度较高,浙江地区回流农民工的离农化程度较高,以非农为主,仅少数人在农业方面投资创业。东部地区因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土地多被征收、承包,回流农民工有转租的机会,因此,从事和农业相关职业的人数较少。

表3 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文化水平与职业对比表

图4 东西部回流农民工土地经营状况

3.2 东西部区位条件差异

3.2.1 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迅速发展。以浙江为例,浙江省工业基础较好,以轻工业、加工制造业、集体工业为主,又是全国重点渔业大省、综合性农业高产区域,第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西部地区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大,经济增速明显,但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贵州地区的产业结构经过多年的不断调整,向着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但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不大,内部结构层次较低,依然以传统商业、服装业为主,第二产业内重工业比重有所下降,轻工业比重上升。第一产业内畜牧业发展迅速,林业、渔业也有小幅上升,但种植业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大。回流农民工的就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目前仍以从事农业为主,而东部地区回流农民工以非农为主,并且各行各业没有严重分化。图2显示,浙江回流农民工务工比例是44.4%、工商创业比例是19.5%,这两类都是在第二产业内就业,贵州地区同类现职工作类型所占的比重为23.8%、9.2%,均低于浙江省的样本比重。浙江省的第二产业发展成熟,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农村的小加工厂数量增多,给回流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创业环境。另外,贵州省女性工作类型为家务的比例是80%,而浙江省是87.8%(见表2)。无工作的原因可能是被动地找不到工作,或者是主动地不工作。对于浙江省而言,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但女性无工作,做家务比例大。除了找不到工作、土地多出租或征用、务农机会少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动不工作。浙江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也比贵州地区高,当生活达到一定条件时,从整个家庭综合考虑出发,女性可能因为家庭角色,需要照顾孩子和老人,不再工作。

3.2.2 自然资源方面。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比东部地区丰富。贵州以“西南煤海”著称,矿产资源丰富,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煤炭存储量位居全国第五;河流较多,水能资源蕴藏量位居中国第六;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较少。山地面积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61.7%,森林覆盖率达50%,全省共有13个林业系统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农作物植物品种丰富,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为主,经济作物有烤烟、油菜籽,经济林木有油茶、漆树、核桃等。贵州省拥有品质优良的珍稀名贵植物。依靠自然条件,贵州地区的回流农民工以种植养殖为主,如养牛、养野猪或种药材、芭蕉、火龙果等。浙江省的自然资源种类有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利资源、海洋资源。水产业是浙江特色产业。调研发现,浙江省回流农民工从事种植和养殖的人数比例较贵州低。

3.2.3 思想文化方面。思想观念的不同也是造成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就业差异的因素之一。几千年的文化发展和历史积淀,使我国东西部地区的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有着很大的差异。东南沿海地区是儒学文化、吴越文化、齐鲁文化等特色地域文化的发源地,又是我国国际贸易和近代工业的先发地,居民思想解放早,对新观念、新技术接受较快,较早地形成商品经济观念,因此市场意识、开放意识、经商和办实业的意识较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高,投资比重大,教育事业较发达,文化素质和人均受教育程度较高。浙江地区的回流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西部贵州地区普遍偏高,创业领域多在商品经营、创办工厂等方面,工商创业占19.5%,169位回流农民工中种养创业仅有1人。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形成“山地文化”“小农文化”,人们的思想多因循守旧、节奏慢、不敢冒险。调研样本中,贵州地区的回流农民工务农的居多,创业也是集中在种植和养殖行业,工商创业仅占9.2%,种养创业占12.5%。

4 政策建议

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源于不同回流农民工的群体特征不同以及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促进回流农民工就业,制定政策措施时既要了解不同地区与不同地区群体的共性,又要抓住个性,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细化政策措施,解决回流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使其回到农村能真正发挥作用。

4.1 西部地区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吸纳回流农民工

调查数据显示,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目前从事农业的占比是58.8%,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农业生产依然是西部地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然而传统的种养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活动花费精力多、收入少。实现农业长效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回流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有限,仅仅依靠个体发展现代农业,是不可持续的。应由政府牵头招商引资,引进现代农业企业,依托村合作社,在当地建立种养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有市场竞争力且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回流农民工以被雇佣形式自愿参与种养,企业负责销售或者深加工。以土地流转、务工就业等方式与回流农民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回流农民工)参与”的发展模式。一是使回流农民工的土地进行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的资本效用,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二是给当地村民提供就业机会。三是带动当地农民种养,进而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4.2 东部地区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增加回流农民工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对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都有很大意义。对于回流农民工来讲,做电商可以一举多得:一方面履行了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责任,增加了家庭收入;另一方面还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更好体现,例如部分女性回流农民工充当电商客服,既可以实现就业又能兼顾家庭。东部地区城市是我国电商发展前沿地带,给东部农村地区提供了范例和契机,能够有效地辐射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回流农民工的务工经历使其对电子商务行业有所了解,接受能力强,适应该行业的发展。

这里有三点政策建议:一是农村发展电商,交通、物流、互联网等条件要过关。东部地区也不是村村都能满足发展电商的需要,因此,当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的普及率,吸引物流仓储等配套产业的进入。二是对回流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回流农民工掌握操作流程,使其具备岗位技能;一家一户或几家联合,有效分工;同时聘请在此行业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的人才做电商的技术运行与维护工作。东部地区回流农民工赋闲在家的人数多,可以有效填充到这一就业领域。三是政府应关注资金缺口,通过专项拨款、融资或贷款成立合作社或公司,寻找商机,建立产业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将产品的生产、供应、销售都纳入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中,扩大产品的影响力。

4.3 东西部地区切实考虑旅游资源可能带给回流农民工的就业空间

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21亿人次,约占全国接待游客人数的近一半,乡村旅游消费规模超过1.1万亿元,约占全国旅游总收入的四分之一,直接从业人员845万人,带动672万户农民受益,户均年收入超过6万元[2]。

西部地区地处山区,地貌复杂,生存环境不尽相同,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丰富多样,多个省份皆是多民族共居地区,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例如贵州省,有“百节之乡”之称,农历正月十五跳地戏、三月三布依族的传统节日“地蚕会”现已演变为“三月三歌节”,苗族、布依族“四月八”、布依族的“六月六”、彝族的“火把节”和瑶族的“盘古王节”等。据不完全统计,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有1 000多个,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助于解决回流农民工就业问题。回流农民工的城市务工经历,使他们视野开阔,易于接受新事物,能够成为乡村旅游业的促进者。有以下三点建议:一是注重本村或区域的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传统建筑,包括自有住房。引导回乡建房的农民工,要注意保持当地传统建筑风格,打造宜居且具有民族特色或传统特色的房屋建筑。二是鼓励携带盈余资金回流的农民工,参与乡村旅游业建设,配合政府塑造高品质民俗文化旅游品牌。三是在营销策略上,发挥回流农民工作用。在外打工经历使他们更易于和人沟通,鼓励其利用原生网络和再生社会网络,扩大家乡知名度。

东部地区多个省份自古以来就是旅游胜地,水乡古镇、山乡小村、海滨渔村等特色鲜明,但农村地区的一些旅游项目知名度小。当地政府可鼓励回流农民工发展手机移动端在线预订旅游产品等,进行线上宣传和销售,开拓在线旅游领域,创新推进线上线下互动营销。

4.4 加强对回流农民工的实用技能培训

回流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是制约其职业选择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整合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对回流农民工进行立体化培训[3],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势在必行。一是基本工作技能培训,改变脱离实际的授课方式,从他们的实际需求出发进行培训,激发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对有创业意愿的部分人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对愿意种植和养殖的,开展农业种植养殖知识培训,对电商行业的开展电脑操作培训等。二是工作搜寻技能培训。部分回流农民工缺乏找工作的途径,仅仅依靠亲戚、朋友、熟人等社会网络来获取就业信息,通过此方式获取来的信息资源有限、滞后且具有不确定性。开展工作搜寻技能培训,使回流农民工掌握获取和甄别就业信息的方法,提高其择业能力,有助于解决回流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增强就业稳定性。此外,还要注意进行维权、薪资待遇问题等方面的培训。政府在组织培训的过程中要注意他们的可接受程度和理解能力,不能操之过急。

4.5 支持和引导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

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但能解决自身就业问题,又能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二次转移。当前,东西部地区回流农民工创业比例都很小,鉴于创业是一项风险极大的活动,因而需要政府支持和积极引导回流农民工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通过创业实践形成主动型创业模式[4]。一是构建创业资金支持体系。资金是创业项目启动的基础,回流农民工中不乏有技术、可行项目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人,针对这些人,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例如低息无息贷款、税收优惠,设置创业基金等。二是提供创业信息咨询与技术指导。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创业者的判断和抉择,技术影响着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回流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偏低、多数不会使用互联网,农村条件相对落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为了解决回流农民工面临的这一困难,政府可以采取建立创业协会的形式,为回流农民工提供市场变化、优惠政策、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新信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三是建立回流农民工创业风险补助机制,这也是激励农民工回流创业的一个有效措施。农村长期处于农耕文化的环境中,往往拥有的是农业生产风险意识,市场风险文化意识匮乏,又加上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小。因此,可以由政府牵头,个人投入、财政拨款等共同组建风险基金,对回流农民工创业进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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