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嘉文 黄逍逸 张慧敏山东大学(威海)
经济市场化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前提,网约车能崛起,其市场定价和对司机的经济自由的充分给予功不可没。社会车辆资源被集中于一起,通过开放的平台可透视运作体系。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一套完备的规则来制约这个创新成果。
当初,平台依靠大力投入资本补贴司机的低收费,以实现顾客的获取与培养。维持一段时间后,通过多轮口碑宣传,以增加交易量来实现规模经济。平台回收投入的资本,走回高端路线,便与市民形成社会分立和对立,市民们会以减少乘坐为形式来减少与平台的要素互换。同时,平台以其用户的大数据优势、信息不对称优势等行于灰色地带,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甚至激起民众的“报复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一项规范平台、车辆、驾驶员的制度出台,既符合现代化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的“互联网+”发展,又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让强势群体肩负起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一)政府与市场的位置分析。社会制度的变迁自上而下型和自下而上型两种方式,而像出租车这样中国政府对经济深层次介入的行业,即使改革是发端于民间企业、为市民们所热捧,若要名正言顺地推广,必须由政府来实施方能奏效。因此,出租车行业的制度变迁取决于政府和公众价值取向的博弈,是变革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变革程度的关键。
首先要确定规则制定权的归属。政府制定规则受其掌握的知识所限制,如对平台的数据、合同等进行规定,对驾驶员的驾龄、户籍等的规定,对车辆的轴距、保险等的规定;而关于技术规则,如计价方式、司机福利、软件技术设计等,需要由市场博弈衍生,以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要求。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分析。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包括搜索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以及监督和执行成本。出租车本身是一个专用性极强的资产,因此垄断的程度高,要打破垄断的执行和监督成本很高。同时,政策出台的时滞对网约车经济所造成后果的会带来信息成本。网约车初期花光积蓄想要大赚一笔的车辆多数不合政策要求,造成的失业是政府的决策成本。
成本效率体现在消费者的消费价格及满意程度上。新政后,即使价格普遍上涨,仍有六成以上民众表示不会减少网约车的使用,甚至提高频率。这意味着网约车模式为人们消费所向往的,带来的“满意”程度高于其货币成本。反对者不到二成意味着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需要克服集体行为困境的个体较少,因此制度稳定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更重要的是,高收入者更倾向于选择网约车作为出行工具,他们也更具有者影响经济形势发展的相对权力,迟早会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革,以更好地符合自身利益。因此政府政策的出台是适时也是合理的。
(三)政府于新政中的作用分析。政策的出台并不代表着政府在主导这场改革,只是作为市场改革的协助者,避免以社会整体效益的损失为代价来提高目标项目的效益。所以保险等规则的出现是为明确驾驶员和平台的事故成本责任,清晰整个载客过程中的财产和责任边界,以防止出租车行业的生产成本外部化。
相对于“权”而言,“钱”的通约性比较强,流通性也更强,所以,市场化出租车行业能激发社会的生产性努力,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非让私家车客运合法化,只是放宽出租车的营运资格准入门槛、动摇出租车体制盘根错节的垄断。而政策的门槛正好遏制网约车源的野蛮生长,将整个出租车行业带入“互联网+”的时代。
在供小于求的市场上,不能一味谈高端化的问题,应适当放宽,使数量其符合警方的执法能力,同时不影响满足现实需求。在整改进入尾声时,运用大数据分析,如果供大于求,则继续提高准入门槛进行第二轮打击。因此对于大城市将提出以下建议。
(一)放宽对驾驶员年龄及经历的限制。建议在驾驶人员身体健康,其他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将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驾驶经历要求缩减为2年。稍微放宽的限制条令不会给乘客的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并且还能够为本地人民增加就业的机会,提高当地车辆的资源配置效率。
(二)适当放宽对于犯罪人员的规定。建议将其放宽至二十年内无交通肇事犯罪,三十年内无危险驾驶犯罪,如果在此期间内无第二次的犯罪记录,则可以证明此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连续性,乘客的生命安全能够有所保证。
(三)放宽对本地户籍的要求,进行限额分配、分开管理。建议适度允许拥有本地车牌号的外籍人员从事本地的网约车营运工作,但在人数上进行控制,与本地的驾驶员分开管理。在减少本地外籍黑车的运行同时,增加外籍人员的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